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12 00:00:00 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1

  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任务,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且获得相应比赛奖项。

  二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测试各科成绩至少有6门为A,其余科目为B以上,且获得相应比赛奖项。

  三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

  相应比赛及奖项要求(参加以下3类比赛中任何一项比赛并获相应奖项即可报名):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2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访问阳光高考报名*台查阅相关“报名须知”办理注册报名手续(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2、报名需上传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学业水*等级证明;

  (2)选修课程学*、研究性学*、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及评价等级证明;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专利证明;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在个人陈述的下方书写“本人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相关所有责任”。个人陈述和承诺必须考生本人手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报名申请表。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打印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并到所在中学审核确认、逐页加盖中学公章。

  3、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上传,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可读,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3

  1、综合成绩合成: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10%。

  2、录取原则:获得我校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参考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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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1)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1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3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2)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3)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3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解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4)

——*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1.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其中,审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初试免试资格,直接入围复试;审核“通过”者入围初试;“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审核结果将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

  2.初试: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将重点考查学科素养和学*发展潜能,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

  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和其他专业相关考核环节,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可参见下表(《各专业主要考核内容表》):

  4.“人文拔尖人才加试”

  为发现、选拔在人文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素养和极佳培养潜质的苗子,对于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在报考的具体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在报考的'具体专业相关领域有较高水*的研究成果或作品的,经面试评委一致提名,可参加“人文拔尖人才加试”环节。加试采取面试形式,评委由人文科学试验班相关学院院长或院长推荐的教授担任,重点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发展潜力。

  通过加试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在其省份相应科类最终模拟线下60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考生录取优惠方案另行公布)的优惠政策。未通过加试不影响考生其他环节考核成绩及资格生认定。“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人数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人文科学试验班资格生总数的10%。

  5.资格认定

  我校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报名材料,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名单。

  1.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公正,确保机会公*、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我校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处制定自主招生监督细则并全程监督自主招生选拔。第三方监督由我校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电话:010-82509918),也可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反映(可通过网站查询我校社会监督员名单)。我校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我校初试入围名单、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此外,我校还可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17日—3月31日

  2.发布报名材料审核结果:2017年4月30日

  3.初试:2017年6月10日左右,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4.复试:2017年6月17-18日

  5.公示资格生名单:2017年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5)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招生方向及人数】

  声乐5人,钢琴5人,器乐20人(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6)

——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第六条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有序实施。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7)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经历的*等机会和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8)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菁华3篇)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9)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面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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