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9 00:00:00 章程,大学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 17 个教学学院,62 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 30 个省(区、市)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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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和教育部审批。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7个(类)专业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学校在*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新闻学(藏语实验班)和旅游管理(藏语实验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 “非*生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下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公开。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条 2017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考生要求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专业,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对口生)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采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6.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1)环境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要求省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25分,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高水*运动员:

  在通过我校高水*运动员专业水*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 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第二十一条 在非*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由校纪检*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台:joinN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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