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6 00:00:00 章程,工作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1

  第五条  规委会设主任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规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  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和专家、公众代表组成。设名誉主任1名,由市委*担任;设主任1名,由*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常务副*和分管城市建设的副*担任。公务人员由省*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市*秘书长、市*分管城市建设副秘书长和各区(市)县*、市*、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交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家、公众代表共7人,任期3年。

  第七条  主任委员会委员由规委会主任、副主任、省*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市*秘书长、市*分管城市建设副秘书长和市*、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委员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地理、环境、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由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委员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公众代表并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

  专家、公众代表任期3年。

  第十条  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主任1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主管负责人担任。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2

  第十一条  规委会全体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政策、制度、标准。

  (二)审议区(市)县县域总体规划、区(市)县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旅游区规划、市级及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全市*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注1]城市设计等规划的定位、范围、目标、规模、功能布局等。

  (三)审议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注2]规划方案的选址、标准、形态、建设标准和规模等。

  (四)审议我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听取全市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五)确定规委会专家、公众代表、顾问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审议规委会工作章程、规定等。

  (七)审议规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应提请规委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就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受规委会委托,就审议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责:

  (一)审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全市其他重要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二)审议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三)审议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审议规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应提请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受规委会委托,就审议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责:

  (一)审议非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二)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三)审议规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应提请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规委会章程、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二)承办规委会的各类会议。

  (三)负责收集规委会议题(拟上报规委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经议题申报部门的分管副*同意)。

  (四)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文件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负责推选专家、公众代表和顾问委员,报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将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督办规委会决定、意见的执行,定期向规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七)负责处理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3

  第二十五条 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市*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聘用、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 规委会工作经费预算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规委会主任会审议。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菁华3篇)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应当服从城市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县级人民*应当明确镇人民*办事机构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省人民*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本级人民*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预算中安排。

  第八条省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地级以上市人民*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和公正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省、城市和有条件的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共享。

  城市、县和有条件的镇人民*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2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

  第五十四条城市、县人民*应当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报省人民*核定后公布。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存比较完整、内涵较为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以及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应当纳入保护名录。

  保护名录应当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主体和保护范围界线,并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保护名录报送核定前,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建筑物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建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而没有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省人民*可以直接将其纳入保护名录。

  第五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区域历史风貌保护的主要原则、策略和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或者镇历史风貌的总体格局,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制定规划管制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并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

  村庄规划应当对保存具有风貌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格局,以及与乡村风俗、节庆、纪念等活动密切关联的特定建筑和场所等作出规定。

  第五十六条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县人民*应当组织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并参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专项保护规划经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和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风貌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土地使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与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它要求和措施。

  第五十七条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规划,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审批。

  第五十八条城市、县人民*应当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城市、县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应当对历史文化保护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对保护对象做好保护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资助历史文化保护。

  第六十条对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在其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保护对象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的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在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第六十一条在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和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五)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将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

  历史建筑原有测绘资料不全或者缺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测绘资料纳入档案库统一管理。

  第六十三条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不明或者由*代管的,由城市、县人民*负责维护、修缮。

  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城市、县人民*应当给予资助。

  第六十四条不得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五条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应当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同级文物、房产管理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添加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将方案报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自然风貌区

  第六十六条各级人民*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确定自然风貌区,实施控制和保护。

  自然风貌区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湿地以及大型城市绿地等。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风貌区的保护工作。

  第六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应当根据自然风貌资源的分布,确定区域自然风貌保护的总体格局和管制原则、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区域自然风貌保护的总体格局,明确各类自然风貌区的分布、范围和管制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自然风貌的保护要求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并提出保护和恢复自然风貌的措施;村庄规划应当注重与山水田园、植被等自然景观的协调与融合。

  第六十八条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经征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实施。

  公布自然风貌区边界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绿道网,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3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作出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综合部署,将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

  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相关人民*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邻地区重点项目衔接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编制区域**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通信、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应当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与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相衔接,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许可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

  第二十九条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或者规划许可机关对重大项目作出审批或者许可决定前,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第三十一条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十五日内,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在*网站进行公告,可供查询。

  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四条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尚未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延长期逾期仍未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选士止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批准、核准文件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相应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失效。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城市、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三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及附图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一年内未申请用地的或者经申请未获得用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导致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

  (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先行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修改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分割转让的,原规划条件或者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面图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分割转让合同中明确各受让方的实施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后,各受让方应当持分割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提出申请。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面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分类载明建筑用途,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涉及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四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申请验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第四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

  第五十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二)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

  省人民*指定的镇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其他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镇人民*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报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告知镇人民*。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

  第五十三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本章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

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全文1

  第十条(营业执照)

  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取得载明食品添加剂销售范围的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进货验收)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贮存条件)

  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和经营场所。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三条(销售台账)

  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台帐,记录所进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购货者名称等事项。

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全文2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第十五条(使用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成分、使用比例等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十六条(采购和验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向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销售单位采购,并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进货验收的规定。

  第十七条(使用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现场,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经营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当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

  第十八条(使用档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艺质量规范,建立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档案,作好使用、检验记录等。

  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十九条(计量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台帐,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专业人员与培训)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使用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

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一条(生产者违法责任)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违法责任)

  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餐饮业违法责任)

  餐饮业等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食品添加剂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成都市租赁合同 (菁华3篇)

成都市租赁合同1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网络店铺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网络店铺详情:

  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其网店已经有充分了解。

  二、租赁期限和费用

  (一)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双方须于提前30日提前续签合同。

  (二)资金及支付方式

  1、公司拿底价给乙方操作,乙方每卖出一笔,要支付给甲方,酒水发货可以甲方帮忙发出,但是快递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还有泡沫、纸箱包装之类,如果快递过程中出现破损,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收款后须提供于乙方有效收款凭据。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一切网店资料必须属实(包括:账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

  2、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使用修改会员账号和密码,以及转移账户资金的行为。

  3、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店铺名义,致使干预乙方经营。

  4、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让和出售店铺。

  5、租赁期满,甲方在办好交接手续时当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网店押金。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不承担淘宝店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违约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淘宝官方的交易规则的行为。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店铺。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移交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和密码等资料)

  6、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所掌握的店铺信息和客户资源)影响店铺的后续经营。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协商变更和终止该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资金,超过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租赁的结构或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的。

  4、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间违反淘宝网经营规则,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的。

  2、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直接或者间接介入,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间,店铺如因违规被处罚、封店、屏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公司拥有所有的解释权,店铺随时可以收回。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签署之日开始执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的车辆,作为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元整/月,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前付下月月租。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三个月。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车位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

  五、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七、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承租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的车辆,作为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元整/月,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前付下月月租。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三个月。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车位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

  五、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七、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承租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城乡规划局工作总结 (菁华3篇)

  过去的一年,南*市城乡规划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健全规划编制体系,深化机制体制创新,对内抓制度规范,对外抓服务拓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双丰收。

  一、20xx年工作情况

  (一)规划编制方面

  1、以规划编制工作为核心,持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根据省厅和市委、市*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空间的规划研究,逐步完善各项规划体系,提高控规覆盖率。

  在总规层面。抓住*同意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人口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武夷城镇带空间布局与分区发展等六个专题研究。积极推进县(市)总体规划修编,督促和指导县(市)抓好总体规划中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等划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邵武市总规纲要和邵武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评审,建瓯市总规和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评审;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武夷山、顺昌、政和、光泽等四个县(市)。

  在控规层面。组织编制了南*中心城市(延*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研究,完成中心区(含紫云、四鹤、梅山)分区、黄墩分区、水东分区、水南分区单元控规编制,目前中心城市(延*区)单元控规覆盖率已达60%。指导和协助西芹镇组织完成南*西站片区及西站接线控规、龙踞山旅游综合体控规编制,与延*新城指挥部合作组织编制延*新城陈坑瓦口工业园、增坑物流园、洋坑码头、段树坑控规等。

  在专项规划层面。重点推进有利于城市特色塑造、空间优化、功能提升、方便生活的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南*中心城市(延*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为引导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开展南*中心城市(延*区、建阳区)规划区内村民建房专项规划编制。完成防震抗灾规划征求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南*港总体规划》、《延*湖旅游规划》等。

  在村镇规划层面。完成2个市级试点小城镇的报批、1个省级试点镇、2个*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截至目前,5个省级试点镇(邵武市和*镇、建瓯市徐墩镇、建阳市水吉镇、浦城县仙阳镇、顺昌县郑坊镇)已完成总规报批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市10个市级试点镇全部完成总规编制。

  2、以武夷新区、延*新城规划建设为重点,持续拉开城市框架。按照省里对“新区”开发建设提出“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和“做美、加快”的要求,坚持绿色理念,加强重点片区、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武夷新区:围绕“一山两区三组团”的总体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风景名胜、城市中心、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功能分区,加快推进各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新区、旧区、景区、保护区、产业园区的有机衔接。目前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规已获批,兴田组团控规、月亮湾片区控规及城市设计、崇阳溪两侧重点地段修规、崇阳溪保护开发及通航规划、渭村片区控规及兴田组团地块控规等均已完成初步方案;综合交通、城市景观风貌、崇阳溪景观带等重点专项规划正在不断深化。年底前将完成邵口部-西岸、芹口、东站、新岭等片区控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延*新城:建设延*新城是加快中心城市空间重构、发展转型的重大举措,是迎接高铁时代到来的需要。我局组织编制了延*新城总体规划、控规等各个层面的规划;同时,主动到延*新城指挥部对接洋坑港区开发、增坑物流园区建设以及多条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主动送规划上门。

  3、以建设“美丽南*”为引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推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绿色发展战略和“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结合生态城市和旅游城市建设工作,着眼于亮化美化绿化,全面推进“三边三节点”等重点区域景观整治和改造,做好规划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四绿”工程,打造生态绿廊。完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重点跟踪南*市高铁片区交通枢纽节点及绿化景观工程、南*市滨江路沿江景观带改造工程两个省级“三边三节点”重点项目;开展南三龙铁路南*西站站前片区、夏道风情小镇城市设计,规划好南*北和南*西两个城市门户;积极帮助解决中心城区公建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完成了4个社区体育公园选点,义务帮助梅园新村、怡景嘉园等社区设计农贸市场的改造方案,积极推进人民医院新址、延*书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一批民生项目的落地。完成南*境内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协助市*做好延*湖历史文化建设的专题研究,配合市文广新局做好南*市历史文化保护开发整体规划。

  4、以服务城镇化发展为重点,持续推进县域、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围绕建设绿色城市、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生态绿廊的目标,按照“做大做强城镇、做精做美乡村”的总体思路,加大县域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力度。科学指导编制和修编乡镇规划,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小城镇和村庄适度集聚发展。完成南*特色村镇规划建设系列专题研究。提出南*市特色乡镇和美丽村庄规划策略指引和建设指引。着力打造镇村整治规划样板。围绕建设美丽村庄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政和县杨源乡洞宫村美丽村庄规划、武夷新区西岸村整治及修规、邵武市大竹镇谢墩村尤家组活动中心等一系列整治规划。开展闽北传统聚落地图编制。全面启动*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开展“美丽乡村”规划调研。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全市10个县(市、区)24个乡(镇)48个行政村,进行点对点指导,从规划角度提出区域发展定位、特色经济、村庄布点、环境整治及重要节点景观改造、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印发各县(市、区)住规局供参考和借鉴。

  (二)规划管理方面

  1、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变“要我规划”为“我要规划”:站位全局,顶层设计,立足本级,辐射全市,主动作为。对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重要节点规划等,都能够做到想市委、*之所想,急黎民百姓之所急,提前谋划,提前运作,努力当好市委、*的参谋助手,百姓的公仆。变“找上门”为“走上门”:积极服务基层、服务重点项目、服务招商引资。对村民建房批量办证项目推行送证上门服务;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切实做好优先办理、上门服务、协调配合、跟踪督办;对已签署成交确认书、但因资金等原因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工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对其项目总*图进行预审,以促成这类项目早日开工。变“闭门搞规划”为“开门编规划”:不断丰富城乡规划工作的途径,开展送规划进社区活动,多种形式征求广大市民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一是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模式,按照“同步收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分别发证”的运作模式,牵头发改、环保、国土部门对市本级处理的省、市重点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部门间并联审批,以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从而缩短办件时间、提高效率。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局审批事项梳理、整合为6个行政许可事项、1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个公共服务事项、1个行政确认事项、2个行政处罚事项、1个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并对办事规程中涉及的兜底性条款进行清理,彻底避免在纸质和网上办事规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字样,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三是实现窗口当日办结“零”的突破,随着“一书二证”延期这一办理事项作为即办件授权窗口办理,打破了我局所有办理事项都是承诺件的现象,即办件从无到有,提升了当日办结率。全年审核审批科获得第一、第三季度“红旗窗口”,三人次获得“服务之星”称号。

  3、注重管理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向社会各界公开十项承诺,叫响“马上就办”,落实“办就办好”。所有审批项目均通过局建设项目联审会集体研究,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内运作,确保审批流程的公开、公正。今年1-11月共依法核发“一书两证”202件,其中选址意见书46件,规划面积161、4万*方米;用地规划许可证68件,拟用地面积1367、8万*方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88件,拟建筑面积71、9万*方米。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70%。完成32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审查、51个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意见函等批复67份,为紫云公租房、新建路铁路棚户区等7个保障性住房,市立医院综合大楼、青少年活动中心等8个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均未发现有以权谋私、违规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

  4、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立项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委托相关工作。完成南*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初步建立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进一步规范规划调整报批工作,制定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报批程序。启动《技术管理规定》修编工作,制定《规划区内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定》、《规划编制成果动态更新操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向市*提交“棚户区内的危旧房改造意见”、“关于南*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的请示”。并按照科室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机关内部业务审批及行政办公规程,制定《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定及工作规程》。其中《南*市(延*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办审阅通过并印发至延*区*、市直有关部门。

  (三)队伍建设方面

  1、主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今年2月起,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全局党员干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全程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作风建设,以反对“*”为抓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活动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意识。通过学*教育,党员干部正确理解把握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增强群众观念,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挂村服务”、“美丽乡村”规划调研等活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尽办帮助解决,树立了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缩短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着力解决规划理念不够新,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村民自建房、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以及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有待提升等一些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明显变化。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形成定期上街开展规划宣传并征求意见、送规划进社区、定期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定期下基层联系县(市、区)住规局和互动联动挂点村、定期召开联*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构建加强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的机制体制。

  2、着力强化队伍素质提升。以开展创建“服务发展最佳科室”、“党员先锋岗”、“十佳党支部”、“十佳党员”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今年先后邀请了上海、天津、南京、厦门等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专家来延为全市规划系统讲解规划设计6场,本系统领导开设关于城市设计、日照分析、美丽乡村等专题讲座5场。采取“小集中”的方式,由分管领导分批次带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深入县(市)作业务培训,与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流我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具体工作。此举既精简会议,又达到预期效果,很受到基层住规系统的欢迎。

  3、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从行政管理、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组织人事四大类着手,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南*市城乡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工作规定》、《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关于重申进一步严肃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等13项规章制度和文件。局主要领导带头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联审制度、主要领导“四不直接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规划编制项目的委托由局立项联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升。

  4、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新修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全面排查189个廉政风险点,绘制防控流程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23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方案,汇编《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在市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断强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和建筑工程许可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局主要领导带头严守“八项”规定,叫响公车姓“公”不姓“领导”的口号,除恶劣天气外,班子成员一律停止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禁止公款吃请,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今年1-11月三公经费支出33、05万元 同比下降23、75% 公务接待支出2、26万元 同比下降66、67%。严控会议次数和规模、发文和简报,截至11月底,全市规划系统综合性会议同比减少50%,各类发文同比减少14、4%。

  回首过去的一年,思想建设和业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工作离市委、市*的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距离。如:规划编制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并相对滞后,历史欠账较多,规划区内控制性详规覆盖率有待提高;规划技术管理人才还较缺乏;规划的批后管理上力度还不够刚性等。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城乡规划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与*视察福建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创新规划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规划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精心打造绿色城市、特色乡镇、优美乡村,有效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贯穿“一条”主线:

  以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主线,着力服务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刚结束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要求,把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局党组仍然保持原有的高压态势,一以贯之抓学*、加大力度抓整改,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规划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常、细、长”的要求,提高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地运用“群众观点”来指导城乡规划工作,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渗透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理念、内容和各项机制中,贯彻落实到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等各个方面,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依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不断提高规划科学决策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以及干事创业能力,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全面推进规划工作科学发展。

  (二)围绕“两个”重点:

  按照“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的发展目标,编制好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公共要素配置等专项规划。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控制一张图。提高“一市两区”的规划覆盖率,倡导建筑风貌的协调统一,加快市、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排污、交通、卫生、公交、燃气等一体化基础设施规划,土地、能源、电力、产业等要素规划,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公共设施规划的编制,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以服务武夷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兴发展区域的崛起。

  按照“北收、南放”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建阳、武夷山的城乡规划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逐步加大对武夷新区分局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将武夷新区作为工作主战场之一。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已通过评审的编制项目,抓紧上报市*审批;抓好正在编制的兴田组团控规、南林片区水之廊地段修规等项目的评审组织;加快推进商务中心区、云谷小区等重点项目的方案设计,打造出高效便捷、服务于民具有新区特色的现代商务中心和全国一流的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加快推进武夷新区及南林片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协助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路名、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新机场选址规划的前期工作。同时继续抓紧抓好在编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和已批规划管理执行工作,梳理落实尚未签约规划编制项目。

  以服务延*新城为重点,持续助推山水园林城市建设。

  按照“科学、有序、高效”的工作原则,将城乡规划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在征得市*同意的前提下,逐步下放给延*区。抢抓合福高铁、南三龙快铁和延顺高速、绕城高速的建设机遇,做好高铁、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重点项目的规划服务,推进中心城市路网建设,持续拉开城市框架。强化延*新城和西芹片区规划实施,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有序推进延*新城和西芹分区单元控规编制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市(延*区)单元控规全覆盖。进一步细化启动区、重点产业片区、港区(码头)、安济站前片区等四大片区的深化设计,系统梳理延*新城的市政交通设施,积极主动配合新城建设指挥部做好招商引资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三)着力“四个”提升:

  提升城乡规划理念。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树立超前规划、以人为本、彰显特色的规划理念,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接轨先进的规划理念和知识。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和科学衔接,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学*厦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莆田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晋江新型城镇化等经验做法,结合南*实际开展相应专项研究。二是搭建交流*台,成立南*市规划学会和建筑保护协会,积极参与南*市城市发展战略决策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咨询,协助做好有关项目的论证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为促进古建筑、古村落保护提供规划技术支撑等,开展同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交流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邀请省内外优秀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南*市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借力、借脑”,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产生好的规划方案,带动南*市规划编制水*的全面提高。

  提升规划编制水*。一是进一步优化城镇化规划布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年),以及省委、省*《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抓住南*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利时机,开展南*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指导县(市、区)正确把握城市及城镇的不同功能和发展定位,编制总体规划、镇村体系和布局规划;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指导有条件的中心镇按照小城市标准完善规划设计。二是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重点关注与民生焦点和城乡规划前沿技术理论有关的专项规划编制,根据编制经费情况逐步开展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和控规层面的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城市慢行系统、城市水系、城市水循环、城市渣土消纳场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推动地下空间布局,供水、给水设施布局,加油站、加汽站充电桩布局等专项规划,促进市政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控规动态维护和管理机制。三是逐步向城乡共建共享转变。从单纯建设美丽乡村向城乡共建共享转变,大力组织实施“宜居社区共建共享”行动计划,将城市宜居社区建设列入共建美丽南*的重要内容。结合“绿色乡镇”创建,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合理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商贸重镇、旅游旺镇、产业集镇、历史文化名镇。继续抓好5个省级试点镇和10个市级试点小城镇规划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貌整治规划。同时,优化社区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重视老旧社区、城中村社区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加紧开展棚户区改造“五原”问题的研究,为市委、市*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社区交通、教育、医疗、文体、养老服务等机构设施,为充分发挥社区功能提供规划保障。力争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宜居社区比例达到30%,20xx年达到70%,20xx年全市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四是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以迎接高铁时代到来为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富有闽北特色、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4A文化旅游景区,不断提升高铁时代我市旅游的吸引力和承载力。着力做好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兴田)的布展工作,综合体现闽北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城乡建设和未来发展蓝图,打造现代化、多功能的规划展馆,形成武夷山旅游的新景点。五是继续强化规划编制指导。在加强对县(市)、乡村规划编制过程的指导的同时,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交通、市政、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填补我市有关专项规划的空白。

  提升规划管理效能。一是健全业务审批规程。开展《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切实规范和指导南*市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重点是针对南*山地城市特点,在地下空间利用、日照分析、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和规划核实办法、规划审批管理等专项上提出详细的技术细则;继续完善《南*中心城市(延*区、建阳区)规划区内村民建房专项规划》,推进村民安置用地、回拨用地的标准制定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门联审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进行部门联审,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二是打造优质服务环境。加强审核审批科(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尽可能快速便捷的服务。主动参与和介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区域的规划建设过程,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规划服务。对工业企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坚持“绿色通道”办理,实行“整体打包、随到随办”,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主动帮助基层、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完善南*规划信息系统。围绕“智慧南*”、“数字规划”建设,推进规划全过程信息数字化。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提高应用水*,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开拓规划信息服务新领域,计划启动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系统,逐步完成“一张图”体系的建立,力争20xx年可实现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全覆盖。四是强化规划监督。加强日常规划管理,严把规划方案审查关。着眼于用规划引领城市建设,严格按照总规要求,突出绿色城市建设,高标准高品位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重点区域规划,按照控规要求将各项公共设施同步落实;加强日常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把规划督查作为规划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

  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局”战略,着力建设创新型、学*型、务实型、复合型规划干部队伍。继续加大招考招聘和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突出抓好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规划干部分析判断形势的能力、把握技术难点的能力、应对复杂矛盾和解决焦点问题的能力。将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升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快推进。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持续整治“*”,把全局上下作风根本性转变用刚性的制度规范起来,要规范公务接待报批程序,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多下基层多接地气,把人民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履职的目标。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把制度治党的工作常态化,坚持不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无条件遵守“八项规定”的有关制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举、三位一体。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规划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行业特点,把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建设贯穿于日常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干部职工廉政警示教育,自觉爱岗、爱业、爱家,增强廉政勤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健康的廉政氛围,保证规划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促进全市城乡规划事业科学发展。

  为及时总结20xx年工作,及早谋划20xx年工作,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20xx年工作重点,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在茂名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科学指导下,我局以贯彻落实市委、市*重要战略部署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茂名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抓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以科学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全力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强化规划统筹和综合调控能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大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以科学规划引导城乡有序开发、从容建设

  1、深化完善各项重大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20xx年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成果方案。由于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单位不断对此规划成果方案进行修改,争取20xx年初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方案后上报省*审批。

  (2)《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成果方案正等待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作最后的对接,然后上报省*审批。

  (3)《茂名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成果方案已于20xx年6月18日经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等待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作最后的对接,修改完善后报市*颁布实施。

  (4)20xx年4月,我局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茂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开展《茂名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xx年7月16日,将完成初步方案提交市城乡规划专家论证会审议,现正根据有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5)我局与市发改局共同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茂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开展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低碳生态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xx年6月17日,完成了《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评审稿,并征求部门意见。20xx年6月19日,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20xx年12月15日,我局与市发改局联合报请市*审批该规划方案。

  (6)20xx年7月23日,按照《广东省人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xx〕202号)的要求,我市成立了以李红军*为组长的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茂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承担全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的具体工作。20xx年11月24日,规划编制单位开始进行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工作。

  (7)《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整体城市设计》成果方案于20xx年1月21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完成最终成果。

  (8)20xx年6月19日,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茂名市水东湾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目前,正在由编制单位结合《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以及专家会审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方案,待报市规划城市委员会审议。

  (9)积极推进《茂名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茂名市城区排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初步规划成果已基本编制完成,目前正在深化当中。

  (10)积极做好《茂名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xx-20xx)》组织编制工作。10月,规划编制单位初步完成规划方案。11月,在充分调研我市停车难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写了《茂名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xx-20xx)项目计划书》,并请示市*批准编制该规划。

  (12)委托茂名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与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编制《茂名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编制规划方案。

  2、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1)《茂名博贺湾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茂名市博贺湾双登片区(SD)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于20xx年7月21日、10月30日经市*批准实施,并已按规定做好规划成果备案、公告等有关工作。

  (2)《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xx年5月30日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成果后,我局于11月21日与茂南区*联合提请市*批准实施。

  (3)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南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分别于20xx年5月8日、9月29日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待完善成果报市*批准。

  (4)市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完成公示、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程序,待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及报市*批准。

  (5)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通过规划专家论证会论证,待征求部门意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批准。

  (6)羊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因深茂铁路设计方案及油城十路延长线设计方案的走线、标高及高架桥设计方案等重大问题,编制单位正在与铁路部门及交通部门协调,还未最后确定方案。

  (7)秀色、秀雅、格亨、横甬、吉祥、牛岭、绿苑、桂园、那花、排山、元田、沙田、上宾、康乐、南香、愉园、粤华、钟鼓等18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方案须待经市规划专家论证会再次审查后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及报市*批准。

  (8)金宝、黄塘、文才、黄竹、雅园、上高、趣园、东江、粤华东、滨河等10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方案已编制完成。

  3、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开展涉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课题研究是提高我市城乡规划水*,合理制定规划管理政策,引导城乡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式。20xx年,我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多项课题研究,其中包括编制完成的《茂名市北组团城市交通改造实施策略研究》、《茂名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等,为*制定政策和开展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使*决策更科学、更合理。

  (二)继续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1、规划审批工作情况。

  至20xx年3月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专门调整内设机构、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将所有事权下放后仍保留在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均集中到了审批服务科,,并将我局行政许可审批权直接授权审批服务科科长,所有我局依法审批业务由审批服务科直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审批服务质量,使各项授权审批达到了既提高效率,又依法规范的双重目标。

  20xx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425宗。其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44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5宗,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18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6宗,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53宗,其同比上一年提高32.1%。以上项目我局均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时办理。

  对在审批前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专家论证会审议的重大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我局积极协助或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审议,为行政审批提供依据。20xx年,我局协助市*组织召开市规委会全体会议11次,审议相关项目议题共88个;协助*组织召开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6次,审议相关项目议题共37个。另外,组织召开市城乡规划专家论证会50次,审议相关项目议题共381个。

  2、开展电子报批数据规整工作。

  20xx年,共办理电子报批数据规整50宗,规整建筑面积为700、67万*方米。同时,对茂名市28个项目方案进行规划信息化修建性详细规划总*数据规整,为规划管理信息库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3、依法开展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工作。

  20xx年,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推动规划审批管理信息公开,完成规划批前公示264宗、批后公告79宗。

  4、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数。

  20xx年12月,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对我市城市建设经济指标作出调整,经市人民*同意,我局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数的通知》。

  5、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

  11月25日,由我局研究起草的《茂名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经市*十一届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12月30日,我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联合印发了《茂名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引》,为业主申请加装电梯提供指引,并大大地简化了相关办理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20xx年5月14日,由我局代拟的《关于明确电白区行政区划范围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市府办正式印发,该通知明确了我局和电白区、三大*台规划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管辖范围和规划管理业务权限,基本建立了权责明确、监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

  2、加强批后监督管理。

  我局为了加强规划批后许可案卷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划化,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审批工作,坚持每季度对审批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许可案卷进行一次抽查,全年抽查审批许可案卷23宗,没有出现违规问题。加强对各区规划监察执法的督查和指导工作,20xx年,我局督办茂南区、电白区(含原茂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146宗,总面积为50610、2*方米。其中,茂南区74宗,面积22828、2*方米;电白区62宗,面积20xx2*方米;高新区10宗,面积共7610*方米。全年共转交区级处理的投诉和举报案件达400余件次。

  (1)6月10日,我局研究起草的《茂名市人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通告》由市*印发实施,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实施违法建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公布各地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2)按照市委、市*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重点控制地区、重要地段的违法建设。积极组织市城乡规划监察队对高速公路出口至茂名大道一带汽车销售商铺是否有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茂名大道(羊角路口至乙烯厂区门口转盘段)两侧的汽车销售店共有12家,建设总面积73153、5*方米。有合法批准手续的建筑物6宗,面积26607、5*方米;原有临建批准手续已过期的建筑物4宗,面积29424*方米;未经批准已作出罚款处理的建筑物9宗,面积20641*方米;未经批准尚未处理的违法建筑5宗,面积15565*方米。核查后,我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拆除了不规范设置的大型广告牌11块和违法乱搭建的构筑物10宗,面积6339*方米。对有批准手续已过期和未经批准已建成但对规划影响不大的建筑物,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有关规划报建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和未经批准又对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将依法进行拆除。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当中。同时,督促各区规划监察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茂名大道两侧等重要地段日常巡查监督力度,防止类似违法建设事件继续发生。

  3、进一步完善规划信息化建设。

  (1)积极开展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二期工程各项准备工作。11月,编制完成了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技术方案。12月,我局向市*请示开展市规划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工作。

  (2)建立茂名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20xx年6月,系统*台进入调试阶段,先期已将我局20xx年对中心城区(北组团)60*方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的综合地下管线(总长约1500公里)普查收集的数据全部录入数据库,为茂名市地下管道工作作提供数据支撑。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下管道数据库(含街坊路、新增管线数据),特别是为全面掌握我市中心城区油气管道数据,我局已提请*安排资金批准启动我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地下管线第二阶段普查工作。

  4、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通过多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指导。一是定期编印了《茂名城乡规划简报》,今年已编印规划简报18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25期,及时向省厅、市委、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展示茂名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重新构建了局门户网站,并保持实时更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工作动态。20xx年3月,我局被评为20xx年度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信息发布优秀单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茂名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发挥其规划成果展示*台的重要作用。20xx年,规划展览馆共接待参观团体338个,约9200人次。

  5、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1)继续举办“争鸣讲堂”,邀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向全市规划系统干部职工讲授相关知识,开阔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20xx年共举办10期“争鸣讲堂”。此外,还组织2期“集思论坛”,由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就有关主题互相交流、学*。

  (2)积极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召开相关会议,致力于提升我市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水*。1月13日至14日,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我局协助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办《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培训班。5月29日,我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大大增进了全市规划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交流。11月26日,举办了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规划管理培训班。培训班历时3天,有206名学员参加了培训,范围覆盖至各县(区)、镇城乡规划系统规划管理人员。共开设了6门课程,邀请6名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进行授课。

  6、加强对各区、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对点指导各区、县级市,原则上要求每月由对点班子成员带领相关业务科室骨干到区、县级市调研至少一次,听取各地规划管理部门诉求,为当地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20xx年,在我局的大力指导下,各区、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电白区组织编制了电白区“三路两湖”设计方案、寨头湿地公园景观规划、江高(电白)工业园一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回归反哺创业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宜居城镇、村庄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经省批复的规划试点村共93个,宜居城镇2个(沙琅镇、林头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1个(沙琅尚塘村委会),省级村庄整治试点村3个(沙琅镇尚塘村、电城镇南门头村、麻岗镇锦石村),市级规划试点村16个,被评为市级家居村庄20个,被评为省级地震试点村2个。茂南区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各村庄自身独特的历史人文背景、发展历程,立足村庄实际,创新编制形式(一书三图,即规划编制说明书、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及道路和地下管线布置图),并在规划中明确“六个一”中的“一村一标准化卫生站、一村一幼儿园、一村(居)一文化阵地”的用地安排、建设标准及要求等。滨海新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并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开展了一系列违法建设清查整治活动,加大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管辖、监督、纠正和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为新区的开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高新区组织编制了高新创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总规划面积约为1、38*方公里,将作为高新区孵化器、行政服务中心、商住配套区首期启动区。水东湾新城以高水*的规划引导并服务于新城建设,做好各层次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新城城镇化研究、新城文化教育信息产业选择与发展路径研究、新城发展整体策划、新城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水东湾国家海洋公园(一期)规划设计、滨海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20xx年水东湾新城重点地块招商策划、产业地产(华为)招商策划等20余项研究、设计和策划,逐步构建新城发展的规划体系。信宜市提出市区“东扩、南拓、西进、北延”的发展战略,完成了站前大道片区、行政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了站前大道向南延伸至包茂高速信宜立交连接线、向北延伸至包茂高速池洞立交连接线方案;启动了《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池洞至镇隆“一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高州市围绕城市扩容,抓好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按照“增绿地、扩空间、降密度、减容积”的原则,高起点做好宝光片区和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启动城南新区、蒲康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力推进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23个建制镇有11个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有7个镇总规已完成正报市*审批,有5个镇已完成现状图测绘、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化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不断提高,该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8*方公里,目前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26、5*方公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70%。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

  今年2月底起,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坚决贯彻中央部署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督导组指导下,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涤荡“*”,锤炼党风,认真查摆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要求严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将工作落实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位,致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机关人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干部法制意识、服务群众意识以及效率意识,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行为,坚决制止*和*,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贯彻落实市委、市*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办理建议提案、计生、*、扶贫开发“双到”、挂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等工作。

  (1)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xx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66件,其中主办件15件、会办件51件。针对今年办理工作要求严、标准高的特点,我局坚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态度上积极主动,在行动上切实有效,在程序上合理规范,在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截止至20xx年11月,我局已办结全部建议提案,满意率达100%。(今年2月,我局被20xx年度市*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20xx年,我局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组织局系统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每半年一次的妇检,切实履行作为市计生机构兼职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计生挂钩点的帮扶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年共投入帮扶经费12、9万元。20xx年5月,我局被授予“茂名市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茂名市20xx年度市直挂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11月,我局顺利通过了20xx年计生工作年度考核。

  (3)认真做好创建*安、安全生产、综治、*、*、普法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创建*安、安全生产、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城乡规划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普法工作加强对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法普法考试和依法行政基本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工作责任心。20xx年,接待来访、*工作74宗,热线电话528宗。

  (4)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自启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职干部驻村;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度扶贫计划,确定帮扶项目库;充分利用我局及下属单位各技术人员专业优势,致力改善村容村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另外,我局还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工作是每年工作的重点,今年我局完成20户危房改造工作,两年合计完成危房改造工作57户,其中两不具备搬迁户7户,为部分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群众解决了住房问题,改善了居住条件。我局根据省、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要求,专门领导负责,整合省、市两级扶贫“双到”资金以及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以来,总计筹措了50万元。

  (5)高度重视市委关于开展挂任村(社区)“第一*”工作。20xx年,我局圆满完成了第一轮工作任务,选派的2名干部均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第一*”。9月,按照市委第二轮选派机关干部挂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工作的要求,我局派出3名正科级以上干部挂任“第一*”,其中局党组*、局长何远*同志亲自担任电白区坡心镇潭莲村“第一*”。我局派出的“第一*”到任后,经常深入挂任村了解该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积极帮助挂任村申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持项目。全年我局共向“第一*”挂任村投入帮扶资金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由于种种原因反复修改调整,导致编制进展较为缓慢,而其它规划编制由于要与该规划对接而无法推进。

  (二)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滞后

  从我市各地的现状情况来看,村镇规划覆盖率普遍偏低,市域绝大部分镇的总体规划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编制的,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发展需要,亟待修编。尤其是村庄规划,全市有2万多条村庄,已编村庄规划的仅有1千多条,村庄规划覆盖率不到10%。

  三、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我局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重要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增创我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新优势,推动茂名振兴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大规划协调与统筹力度

  随着电白区的设立,我市现在有茂南区、电白区两个行政区。此外,还有滨海新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东湾新城这三大经济功能区,如何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大规划协调与统筹力度。20xx年,在市委、市*的大力支持下,电白分局、茂南分局先后设立。20xx年,我局将致力于建立健全两个分局的组织机构、人员、办公场所,使其能尽快正常、有效运作,不辜负市委、市*对我局的殷切期望。

  (二)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程,引领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力争尽快修改完善《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成果上报省*批准。同时,尽快完成《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茂名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成果方案与《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的对接和报批工作,年内全部完成《茂名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茂名市区(北组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为了消除我市地下管线的“盲点”,完善我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并为编制茂名市油气管道专项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开展茂名市城区地下管线第二阶段普查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学*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了《茂名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发展单元、管理单元两个层次,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发展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各区、县级市和有条件的镇也要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大幅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三是全力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建制镇共87个,目前已有68个建制镇编制了总体规划,覆盖率为78、2%,需进一步提高我市建制镇总体规划覆盖率。我市共有20103条村庄,已编村庄规划的有2117条,村庄规划覆盖率只有10、5%,因此,各级*和规划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力争每年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提高5%以上。

  (三)大力推进规划信息化工作,为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奠定基础。

  1、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为有效地统筹战略性资源利用、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更集约更高效的开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滨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我局计划在20xx年与电白区*联合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试点工作。该项工作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布局差异,确保“三规”在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性,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台上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行政效能。“三规合一”工作不取代法定规划,工作完成后,三个规划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实现各自的规划目标。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城乡规划自荐信 (菁华3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简历,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

  我是07年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作为一个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大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通过三年的学*,在土壤,土地整理方面有较深理论基础知识。在院老师的指导下,我曾多次参加重庆市各县市深的理的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同时在房地产测量和估价方面,院老师的精辟的讲解也使我有了较论知识。我也曾参加到我校的校园测绘项目,对于我在这个方面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一个机会。

  出生于湖北中部的一个农村家庭,由于家庭条件的缘故,我十分珍惜我的大学时光。我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能够锻炼人的活动。短短的大学三年半,我努力学*,利用各种机会参加社会实践。在大一暑假的我们的社会实践中,我负责外联工作,硬是凭着百折不挠的精神我们团队在无一人是本地人的情况下到北部新区大竹林镇顺利的完成了我们一个星期实践任务。大二参加国美手机促销活动给我带来直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让我知道了该如何与客户交流,知道了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替别人思考问题,同时同事间的相互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大三是一个忙碌的一年,这个时间不仅有繁杂的专业课,还有很多可以深刻改变自己的机会。参加院老师的课题就是最好的实践经验,我们面临的是*人员又是与以前不一样的群体了。如何在低效的效率下保持自己的特色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还有就是他们的酒桌文化!最后阶段帮助老乡管理他的联通手机卡促销团队让我面临了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可以说是最特殊的吧,这里思维是最活跃的,人数是最多的,主流是最少的,而且任务是最重的!

  大学期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凡事要坚持,面临什么事什么人,都要有耐心,这样才能笑到最后!

  “生命不熄,奋斗不止”是我的人生信条,“健康大方,与人共进”是我与人交往的原则。不管是处于什么职位,面对什么工作我都将用服务的态度面对。

  谢谢您看完我的自荐书,希望今后的道路上能和您携手并肩!

  此致

敬礼

尊敬的人事经理:

  您好!

  我是一名即将于XX年6月毕业于xx商学院的学生,我的名字叫xx,我的专业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学*良好,主要学*地质学、气象学与气候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测量与地图学、遥感概论、地理信息系统、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管理法规、环境科学概论、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水资源保护、环境监测与评价、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等,以及计算机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专业理论知识,并参加实*和实践进行实际锻炼,在课余时间自学了经济与管理类的知识,努力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大学期间在学院学生会和社团中担任过职务,曾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学生组织部部长等职务。多次成功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如两次组织学院迎新晚会等,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了领导和同学们的肯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诚实、自信、敬业,并且力求脚踏实地的努力的做好每一件事情。在寒、暑假,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我知道在学校里学的知识是很有限的,我在四年大学中做过很多的工作,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来丰富自己,并在*时课余时间里常常去图书馆翻看专业报刊,浏览网上文章,了解学*最*专业动态,以获取新知识了解新产品,关注专业前景。

  四年里,我收获了很多,无论是学*、处事、交际能力培养方面,还是丰富自我,提高自身素质方面,我都得到了不同以往的迅速的成长,这是一种质的飞跃,一步一个台阶的提高。从知识体系开始构建到开设专业课主干课,一直都有贯穿于其中的文化素质,再从知识到能力的培养,我所掌握的技能在不断增长,丰富自身与兴趣结合的同时,专业领域在精深发展,并在浓厚的学术氛围的熏陶下内化为一整套阅读、写作、学*的能力。

  本着检验自我、锻炼自我、展现自我的目的,我来了。也许我并不完美,但我很自信: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让你满意。我将以自己的青春和智慧无悔地奉献给贵单位。“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是我执著的追求。“天道酬勤”是我的人生信念。

  最后,祝贵单位事业更上一层楼!全体员工健康进步!

  此致

敬礼!

  我是一名即将于20xx年6月毕业于广东商学院的学生,我的专业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学*良好,主要学*地质学、气象学与气候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测量与地图学、遥感概论、地理信息系统、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管理法规、环境科学概论、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水资源保护、环境监测与评价、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等,以及计算机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专业理论知识,并参加实*和实践进行实际锻炼,在课余时间自学了经济与管理类的知识,努力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大学期间在学院学生会和社团中担任过职务,曾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学生组织部部长等职务。多次成功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如两次组织学院迎新晚会等,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了领导和同学们的肯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诚实、自信、敬业,并且力求脚踏实地的努力的做好每一件事情。在寒、暑假,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我知道在学校里学的知识是很有限的,我在四年大学中做过很多的工作,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来丰富自己,并在*时课余时间里常常去图书馆翻看专业报刊,浏览网上文章,了解学*最*专业动态,以获取新知识了解新产品,关注专业前景。

  宝贵的四年间,我收获了很多,无论是学*、处事、交际能力培养方面,还是丰富自我,提高自身素质方面,我都得到了不同以往的迅速的成长,这是一种质的飞跃,一步一个台阶的提高。从知识体系开始构建到开设专业课主干课,一直都有贯穿于其中的文化素质,再从知识到能力的培养,我所掌握的技能在不断增长,丰富自身与兴趣结合的同时,专业领域在精深发展,并在浓厚的学术氛围的`熏陶下内化为一整套阅读、写作、学*的能力,前辈、导师们"授之以渔"的精华,将使我终身受用。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菁华3篇)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做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令第19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技杰出贡献奖、成都市自然科学奖、成都市科技进步奖、成都市专利奖、成都市技术引进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奖,以下分别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国际合作奖、国家配套奖)的推荐、评审(评选)、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授予对象)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重大科技体制改革、重大科学基础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管理机构)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材料审查)

  申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报者,自告知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评审(评选)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八条(评审表决规则)

  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侯选人提交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初评以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记名计分排队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推荐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和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人)的汇报及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到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者公告)

  奖励委员会根据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奖励报批)

  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批准。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获奖项目(单位或人选)和奖励等级以及国家配套奖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批准。

  第三十一条(评审回避)

  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评选)委员及评审专业组专家参加评审(评选)工作。如确有需要,涉及该委员的相关项目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

  第三十五条(奖励等级及限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不分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5项,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15项,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40项。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及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人数不超过12名,单位不超过12个;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9个;

  二等奖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以上项目不超过25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

  技术引进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第三十六条(奖金数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自然科学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15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技术引进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国际合作奖不发放奖金。

  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工作经费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专项列支。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委、市*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有关奖励的表扬通报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七条(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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