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

首页 / 实用文 / | 2023-02-19 00:00:00

公务车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务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做到行车安全,用车高效,节能降耗,全力支撑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车专用,专车专管制度。若司机请假或另有任务,办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机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一旦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人均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该车司机应记录并告知借车人车辆状况,并且牢记借车时间。接客或接送本单位员工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调配或请示总经理批准。

  4、确保行驶安全,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由于无照驾驶或擅自出借或动用车辆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一年内没有受到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下班后及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需用车,原则上由总经理安排所保留的`车辆。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公务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用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车祸,除向附*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凡外人借车发生事故的,一旦获悉情况,就得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三、公务车的使用

  1、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

  2、专车专用。总公司现有车辆两辆,必须再借用鄂g62288和鄂a1122两辆轿车(借用合同另订)供董事长和总经理专用

  3、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4、接送公司宾客等。

  5、每10天应登记车辆的行程公里数(见附2《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使车辆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况不允许现金加油。若卡内无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现金加油后必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10天登记一次(见附2表《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月底登记完毕后,连同表1交给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4、司机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500元时,应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五、维修保养与保险

  1、本公司实行专车专管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应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视方便与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3、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及早进行维修,避免严重的损失。尽量自己动手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如实如数地登记维修、罚款情况,每次维修费用如实填入《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5、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过道、停车洗车等其他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应贴好票据,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据实报销(或由办公室主任代付)。

  七、附则

  1、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2、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增改。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3

  一、用车、派车

  1、公司行政部是公务车的管理部门,筹建期间各职能部门因公使用桑塔纳桥车,必须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2、所有公务车辆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全部驶进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停放至指定地点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承担,并追究司机的责任。

  二、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

  1、公务车辆送修,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填写送修申请单,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确认送修项目及确定送修时间后,方可送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

  2、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3、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三、行车油耗的管理与考核

  1、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2、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3、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四、其他

  1、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以备考核。

  2、每辆公务车所发生的检修、保养、停车费用,在该事项结束或收车后,由专车司机把有关票据送交行政部确认后,及时报销。

  3、公务车司机是公务车的唯一驾驶人,未经总经理批准及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配置公务车钥匙,不得借车驾驶和公车私用。

  4、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各类规定的缴交统一由专车司机负责办理。

  5、财务部门应设立单车台帐,对检修项目及有关费用进行单车考核。

  6、公务车辆之安全参见《公务专用车辆驾驶员职责》。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车辆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5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采购制度。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7

  1、为加强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20xx〕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加强节气宣传。科室要加强对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燃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3、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气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4、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气义务。科室要加强节约用气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气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5、加强公务车辆油耗登计统计管理,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建立公务车辆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6、加强油耗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季度及年度车辆油耗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7、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认真落实“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规定。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报废。

  9、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应优先选购排气量小、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10、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使用效率。能合车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辆。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11、教育、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倡导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油耗。公务车辆要避免长时间搭载不必要的重物,不超载行驶。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调使用量,正确使用节能模式,降低油耗。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避免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12、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定期清除燃烧室积炭,保持轮胎气压正常,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13、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和驾驶技能。

  14、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油自觉性。

  15、认真落实***办公厅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每年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车日”,除特殊公务车及重要公务活动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停用公务车,倡导停用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6、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我院节能办公室结合绩效考核,对车辆节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对在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车辆油耗严重超标、运行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17、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8

  一、公司公务车由办公室管理,设有专职司机。

  二、使用公务车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

  三、登记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部门、地点、事由,申请人签字。

  四、公司前台设公务车行车路线图,标明当日行程、时间,如需中途搭车可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

  五、外出车辆因故不能按时返回时,请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行程。

  六、公务车由专职司机负责定期、定点进行保养,保证良好车况。

  七、公务车需维修时需到指定地点维修。

  八、公务车要经常清洗,保证车内车外的清新整洁。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统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生产用车、管理用车和公务指挥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其它持有驾照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车辆行驶证、专车加油卡、车辆保险单、日常车辆钥匙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如专职司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部保管。

  第6条车辆每天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钥匙妥为保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7条使用范围:

  (1)各部门人员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宁德市区域)出差、办事、业务联系接送;

  (3)接送公司宾客。

  第8条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公务用车,使用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负责人审批。综合部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由综合部将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申请单予以出车。

  ③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④所有员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

  (2)派车的'基本要求。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以满座合用为原则,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应选择好最佳路线,用车完毕应及时停放规定停车地点。

  第9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提前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10条除经公司特别批准外,司机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11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均应停放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2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14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2)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综合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准予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对司机可以自行维修的项目,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综合部负责统一充值汽油总卡,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采用一车一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15条综合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6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7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综合部办理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18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驾驶员和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1条违反交规,其罚款由司乘人员共同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2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交管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5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核销程序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 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 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 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五章 公务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第二十一条 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 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 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 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市内用车应提前20分钟提出电话申请,未按要求办理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 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 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 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x辆。

  第三十四条 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 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 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 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七章 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八章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学*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学*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

  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 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造**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 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 奖罚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 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xx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 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 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标准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2

  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管理

  1、医院公务用车,必须集中停放,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用车,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市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3、需要用车必须到院办填写派车单,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用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

  5、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调车,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交待院办予以安排。

  6、若医院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而工作确实必须用车,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以私车公用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

  7、医院公车统一固定停放,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开具派车单。

  二、派车范围

  1、医院领导公务用车。

  2、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医院派出科室外出公务活动用车。

  5、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费用

  1、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保存,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在公务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

  2、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车队办理,财务科审核。

  四、公车保养维护管理

  1、车辆保养、维修由车队或指定人员负责,修理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2、车辆故障修理前必须向院办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办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出车期间严格按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随意私停乱放。

  4、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司机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按照处罚款的70%报销,30%由司机个人承担,恶意违章的'罚款由司机自己全额承担。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3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xxx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 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司机出车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 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阅读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1)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3篇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2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一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采购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2)

——公务车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公务车管理制度 1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做到行车安全,用车高效,节能降耗,全力支撑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车专用,专车专管制度。若司机请假或另有任务,办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机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一旦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人均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该车司机应记录并告知借车人车辆状况,并且牢记借车时间。接客或接送本单位员工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调配或请示总经理批准。

  4、确保行驶安全,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由于无照驾驶或擅自出借或动用车辆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一年内没有受到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下班后及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需用车,原则上由总经理安排所保留的车辆。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公务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用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车祸,除向附*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凡外人借车发生事故的,一旦获悉情况,就得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三、公务车的'使用

  1、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

  2、专车专用。总公司现有车辆两辆,必须再借用鄂g62288和鄂a1122两辆轿车(借用合同另订)供董事长和总经理专用

  3、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4、接送公司宾客等。

  5、每10天应登记车辆的行程公里数(见附2《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使车辆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况不允许现金加油。若卡内无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现金加油后必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10天登记一次(见附2表《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月底登记完毕后,连同表1交给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4、司机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500元时,应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五、维修保养与保险

  1、本公司实行专车专管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应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视方便与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3、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及早进行维修,避免严重的损失。尽量自己动手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如实如数地登记维修、罚款情况,每次维修费用如实填入《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5、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过道、停车洗车等其他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应贴好票据,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据实报销(或由办公室主任代付)。

  七、附则

  1、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2、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增改。

  公务车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 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司机出车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 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统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生产用车、管理用车和公务指挥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其它持有驾照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车辆行驶证、专车加油卡、车辆保险单、日常车辆钥匙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如专职司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部保管。

  第6条车辆每天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钥匙妥为保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7条使用范围:

  (1)各部门人员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宁德市区域)出差、办事、业务联系接送;

  (3)接送公司宾客。

  第8条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公务用车,使用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负责人审批。综合部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由综合部将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申请单予以出车。

  ③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④所有员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

  (2)派车的基本要求。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以满座合用为原则,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应选择好最佳路线,用车完毕应及时停放规定停车地点。

  第9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提前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10条除经公司特别批准外,司机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11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均应停放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2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14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2)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综合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准予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对司机可以自行维修的项目,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综合部负责统一充值汽油总卡,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采用一车一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15条综合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6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7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综合部办理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18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驾驶员和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1条违反交规,其罚款由司乘人员共同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2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交管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5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核销程序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公务车管理制度 4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5.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6.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附则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公务车管理制度 5

  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管理

  1、医院公务用车,必须集中停放,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用车,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市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3、需要用车必须到院办填写派车单,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用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

  5、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调车,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交待院办予以安排。

  6、若医院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而工作确实必须用车,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以私车公用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

  7、医院公车统一固定停放,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开具派车单。

  二、派车范围

  1、医院领导公务用车。

  2、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医院派出科室外出公务活动用车。

  5、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费用

  1、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保存,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在公务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

  2、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车队办理,财务科审核。

  四、公车保养维护管理

  1、车辆保养、维修由车队或指定人员负责,修理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2、车辆故障修理前必须向院办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办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出车期间严格按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随意私停乱放。

  4、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司机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按照处罚款的70%报销,30%由司机个人承担,恶意违章的'罚款由司机自己全额承担。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3)

——叉车管理制度6篇

  一、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我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1、负责仓库短绒、蛋白、棉壳的装卸作业,叉车的使用和保养。

  2、负责公司叉车的修理和维护,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上级主管汇报。

  四、要求

  (一)资格: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开车外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叉车司机承担80%以上的责任。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反光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严禁使用其他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再间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车间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他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叉车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离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在厂区内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行车安全。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挡才能离开叉车。

  9、叉车出入门或装卸货物时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旁,更不能用来运人。严禁超载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作业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货物运输前要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的钢管等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私立离开叉车。

  6、无论有无货物,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无碍通行的地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货物或车辆、人员损害的由叉车司机承担60%以上的责任。故意违反规定的将依情加大处罚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六)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每辆叉车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驾驶员和叉车维修、保养人员应按照上述规定认真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叉车的正常使用。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根据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安全运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良: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做到: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1、叉车班长在储运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叉车班长对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统一管理。

  3、熟悉并执行叉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5、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6、编制叉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7、协助机动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8、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

  9、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10、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11、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2、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演*。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4)

——停车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7、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9、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0、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1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13、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5、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领取月保号牌;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16、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17、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18、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19、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20、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21、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2、加强夜间停车管理,禁止在停车线以外停放各种车辆,安排专人负责夜间停车情况。

2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4、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5、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6、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27、室外停车场发生火警--需即时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

28、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29、发现可疑物品

30、6公司安排专人职守停车场,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场。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5)

——用车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②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③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⑤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⑧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⑨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⑩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①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②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③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⑥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⑦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⑤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账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账中心冲销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②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③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④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账中心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客运车载货罚款

  ①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车辆停车罚款

  ①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②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一章总则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6)

——绞车管理制度菁选

绞车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绞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维护好和管理好无极绳绞车,确保无极绳绞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矿井生产中发挥节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无极绳绞车的管理

  1、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5、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二、车辆串挂规定

  1、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上、下山下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串挂矿车时可串挂1~4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4、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靠尾轮侧),其它车辆在后(靠绞车侧)的联接方式进行串车提升,若确需在梭车后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底速运行。

  三、运行信号规定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除跟车工一人)。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跟随在运行车辆后方靠副绳的轨道外侧5米处,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后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好后,跟车工利用泄漏式通讯手机与绞车司机进行通话,经确认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车工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方可开车运行。

  3、若在运行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跟车工可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急停信号,切断绞车电源停止绞车运行,并与绞车司机通话说明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经再一次核实后,方可由跟车工发送打点信号两次解除绞车电源闭锁,进行通话后,再次发送正常运行信号开车运行。

  4、无极绳绞车运行执行“一声停、两声前进、三声后退”的信号规定,前进方向为梭车向尾轮侧运行,后退方向为梭车向绞车方向运行。

  5、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应配备两部泄漏式通讯手机,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开信号控制旋钮备用,当一部手机电量不足不能发送信号时,另一部手机可正常发送信号。

  四、运行

  1、无极绳绞车运行前,信号把钩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并与绞车司机共同进行信号发送试验,经试验符合运行要求时方可进行无极绳绞车试运行。

  2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司机应根据《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规定对绞车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无级绳绞车符合《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时方可运行。

  3、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由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警戒员组成绞车操作小组,绞车司机任组长,绞车司机按排好绞车处及尾轮处的安全警戒员,由安全警戒员负责设好警戒,非无极绳绞车操作小组成员严禁在无极绳绞车至尾轮区段范围内工作或逗留,并由尾轮安全警戒员负责在该区段的各巷口悬挂好“绞车运行,严禁通行”的警戒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警戒区域。

  4、无极绳绞车运行前由绞车司机安排信号把钩工,对梭车运行范围内的沿线轨道进行详细检查,轨道质量不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时严禁运行无极绳绞车,经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可运行无极绳绞车。

  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时,梭车在上、下山车场、张紧器前方30米范围内、尾轮符*30米范围内、巷道内转弯区段处运行时,无极绳绞车严禁在高速档运行,应调在低速档运行,梭车在直线轨道上运行时方可在高速档运行,梭车在运行中出现掉道现象时,应将手拉葫芦可靠固定在巷道顶部的棚梁上,利用手拉葫芦将梭车吊起重新放置在轨道上,然后查明梭车掉道原因并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无极绳绞车。

  五、维护与保养

  1、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维修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技术要求,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单位应配专人负责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工作,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停止无极绳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3、机械维修工应每天对无极绳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传动符合要求,各绳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绳轮架体中无浮煤,钢丝绳处于绳轮的正常位置。

  4、轨道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3、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绞车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3、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5、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7、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8、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9、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第1条机运科设专人负责全矿小绞车管理;严格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各单位小绞车要设专人管理、维护;现场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

  第3条小绞车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审批验收制度,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第4条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日检查制度,每天对绞车固定、电控、制动闸、信号、钢丝绳等项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5条小绞车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小绞车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非本单位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申请制度,由使用单位提书面使用申请,经机运科和调度室签字报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使用。

  第7条绞车更换管辖单位,必须经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一、一般规定

  1、调度绞车(运料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运料绞车必须使用双打电铃信号或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3、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车。

  二、检查与处理。

  1、绞车附*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2、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3、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8米;

  4、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7)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菁选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

  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

  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 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

  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xx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每台车辆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及公司内部车辆编号建档。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购置时的各类手续、随车文件,资料等。

  (2)车辆行驶、通行证照的相关文件。

  (3)各期、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文件。

  (4)车辆违章、肇事记录文件。

  (5)各种缴费记录文件。

  (6)历任驾驶员个人情况记录等。

  2、车辆的维修需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3、因路途故障需就*维修时,应电话报告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车辆驾驶员(固定)应将保养维修等相关原因、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于《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于每月30日报行政部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时,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大约行程、预计时间、返回时间等(紧急情况返回后补办),报行政部长批准签字后,相关负责人方可派车。

  2、车辆出行前,司机须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返回公司时,将车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车位置,并填写返回记录。

  3、行政部在派车时,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用车人外出公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非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应按工作安排计划提前1~2天提交派车申请单,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车计划,同时也便于为相同方向路线的部门合并用车,以提高部门或单位工作效率。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必须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驾驶员应将随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车况、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了解清楚,出车时一定保证车况完好,证照齐全。

  6、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车辆返回后,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需用证照是否带全,以确保车辆出行后的正常行驶。

  7、驾驶员在任何时间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以便公司随时调度使用车辆。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联络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改用新的通讯联系方式。

  8、行车外出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员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调整安排。

  9、驾驶员每天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派车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并经用车单位或用车人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时间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员,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出车费用。

  10、《派车单》是驾驶员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补贴等的依据,没有详实的派车记录,公司将不予报销上述费用。

  11、客用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员。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赔偿。

  第三条车辆保养与年审

  1、驾驶员可利用*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养车辆。

  2、车辆年检及驾驶员证照年审时,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每年仅限一次,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激励

  1、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肇事的,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2、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测评。

  3、对于工作勤奋、自觉积极维护和保养车辆,明显降低维修费用和延长规定的车辆保养、修理间隔周期,表现突出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对于因维护使用车辆不当造成保养、维修间隔周期缩短,费用超支的,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负激励。

  4、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违章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车辆发生肇事,肇事责任判明后,如责任完全被认定为对方车辆或自然人的过失,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赔偿责任:

  (1)肇事责任属于我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

  (2)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方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承担的比率分担,赔偿责任照前款“(2)”执行。

  7、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时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赔偿,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8、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机责任,并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一、为降低费用,合理调配使用公司车辆,特订立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

  2、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配备工作专用车,并配备熟练专职司机,除特殊情况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商调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车,公司配车仅供工作用途,不得随意转借、出租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取消其所配车辆,并责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

  3、除董事会决定配发的专车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调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车计划,但所有用车计划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安排员工上下班交通车,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厂区停车场内,无特殊情况,未经车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车。

  三、用车程序及纪律

  1、部门用车应先填制“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部门经理不在时可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况且在海口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3、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司机500元。

  4、凡指定专职司机的车辆,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行政人事部除将对值班司机罚款500元外,将不再受理该部门用车业务。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四、司机职责:

  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专职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及送修,应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

  ①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足够,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③检查手、脚掣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是否紧固、有效。

  ⑤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搭线是否牢固清洁。

  ⑥检查行车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有效使用各种,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管理工作,包括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行驶证及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使用

  第11条 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使用程序

  (1)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前,应对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x元~x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的,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投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损坏,在扣除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行驶记录本、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菁选(扩展8)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十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县质监局从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细化车辆规范化运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成立了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了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派遣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是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台了《始兴县质监局派车管理办法》,严格了派车审批程序,做到用车先审批,车钥匙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用车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派车→用车登记→取钥匙用车→车辆回库→交钥匙登记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派车,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

  三是加大了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查车辆去向,记录每次出车和回库时的里程数,对公务车辆的行驶情况、车辆具**置及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全方位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车辆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下发的车辆管理要求,车辆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五定”管理。

  五是严抓车辆燃油费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加油工作,采用“一卡”加油,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的'成本支出。

  六是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行车,做到行车“八不准”。

  七是加强安全用车管理教育。坚持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驾驶意识。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

  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17年10月28日起执行。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共4辆,具体包括:奥迪(A6)2辆、皇冠(2.5)1辆,别克商务1辆。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提供服务,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不参与经营,不占公交服务中心上交学校的经营指标,不得参与公交服务中心的其他运营服务。

  2.公交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公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要根据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公交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及院士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公交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公交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凡发现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公交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违者给予公交服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

  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基本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财务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帐户,由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公交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务中心划拨。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学校领导或院士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销。

  6.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综合办公室定期结算。车辆在东营市内行驶,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应持“中国石油大学办公室车辆加油核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出车用油不足时,驾驶员可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7.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制度。关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项目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审核,开具派修单或大修单(附件一),并明确修理项目,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对发现确实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车辆大修实施专项审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公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年审费等手续,定期组织驾驶员体检,其费用凭发票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结算。

  9.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备与管理,如拖把、擦车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矿泉水等物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费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选拔调配制度。由应聘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附件二),由学校领导、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交服务中心量化打分,择优录用。

  2.建立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按照驾驶员选拔的量化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凡考核期内出现违章行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的现象,当事驾驶员就地调整。

  3.驾驶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保持车辆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保持车况良好。

  4.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提高觉悟和理论水*,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要加强团结,富有团队精神。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交服务中心领导与调度安排,没有派车单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学校领导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务,要及时向调度员、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车。不服从调度安排,强词夺理,拒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奖金并收缴车辆、调离工作岗位。

  6.驾驶员必须按调度员派车单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队。

  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车,有事须经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内部登记(包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一切因出私车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8.出车时故意刁难用户、向用户索要钱物者,一旦发现或被用户反映扣发全月奖金并调离岗位。

  9.驾驶员在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凡饮酒驾车肇事者除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停发工资,不再使用。

  10.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及时归队入库停放,外出时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采取防盗措施。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1.各种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引起的丢失和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己承担。

  12.对因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车的罚款不予报销。

  13.发现存在严重的油料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停发全月工资及奖金,并调离岗位。

  14.节约奖:为响应节约型校园建设,对综合运营成本较低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奖: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若出现责任事故,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奖。

  16.优秀服务奖:连续两次动态考核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三、派车程序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四、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五、燃油管理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六、责任追究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因公务外出。

  2.学校教科研等各类集体活动。

  3、接送重要文件、大额款项及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

  5、对外接待。

  6、其他公务。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派车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

  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

  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3、公车用油管理

  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

  4、公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

  (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管理

  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

  6、使用自备车管理

  (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

  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监督

  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酒驾、醉驾。

  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

  2、尽可能拼车。

  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

  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屯纪字〔20xx〕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学校公务用车是学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与服务功能,保证学校正常的公务用车与行车安全,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的有效性和积极性,实现学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现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车辆只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与常规管理等公务方面用车,原则上如下情况可公务用车:

  1、行政干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交流、接待等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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