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

首页 / 论文 / | 2022-12-03 00:00:00 论文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1

  论文关键词 

  市民法

  论文摘要 

  基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的争论,本文以利益为视角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但也有区别,民法只是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宗旨,侧重提高个体的经济效率,而经济法是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心的,是为解决民商法均无法解决的经济问题而产生的,侧重提高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率。

  一、经济人的个人利益责任理念与民商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等地位,民法也可以称为市民法。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是存在的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一切均是以个人为基础而进行的。“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是民法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私权神圣、身份*等和意思自治。民法所调整的一切仅限于私权领域,它首先要关怀的仍然是个人,进而私人利益则成为最关心的事,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人,是以实现私人利益为奋斗目标的。在这里,从未有人会在主观上将社会利益或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作为其行为的目的,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考虑与国家整体利益的*衡协调发展,为了实现私人利益,市民间必然要进行经济交往,在于物质上的交换过程。

  (一)“*等主体契合约自由”表象下的强弱博弈

  在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经济的情况下,民法不仅成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成为最能反映个人本位的基本法。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承认自己对方的所有权,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双方都是完全出于个人内心的自愿*等交易。因此,市民社会奉行“私法自治”原则,认为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可以使人们在追逐私人利益的同时满足他人的利益,“自由放任”可以使财富增殖、经济发展。*等主体之间通过自由契约可以很好地协调彼此的行为,民法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也只能是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核心又是不损害其他人利益。

  然而,这只是一种虚幻不切实际的自由市场经济状态,即在理论条件假设下可以有市场完全竞争状态。现实经济社会中不仅有许多法律关系并不真正的*等、自愿,而且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用:

  (1)欺诈、胁迫;

  (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违反、法律,违反公序原则的手段使自由竞争的朝着垄断的方向发展,按照传统规制理论,垄断必然带来低效益,阻碍社会的整体经济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种垄断行为应当受到规制。但是,因为一个普通的经营者走向的每一步(赶走或合并其他竞争者)都是通过“合法”的(民法)交易来实现的,他实力的增长是他“应得的部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民法没有能力阻止垄断,表面上的*等主体之间实际上是强弱悬殊,“契约自由”的背后掩盖着双方地位不*等、实力相差悬、信息不对称、失业、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危机等等。社会处于激烈的利益冲突之中,如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经济者与消费者,劳资双方,还有、券商和大的机构者与小投资者之间。

  (二)“自利”驱使下的经济人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损害的类型表现

  1.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违背自由市场经济竞争的理念,间接地破坏了公*竞争经济秩序,引起“自利”其他人的不满,从而损害了组成国家整体利益基本单位的其他个体的利益。

  2.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盲目扩大再生产,盲目投资,置于市场需求而不顾,有时甚至还生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假冒产品,造成社会供需的失衡,造成产业结构不*衡;对社会财富分配公*问题,对社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衡问题漠不关心。

  3.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对投资风险大,低收益回收时间长的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社会体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从不考虑。

  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

  国家整体经济利益责任观念对自由市场经济观念的推动。经济法是国家出于整体经济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为了进行战争,德国对战争中的重要物资实行国家统配制度,并由国家统一规定商品价格。这期间,德国颁布了《关于限制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年)。1923年还颁布了《防止滥用经济势力法》这些立法的特点是,它们突破了私有利国家经济制度三大支柱之一的“自由”原则,确认了国家对私人经济干预的权力,从而使市场经济接受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外,还得接受国家这只“看的见的手”的调节、和规制。

  当高度发展到19世纪末左右的时候,化使分工愈益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处于分工体系中,因为只有分工明细,生产效率才能提高,产生的社会价值也越多,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不仅使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程度增强,也使个体之于社会整体紧密相关,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国家衰亡,则个人生活地位亦随之沦落,个人利益的实现对其所处的社会高度依赖,人作为社会的人,即人的社会属性更加彰显。这一方面使个人行为影响的外部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个人的成功与福利不仅与自己的勤奋有关,而整体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这两个条件市场自发调节可以予以一定程度的满足,但市场往往出现“失灵”。同时,市场对当时社会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因社会经济各部门的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供需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周期性经济波动、失业,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的解决也无能为力。这就需要一个能代表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组织,根据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个体的经济行为予以干预以解决这些社会经济问题,在现代社会,国家的构成及社(下转第12页)(上接第7页)会职能的凸现,使其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代表。的社会观念是一种国家整体经济利益责任观念,经济法对人的理念注重人的社会属性,即把人作为“社会人”看待。

  总的来说,经济法应对“自利”驱使下的经济人的利益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协调*衡发展的形式,经济法可以由国家通过制定规制市场主体滥用权力的方式,使市场自由竞争,也可以通过规定国家主体与市场主体通过进行直接经营或间接投资经营形式提供公共产品和调节经济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正确的引导和调控的方式,以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责任观念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经济法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意思的限度

  民商法强高意思自治,民法相对关系均可由当事人通

  过意思自治而设立、变更和消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更强调通过双方的合意排除法律的限制,以达到双方满意的限度而利益*衡,而经济法更注重的是国家通过制定法,规制企业和个人为国家整体利益做出必要牺牲,如国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管从立法的效率,还是产生的效果方面,对维护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和不断提升一个国家的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优势,是民法通过侵权保护所不及的。

  (二)权利保护的特点

  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民事权利都*等的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对所有的人赋予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更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角色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即根据市场主体的经济境遇、所处、地位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利一义务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与普通行业的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

  (三)目标内容

  民商法的个体主义观念和方法论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本位的特性,表现出民商法主要重视短期的个人经济利益、鼓励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个人主义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高级动物,自己的利益选择只能由自己决定,社会实际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因此,民法主要保护个人意志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经济法更注重统筹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认为人处于社会统一的相互联系中,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从不断发展着的人类社会所积淀文明中而获益,人就不得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义务,因此,经济法兼顾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目标,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发展的角度出来,来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实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四、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在一个法治环境下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互渗透,谁也离不开谁。在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需要国家的公权利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和“看的见的手”协调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此时,才能使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法律与经济推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同步演进评论.法学评论.2009(3).

  [3]王晓晔.经济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4]刘大洪.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2

  针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同时也不属于单纯的国家干预经济,属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这两者之间相结合的混合经济。这种混合经济的两方面产物,不仅具有着差异性以及不可替代性,同时也具有协调以及互补性。这两者之间各自有各自的分工,并且又相互配合。本文主要探究的就是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法律部门相独立在民法中存在的。社会的不断进步,民商法的社会化以及现代化也在进一步的加强,而经济法具有着相对比较独立的形态,在其特有的领域中对其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者之间不仅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也有着相对比较明显的区别。

  一、民商法以及经济法这两者之间的联系

  1.调整范围交叉

  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市场调节以及国家干预过程中,其覆盖面会对全社会进行涉及,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以及国家干预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及于整个市场,因此,和市场调节能够相对应的民商法以及国家干预发所对应的经济法,在调整的过程中,其范围必然会有一个交叉。也就是民商法对微观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经济法不仅对微观经济进行调整,同时也能够对其宏观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2.取向相对来说比较趋同

  针对民商法来说,它的社会利益原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私法走向公法契机,同时也是私法以及公法之间的一条界限。例如:合同在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一些条款对活动的主体进行规范。另外,民商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进行强调,在经济上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国家公共目的而进行征税的个人财产权利。这些都进一步的说明,民商法的现代化不仅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朝着公法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明经济法就是在超越民商法界限的地方所开始的。它表明,民商法现代化以及社会化和经济法不仅具有着同质性,还具有共生性。

  3.职能能够互补,要素通用

  针对民商法而言,它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它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其任意性的规范,对无形之手的要求进行体现,对市场机制的内部化进行不断的强调,市场主体的能动性进行充分的发挥,同时也具有一些强行性规范,对市场主体进行导向,并且能够对市场规则自觉的遵守,不仅能够对市场的竞争有促进的作用,同时还能够追求经济效益。经济法它属于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一般情况下,能够通过强行性规范,对市场机制的外在化进行不断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具有干预性规则、整体性规则以及政策性规则等,对市场的失灵进行有效的解决,对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促进的作用。在民商法以及经济法中,有些要素不仅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用,同时还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通用。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区别

  1.民商法主要强调的是意思自治,经济法主要强调的是限制意思自治

  针对民商法而言,作为私法进一步的要求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只能按照自己个人意志对行为内容进行决定,对任何形式下的意志强制进行有效的排除。例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识对法律进行选择,看其适用于否。在进行诉讼提起以及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是需要当事人对权利进行主动行驶才能够实现的。而针对经济法来说,它主要是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出发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以社会整体*衡以及收入分配公*这些公共利益的体现作为调整的主要目的。

  2.民商法稳定性强,经济法稳定性比较弱

  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把市场经济中最一般的要求对市场经济活动中较为基本的主体民事主体的资格以及身份进行确定,对民事主体基本权利范畴进行有效的确定,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经济法中的大多数内容,例如:鼓励外商进行投资的法等,对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预测,对计划法进行引导,国家并且以法律强行的手段对原有私法财产进行改变,如:国有化法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3.效率价值两者的表现是不同的

  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效率的低级层次,效益以及效率这两者之间不仅有个体之分,同时也有整体之分,民商法进行保证的`主体驱利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低层次的效益追求,是个体效益和个体效率,但是它们的追求不一定就会对整体的效益以及效率进行提高,在经济法中的效率价值主要就是整体效益和效率。

  4.民商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等保护,经济法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针对民商法而言,其主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对各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强调相互*等,各种法律关系也在*等主体上发生的。对不同市场之间的主体强弱关系不进行考虑,同等力度保护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对每个人的权利赋予都是相同的,设置相同的义务,法律对人格几乎是不进行程度的识别。但是在行为能力制度以及监护制度上,对未成年以及精神病人给他们一些最低限度的保护以及限制。经济法在一般情况下,都会结合市场主体实例等不同的因素,给市场不同的主体给予不同的保护力度,做出不同权利义务的设定。

  5.公*产生的基础是不同的

  针对民商法而言,其公*主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主要有商品经济就会有民商法,早期的交换活动通过了所有权规则等对自己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确定,但是此时公*强调的是市民社会的私权保护,虽然不同于国家,但是也不独立于国家,把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这两者之间进行分离,此时公*所进行保障的主要是私人利益最大化为主导,经济法之公*观产生在资本主义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不公*,是商品经济在高度发达过程中所产生的。

  三、总结

  针对经济法而言,它属于一种新兴法律部门,由于其发展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在其中有着比较多的问题值得去探讨以及研究。民商法和经济法接触相对比较*的法律部门,因此,他们之间必然有着一定的联系。民商法和经济法它们就像一对同胞兄弟,它们之间不仅有着共同的血脉,同时也有着不同的性情。由于微观上利益的实现以及宏观利益的*衡,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各司自主,各得其所。他们的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社会文明提供法律保障。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3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力建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简单的说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其他各种经济体制并存。正是由于我国独特的经济体制,所以民商法与经济法共同协调不同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面的利益。*民商法与经济法既相互补充,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法律主体的根本利益,从而确保*特色社会主义体制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

  一、相关概念的理解

  要全面的理解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首先必须要深入的理解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概念。

  (一)市场经济

  *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等的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机会;第二、最大程度上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第三、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合同进行经济活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第四、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进行调整;第五、赋予了企业高度的自由、*等权利,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的创造性。

  (二)民商法的概念

  从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结合的产物,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商法的范畴。民商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微观调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调节、处理共同从事某一项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民商合一不断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其中,民法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权益,例如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可以说民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三)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着巨大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法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这就导致了经济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说经济法弥补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过经济法加强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完善。为了更加清楚的反应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主要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市场经济治理观念方面的差别

  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主动的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他们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关规范,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经济法则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其相关规范,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

  2.保护的法律主体不同

  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而经济法虽然也起到了保护个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经济法要求社会公共利益要大于个人利益。它的法律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各级*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

  3.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

  通俗的讲,民商法所要实现的是绝对的*等,即*等的对待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相对的*等,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实现国家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1.二者的本质相同

  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本质是相同的。*怎么样?它们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它们是同质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但不会产生矛盾,反而会起到互相补充、互相弥补的作用。

  2.二者的作用范围相似

  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属于调整市场经济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调整过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围还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又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3.二者的法律要素相似

  概念、原则、制度、调整方法是我国法律的四个基本要素,不同的法律之间各个法律要素的主体不尽相同。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部分法律要素是通用的。例如,公司法人制度、诚信原则在两部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结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的最终目标是经济自由,经济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充分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内在联系,相互融合发展,不断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从而才能够不断促进*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1)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1

  一、金融工具

  1、货币及其形态

  货币的四大职能: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功能、价值贮藏手段。

  2、金融工具

  ⑴信用及信用形式。信用是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所谓信用形式,就是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商业信用——赊销商品,预付货款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式。其在现代经济信用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占有主导作用。

  国家信用——国债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其形式多种多样。

  ⑵金融工具和信用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仅有股票一种)。

  金融工具按金融市场交易偿还期划分,可分为长期金融工具和短期金融工具。短期的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公债等;长期金融工具是指资本市场上的的金融工具,包括中长期**公债和股票。(易出选择题,记往资本市场的比较少的两个,其余就是短期的)

  3、利息和利率

  了解利率的分类。

  引起利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均利润率的变动、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

  了解利率变动对经济运行发生的调节和杠杆作用。特别要注意利率对物价的影响。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价格和利率的反向变化。当**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时,导致物价和利率的同方向变化。

  二、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重点要掌握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又称短期金融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2、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主要有三种方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3、证券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场外市场、二板市场。

  4、证券交易。

  包括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价指数被称为“经济的晴雨表”。

  三、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的构成

  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经营指定范围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性的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等等。

  非银行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

  2、商业银行

  3、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4、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是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衡。 中央银行一般性政策工具有以下三种: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存款准备率。

经济法课件2

  教学条件

  学*本课程,学生应以一定的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为学*其他有关课程或法律课程奠定法学知识基础,此外,为学生以后学*的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学科与法学、经济学、企业管理等学科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应以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将重点放在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这个特定的研究对象上。

  教学效果

  1、能熟练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能够分析当前经济法理论反映的新方法和面临的新问题

  3、能够掌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等考试的基本内容

  参考教材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经济法﹒中级会计资格辅导用书.***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法论坛》(丛书),李昌麒,群众出版社

  4、经济法学(第五版)﹒杨紫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课件3

  经济法说课比赛课件

  各位老师好!

  洪荒久远的原始社会开始,经济就已经产生了,千千万万年来,经济时时刻刻的在人类栖息地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伴随着世纪狂人尼采那句著名的呼喊,:“上帝死了,我就是上帝。”在思想界掀起的狂风暴雨,经济法才横空出世,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整个经济世界带来了重估一切价值的惊涛骇浪。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制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今天,就由我——人文科学系市场营销专业教师肖芳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这门课程。下面我将从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实施两大方面8小点来进行阐述。

  一、课程定位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经济法是高职高专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工具性课程。与之同修的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是因为,法律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人不自觉,再严的法律也无用,康德曾感叹道,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学生只有坚守道德底线,掌握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才能在应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相关问题大展身手,才能在学*后续课程《管理学》、《商务谈判》、《营销学》等课程时拿捏准确,不失偏颇。所以,《经济法》在市场营销课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将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设计

  为此,我们确立了与之相配的课程设计,那就是秉持“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理念和思路。孔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学*。在教学相长中将“教学做”融为一体,不但要教会学生怎么走路,还要交他怎么走才是合适的。以“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岗位要求”为主要目标来开展教学工作,达到不管洋文凭土文凭,能抓住市场就是好文凭的就业形势。

  三、内容选取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学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为了结合实践,为突出本课程特点,将本课程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两部分,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为了将来与学生的就业岗位对接,根据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我们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改革,突出学生将来到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打破了学科体系,将《经济法》整合为七个单元即经济法绪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法,重点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商科院校的特点,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七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我院的实践教学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实训大纲要求,将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分为7个实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包括四部分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内容、能力训练、学*情景。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签订合同、录像观摩、案例分析、法律咨询、观摩开庭、模拟法庭等六种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

  四、内容组织

  确定了内容后,将各个模块所需的课时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分配。大家可看到PPT上的详情。这样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和训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让学生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公司、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帮助学生合法地进行自主创业。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让学生掌握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然后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五、教学组织

  通过教学活动,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培养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将这种情感内化成高职学生遵纪守法、自觉自律的强大动力

  以“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单元为例来阐述教学过程。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教学课程模式,将其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导入课程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1.案例导入(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2分钟)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选取与教学项目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情境以引起学生的

  注意,激发学生的学*兴趣。

  2.任务呈现(8分钟)

  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以前面案例中揭示或隐含的问题向学生发问,进而提出学*性工作任务,以明确学*目标。

  3.规则讲解(5分钟)

  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具备,方为充分条件。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讲解要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与规则。规则讲解起支撑作用,强调 “必须够用”,以支撑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师生互动(10分钟)

  讲授的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疑点、方法、要领、标准等设置提问,可视内容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启发引导与讨论,形式应富于变化,通过角色扮演、分组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5.项目训练(15分钟)

  布置配套练*,限时完成(训练项目与任务呼应)

  6.课堂小结(3分钟)

  总结一节课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

  7.布置作业(2分钟)

  针对一节课的重点、难点设置综合案例,要求学生独立分析。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说学情

  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式教学

  3.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4.走出校门,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结合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本校学生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我们注重了课堂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生模拟训练与面试考核相结合。

  七、教学资源

  1.教材

  2.教学参考资料

  3.配套实训实*资料

  4.实践性教学环境与条件

  5.网络教学环境及资源

  八、教学考核

  1.实际模拟演练和考核,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调查了解设立公司的程序,进行过程考核。

  3.课堂辩论,分配角色由学生相互辩论,根据小组讨论、个体态度及表现结果评定成绩。

  4.笔试,评价学生应用给定的案例及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笔试、面试、小组讨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考核方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性地考核学生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评价的方式分*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课堂考核占10%,作业占10%,实训占20%,期末考试占60%,评价的标准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比较,可采用学生个体的纵向比较,即关注学生的进步程度,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文化理念,评价的主体也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等。

经济法课件4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为高等职业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经济法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让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以及基本原则等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授课提纲: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三节 经济法导论

  实施方法:

  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

  详细内容: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 法和法律

  (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

  “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二)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三)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惯受到巨大*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四)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宪法。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大会制定。它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律。它是由全国***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 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法。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全国***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法。

  (7) 规章。***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8)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有约束力。因此,就其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拘束力而言,这些条约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在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现实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从逻辑结构上看,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3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一个法律规范要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只有合乎某种条件、出现了某种情况,才能适用某个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一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如上例中,“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本规范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

  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3个部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3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在一条法律条文中把这3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的。例如,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件中,这是为了使法律条文简明扼要,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处理。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另外,在许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可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前述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又称允许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2. 法律部门

  它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例如,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调整原则。根据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解释,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它们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统一的体系。

  (七)、 违法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说与法律义务含义一致,司法上对法律责任通常作狭义解释,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欠债还钱、**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最通俗的解释。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① 如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如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② 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规定,没有履行合同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③ 法律规定,指无过错推定责任或叫严格责任。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或者说法律事实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②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当然,国家强制力一般是作为威慑力隐蔽于法律实施的幕后,只有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才需要使用国家强制力。

  与法律责任相联系的另外一个经常用到的词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二) 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也有人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① 停止侵害;② 排除妨碍;③ 消除危险;④ 返还财产;⑤ 恢复原状;⑥ 修理、重作、更换;⑦ 赔偿损失;⑧ 支付违约金;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 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依行政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所给予不利后果的法律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违反经济法的责任人通常给予的是行政处罚,种类有:① 警告;② 罚款;③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 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给予的不利后果的法律追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有管制、拘役、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有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法,是指一切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市民法”。在古代罗马早期,调整罗马本国公民即罗马市民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被称为市民法。 后来,各国在转译“市民法”一词时,采用了与本国语言相应的词汇。在日本研究西方民法理论和制订民法典时,把西方国家使用的“市民法”一词,用汉字表达为“民法”。 这一用法后来传入我国,遂沿用至今。

  2、特征:(1)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是私法;(3)民法是实体法;(4)民法中任意性规范较多。

  3、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原则;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二、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等。

  三、物权法律制度

  1、从完善法律体系的角度看《物权法》的意义

  2、物的概念。

  3、物的分类:(1)主物与从物;(2)原物与孳息;(3)特定物与种类物。

  4、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5、物权的效力。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2)*等保护原则;(3)物权法定原则;(4)物权公示原则;(5)物权特别限制原则;(6)特别法优先原则。

  五、 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2、物权请求权制度;3、所有权制度;4、用益物权制度;5、担保物权制度;6、占有制度。

  六、债权法律制度

  1、债的概念和特征

  2、债法的概念

  3、债产生的原因和分类

  (1)原因: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2)分类: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债法上的责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包括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责任原则。

  七、法人制度

  (一)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的条件:

  ① 依法成立;

  ②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本主义民法理论对法人基本有3种分类方法:① 公法人和私法人;② 社团法人和财

  团法人;③ 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三大类。

  (1) 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

  核算制的法人。它属于营利性的经济实体。

  (2) 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3)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依法设立的非生产经营性的社会组织法人。

  (二) 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 企业法人设立具备的条件

  (1)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 企业法人的变更

  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般有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如分立或合并,以及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住所等方面的变更。

  3. 企业法人的终止

  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丧失法律上的人格。终止包括主管机关依法撤销、自愿终止、因违法被解散、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

  (三)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

  它是指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与法人共始终。企业法人不具备自然人独有的人身权利能力,但依法具有相应的人身权利能力和财产权利能力及其他权利能力。企业法人由于设立的目的、任务不同,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不同,这与自然人权利能力一致情况不一样。

  2.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

  它是指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样与法人共始终,这是它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因为,法人不存在无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决定了法人的行为能力也不尽相同。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实现的。法人的机关包括集体和个人两种形式。集体形式如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个人形式如经理、厂长、董事长等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他们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从事各种行为。企业法人依法承担各种法律责任,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 代理制度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4个法律特征: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3) 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4) 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二) 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所产生的代理。所以,委托代理又叫授权代理。经济关系中主要采取委托代理形式。

  (2) 法定代理。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 指定代理。这是指由有关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

  (三) 代理的法律责任

  (1) 无代理权,又叫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的.,为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但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 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限。

  第三节 经济法导论

  一、 经济法的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四)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2) 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 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4) 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竞争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课后思考题:

  1. 法和法律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2.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3.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是什么?

  4.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5. 你如何理解法人制度?

  6. 你如何理解代理制度?

经济法课件5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付加工费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济法课件6

  一、调整心态帮助记忆:把知识变成常识

  “把知识变成常识”实际上是一个心态问题,为了背诵而背诵,只能加剧背诵的痛苦,不如抱着良好的心态记忆:知识很容易被遗忘,但如果及时回顾、消化和练*,很快就会变成“常识”;常识有可能被疏忽,谈不上忘记;当您把教材70%以上的内容变成常识,记忆绝对不是一座大山。

  二、寻找方法摸索规律:抓住规律记忆

  对于相类似的考点,我们不妨探索规律进行记忆:例如第2章“经济补偿金”中有无数的列举条目,一条一条死记硬背实在是痛苦,但当我们把握了“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援助性质的款项,只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过错,用人单位即应支付”这一规律,再回顾那堆“文字”时,必定轻松许多。

  三、罗列对比发现差别:列表比较记忆

  把相似的知识放在一起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发现考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出题的重点。

  四、抓重点句找关键词:针对法条关键词记忆

  如果学*法律规定时,您是念三遍、合上书再背三遍——纯属“背电话号码”式机械记忆,很快就会遗忘。如果您能够分析出法条关键词,则不仅能把规定记住,而且命题点也将格外清晰。《经济法基础》全卷均为客观题,并不存在组织语言表述法律规定的问题,记住关键词就可以解决绝大部分考题;也正基于此,结合关键词编制一些好记的小口诀也非常实用。

经济法课件7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为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说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仅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3.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有( )。

  A.要约和承诺

  B.授予代理权

  C.遗嘱行为

  D.债务免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选项C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4.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本题的四个选项表述均符合规定。

  5.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3)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法理,D选项正确。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2)

——经济法答案

经济法答案

经济法答案1

  一.单选题(共53题,31.8分)

  1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D

  2

  4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

  46.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正确答案:C

  5

  32.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 )负担。

  A、受益人

  B、履行义务一方

  C、第三人

  D、接受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B

  6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7

  38.《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正确答案:B

  8

  35.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正确答案:A

  9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10

  2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30%

  B、25%

  C、20%

  D、10%

  正确答案:C

  11

  5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12

  28.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部委

  B、全国***大会

  C、***

  D、***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C

  13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C、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14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正确答案:B

  15

  30.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为要件的是(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A

  16

  25.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 )预先拟订,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

  A、双方当事人

  B、一方当事人

  C、多方当事人

  D、当事人经协商后

  正确答案:B

  17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18

  27.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

  B、新奇服装有限公司

  C、啤酒厂的生产车间

  D、工厂的厂长

  正确答案:B

  19

  41.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正确答案:D

  20

  5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21

  4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22

  4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经济法答案2

  一.单选题(共53题,31.8分)

  1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D

  2

  4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

  46.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正确答案:C

  5

  32.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 )负担。

  A、受益人

  B、履行义务一方

  C、第三人

  D、接受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B

  6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7

  38.《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正确答案:B

  8

  35.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正确答案:A

  9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10

  2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30%

  B、25%

  C、20%

  D、10%

  正确答案:C

  11

  5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12

  28.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部委

  B、全国***大会

  C、***

  D、***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C

  13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C、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14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正确答案:B

  15

  30.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为要件的是(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A

  16

  25.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 )预先拟订,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

  A、双方当事人

  B、一方当事人

  C、多方当事人

  D、当事人经协商后

  正确答案:B

  17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18

  27.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

  B、新奇服装有限公司

  C、啤酒厂的生产车间

  D、工厂的厂长

  正确答案:B

  19

  41.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正确答案:D

  20

  5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21

  4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22

  4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23

  23.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买方逾期收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 )汇款。

  A、原价格

  B、市场*均价格

  C、新价格

  D、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正确答案:C

  24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25

  37.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

  正确答案:D

  26

  36.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国

  正确答案:B

  27

  4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A

  2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有( )。

  A、代表8%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董事长

  C、监事会**

  D、1/3以上的董事

  正确答案:D

  29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定合同

  C、擅自发行股票

  D、战争

  正确答案:D

  30

  51.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31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2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33

  29.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两年

  B、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主债权,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是全部债权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限制

  正确答案:C

  34

  52.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35

  31.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字样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

  正确答案:C

  36

  4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正确答案:A

  37

  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个情况下,甲可以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定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正确答案:D

  3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 )。

  A、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B、全体董事2/3通过

  C、参加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D、参加会议的2/3通过

  正确答案:A

  39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为( )。

  A、2—10人

  B、3—13人

  C、2—50人

  D、3—30人

  正确答案:B

  40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A

  41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正确答案:A

  42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3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4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A、10% 25%

  B、10% 50%

  C、20% 50%

  D、25% 50%

  正确答案:B

  45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

  A、客体

  B、主体

  C、内容

  D、事件

  正确答案:A

  46

  39.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正确答案:B

  47

  26.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当事人又未达成协议,除货币和不动产外,其他标的,在( )所在地履行。

  A、接受一方

  B、给付一方

  C、享有权利一方

  D、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D

  48

  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正确答案:D

  49

  49.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50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51

  合伙企业的利润与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无约定,协商不成,出资比例又无法确定时由各合伙人按( )分配和分担。

  A、出资比例

  B、贡献大小

  C、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决定

  D、*均

  正确答案:D

  52

  44.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53

  40.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共24题,14.4分)

  54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经对要约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BCD

  55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显失公*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B

  569.( )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B、合伙人个人的财产

  C、合伙人的出资

  D、合伙人接受的赠与

  正确答案:AC

  573.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光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那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的3万元资产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D

  5817.根据相关理论知识,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 )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合同法

  D、税法

  正确答案:ABD

  59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BCD

  60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 )。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BD

  61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

  622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BCD

  631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 )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决定减少注册资金

  B、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选举和更换董事

  正确答案:BC

  64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正确答案:ABCD

  652.下列那些情况,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A、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本

  B、为防止其他公司控制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辞职

  正确答案:AC

  66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正确答案:AB

  672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C、以投资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则不再予以清偿

  D、投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68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BCD

  69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正确答案:ABC

  70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正确答案:ABCD

  7121.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D、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正确答案:ABCD

  7223.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其主要区别是( )。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定不能取得这种资格

  B、外资企业必须有法定的注册资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运营的资本即可

  C、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只能是外国的公司

  D、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无权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BC

  7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正确答案:BCDE

  74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正确答案:ACD

  75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合同中( )其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AD

  761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要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正确答案:AC

  7720.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

  三.判断题(共9题,5.4分)

  78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投资。( )

  正确答案:×

  79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

  正确答案:×

  806.王某在一家从事计算机的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称甲公司)里任董事兼经理。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兼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得知这一信息后,提出了异议。本案正确的处理结果是合同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归甲。( )

  正确答案:×

  81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

  正确答案:×

  824.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具体适用时外商投资企业法优于公司法。( )

  正确答案:×

  8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

  正确答案:×

  849.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后来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853.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既要遵守其本国的有关法律,也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

  正确答案:×

  868.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是成立并生效。( )

  正确答案:×

  四.简答题(共66题,48.4分)

  87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得倒置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3)法律禁止情形: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8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9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9012.经济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919.产品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产品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

  9222.外资企业

  正确答案: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9323.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9430.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538.抵押

  正确答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61.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实质上是无权代理。

  9724.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正确答案:

  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原则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虽然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承认经济法是为了适应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误解。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相反,经过了西方的“过少干预”和我国历史上的“过多干预”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能是一种“适度干预”,即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预,其在资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的自由调节。适度干预的准确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当干预,即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二是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适度干预,一方面表明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不能完全高利率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所谓“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也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衡量干预是否适度的最根本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98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条件?

  正确答案: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尝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933.提存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00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0127.实践合同

  正确答案: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0219.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0315.公司人格否认

  正确答案: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104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多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053.合同

  正确答案:

  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

  10634.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7国家干预

  正确答案:

  “干预”一词是中性的,它是指当某种组织、机制不能自行解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障碍时,由外力介入加以解决的情况。国家干预就是指由国家代表社会介入市场,通过履行限制、剥夺、保障及服务等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活动。用干预一词来描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且也能包括“介入”“调节”“调控”和“管理”等词。

  108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9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1126.重整

  正确答案:

  重整是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同时又具有振兴和再生的希望时,为防止公司或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是旨在挽救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的生存的一种积极程序。

  11216.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1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坚持社会注意基本经济制度原则;(2)适当干预原则;(3)维护公*竞争原则;(4)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11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属性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

  115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11614.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1710.经济法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8市场失灵

  正确答案: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

  11932.债权人的撤销权

  正确答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

  12040.留置

  正确答案: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12111.经济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

  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22公司解散的原因?

  正确答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应用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

  正确答案: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4.定金罚则

  正确答案:

  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将失去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1252.公司

  正确答案: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2635.担保

  正确答案:

  担保是指债的担保。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12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有自然人投资的;(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的;(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仅是一个经营实体。

  12836.保证

  正确答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29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等;(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饿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的债发生的根据。

  13037.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318.市场主体规制

  正确答案:

  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制。“规制”强调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13225.破产财产

  正确答案:

  破产财产是指只要破产程序没终止,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一切财产。

  133合同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旅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散争议的方法。

  134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1352.20xx年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7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1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按照约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即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7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给予了行政罚款11万元。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2)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液化气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缺陷造**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第三,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认定“缺陷”采取双重标准,即“不合理危险”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于液化气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国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标准,因此,液化气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产品。但关键问题是,根据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缺陷产品必须造成损失,否则即使是缺陷产品,却仍未造成损失,仍然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而应按产品瑕疵担保纠纷解决。本案中,因争议液化气在还未投入使用就已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也就没有形成,缺陷并未造成任何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至于行政罚款及液化气本身的损失因不是产品缺陷直接造成,换言之,二者并不存在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故本案纠纷应属产品瑕疵担保纠纷。(2)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由于本案是产品瑕疵担保纠纷,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某液化气站只能依合同纠纷向销售液化气的某甲提起诉讼,而本案的管辖地也应按合同纠纷确定。

  13618.入伙

  正确答案: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3717.股东派生诉讼

  正确答案:

  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派生于公司,股东并不是直接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所以称为派生诉讼。

  138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参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9合同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1401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1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交易权;(5)依法求尝权;(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受尊重权。

  14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6)资合和人合的统一性。

  14328.要约

  正确答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14424.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破产债权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能够得到公*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14539.定金

  正确答案:

  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履行债务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46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份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计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2500元,共计31万元,货到付款。甲接到乙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货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付款。甲公司同意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公司在运货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3)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因为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甲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单独的法律效力,对双方诉权的行使会产生限制,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14731.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时,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14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特征:(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鼓动责任的有限性;(5)充分的法人性。

  14929.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5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种类:(1)欺骗**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低价销售行为;(6)搭售商品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8)商业诽谤行为;(9)**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力限制竞争的行为;(10)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11)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

  1512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那些?

  正确答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27.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正确答案:

  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合理方式。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3)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精选5篇)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 1

  摘要

  法律随着当今社会的需求运运而生,由于当今现代国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以经济法也随之产生。经济法是我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它自身就是属于体制化结构。本篇文章从经济法体系的最初的建立着手,就社会保障法的归属,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关键词

  社会保障法;经济法;法律体系

  一、对社会保障法和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社会保障法是当今现代一门无人不晓的法律,它最初起源于欧洲地区工业先进的国家,到现在为止已经有了一百多年了。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却是在二十世纪时期最为关键的发展期间。经济法是社会市场经济潜在矛盾的势必产生的物质,是***职能进展的必须经历的过程,同样也是法律对于经济关系整改的历史进展的逻辑成果。

  二、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共性。

  我们在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诞生的条件以及范畴的形容之中能够知道,这两种法律全是在“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这两个历程中演生的。这两个法律与民法中着重契约自由与各个物体之间的*等,重点维护个体权益不同,与行政法主要用于国家管理,着重保护国家的利益也不同,这两个法律看重的是全社会整体的权益,使弱势人群得到相应的保护从而达成社会的整体公*。

  (一)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利益是什么,利益便是以生产基础作为基垫从而得到的社会内容以及特征的需求,它是人类所需的社会转变,所有利益的后面全都藏匿着固定的社会关系。之后产生的三元法律的结构里面,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共这三者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利益结构。在这之中,社会保障法把追求社会利益当做首要目的,和国家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之所以设立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就是为追求国家人民生活大部分都得到安全的保证,不再因为生活资源的缺少而面临危机,并且得到一种健康的、快乐的生活。

  社会保障法把社会的广大人民做为获得利益的一方,展现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经济法的整改对象即使与社会保障法不一样,但是经济法同样是把社会公益做为本位的。经济法是把市场经济作为基垫的经济体制前提下,把整改以及完善市场机构里面的失灵问题作为目的的社会公共干扰的法律举措。重点维护和帮扶经济较弱的人群,这种之中,作为当今现代经济法关键法律的反垄断法的重点的规范管制的对象是大型企业,就是为了要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以此来维持市场有充足的竞争人群,让市场机制产生全部的作用。

  (二)以社会公*为价值追求。

  达成社会公*的根本之源是人类对于*等的渴望,可是在现实的生活里面,完全的*等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法律为了能够达成社会公*,就需要如此设立。社会保障法是经过对国家人民财产收入实行分配以及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公*的社会保护的运行,是国家人民财产收入的一种转移,就是从财产收入高的人群转移到财产收入低的人群,从健康的人群转移到非健康的人群,从家庭压力小的人群转移到家庭压力大的人群。这种转移是以社会公*为基垫的。

  所以,社会保障法就是为了达**们的幸福生活而设立的法律,不仅保证了人类在任何意外风险产生时候的最为基本的生活,同时又保证了社会广大人群一起分享社会进展的成果,让人们一起走向文明的道路。然而经济法主要使用下面几种方法在经济领域达成社会公*的:第一,实行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抑制大型企业的一些垄断手段,使中小企业以及另外的合法竞争人群得到合理的竞争,保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二,为社会人群增加就业机会,达成高效率就业,使物价不受波动,使钱财收入不高的人群不必经受通货膨胀带来的烦扰;第三就是要实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障消费人群的权益。

  三、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相异性。

  (一)调整对象的差异。

  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在整改的对象方面所保存的差别如下:第一,主体上,和经济法着重国家功能不一样,社会保障法更加关注社会在里面所产生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数据说明:**实行经济政治方法来干扰调整经济运营历程的影响不是无限的,不能够全部的肩负起社会保障的职责。第二,对于在内容上,社会保障法仅仅是与社会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公司与社会公民根据相关的法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社会公民在与法律要求相符的状况下能够申请从国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然而,经济法的范围就更加的大了,包含反垄断法与限制竞争法等许多方面的法律。

  (二)价值取向的差异。

  对公*的渴望是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的主要反映。最终结果的公*一直都是社会保障法的最为明显的特点。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设立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以此来补偿市场分配所产生的缺点。大部分表现为:

  1、改善了的社会保障法律条规能够使机会更加的公*。因为它是对于全体社会人员的,不论哪个社会人员一旦和法律相关的要求相符,就会被纳进社会保障范围,所以,对任何一个社会保障计划符合要求里面的社会人员来讲。这便是好处。保证机会的公*公正。

  2、改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条规能够对起点和过程公*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社会保障法为所有社会人员保证了基本的生活,所以社会人员就不会由于天生的不足或是某些因素而步入困境,使得起点与过程不公*。经济法的价值是什么,经济法的价值就是指经济法进行规范以及整改中谋求的目的。经济法的价值观又是什么呢?经济法的价值观就是对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给出价值判定以及合适的一种准则。尽管经济法同样谋求社会公*,可是按照它在法律体系里面和另外组织在整改工作上面分工,经济性以及社会性是正确了解经济法的价值的方向特证的重要方面。对于此,和社会保障法的着重社会的公*与稳定比较,经济法更加注重的是社会整体运营的如何。这其中包含了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等等。

  四、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联。

  (一)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之衔接与联系。

  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相同的地方,简略的表示就是社会性的整改视觉角度,公共利益以及社会本位的优先的概念等一些方面。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密切联系,社会保障金钱的筹备就需要经济法主体实行相应的强制型策略。同时,社会保障法达成了对与经济法活动主体的经济验算以及生产经营的间接性的整改。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差异关键表现在特定的目标以及整改的社会的关系之上,经济法着重经济的稳定以及和协进展,社会保障法就着重于社会性结果。

  (二)关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对经济法体系和社会保障法的探寻讨论在于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上,对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前有以下四种:

  1、经济法包含了社会法;觉得经济法体系包含了市场主体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分配法等等。

  2、社会法包含了经济法;觉得社会法包括了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等。

  3、社会法包含经济法里面的一部分;觉得社会法的所包括的是: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等。

  4、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共同存在;觉得经济法和社会法两者都是在传统社会转变到现代社会巨大的社会转型进程里面所诞生的两个独立存在的法部门。

  (三)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归属。

  经济法和社会法一起担任着社会整合的法律职能。经济法的作用与社会法的作用不一样它是直接带动经济发展的,是在内部产生效果的。然而,社会法的作用就是一种间接的作用,社会法就是主要消除一些社会性的难题,如失业等。缓解社会的矛盾,为市场经济和谐有效的发展建立美好的社会氛围;利用一些相关的公共事业是人民的素质得到提升,加强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实力,以此来带动经济的进步,因此,社会法的作用重要是在外部产生作用。尽管这两种法律息息相关,可是社会法的主旨以及整改对象和经济法不同,所以,跟着社会保障法制度的设立与不停改善,独立性就渐渐的突出。从法律组织的区分来说,社会保障法不适合归到经济法体系,这就是经济方面与社会管理方面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表示了不一样的立法标准。

  参考文献:

  [1]漆思剑,张建成,薛江武.正本溯源: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析[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02):131-136.

  [2]于海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09):7-8.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 2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由于不合理的社会分配造成的,并已成为实现社会正义、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障碍,值得公众关注。而经济法调整目标的确立,应当同时着眼于经济性与社会性,即在保障市场正当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同时,更需要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这同当代国家主要承担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是一致的。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弱势群体”是*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词,它也被称为弱者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它主要是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不合理的一个概念。一般情况下,弱势群体是那些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生活质量差、生存性较差、不参与政治或享有更少的权利的人,他们的利益总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或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其特点如下:

  1.贫困化。弱势群体往往生活水*条件远远低于*均水*。80%~100%的恩格尔系数,食物消费占大部分或生活的所有收入。

  2.脆弱化。弱势群体一般在社会和政治层面的竞争上地位低下,没有发言权。心里承受能力低,社会基础薄弱,难以承受风险,工作压力大等。

  3.边缘化。与权力、金钱和流行的行业沾不上任何关系。弱势群体难以融入主流文化和生活的主要方式,甚至总是在社会的边缘。

  二、形成弱势群体的主要因素

  总体上来讲,弱势群体包括生理弱势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这两大类。其中,生理弱势群体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不幸者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并不直接和密切。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与社会有着直接且密切的关系,从而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由于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因此,我们主要考察社会性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弱势群体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就我国现有弱势群体特点加以分析,其形成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自然环境因素。农村出现弱势群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自然环境的制约。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资源分布不均,各种危害人民财产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因而使得当地人民困苦不堪。

  2.经济条件差。在市场经济中,由于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关系使得知识和技能并不丰富的农民工难以有效地经营自家经济,外出打工也难以找到合适的职位,而只能在家从事原始低效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更加使得人民贫困。

  3.教育落后。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的落后,文化水*的低下。只有人民的文化水*提高了,才能保证国家的富强。因为知识的匮乏导致农村务农人员不能在钱财收益方面得到有效的竞争力,这成为了他们不能脱离贫困生活的主要原因,而这在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显得更加明显。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

  1.经济水*。*均收入差距不*衡,各个地区经济增长差距很大,人均收入不*衡。东部地区各个产业发达,交通顺畅,因此经济发展较快,人均收入较高。而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交通闭塞,相对落后,收入增长相对缓慢。

  2.生活质量。

  (1)医疗健康。由于经济困难,导致许多贫困人民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在病情相当严重时进行轻微治疗,甚至使用“土方”进行治疗,这存在很大的风险,严重危害了自身的健康。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实施后,许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经济的严重滞后性导致很多贫困地区的人民在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事件中,积极性并不高涨。很多农民因为常年疾病缠身使得自身更加贫困,而贫困又导致病情加重,因而导致弱势群体的恶性循环。

  (2)消费水*。由于许多农村家庭的偏远,所以他们的食物主要来源是粮食和蔬菜生产。常年可能吃不到几次肉或者好的食物,因此虽然大部分时间都在体力劳动,但由于贫困的原因会去选择用最节约的方式选择最廉价的食物来补充一部分能量。由于经济上的不宽裕,很多贫困户并不能按照身体所需来选择自身需要的食物,而只能依靠自己种植的大米、小麦等富含热量的食物来补充营养。而在服装以及娱乐等方面,农村贫困人民显得更是严重匮乏,而仅仅是在孩子的成长发展阶段有一大笔费用支出。因为孩子正在长身体因此需要频繁的购买新衣服,同时还要考虑到他们面对学校以及同学的看法,因此家长为他们必须购买更多的合体服装。

  3.文化教育状况。

  (1)文化水*。常年忙于工作,忽视了孩子的教育。农村弱势群体的自身受教育水*普遍较低,而且还整天忙碌地工作,容易忽略孩子的教育。有些人由于生活困难,还会导致家庭矛盾,甚至离婚,从而危及孩子。据教育部门反映,一些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的孩子们其性格更加孤僻。

  (2)子女受教育机会。国家大力发展推行的“两免一补”政策,使得很多贫困家庭摆脱了沉重的教育负担,很多贫困的学子也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家庭条件稍微优越的家庭就会将自己的子女送到比较有名的学校进行学*。而在孩子就读过程中,父母陪同租赁房屋等会产生一系列的花销。所以,这就降低了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也使得那些生活非常贫困的弱势家庭的儿童教育处于两难的地步。如果你没有为孩子提供上学的机会,那么就意味着你白白放弃了国家为普及义务教育所给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可以继续供养孩子,就会出现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租金费和其他费用,使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师资力量更好的学校学*生活,得到更好的教育的情况。

  四、经济法在对弱势群体保护中所暴露的问题

  1.不完全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就业能力差,竞争无优势。弱势群体中有相当多的老年人,文化和技术水*较低,缺乏就业竞争力,导致就业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不希望依法雇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金,让失业的工作者更加困难和不稳定。这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在住房问题上,往往会出现弱势群体遭遇不公的待遇的现象,甚至有的为此献出生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

  2.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1)社会保障无法保障方方面面。企业承载着职工的养老医疗以及失业后的各个问题,甚至保险金的发放以及下岗工人的管理也由企业独自承担。这势必造成某些困难企业难以支撑,从而无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就算是在城市之中,社会保障范围也有待扩大。

  (2)成本高昂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重,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的社会保障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同时,养老保险的普及率低,加之企业效益低下使得养老保险金难以收缴,大量资金没有统一管理。

  (3)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规范。首先,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对分散的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因此,掌握资金的各部门之间容易处在相互竞争、相互推诿责任的矛盾中。其次,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的规范性弱,分散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一些地区仍实行差额缴拨的方式,企业要转移养老保险欠费等。最后,由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各省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有显著的局限性。企业和**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社会保障也是职责分工不明确。

  (4)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成本很高,因此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由于其收费强制力不足,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所得到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难以提供足够多的社会保障,再加上群众基础薄弱,很难获得被征收机构和个人*台的支持。

  五、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对策

  法律应当采取社会的利益为标准,以达到利益*衡与和谐。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经济立法与有效系统的开发,切实加强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主要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法律依旧有着或多或少的漏洞,虽然短时间内无法出台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但是,可以依据当前社会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其基本内容应该包括:范围和实施对象的保险项目,相关的系统和操作,以提高保险资金的保险金,享受条件和待遇,相关的法律权威和处理监管机构的责任。在制定法律时,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城乡之间的差别,分别措辞。

  2.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一方面,要使得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相应保障,要以社会发展的标准制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科学计算最低工资的合理调整,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需求,并结合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要尽快解决农村低保人群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有着相当大基数的一批贫困者,要根据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高的比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城乡低保一体化体系。

  最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象,以供审查意见严格的最低目标,公众的意见,并保证及时接纳新的贫困人员进入保障范围;同时还要对原有的低保对象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联系制度。

  3.倾斜性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利益的体现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决定的,只有整个群体都能够得到保障,才能实现社会的利益。所以,必须要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我们要将社会中那些形式上的*等,逐渐转变为实质上的*等,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要进行倾斜性的保护。法律应更贴*现实生活,更贴*具体的人与事。考虑到法律主体有着各个方面的差异,因此需要特别对弱势群体进行更多的保障。中国目前的《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污染环境防治法》《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是专门针对这些特定的弱势群体制订的法律,其立法技术的精神演示和立法理念,标准语言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实施工作。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单单就从功能上来讲,它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反映当前经济法的特点,与此同时,也是经济法的本质表现。在此基础上,经济法的功能成为广大专家和学者争先恐后研究的对象笔者就针对当前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以便经济法更好的助力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对于经济法来讲,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主要的作用,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和其他法律进行科学有效的互补,为我国宏观调控有关法律法规的拟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下,我国目前正着手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许多问题,要想将这些问题科学有效的解决,必须要对经济法的功能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深入探讨。

  1.经济法以及它的相应功能

  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如果我们单纯地从社会经济视角来看,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此一来,我们可以认定经济法可以科学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途径逐渐增多,我国加入的世界组织也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我国就进入了一个绝对以及完全的市场经济运作体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法的功能就脱颖而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将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调整。也就是我们常说得统领全局观念的综合调整,如此一来,科学有效地实现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的人充分结合,这是经济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其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些坎坷和阻碍,为了使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并且向着国家意志方向进行,以便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和协调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对相应的市场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要想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调控,那么,得有坚强的法律后盾,此时经济法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引导社会进行的发展。其三,要想科学有效地实现经济效益就必须要有经济法作为其坚强的后盾。利用经济法可以有效地节约经济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科学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四,经济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社会经济科学有效地调整,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创造一个公*的环境,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有效*衡。

  2.有关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2.1科学有效地传递经济信息

  对于我们人类来讲,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绝对的主体地位,在主体加入到某一个经济活动过程之前,必然要对此项经济活动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进行相应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假如其结果超过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会给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主体就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决策的过程中,主体必须要将各种不同的主观以及客观因素都考虑在内,再加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规范作用,如此一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便会对经济信息进行相应的传递,以便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清楚自己的行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主体与主体之间产生相应的经济关系时,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经济上的互动行为,进而达到最初的经济目的。

  2.2科学有效地分配经济利益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有着不可推卸的影响,归根到底一句话,也就是权利和义务在利益上的科学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资源以及资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预两种类型的分配。对于资格来讲,也就是在从事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应资格;对于资源分配来讲,在分配的过程中利益上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在注册资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这样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性质、资金、资源等一系列因素的应用有直接影响。对于直接干预来讲,主要是考虑到它所面对的分配对象不同,必须要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对利益实行合理分配,如此一来,经济主体利益在公*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学有效地权衡各方利益,进而对相应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2.3科学有效地激励社会的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来讲,它可以对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产生相应的激励。这种功能的基础在于社会经济的主体,在对其经济活动的激励过程中,影响着他们的最终选择。为了科学有效地发挥它的激励功能,那么,经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科学合理,这种合理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即制度的设计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大力倡导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是经济法激励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表现。

  2.4科学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

  一般情况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经济来往而实现的,那么,整个社会运转的费用是依靠经济交易来实现的,通过经济法,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人们依靠经济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换一种说法,也就是经济法为了减少经济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们常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经济法为基础而产生的,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出现,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以科学有效地节省信息收集费用。如此一来,经济法减少经济成本的社会经济功能,不是单纯的体现在节省信息收集费用上,还有效地解决了因劳资冲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费用。

  结束语

  对于经济法来讲,它不仅仅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依据;还是社会责任本位的依据;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的依据,它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它不是单纯的体现在价值上,还是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 4

  摘要

  经济法是对于社会主义下的商品经济关系来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调整法律部门,它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实施的问题。

  法律的实施中既包括了私人法律的实施,更加包括了国家强制力下公共法律的实施,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分支,也是包括私人实施和社会实施的两部分内容。

  无论是经济法的私人实施还是社会实施,在经济法中都占据着不可小觑的地位,在经济法中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经济法 私人实施 社会实施

  经济法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经济法的实施是以实现经济法为根本目的的,实现经济法制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具有行政性、综合性、程序性和专业性等等特点。

  目前在我国经济法学界还没有能够清晰的找出一个独立的社会实施机制来实现经济法,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在私人与公共社会交叉的金融经济法范围内,“社会”这个词还只是一种虚拟的法律存在,现行的经济法仍然要依靠私人实施和公共实施来实现经济法,所以在现在的经济状况下,经济法实施还是存在这一些问题,必须尽快进行改变。

  1、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以实现经济法为根本目的的,实现经济法制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经济法规范的社会调整的功能,用以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的预期目标。

  (1)经济法的实施依靠一定的主体。

  单独的经济法是不能够自行的,经济法的实施一定要要依靠外在的主体去推动执行,同时这些主体的地位是否独立,素质是否高,主体的构成分工是否合理科学,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实施效果。

  (2)经济法实施过程一定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经济法实施是一种程序性极强的活动。

  (3)经济法实施是实施经济法,即经济法是经济法实施的对象,只有对经济法具有科学的认识,才能科学认识经济法实施的特征、意义,也才能科学认识经济法实施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的对策。

  (4)经济法实施将经济及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中,是将静态的经济法规逐步转换为动态的经济法规。

  经济法规的实施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克服社会主义下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

  2、经济法的私人实施

  (1)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的主体是“私人”,但是这个“私人”不能单独的理解为某一个单独的人,此处的“私人”应当扩大范围,理解为包括企业在内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等公共权利代表之外的经济法主体或者是市场主体。

  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应当以企业的经营者为主,同时经济法还要保护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益,还要保护合法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免受其他垄断者的不正当排挤和侵害。

  所以说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的最重要主体就是企业经营者以及单个的消费者。

  (2)国家机关等国家公共权利机关是经济法实施的主导力量,这些相关的国家机关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当然同时私人也是经济法实施中不能缺少的力量。

  虽然私人实施的方式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不占据主要地位,但如果缺少了私人实施的力量,经济法在很多层面上就无法实施,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相关的经济案件都无法绕过私人的审理程序。

  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成为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准册,如果没有了私人对于经济法规的遵守,那么经济法就只能停留在静态的理论层面了。

  (3)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经济法的公共实施是互相牵制,相辅相成的,统一于经济法的实施,无论是哪一个层面都不可以缺失,无论是少了私人实施还是公共实施都会造成经济法实施的不完备,都会导致经济法预定的目标和意义无法实现。

  3、如何完善经济法的实施

  3.1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性

  这是经济法实施的关键条件,也是实现法治的根本要求,“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约束的时候。”

  (1)经济法实施机构的预算要独立保证,每年国家应直接从国库调拨固定资金作为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物质保障,从经济物质层面上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那么随之经济法的实施也能独立。

  (2)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是一个专门的经济法实施机关,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只负责经济法的实施,不交叉与其他事物。

  例如经济法实施机关中的反垄断法机关,该机关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公*自由竞争的代表,为了保障反垄断机关能够切实的执行反垄断法的实施,就应保证其独立的地位,严禁其其他社会利益相牵扯,保证经济法实施的独立性和单一性。

  (3)保证经济法下隶属行政机关的实施机关的独立性,不断强调它们与一般的行政机关的差别,保证其单一性和独立性。

  3.2建立起经济法实施的科学分工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实施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之间以及各机关内部一定要科学分工,科学地分工更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就它们之间的分工来说,可分工如下:行政机关通过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实施经济法;而司法机关则主要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经济法,就它们内部分工来说,行政机关内部各职能机关各负其责地实施经济法,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计划法的实施,***门和税务部门负责财政法税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法银行法的实施。

  3.3完善经济法的实施程序

  经济法是国家和**用以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其实施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

  经济法的实施一定要按照一套严禁的程序实施,程序使国家经济法的实施更加有法可依,能有效地防止国家和**权利的滥用,实现经济的法制。

  3.4切实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经济法的实施依靠一定的主体。

  单独的经济法是不能够自行的,经济法的实施一定要要依靠外在的主体去推动执行,同时这些主体的地位是否独立,素质是否高,主体的构成分工是否合理科学,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实施效果。

  施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可以直接决定经济法实施结果,越是高素质的施法人员就会拥有更好好的法律实施。

  所以,要想完成好经济法的实施就要切实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4、结语

  经济法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依赖着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无论是私人实施还是社会实施,都是经济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主要内容与有效途径,两者在整个经济法实施中占据这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做好经济法实施的工作,就一定要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实施机构和机制,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整体素质,打破当前实施的种种局限,最终实现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提升我国的经济整体水*。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应飞虎.《论经济法的界限》.《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

  [2]王保树,李新新.《经济法》.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2版),2001.

  [3] 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2版),2000.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论文 5

  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很多社会主体都开始意识到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只是作为一个经济团体。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不单单要求企业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应该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经济法视野下,应该保证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不会对社会其他主体利益造成损害。为此下面笔者针对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讨论准绳,全面、深入分析经济法规制的企业社会责任。

  一、经济法规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一)内部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的内部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中活跃度最高的劳动力因素,是支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而且,员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中流砥柱,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企业发展奉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因此企业也应该自觉承担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促进员工自身发展的社会责任。比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为员工多提供一些发展*台和机会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二)外部社会责任。经济法视域下,企业外部社会责任通常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对消费群体的社会责任。企业发展和消费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消费群体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体,同时也是最终接受企业服务或者企业产品的人,是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来源。然而因为个体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在社会经济链条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②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一般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通常包括恪守诚实信用、确保交易安全以及履行债务责任等方面。不管是企业,还是债权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都是*等地位。交易相对方或者银行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单单会直接关系到自身效益,同时对于经济市场的稳定以及诚实信用都会造成很大影响。

  (三)泛社会责任。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不断消耗各种社会公共环境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破坏环境资源,因此企业一定要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因为保护自然环境及资源会直接关系到炎黄子孙后代的事业,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自然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水*,将企业发展对于环境资源带来的额外负担尽量降至最低。

  二、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性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本质特征,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法的实质价值其实是相同的。法的基本价值定义就是满足人们对于法律客观属性的需要,法的价值是研究法的重要基础,法的价值目标是人的需求,而法律是重要载体。因此价值具备一定的主观色彩。同时,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保持相同,经济法主要是立足于经济发展角度上调整、干预、管理各种社会公共性经济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总称。经济法中凡事都立足于公众利益,以社会本位为主要核心思想,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进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企业作为一个营利组织,虽然最先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以及发展,然而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一定要站在社会本位的角度上来思考。其次,经济法是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道德义务以及法律义务,经济法作为法律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

  三、经济法下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健全的诚信体系,鼓励企业自觉、主动承担责任。不管是制定什么政策,一定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尽可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且应该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尽量做到将微观经济管理理念转变成宏观经济管理理念,引导企业社会责任慢慢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次,相关的经济立法应该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督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企业做出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法律成本,而且应该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如果企业能够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给予减税、优惠贷款等相关奖励政策,进而营造出一种有序、诚信的市场运行环境。

  (二)将**职能具体化,大力推广信息披露机制。**部门、立法部门是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部门。在《经济法》立法原则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积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而且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求职简历中查找合适的,浪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简历共享*台模式却能弥补这一弊端。

  第一、在人数上就占了很大优势,我们只是针对大学生们的简历,减少了大量的社会人士投放简历带来的简历堆压这一困境。

  第二、大学们将自己的简历投放到共享*台上,可以自行设定想要去的行业,并且管理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将合适的简历推送给企业,这样就避免了大学生们求职处于被动状态。当然如果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的大学生求职者们,系统管理员都会在一个周期之后给予回复。

  第三、很多企业都会有简历浪费,大学生们的简历不能重复的利用等现象。而我们共享*台最大的特色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共享一份简历,而在在实际中大学生们则必须要投递两份简历才行。目前,许多企业发布招聘通告,企业都会收到来自各地的求职者的信息和简历。然而现实是残酷的,通过多重的考核,最终企业只会留下几个符合企业自身的特性的求职者。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企业筛选下来的那些求职失败的简历,又该怎么处理。虽然有些求职者这次求职是失败的,但不代表这些求职者一无是处。他们有可能只是不符合该企业的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各种因素。在他们当中,仍然有很多符合其他企业的人才。因此,简历共享*台提供了这个服务,将企业筛选下来的“废才”共享给其他企业,进行“废才”多用的处理。

  简历共享*台实际上也扮演了猎头功能说到猎头,大家应该很熟悉。意为物色人才的人,是帮助优秀的企业找到需要的人才,这个词另外的说法叫做高级人才寻访。此共享*台就是给企业筛选出合适的求职者,然后将简历推送给企业。这样就减少了企业在众多的求职者简历中筛选所花费的人力和时间,提高了企业的招聘效率。例如企业要求大学生求职者必须要有实*经历,我们可以通过筛选,将没有实*经历的求职者简历直接屏蔽,然后简历内容丰富并且含有实*经历的学生简历就共享给所需企业。

  为合作企业建立人才储备库

  调查得知,有58。45%大学生们都会遇到这样的一个现象,当面试或者最终没被录取的时候都会收到这样的一条信息。主要是你的简历已经收录到了我们公司的人才储备库。但是无论从企业还是求职者,大家都明白这只是拒绝你的一个理由。现实中的企业也不会真的去建立这样一个人才储备库,因为人才是需要实时更新的,并且企业没有那个精力去打理这样的一个储备库。简历共享*台就可以为合作企业建立一个短暂并且流动性的人才储备库。根据企业的要求,保留符合企业要求的求职者的简历,但是在短时间内又没有招聘指标的计划,一般保留的期限在1 个月到六个月之间。流动性就是人才储备库一个周期内进行更新,避免企业筛选的人才陈旧。

  四、简历共享*台模式建立初期的潜在问题

  (一)企业与学生的来源问题

  无论是从企业还是学生的角度来看,要获得对方的信任。这也是*台构建初期最担心的最为困难的一个问题。简历共享*台只是一个桥梁,如果没有他们两者或者两者其中的一个,最后导致*台只是一个摆设,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所以提高*台的知名度以及信任感也是重中之重。

  (二)初期*台竞争力比较弱

  *台模式的目标客户只是大学生,相比较其他的大型的求职网,知名度低,成熟期晚,后台运作力量比较弱,社会认可度不高也是我们创建初期的困境之一。初期建立时规模比较小,团队力量有限,不能很快地满足后台运行的需求。

  五、总结

  从各方面来看,此模式的特色和创新势必会给简历共享*台带来很大的优势。虽然在创业初期也会遇到各方面问题,但是无论从**的支持还是从项目模式的可行性以及前景而言,都是可观的。在团队建设方面,成员都是富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力,可以完成简历获取、统计、筛选、分类、反馈等一系列工作。本*台是一个服务于大学生的求职共享*台,为了提高企业获取人才和大学生们求职的机率,加强求职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4)

——人际关系的议论文3篇

  我看到一篇文章上介绍李鸿章、张爱玲、鲁迅、钱三强、钱伟长、钱学森、金庸、琼瑶、徐志摩、蔡锷等众多人物之间都沾亲带故,有的是姑表,有的是姨表,还有的是族亲,都是勾搭连环的血脉关系。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可信,我相信无风不起浪,作者应该很有依据,他不会随意编造的。再说编造这些死去人的相互关系也无意义。

  我真佩服这位作者好大的本领,他把这么多人的连带关系理顺要花多大的脑筋,要查找多少相关的家史、传记、记述、日记等文本资料,就像网线一样张三要连带李四,李四还要旁上王五,还真够累的。大概连福尔摩斯侦探也没有这种挖地三尺刨祖宗的本事,何况又是几代的渊源,有满清、民国、现代、当代将*两百年的追溯,还有大陆、台海未免太复杂化,如果把这些关系的故事连串起来,简直就是一个大部头的长篇。

  看到这位作家倾心构就的文章,这种关系网让我有点茫然,千丝万缕的纠葛和牵丝让人摸不着东南西北。看了以后让我不禁想起现代社会的人生关系网,大千世界就是这样,各种人际都是错综复杂地存在,我有时候在想眼下的人生关系网大概还要比这位作家想象的复杂得多。有亲友、挚友、朋友、学友、战友、道友、网友、情友,如此众多,如果是重友情的人相互之间都是有很亲密地来往,时间和精力还真叫人难以去应酬呢。

  谈到关系网,有好多人都很感兴趣。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社会必然存在的`尤物。说人性世界就是一种关系网的世界,如果离开了关系网,这个世界就存在着无意义。这究竟是不是真理,我才疏学浅,在哲学与社会关系学方面还属于文盲,总认为每个人都是各自存在的单独体,好像同关系网不需要发生太多的联系。为什么偏偏有好多人就特别在乎关系网呢?

  要说关系网流行较多的区域还是在*界,好像依据权势的关系就可以条条大路通罗马。俗语中就有好多关于人际关系的说法:“像一人当官鸡犬升天”、“无亲不下路”、“人跟人好,鬼对鬼好,苍蝇和烂腿好”、“人有千里的朋友,没有千里的威风”等等。这些俗语的内涵都是在讲人情关系在生活中是无处不在。好像人情关系在绝对左右着社会,似乎人情大于国法大于一切。

  我是研究乡间民俗的,有时候在民俗调查中发现好多关于人情关系网的趣事。我在一位不起眼的渔村老者家里很惊奇地发现他家老照片框里有两个人感到面熟,一个倒像*上将,一个倒像粟裕将军。我仔细地看怎么也不像是图片。我问起老者这两个人是谁,他说真是两位将军。这可是文物了,老人家很轻松地回答,他们也不就是一个普通的人吗,那一年他在他大姑父家里遇到的这两个人,还跟着一个记者拍的一张,我说你大姑父是什么人,他说叫杜李,这个名字好熟悉,当过大连市委*。嘿,真让我刮目相看,这位普通的渔家老人还有这么大官的亲戚。鲜为人知,我说你早说出来,大概地方*就要重视你了,他说我有两只手要什么照顾。上死路了,还提这个有什么意义。

  我在一位老女民歌手家里竟然发现一张已故著名书法家任政的作品。我问她这是什么人写的,他说是她的大表姐夫,在世要有九十多岁了。简直是笑话,这么出名的人居然还有作品在我们乡野民间不显眼的地方。而且在一位根本不懂得收藏的老农民家里。他居然还和这位老农民有连带关系。就像我这爱好书法的人在年轻时如果知道这层关系,总得想天法巴结巴结呢。

  我是这样想的,不起眼的乡村农民他们也有不起眼的人情关系网,这是不奇怪的。因为世界本身就是五彩斑斓,各种特殊现象都可能出现。就像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老农民,他们并没有感到有这样的关系而高人一等,是认为是很正常的亲情交往。再高级的亲戚朋友也就是一个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互动对等的,没有贵贱高低之分。也就是说他是他的名人,我是我的百姓,他当他的官,我做我的民,没有必要去仰望,也没有必要去到他门上讨饭吃。

  然而,在目前社会有些人就不是这样看了。有一个地方干部,就是因为听说某个家庭有一亲戚是大官,本来处处责难这家,立即变成笑脸去请人家吃饭,还说是有眼不识泰山,以后还请他在亲戚面前美言美言。有的干部为了往上爬,不是亲戚还主动七拐八拐去认亲戚,能找出七大姑八大姨的旁证关系来,甚至还要傍到几代的老表,把遥远的亲情人际都拖来当傀儡,这样他就能凭借这争取来的关系网升迁。

  哎,我这个人并不看重这些人生关系网。是农民阶层的亲戚朋友我不小看,是达观贵人的亲戚朋友我也不仰慕,对富和穷同样施舍亲情,生活在自由的世界。有一次闹了笑话。我有一位直接领导*时对我总是冷脸,在请示工作时他都有点高高在上,一天一位高级官员要到这里视察,地方早以做好迎接准备,那位直接领导在高级官员面前的奴才像早以低头哈腰表现出来。然而这位高级官员根本没有拿正眼瞧他。倒先提出要到我门上拜访,直接领导还说这么一句话,金矿还不够这个级别,把他叫来就行。这位高级官员很感冒,你的级别有他大吗,我在他面前可不敢。车子开到我的门上,直接领导在我面前头也低下来了,饭局上一向看不起我的直接领导把我推到首*。从那以后,他处处表现得谦恭,生害怕我会给他小鞋穿。这就叫官大一级压死人也。

  哎,我是这样想的,为什么人世间要罗列这么多的关系网呢,为什么有好多人这么看重这些关系网呢?如果没有这像蜘蛛网式的关系网存在,我们不是就生活得自在一点、自由一点、潇洒一点吗?

  一个家庭,才显得清纯和鲜润;那蓝蓝的天空。诚信好过一支玫瑰,无法演奏生活美好的乐章,在花园之中,不也是因为互相依存,再爱的保护下茁壮的成长。和谐产生美丽。而一个人。因此浩瀚的大海给予了它豪壮宽阔的乐园;那宽广的大地,和谐的美足以体现了。雨珠一般的滋润——宽容之和谐,从不计较,是和谐之美的结晶,而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羽翼因此无限的天空赐予了它自由快乐的空间,才显得和*和馨香,而不是夸耀自己的樯桅,因为有了白云的打扫,和谐生发了力量!

  和谐之美绝不容忍名利所缚,才显得静穆和安详!

  有一种美,给生命带来温暖,文明带来和谐,好似一首歌曲。有了诚信之后,而我却在无意中有所发现。在一个地方;美得高尚,一个社会,她是最美的,因为有了绿叶的依偎,甚至一个国家:“亲善产生幸福。

  和谐之美在于宽容。因为拥有宽容才有和谐,美得妍艳欲滴!和谐不是停滞,互相映衬,竟妙不可言,而是一种积极的前进的状态。宽容之心是多么伟大的。

  诚信是一颗珍贵的钻石。因为拥有宽容才有和谐,互相促进,她能感化邪恶播散善良。她让我们享受阳光一般的温暖。宽容是人类情感中的种子,一起共同发展。其实;我们又要做新的努力去争取达到新的更高的和谐,和谐之美——无时无刻与我们现在,她能在人类的心灵这片净土上扎根发芽,也不是凝固的,才呈现出那五彩斑斓的和谐吗,只要你用一颗*凡的心去看待,今天和谐了?和谐犹如一幅画,只有淡泊名利才可以称为和谐之美,而是顺其自然的。

  和谐不是强行的,因为有了万物的拥吻,明天又会被新的矛盾所打破,只是没有人留意到。我相信大家都听过这句话,她能够熄灭怒火;风帆只为乘风破浪而在海中搏击风雨。不和谐的生活不会产生共鸣;美得热人心潮;美得完美无瑕,也会找到属于自己的星群,她能够无私奉献,你也一样。老鹰是为了搏击长空而在天空自由翱翔和谐之美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5)

——学*经济法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

  我在xxx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使我了解学*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对我个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最大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本国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封闭经济由于

  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

  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与企业职责分开,*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

  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

  1、*是卖方,美国是买方。

  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

  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

  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

  5、卖方(*)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8、买方付给*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

  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

  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

  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

  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6)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素质提高的教育目的,成为现时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追求的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怎样使两者结合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当前,实践的活动方式使三种教育力量为了共同的愿望和目的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向学生进行一致的教育。

  一、家庭教育的时代特点

  第一,家庭教育观念的变革性与传统性并存。

  家庭教育观念的变革缘于社会现实之变革。与现实社会相应的家庭教育观念包含有许多现代的、民主的、改革的先进成分,诸如注重子女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尊重子女的人格和支持子女的个性发展的民主教育观、适应时代潮流的投资子女智力发展观等。

  但也应看到,长期以来的家庭传统思想和“应试教育”模式使家庭教育观念的现代变革难以也不可能彻底,故而家庭教育在今天呈现出变革性与传统性并存的特点。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孩子又何尝不是不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心中的希望?因此说,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长是最为关心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乃至大学,社会教育要坚持十几年,对孩子而言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在这十几年的社会教育中,如果能在教学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教学风气正派、老师认真负责的学校完成,对孩子而言,无疑是最好的。只是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我们的一个美好的愿望。有些时候,因为存在一些我们所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孩子也许只能在一个教学设施一般,师资力量薄弱,教学风气也不是很好的学校就读,作为家长,担心是必然的。如果是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孩子上学前的以及上学后的家庭教育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第二,家庭教育问题的复杂性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学龄前阶段,在这个阶段,孩子的模仿力最强,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孩子记在心里,并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出来,也正是如此,才会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能通过家长日常的言行熏陶,让孩子有个正确的学*的观念,逐渐养成良好的学**惯,在孩子开始上学后,在积极的配合学校、配合老师,就算我们的孩子不能上期望中的优质学校,也能在家长和孩子自身的努力下,取得好成绩。

  今天家庭教育的三大变化显现出问题的复杂性。一是家长的心态变化导致家庭教育问题的突出。独生子女的唯一性,使这代家长对孩子的成败带有“下赌资”的感觉,自己承受过的苦难,则转化为强烈的补偿心理和惧怕心理,对孩子的培养表现出过高的期望、过分的关心、过多的呵护,使这代孩子普遍出现无情、无能、无责任感。二是孩子的成长环境出现不良变化。今天大多数孩子生活的环境已由过去的“儿童世界”转化为“**世界”,**对孩子的影响在加大,孩子对**的依恋心理在加大,同时孩子与**的矛盾也在加大。三是孩子生活内容的变化导致不健康心理的形成。今天的孩子,是*第一批在电视机前长大的孩子,与父母沟通的时间越来越少。慢慢地,孩子向**关闭了心灵大门,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同时,不少家长不能根据时代变化、孩子需要施教,存在较多误区和过失。

  第三,家庭教育方法、手段的发展趋向现代化和科学化。这里所说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能在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合乎当代孩子成长需要尤其是丰富精神需要的正确方法和手段施教,从而使家庭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的重新审视

  首先,家庭教育在造就现代人才的启蒙教育和全人教育中,有着突出而独特的作用,是学校教育无可替代的。“家庭是孩子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是各种综合能力培养的基地”,教育首先从家庭开始。家庭教育有其学校教育所没有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因材施教方面。其次,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教育范围和丰富的教育内容,是全方位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脱离了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个性(如价值观、理想信仰、性格等)的形成起主要作用,而在这方面的影响来自于学校教育的比例则不大。而且,家庭教育在对青少年的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方面也有非常深刻的影响。

  三、社会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教育是多方面的,社会教育无处不在,随时发生,有*的,社会团体的,社区的。比如:网吧就是社区的一个“教育场所”。社会发展的`动向,社区的一次活动,社区人情的生活*性,社区发生的某一事件和人们对此的评价和看法,对孩子来说都是一个生动活泼的教育过程。

  因此,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样重要,我们不能将孩子的教育问题只寄希望于社会教育。而放弃了家长肩负的教育责任,这样首先会影响到孩子形成正确的*惯。如果是这样,孩子就算到了一所上好的学校,也会因为这些从小养成的不良*惯而影响到自身的学*成绩。身为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出人头地,有个好的出路,那就要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职责,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教育责任,这是新世纪中构筑并形成的一个优良局面,也是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教师和学校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我们是教师!我们爱学校!我们更爱自己的职业!”

  摘要: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让孩子可以全面地发展,需要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了家庭和学校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该如何联系起来,并且在实施过程之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弊端,根据弊端研究得出真正完善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呼应的教育方式。

  关键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配合

  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之中只是单独地接受两种教育模式的一种,都会让自身的发展产生局限性,个人能力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家长把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

  当今,家长的想法比较简单,他们认为学校有义务将孩子培养成为全面的人才,孩子接受教育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学校;还有部分家长认为,老师懂得如何与孩子交流和沟通,省去了自己对孩子教育的环节,把教育孩子的任务全部推给了别人,错误地以为教学程度的好坏才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关键因素;部分家长只是对孩子起到生养的作用,而并不会关注孩子之后在成长之中的性格养成,成为“衣食父母”,最后孩子养成错误价值观,自己才后悔莫及。

  2.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

  很多家长错误地以为家庭教育应该和学校教育具有一致性,学生在学校学*知识,回到家中更应该让孩子接受更多的知识,给孩子增加了许多的学*任务,无形之中给孩子增加了巨大的学*压力,对孩子性格养成以及价值观形成或是情商培养,都没有进行关注。

  3.家长没有主见

  “唯老师是从”两种教育模式有着巧妙的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分,并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大多数家长极端地认为老师的想法是最正确的,却忘记了老师也会出现错误。正是因为对老师的过分支持,经常根据老师的想法,就给自己的孩子定了性,对孩子进行一些不被提倡的处罚方法。单纯从家庭教育的这方面讲,当孩子在学生受到老师的否定和批评时,应该灵活的从侧面对孩子进行安抚,用正确的方式为自己的孩子加油打气,并且在过程中也要让孩子有所思考,让他们真正了解到自身缺点。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两种环境对于孩子的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学校更倾向于学生最后取得怎么样的分数。作为家长应该和学校进行沟通,与老师之间搭建一个交流的*台,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到共同推进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的具体措施

  1.家长应正确认识家庭教育

  作为父母不应该把教育重心完全放在学校和老师的身上,更不能把家庭和学校教育进行重复,应该为孩子提供那些在学校无法学*或是疏于学*的知识。学校教育主要是为了给学生储备知识,家庭教育要着手于孩子的性格发展,要培养孩子特有的个性,让孩子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以及提高孩子面对困难的心态,把学校教育体现在实际生活之中,教育过程之中要注意不要对孩子进行过分对比,要看重孩子的能力提高和性格良性发展。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要掌握多种沟通的技巧。一般学校和家庭进行联系,分为集体联系和个体联系。集体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和所有家长进行交流会谈,个体联系则是教师与个别家长进行单独沟通,通过打电话或是面对面等多种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为了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家长在*时生活当中要注重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对孩子有细致的了解,因为和学校有了联系,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对孩子都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关注,教师着重发现学生和学生不同的性格特点,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教学进程。现在学校和家长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成为学校和家庭联系的主流模式,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家长们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之间的沟通。

  通过互联网,学校一方也可以了解不同家长的教育风格,家长通过网络手段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分析自己在家庭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听取网络教育专家的建议,完善自己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告别以往乏味的教育方式,增强自己的责任心,还可以和别人进行沟通讨论,把自己的教育方式做到最大化的完善。而且家长在网络*台上学*时也可以取长补短,懂得根据孩子的不同发展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的策略,让孩子可以在一个良好的氛围当中积极成长。家庭教育要配合学校教育,两种教育方式要密切联系。孩子系统的接受知识,构建完善的学*体系必须要有老师的带领和指导,家长和老师都要关注学生的发展,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联系起来,为孩子构建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全方位改善孩子的成长环境,对孩子有细致的理解,两种教育方式相互配合,能够让孩子有全面的发展和知识储备,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现状

  长期以来,中小学的应试教育不可避免地向智力倾斜。反映在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上,一些地方把能否升入高一级重点学校的人数多少及分数高低用于衡量学校教育的业绩优劣,家长们把子女考上重点中学既而考上重点大学作为唯一的目标。这种忽视学生情感、只重视所谓智力发展的教育,其后果必然是伤害学生的学*兴趣,不利于学生良好学**惯的养成,扭曲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影响教师自身素质的持续提高。

  二、缺乏家庭教育配合的学校教育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低效的

  教育工作者普遍感到,由于家庭教育的薄弱或方法欠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教育先天不足”的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时的成效一般较为逊色,甚至表现出某些性格缺陷。开篇中提及的金华市在读高中生徐力,其性情闭塞自私、怪僻残暴,他母亲又何尝不是如此。*时母亲在学*上、生活上对他的严厉和苛求,使他产生极大反感,性格又决定他不会寻求亲情间的交流、疏通以求得缓解,而是一味地压抑在心头,一旦爆发就不可收拾。有的家长也发自内心地希望孩子好,但家庭教育又难着边际。再留心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氛围、人文素质大多是较有利于孩子发展成长的,父母较懂得指导孩子、教育孩子,并以自己对待生活、对待他人的良好态度、言行*惯感染孩子。渐渐地,使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在学*上的综合能力呈现出诸多优势。古今中外的许多杰出人士,一般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所以一些从事教育研究的人士称:家庭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实施的基础,而且是学校教育的最佳先导和有效补充。因为,从一个人接受教育历程来看,家庭教育是接受最早、时效最长、影响最大的教育,尤其是在个性和人格的形成方面。一个人在学前期,是在父母的养育下长大,在小学和中学期间,在父母的爱心和关护下成长,一言一行、一投手一驻足乃至思想、秉性、感悟和文化底蕴总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制约子女,甚至影射至子女的人生历程的某些阶段。

  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最佳整合

  笔者有一名学生周某,原先合家住在土坯房里。改革开放之初,他父母俩经营了家庭搪瓷加工作业,历经跌打滚爬奋发崛起。现在他父亲已成为市里一个大镇的副镇长,母亲成为一名出色的小学教师。他们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周某在校接受教育的第一手信息,结合自己的奋发史用求真知做真人,学会做人,学会创造的切身体会教育督促周某,使他明确学*的责任感,学会自主学*。其综合素质、能力较强,学业成绩历居年级优秀,并在老师的辅导下,在市级报刊上发表多篇*作。许多成功的事例有力地说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整合与相一致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为了取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整合的最佳效果,我们必须共同关注以下问题。

  1.紧扣实施家、校整合教育的最佳时期

  一般来说,在孩子进入幼儿园到完成接受基础教育这一阶段最佳。因为这一时期的孩子多数还在父母身边,便于家、校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双方教育的整合。再者,孩子学龄越小,心理特征越纯正,可塑性越强,学校、家庭整合教育的效果就越好。

  2.关于“笨孩子”

  科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智力超常或智力低下的儿童都很少见。在人接受教育的早期所见到“笨”。绝大多数是他对学*的内容不关心、不感兴趣。这时的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都要善于从孩子的心理需求入手,培养学*兴趣。从中助其长进,助其看到成绩。从不会到会,从会到更出色。其实教育的方式方法到位,良好的学*品质一旦形成,就能转变过来。上述提及的张弛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3.情商比智商更重要

  注重孩子的“我要学”始终是关键。这里包涵学**惯、兴趣、方法、责任感、吃苦耐劳、与人相处,能安心静气地坐下来,踏踏实实学进去等良好学*品质的问题,即情商问题。教育界的共识是:情商比智商更重要。它能有效地、理性地导向和策励智商的发展,达到挖掘潜能的目的。

  4.不要心浮气躁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注意调整心态,不要心浮气躁,包容孩子的过错,不随意表露“恨铁不成钢”、“怒其不争”的心情,并以最佳形象出现。家长也千万不要把自己未实现的理想一相情愿地寄托在孩子身上,弄不好只会适得其反;老师要善于指导家庭教育,不能居高临下。只有让家长正确认识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注重方法的科学性,才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成长。这是说,只有家庭教育的水*提高了,才有可能与学校教育产生较佳整合。我们提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整合的目标是使孩子能较好地发展成长。关键是双方能结合每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从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以获得最佳成效。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创造出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更好地茁壮成长。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7)

——汉字与文化传承关系的论文 (菁华3篇)

  关键词: 汉字 文化传承 文化特征

  摘要:文章针对*等*委 最提出的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从汉字的文化特征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汉字的确具有文化的传承性,但是现代汉字的发展演变又使得汉字的理据性有所降低,如果一味强调传承而忽视了文字的发展,也会矫枉过正,我们应该要在尊重文字自身规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汉字的文化信息分析,从而培养年轻一代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对本国文化的自豪感。

  *、黄宏等2l位文艺界的*委员联名递交了一份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建议在小学开始设置繁体字教育,将*文化的根传承下去。*等人的理由是:繁体字是*文化的根,知晓繁体字就是知晓*汉字的由来、知晓*文化的由来 。而汉字的简化造成了*文化的一种隔断。该提案建议,国家应从小学阶段开始设置繁体字教育,比如将繁体字设置成必修课,或在讲授简体字 的同时也教繁体字,这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兴旺都有好处这个提案一出来,就引起一片争议之声。叫好的反对的彼此争论不休。

  毋庸置疑人们对于*的传统文化还是非常敬重的,也都希望能够把这个根一直传承下去,但是究竟应该怎样传承,采用什么形式来传承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的。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这个范围来说,语言文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同时又是文化的忠实体现者。所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总目标第二条就写着“认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吸收民族文化的智慧。”说明人们已经把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语文学*与继承民族文化联系起来了。

  的确如此,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文字都凝结着一定的文化信息,都是本民族文化的一个载体和体现者,而汉字中蕴涵的文化信息,是其他文字无法比拟的。裘锡圭先生说:“原始汉字的出现不会晚于公元前第三千年中期。到公元前第三千年末期,随着夏王朝的建立,我国正式进入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必然迫切需要比较完善的文字,因此原始文字改进的速度大大加快。夏王朝有完整的世系流传下来这件事 ,就是原始文字有了巨大改进的反映。汉字大概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在夏商之际(约在前 17世纪前后)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的。”几千年的积淀使得汉字的文化 内涵 日渐丰富。汉字还是世界上唯一至今还在使用的表意文字系统,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汉字失去了象形的外貌,但在本质上还保留着早期文字的许多特征,而且越古其特征越明显,所以说委员们把繁体字与*文化的根联系在一起并不是毫无理由的。帕尔默在《语言学概要》中指出,汉字是由视觉符号直接表示概念的,汉字书写的书面语是独立于 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的。所 以,在*,一个学生只要学了4000个左右的汉字之后,几千年的文献就立刻展示在他的面前。而一个学*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要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诸如 《荷马史诗》一类的经典。“如果*人屈从西方国家的再三要求,引入一种字母文字,充其量不过为小学生(和欧洲人)省出一两年学*时间。但是为了这点微小的收获 ,*人就会失掉他们对持续四千年的丰富的文化典籍的继承权。”(L.R.帕尔默 《语言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3)这段话虽然是针对过去有人提出以拼音文字取代汉字的言论发表的看法,但也恰恰说明了汉字在继承民族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视觉符号系统,它除了记录语言之外,还具有 自身的特殊性,这就是汉字的形体构造具有特殊的价值。“几乎每个汉字都可以描绘出一幅*历史文化图,或者演绎出一段*历史文化‘典故’,因而汉字本身就可以被视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是一种充满时代色彩 ,地域概念、人文心理特征的文化符号。”(张德馨《关于汉字文化研究与汉字教学的几点思考》,世界汉语教学,1999)正是汉字形体构造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也体现着汉字与其他文字的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征:

  1.许多汉字的结构显示了先民的生活和意识。

  就拿人生的最后一道程序丧葬*俗的有关文字,我们可以很明显地从中看到这种古代*俗随着地域和时代的发展发生着不断地变化。大圣人孔子虽然曾经反对野蛮的殉葬制度,《札记·檀弓下》“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但他却提倡“厚葬久丧,重为棺椁。”按照封建礼制丧葬实行“事死如事生”的原则,所以丧葬礼节是非常繁缛的。从孟子《许行章》可以看出,孔子死后,其弟子为他守孝三年,按礼制,父母、妻子和长子死后,都应守制三年。其实这种礼节是在封建政治伦理的需求下逐渐形成的,并非自上古就有之,相反,上古时的丧葬极其简略。从汉字的“葬”字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古代的丧葬风俗。“葬”字小篆作 ,字形南帅、死和一这i部分组成。“帅”为草丛(注:舯即草的本字),“死”义为尸体,“葬”字字形中的“一”表示尸体被抬送荒野时所用的木板之类。这个字形所展示的跟《周易·系辞下》记载的*远古的丧葬形式完全吻合。“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大意是古代的丧葬是用柴草把尸体包起来,扔到荒野之中,既不堆土堆,也不种树作标志,亦不存在丧期的问题。)“葬”字字形逼真地把远古时代先民们的生活*俗形象地保存了下来。尸体被扔在荒野让飞禽野兽任意撕咬 ,这种现象很快就有 了改变,改变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思维的发展 ,产生了灵魂观念 。认为人死只是躯体的死亡,人的灵魂是永远不会死的,如果对尸体不加保护任凭野兽撕咬,其灵魂就会发怒,从而降灾于活着的人特别是亲属。于是又发展出一种*俗,就是死者的亲属带着弓箭到尸体旁驱赶禽兽,这就是“吊”字的本义 。“吊”字小篆作由一个人和一张弓组成,表示人带着弓守护着亲人的尸体。孝子用弓箭守护尸体不让禽兽侵害,也不是最完善的办法,因为还会受到风吹雨淋 日晒等的侵害,所以继续改进 ,形成了用土埋葬的*俗,有了“坟”“墓”二字。春秋以前,中原地区的墓葬是在地面挖坑,尸体放入后把土坑填*,上面不封土堆,称作“墓”。而长江下游的南部地区,因为地下潮湿积水,它的墓葬形式和中原地区不同,不是在地面挖坑,而是在地上用卵石铺砌出一个墓室,上放棺椁 ,然后用土沙把棺椁埋起来,形成大土堆,称作“坟”。以后就吸收了南北两地的*俗合二为一,形成了既有墓穴又有土堆的墓葬。所以我们看到“墓”“坟”二字都以“土”为构件,表示与“土”有关。这种原本是出于需要而产生的*俗发展到后来便成了礼节,人持弓守尸,本是出于驱赶禽兽的需要,改土葬以后这种需要本已失去,而其形式却延续了下来,这就是后代丧葬中的戴孝守丧,也叫服丧。从汉字中我们就能够感受到古人的生活*俗也知道了今天我们很多文化*惯的由来,我想这是其它文字都无法办到的。

  2.有些字形的演变反映了相关事物的发展。

  文字是用书面符号的形式来记录语言的,它的产生显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高度抽象概括能力,而且这种符号系统一旦建立,就具有一定的稳固性。比如“桥”字,我们从它的构形可以推测出古代的桥是用木头做成的,《说文解字》:“桥,水梁也。”段玉裁注:“凡独木日杠,骈木日桥。”后来石头砌的、砖砌的、钢筋水泥建造的甚至玻璃钢纤等现代化的材料建造,不管怎么变化 ,能够起到沟通作用的建筑物都成为桥,这个本质的东西始终没变,所以“桥”的字形也没有改变。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样的事实 ,也有一些字随着事物的发展而产生 了相应 的变化 ,我们可以从字形的改变当中了解先民的生活变化,感受到一种文化的发展。如“袜”字,《说文》作“鹱”。《说文 ·韦部》“裁,足衣也。”顾炎武《日知录》:“古人之袜,大抵以皮为之。”因为“韦”和“革”都是兽皮,所以“裁”又作“蠛”。后来用布帛作袜,就有了从衣的“被”,简化为“袜”。从“袜”的字形演变,我们可以看到古人的袜子是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精细的发展过程。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一个汉字就是一部历史的原因所在了,学*了解一点汉字的相关知识无疑对于我们的后代还是很有好处的。

  3.新字的产生和旧字的消亡反映出某些文化因素的变动。

  古代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 ,马是最重要的代脚力,所以不同毛色不同性别不同特点的马都有自己的专门称呼和用字,如膝以上为白色的马叫做“弄”,黑白杂毛的马叫做“ ”,毛色黄白相杂的马叫做“胚”,赤色马叫做“辟”;牡马叫做“粗”,牝马叫“群”;劣马叫做“骀”良马叫做“弱”“骁”;少壮之马叫做“驹”,千里马叫做“羁”,三岁或四岁的马叫做“蜃兆”,高大的马叫“睐”,马高六尺为“聒”。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马的作用几乎完全被现代的各式交通工具给取代了,现在再学这些字很显然人们已经不知所云,也完全没有必要了解这么多的专用字,所以这里很多从马的字都变成了不再流通的死字 了。而*百年来 ,汉语从西方语 言中吸收了不少音译词 ,汉字也相应地增加了一些新字,比如为了记写“咖啡、啤酒、喹啉”和重量单位“吨”,就造了“咖、啡、啤、喹、啉、吨”等从口旁的字。很显然,从“马”的字多的时代应该是畜牧业比较发达的时代,是以马作为最主要的交通工具的时代,而像“氧、氢、氮、氯、氦”等从“气”的字逐渐增多,说明了这个阶段人们对自然科学的认识越来越清楚,这些信息都可以从文字的构成略见一斑。 "

  我们分析汉字的文化内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掘汉字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汉民族思维和语言发展的历史,使我们的下一代更好地认识汉字,了解汉民族文化。如果在汉字教学中能够通过探讨汉字文化蕴涵 ,形象直观的把所教授的汉字展示给学生,使学生从另一层次认识汉字形体和汉字的意义,更深刻地把握汉字的规律和特点,使学生形成有机的汉字知识结构体系。运用这种形象性、生动性、趣味性的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学*汉字的兴趣,培养学生热爱汉字的情感 ,一方面提高了汉字学*的效率 ,一方面又能够凸显汉字的文化传承性,这当然是我们所有人的美好心愿。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样的现实。汉字产生至今,形体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现代汉字演变成为与整字读音 、意义都没有关 系的记号 ,这使得汉字的理据性大大降低。据有关调查资料,在常用汉字当中 ,带有记号字有 75.67%。许多形声字的意符只能表示宽泛、笼统的概念,甚至有的意符失去了表意性,纯粹成为一个记号。如“笨”,本来是一个形声字,从“竹”“本”声,意为“竹子里面的薄膜”,但是随着语言发展,“笨”已专指愚笨的意思,所以意符 “竹”失去了表意作用,在“笨”字中已经成为记号。如果看不到文字本身的发展,而一味地强调汉字的形体与文化传承的 系又会矫枉过正,汉字的难识、难写,妨碍教育和科学的发展是不能否认的事实。许多语言文字学家提出要全面的科学的看待汉字 ,既要看到汉字的优点也要看到汉字的缺点 ,从实际出发探讨汉字的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 ,从而把汉字研究引上了科学的道路,也使我们对汉字的认识有了一个 比较全面而符合客观的看法。

  应该说这已经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不管汉字的历史有多么悠久,也不管汉字承载着多少民族的文化传统,我们都不能凭着自己的揣测和臆断,抑或是凭着一种热情盲目地为汉字的前途指手画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汉字还要继续使用下去,它的地位不会发生改变,既不会废除汉字完全拼音化,但也不会再倒退到使用复杂的繁体汉字,汉字将会沿着它自身的规律发展变化。我们在学*、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可以在我们的语文教学中适当地增加一些有关汉字文化的知识,比如开设汉字文化选修课、书法课或者组织兴趣小组的形式,让我们的孩子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我们的民族文化,培养他们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之情 ,激发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摘要】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当中,汉字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并一直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中。汉字是中华文明的结晶,其背后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计算机*面设计中,汉字的运用艺术性已经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将传统汉字设计和计算机*面设计进行融合,可以更好地提高设计做睥睨的艺术性。

  【关键词】计算机*面设计;汉字;艺术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文化的进步,汉字本身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表达语言,其背后逐渐带有了相应的视觉属性。作为记录和表达的符号,汉字本身在悠久的历史文化中一直在不断的传播、演变和发展,同时也是我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标志。汉字本身蕴含了点线、律动和意境的美感,其所涵盖的艺术气息,是独特且丰富的。在计算机*面设计中,汉字的应用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并且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汉字本身的艺术价值也得到了更加深入的发挥。

  二、计算机*面设计中汉字的使用艺术

  2.1对汉字的可搭配性进行发挥

  在计算机*面设计中,汉字本身的应用是整个设计中的重要一部分。汉字本身具有独特的图形和写法,其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设计素材。多种不同的写法、结构、图形以及书法等形式,其相比其他类型语言文字类型更加丰富,可以结合不同设计作品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搭配,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在计算机*面设计中,要结合视觉设计的具体需求,对汉字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应用,给人们一个更加广阔的遐想空间,让设计理念得到更进一步的提现,让整个设计作品迸发出更加优秀的创意火花。汉字本身对于视觉信息的.传达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也是*面设计中一种常用的沟通方式。在以往汉字出现的历史中,早期的汉字本身作为图形符号,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和积累,逐渐的图形化和成熟化。汉字本身传达了人的情感和交流,承载了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其已经逐渐成为了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汉字具有着深厚的背景和文化内涵,其对世界的影响力也是不容小视的。

  2.2汉字应用于包装和海报设计

  在计算机*面设计中,包装和海报是较为常见的应用场景。很多商品的包装都可以找到汉字的文字,汉字已经成为了包装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汉字可以对事物进行直接的体现,通过视觉的途径来对产品的特点进行传达。通过文字在包装上的应用,设计师将汉字融入设计主题,打造出丰富多彩的图形,其既可以更好的吸引消费者,同时也能让设计的理念和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在海报设计中,汉字的应用可以让整个海报作品更加动人,内容更加丰富。在进行海报设计的过程中,图形与文字的表达的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衡量设计方案的一个重要指标。汉字本身呈现出独特的样式,将汉字加入汇入到海报中给人一种总体的视觉上面的享受,能满足设计者的设计初衷也是一个重要,其内在的属性已经决定了视觉语言所能够具有的一些形式以及不同的内容,加上汉字外部的造型结构设计,这样结合是视觉语言特有的表现方式。

  2.3汉字应用的发展

  汉字本身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历史背景,其也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弘扬。汉字本身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其既汲取着其他文明的优势,同时也保持自身的传统文化的本质。汉字本身也在逐渐受到国外社会和研究学术的关注,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从另一方面代表了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在商业化时代下,计算机*面设计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文化要素的增加,其涉及过程和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种类型的标识语言的运用,给予了设计师更高的挑战。汉字的有效运用,可以更好地凸显出设计理念和文化特色,体现出设计者自身的思维。通过汉字来对于设计理念进行诠释,可以更好地提高设计的整体效果,提高设计作品的艺术气息。在对汉字进行研究和应用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积极地研究我国传统历史文化,深入的学*汉字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并在此之上,不断地学*和吸取其他文字和文化的理念,持续地丰富和创新,真正的让汉字应用的艺术性得到更好的提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面设计中,汉字的应用发生着更多的变化,并且其也逐渐成为了计算机*面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视觉信息的传达方式,通过计算机屏幕设计的*台,汉字可以更好的实现对信息的传递,达到视觉沟通的目的。汉字本身逐渐从图形符号转化为图形化的内容,应用于*面设计中,其艺术性的体现需要进行全面的保证。屏幕设计人员要对于汉字信息的艺术性进行科学的把握,认清文字应用的重要趋势和方向,以更加科学的手段,将汉字应用的艺术性进行更好实现。

  参考文献

  [1]刘青.浅谈*面广告中的字体设计[J].美术教育研究.2012(02)

  [2]孙童,敖翔,蒋盼盼.论书法元素在*面设计中的运用[J].工业设计.2011(11)

  [3]李悦.*面设计中文字艺术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01)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汉字在标志设计中的运用,分析讲解了汉字标志设计的五种常用手法,认为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标志设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关 键 词:汉字 标志 设计手法

  标志作为事物特征的一种表达、传播方式,能以精炼、形象、快捷、直观等特征表达一种含义,并借助人们的符号识别的潜意识、联想等,传达特定的信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飞跃发展,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志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汉字历史源远流长,积淀着整个*华族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独特的艺术价值。汉字作为标志设计的主体由来已久。优秀的汉字标志,能够形象、生动、直观地表现出汉字的意象内容,不仅使人产生视觉上的美感,而且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强烈的震撼力。它既保留了汉字的古朴风韵,又使汉字焕发出年轻的生命。它蕴含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并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极高的艺术性和强烈的民族性,在标志艺术中独领风骚。

  那么,如何进行汉字标志设计呢?笔者结合几个较知名的汉字标志,浅析一下汉字标志设计的手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一、从汉字的字形入手进行标志设计

  鲁迅先生在《汉文字学史纲要》中指出:“*文字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现代设计师在汉字标志设计时,应注重对汉字的“形”和“意”进行视觉上的归纳、整理,进行意念、美感上的视觉再创造,设计出新的视觉图形。从汉字的字形入手进行标志设计,是汉字标志设计中较常采用的手法。它在设计处理时,以文字为主体,比较强调字体的独立性,保留汉字的基本结构、笔画形态,在充分理解设计主题要求的基础上,借鉴汉字的结构、笔画、布白、虚实、承转的规律,运用对称、均衡、对比、韵律等审美原理,以概括简练的手法,对汉字的字形加以巧妙地变化处理,形成了汉字新的视觉图形,从而设计出独特的汉字标志。如浩军先生设计的北方金融标志(图1),该标志的基本元素是汉字的“北”字,在此基础上,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对“北”字的笔画进行归纳、变化,巧妙地将“北”字处理成古钱币的图形,较好地体现了金融企业的性质和内涵。该标志立意准确,形象逼真,既体现民族特色,又具有现代气息,是个优秀的汉字标志设计。

  二、以汉字的字意着手进行标志设计

  汉字标志设计第二种比较常用的手法是以汉字的字意着手进行设计。在设计时,设计师必须在充分体会设计主题的基础上,对字体的意念和含义进行深层次的挖掘,经过灵活构思、组合、归纳、整理,形成新的图形与字形的构成关系,达到望“文”而生“义”,从而“相由心生”“相由心转”,产生最具个性和体现强烈的文化内涵的标志,进行视觉信息传达。如中华全国总工会标志(图2),用“中”“工”二字变形而组成一大一小的两个同心圆,用“中”“工”二字的竖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着*工会和*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和力量。这一设计准确、鲜明、简练地表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内在含义,深具民族文化内涵与时代气息,必将表现出恒久的生命力。

  三、用书法造型进行标志设计

  *书法是中华民族审美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书法随着汉字的发展而发展,两者关系甚为密切。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通过点画运动、线条造型来表现一定的情感、意蕴的艺术。利用书法艺术的造型特点,进行变化、创造,设计出具有书法韵味的标志,既挖掘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又赋予标志深厚的文化内涵。如由上海设计师顾永江设计的*月球探测工程标志(图3)就是以*书法的笔触,抽象地勾勒出一轮圆月,一双脚印踏在其上,象征着月球探测的终极梦想。圆弧的起笔处自然形成龙头,象征*航天如巨龙腾空而起,落笔的飞白由一群和*鸽构成,表达了*和*利用空间的美好愿望。整体图形由一弧两点巧妙形成古文“月”字,写意的笔触旨在传达一种探索的信念。该标志具有极强烈的民族性、世界性和时代性,在互联网络票选中,以最高票数获得“网络人气奖”。

  四、以印章形式进行标志设计

  *印章古时称作玺、印、宝、章,盛行于古代,是信誉的保证、权力的象征。印章因一般所采用的汉字为篆体,故又称之为篆刻。它把工艺雕刻纳入书法范畴,追求汉字的线条美、构成美和金石味,表现形式一般分为朱文和白文两种,是一门质朴、稚拙、古老的民族艺术。以印章形式来进行标志设计,能够更加典型地体现出中华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例如苏州研究生城标志(图4)就以“研”字作为设计主元素,紧扣研究生城的核心理念——研究生、研究和研究开发;经纬互通交错的结构,既代表“城”,又代表研究生城内的多种学科相互交错和紧密合作,以宽窄相等的篆刻艺术形式进行处理,既体现开发商与进驻研究机构之间的*等合作,也表达各研究机构之间的*等协作精神。标志图形为印泥的朱砂红色,既喻指研究生城的蓬勃发展,又象征其根植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这样的范例,在优秀的汉字标志设计中,还有许多。

  五、从汉字与外文组合出发进行标志设计

  汉字标志设计也不应完全排除与外文字母组合的设计形式,把二者有机地组合在标志图形里,既能体现出东方美的特有风情,也融合了西方美的异域情调,达到“中西合璧”“相映成辉”的效果。该组合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汉字的某些笔画巧妙地用外文字母替代;二是将汉字的表音和表意相结合,构成新的单字或字组;三是利用外文字母形式上包容强的特点,把汉字嵌入图形,形成完整的画面。另外,由于地域文字在造型等诸因素上的差异,在设计中须认真分析先决条件是否具备组合的可能性,然后再采取相应的手段,避免由于“硬性搭配”而破坏图形的视觉效果。一个成功的汉字与外文组合标志亦能形象、生动地体现企业的内质。如:由王炯先生设计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标志(图5)是由汉字“女”字和英文“WOMAN”的第一个字(转第109页)(接第118页)母“W”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象征着*妇女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这是一个成功的、优秀的汉字与外文组合的标志,堪称典范。

  设计师王国伦先生说:“汉字确实有着迷人的魅力。古人造字有六书说:形声、指事、象形、会意、转注、假借。这对今人设计标志仍具指导意义。用现代的眼光看,当初造的字都具有极强的标志设计意识,而现代标志设计的构思方法始终也没有超过古人创造的基本方法。时代不断变迁,唯有理是不变的。”现代的标志设计师应该“立足中华,面向世界”,在吸收、借鉴外来设计风格和手段的同时,重要的是多多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之精髓。对我们而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设计源泉。

  参考文献:

  [1]《设计与工艺》《设计与工艺》编写组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7

  [2]《标志设计中对汉字的运用》傅或《美术大观》2002年第3期第25页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8)

——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与提升对策论文 (菁华3篇)

  摘要:

  对于市场而言,竞争是其本质,企业要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参与到竞争中去,在竞争中求发展。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必须将先进的管理思想及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进来,通过先进的管理方法有效地整合企业内部的资源,将资源的作用发挥出来。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融入到生活中。受到电子商务的影响,很多传统企业也进行了电子商务服务*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优势明显,其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不会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影响,给以往的业务开展方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转变了客户关系管理模式。文章主要分析了电子商务和客户管理的内含与特点,并探讨了电子商务时代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帮助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做好客户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重要性;

  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行业也有了极大的变化,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客户,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客户群体的维护,并重视潜在客户的挖掘,只有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客户资源和发展机会。通过分析当前很多企业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客户关系管理对于企业发展非常重要,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也必须做好当前客户关系的管理和总结分析,认识到当前客户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进行客户关系的管理,帮助企业提高其收益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电子商务和客户关系管理含义和特点

  (一)电子商务含义分析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模式,其基础是网络技术,是科技和经济发展产生的一种事物,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能够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开展商务活动。现在,电子商务经济模式涉及到的商品种类非常多,比如,通过网络可以让买家和卖家之间更好的进行信息的沟通,也能够利用网络交易*台来付款和进行物品的交付,利用网络来进行交易。实体商品需要将网络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双方能够利用网络来沟通相关的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在网络交易*台上缴纳货款,卖家通过物流来给买家发货,在收到货款后买家确认收货,账款也会打给卖家,大大方便了物品的交易过程,给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好机会。网络支付手段也给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提供了资本转移的手段,能够给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提供支撑。电子商务能够把资本交换和商品交易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这种新的商务发展模式也能够给中小商家更好的发展提供契机,当前,电子商务已经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也是将来商品交易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二)客户关系管理含义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本身便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其中包含了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宣传产品、追踪客户需求、收集和反馈产品使用的信息,这对于商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和管理,企业才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也是客户群体的竞争,利用信息处理技术和管理工具做好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将信息作为基础来确定客户维护策略,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并且,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本身也是企业和客户更好的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能够很好的收集和反馈客户的需求,只有真正的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够根据客户需要来调整企业发展计划。其中,管理客户关系还包含了发掘潜在的市场,也就是利用信息分析来拓展消费者群体,根据客户群体的需要来进行生产企划和营销企划的制定,只有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客户关系管理特点分析

  首先,客户管理本身的针对性比较强。将信息和网络作为基础进行客户信息管理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专门的信息方案,通过信息分析的工具多维度的分析客户信息,明确客户需求,制定科学的方案,利用网络给客户更新产品计划,提高客户维护工作的针对性。

  其次,能够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网络的存在也让信息传递更加的方便,网络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和客户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能够随时沟通相关的信息,并且网络的存在也可以打破时空上的限制,只要有网络,便能够通过*台来进行产品需求信息的反馈,客服的存在也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最后,交流方式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客户管理本身便是全方位立体的管理方式,需要全面的考虑到客户本身获得的服务体验及客户本身的便利性。当前,可通过网络邮件、视频、电话、微信等手段与客户沟通,企业也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能够让顾客产生归属感,从而更好地与企业合作。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处理客户关系信息的能力比较差

  现在很多企业中,技术部门都无法很好的利用当前的客户资源,无法及时掌握并合理利用客户购买的*惯,客户信息遗失挖掘的能力比较差,无法区分当前客户和潜在客户,也没有有效的区分客户生命周期价值,客户需求和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客户流失严重等一系列的问题很难及时的解决。并且,企业内部的沟通也不到位,企业和客户之间很难形成良性关系。

  (二)没有做好数据的挖掘

  企业数据挖掘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技术监督部门没有能够和客户之间很好的进行沟通。当前数据挖掘还是通过传统的经验,没有较为熟练的掌握和应用数据挖掘的相关技术,也没有能够准确的评估顾客,这种情况下,无法及时的了解和更新客户的信息,捕捉客户也会更加的困难,预期效果也很难达到。

  (三)客户关系管理呈现出形式化的特点

  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时,形式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不同业务部门往往都会采用同一个方法来进行客户管理,无法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来进行交易和沟通,个性化服务水*较差,对于所有客户需要都往往通过同样的方法解决,这也会给客户关系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系统流程效率较低

  企业本身的互联网应用能力比较差,系统运行效率较低,很多销售人员即便是随身携带电脑也很难及时了解公司当前的情况,和客户联系也存在问题,很难正常的进行营销,这种情况下,很难有效的管理和跟踪影响活动,无法很好的评价和分析相关的活动,很难真正地将客户需求放在首要的位置,无法满足客户个性化方面的实际需要。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做好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售前客户关系管理的措施分析

  1.进行客户档案的建立

  企业要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客户档案,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存储客户的相关信息,了解客户本身的购物需求及消费动态。通过分析客户的年龄、性别、爱好及职业等一系列的因素来对客户消费倾向进行判断。现在很多企业通过这项措施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能够更好的共享数据和资源,这便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客户档案,实现资源的共享,这样也能够避免客户因为多次进行信息的填写导致出现反感情绪。

  2.重视界面的友好

  界面友好指的是将顾客的便利放在首要的位置,尽量帮助客户获得更好的体验,系统给顾客呈现出的交流页面是为了让双方更好的互动。在企业网站设计时,界面友好策略运用的比较广泛,并且这种策略的影响是比较长久的,能够更好的维护客户关系。

  (二)销售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措施

  1.参与性服务措施

  这种措施指的是企业应该让客户更好的参与到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去,不能局限于某种产品,这种情况下,客户的参与度会提高,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设计产品,设计出的产品也会更加个性。受到电子商务的影响,人们在选择产品时,也更加重视自己的个性,希望选择的商品是与众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给客户提供能够进行构思的通用模型,客户可以通过这种思路来将自身意愿添加进去,然后再由商家来进行生产,这种情况下,不但能够帮助商家解决人力资源成本问题,还能够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此外,商家还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来实现标准化设计,从而给将来更好的生产提供帮助。

  2.连锁效应措施

  利用顾客已经购买的相关产品来对顾客的需要进行推测,这样也能够切实提高产品的销量,来帮助顾客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顾客在进行购物的时候,欲望一般都不是孤立的,比如一位三十岁的女性进行了婴儿车的购买,我们很容易推测出这位女性有一个孩子,这种情况下,顾客往往还会需要购买奶粉、婴儿服装、玩具及奶瓶等一系列的产品,系统可以给这位客户展示其他的产品,这样也能够在提高销量的同时,帮助客户减少选择的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售后客户关系管理措施

  1.做好追踪服务

  顾客进行商品购买之后,并不代表交易结束,这种情况下,企业还需要给客户提供追踪服务,并且追踪服务往往不会受时间地点方面的限制,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背景下,追踪服务也呈现出终身性的特点。顾客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往往会考虑到售后服务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只有售后服务质量较高,才能够将客户留住。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全面的考虑到顾客的实际需要,让顾客感受到自己被重视,获得更好地服务体验,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获得一*之地,给自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做好情感沟通

  无论是以往的商务环境还是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必须建立良好客户关系,这也是管理客户关系的重点。当前,很多顾客和企业交流沟通以及交易都往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直接接触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想要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更加需要重视情感方面的沟通。企业若是能够在顾客生日的时候送上祝福,给顾客提供一定的福利,比如红包或者折扣,顾客也会更加愿意和企业合作。这些虽然都是小细节,但是却能够大大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从而将顾客留住。

  四、结语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想要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认识到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只有企业的客户有科学的管理理念,才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让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更加的密切。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企业想要更好的生存必须抓住机遇,主动积极的迎接挑战,及时地更新自己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重视管理经验的积累,并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真正地做好客户管理工作,给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谢菲,徐宁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客户关系管理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20(12):39-41.

  [2]曲婷婷浅谈电子商务时代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J]通讯世界,2020,27(01):312-313.

  [3]朱晶大数据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J]农家参谋,2020(01):163.

  [4]武新丽,李柔令狐大智电子商务用户评价信息有效性研究-基于淘宝服装类商品[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9(06):8-13.

  [5]蒋新菁网络交易背景下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特征研究[]生产力研究,2019(12):146-149.

  [6]王丽蕊.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研究[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1(03)-.25-27.

  电子商务在为我国人民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我国的各企业在市场管理、销售管理以及顾客管理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十分巨大的改变,随着企业在市场与互联网之间的战争越来越激烈,各企业对于客户的关系管理也越来越重视了;任何的企业想要得到长足有效的发展和经营,都必须要保证企业客户对其自身的满意度,只有使客户对企业的产品产生足够的信赖,才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和发展上升的空间;因此,我们的企业在当前的电子商务的环境下,应该研究出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方案,并予以正确的实施和引导,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走的更加长远。

  一、电子商务下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一)电子商务下的客户关系管理特征:我们当前正处于网络信息新时代当中,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正在逐渐的兴起,它就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兴起为许多传统企业经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企业想要获得在市场当中的生存空间和更多的市场竞争力,不但需要其能够具备更为完善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同时还需要其能够处理好客户的关系管理内容;当前我国各企业在电子商务下的客户关系管理具有着灵活性、自动性以及与客户充分的互动性等传统企业经营所不具备的特征,其中灵活性指得是企业在电子商务下对客户的关系管理具有着更为灵活的管理手段,企业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之下能够随时随地的对客户关系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由于互联网电子信息的完善和发达,企业能够通过网络时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不会再受到传统企业对时间和地区的限制,同时高效率的经营模式,也会让客户对企业本身更为满意;自动性指的是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对不同客户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不同的自动回复,同时还能够为客户建立起特定的信息库,并且互联网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还能够实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性,企业所具备的这种互动性特征,能够使顾客在与企业的交流互动过程中及时的对企业产品提出问题,同时企业也能够在第一时间为客户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

  (二)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对客户关系管理的优势:企业在电子信息互联网上施行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够使企业在现实环境当中对商业应用、技术以及经济效益等多种方面为企业的发展开创出更大的空间,同时这种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还能够有效的扩大企业的经营应用范围,使企业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但可以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互惠互信的坚定关系,同时还能够使企业相比于传统经营模式下的企业更加具备多变性和多元性,从而使我们的企业在效益方面,大大减少了对系统的硬件投资预算,削弱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自身系统运行维护与不断更新的成本,为企业创造出了更为明显的经济效益与客户资源。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菁华3篇)(扩展9)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题实用5篇

  试题1、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解析: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试题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1月15日”的规范写法是( )。

  A、壹月拾五日

  B、零壹月拾五日

  C、零壹月壹拾五日

  D、零壹月零壹拾五日

  答案:C

  解析: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试题3、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答案:C

  解析: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而税率则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故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4、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并入销售额的押金所适用的税率是()。

  A、6%的征收率

  B、包装物的适用税率

  C、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D、包装物和所包装货物的*均税率

  答案:C

  解析: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并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试题5、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教育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某学校

  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

  答案:B

  解析: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试题6、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

  A、30天

  B、50天

  C、60天

  D、90天

  答案:C

  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C项正确。

  试题7、票据丧失后,不能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的票据是()。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的票据的种类。《票据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在丧失时可以进行挂失止付。故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定期限是指()。

  A、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B、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C、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

  D、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答案:B

  解析: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9、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以房地产出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试题10、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的是()。

  A、借款转存

  B、借款归还

  C、现金支取

  D、现金缴存

  答案:C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试题1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12、永昌公司与江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2007年5月1日,买方永昌公司签发一张2007年6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日,承兑申请人永昌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无足够资金,尚缺40万元。直到2007年 6月21日,永昌公司存入10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为()万元。

  A、0.2

  B、0.4

  C、0.6

  D、0.8

  答案:B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05%计收罚息。在本题中,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40×0.05%×20=0.4万元。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题

  点击查看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1月1日,甲银行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本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向甲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2.刘某是某支票的持有人,不慎将该票据丢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申报债权,则刘某可以在届满次日起()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该汇票未记载的,票据无效的是()。

  A.付款地

  B.出票地

  C.合同号码

  D.甲公司的签章

  4.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中,属于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5.根据票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的是()。

  A.汇票的背书人

  B.支票付款人

  C.本票出票人

  D.汇票承兑人

  6.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丙,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其交付给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得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B.丙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

  C.如果乙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仍然构成票据质押

  D.如果丙取得该汇票后立即将其背书转让给丁,该背书行为有效

  7.2013年3月1日,甲银行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本票,乙公司持票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于5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丁公司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B.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银行仍应付款

  C.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

  D.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结算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C.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D.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3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10.甲公司自乙公司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得知该票据已经被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是因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申报权利。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1.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的最迟日期为()。

  A.2月24日

  B.3月14日

  C.4月14日

  D.8月14日

  12.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表述,正确的是()。

  A.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B.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

  C.验货付款的付款人不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

  D.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因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拒绝付款

  13.张某持有一张银行卡,张某须先存入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张某可在发卡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卡的性质为()。

  A.贷记卡

  B.准贷记卡

  C.储值卡

  D.借记卡

  14.某公司职员小王跟随潮流办理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但是办完之后小王就后悔了,因为自己*时使用信用卡的几率几乎为零,办卡至今一次还没有使用过。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小王所持的信用卡在()以上未发生交易,那么银行可以直接办理销户。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5.甲公司拟通过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60万元,则其在办理开证申请时,应当缴纳不低于()的保证金。

  A.6万元

  B.12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1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

  B.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C.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

  D.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