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2 00:00:00 设计,森林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1

  第八条 除省级以上人民*(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的有关规定。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第九条 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

  设计森林抚育方式时,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综合确定,使每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抚育措施能够为实现森林发展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作业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第十条 采取抚育采伐方式的林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在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并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进行透光伐。透光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在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同龄林的林分密度过大,超过当地依据不同立地条件编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时,进行疏伐。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的地方,疏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2)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符合条件(2)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

  在中龄林阶段,需要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时,依据本地不同立地条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进行生长伐。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地方,生长伐应满足下述3个条件之一:(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2)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符合条件(3)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或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干旱等自然灾害危害,且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时,进行卫生伐。

  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1)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2)实行林木分类的,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其它树(必要时);(3)实行林木分级的,保留木顺序为: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采伐木顺序为:Ⅴ级木、Ⅳ级木、Ⅲ级木(必要时)。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补植。(1)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4)含有大于25*方米林中空地的;(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森林培育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符合条件(5)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

  第十二条 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第十三条 在林分郁闭前或者郁闭后,当灌草总覆盖度达80%以上,灌木杂草高度超过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并对其生长造成严重影响时,进行割灌除草。

  一般情况下,只需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边1米左右范围的灌木杂草,避免全面割灌除草,同时进行培埂、扩穴,以促进幼苗幼树的正常生长。

  割灌除草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方式和强度,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并在春夏季节作业。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进行修枝。(1)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浇水。(1)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2)400毫米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遭遇旱灾时。

  第十六条 在用材林的幼龄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或者珍贵树种用材林中,可进行施肥。

  第十七条 针对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可以实行森林抚育方式的配套组合,采取综合抚育措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

  综合抚育措施应当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十八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

  有条件时,可将抚育作业剩余物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

  对于抚育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当清理出林分,集中进行除害化处理。必要时,还应当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要求,需要修建简易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设施的作业设计,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执行。

  森林抚育生产的小径材可人力集材的,不设计修筑简易集材道。

  第二十条 西北、青藏高原地区具有特殊地域特点、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和强度进行科学论证。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2

  第二十一条 采取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三)更新层或演替层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

  (四)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五)林分目的树种*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均胸径;

  (六)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分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由各省确定;

  (七)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第二十二条 采取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三)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四)林分目的树种*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均胸径;

  (五)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六)保留株数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采取生长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三)林分目标树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

  (四)林分*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均胸径;

  (五)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对于天然林,如果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则应进行补植;

  (六)保留株数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采取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二)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

  (三)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执行;

  (四)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应进行补植。

  第二十五条 采伐剩余物处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伐后应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出林分,并清理采伐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铺在林内,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坡度较大情况下,可在目标树根部做反坡向的水肥坑(鱼鳞坑)并将采伐剩余物适当切碎堆埋于坑内。

  (二)对于抚育采伐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全部清理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

  第二十六条 采取补植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补植树种应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对于人工用材林纯林,应选择材质好、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对于天然用材林,应优先补植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生长周期长的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对于防护林,应选择能在林冠下生长、防护性能良好并能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

  (二)用材林和防护林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均高1/2的林窗;

  (三)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四)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五)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

  (六)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

  第二十七条 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

  (二)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

  (三)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八条 采取修枝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2轮活枝;

  (二)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枝桩尽量修*,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

  (三)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

  第二十九条 采取割灌除草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

  (二)割灌除草施工应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以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

  第三十条 采取浇水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浇水采用穴浇、喷灌、滴灌,尽可能避免漫灌;

  (二)浇水后林木生长发育良好。

  第三十一条 采取施肥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追肥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

  (二)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

  (三)施肥应针对目的树种、目标树,或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

  (四)应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3

  第四十一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四十二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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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菁华3篇)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全文1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单位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六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

  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

  第十九条 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程序:

  (一)测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专用标识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六)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缓期注册:

  (一)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者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测绘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三)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

  (五)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

  (七)测绘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

  (八)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全文3

  第二十八条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范围:

  (一)测绘资质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相应测绘项目的;

  (六)甲、乙级测绘单位在3年内未承担单项合同额分别为10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测绘项目的;

  (七)测绘单位年度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

  (八)测绘单位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

  (九)缓期注册期间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十)测绘单位连续2次被缓期注册的。

  第三十条 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

  (三)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五)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并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汇总五篇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t望,流动巡护。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一、切实加强领导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山陈村防火指挥部。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间,实行领导带班,防火队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止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民公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三、扑救准备

  全镇组建1支森林消防中队,共计20人。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指挥组由刘欣总指挥,王学山副指挥负责。

  2、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路线。扑救组由李玉华、王文涛负责,组员由镇森林消防员组成。

  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后勤组由刁元新、刘玉学负责。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情,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和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突击扑打;在危险地型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实属消防大队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配备风力灭火机20台,2、3号工具200把,手电筒20个,备足燃油200升,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灾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市林业**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奖惩办法:对肇事者,由森林**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按照X镇森林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监站、城建办、水管站、中小学校、农业办、计生办、农经站、综治**办、各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医疗救助组组长:县医院院长

  成员:县医院工作人员。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林业配合县林业**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有功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五)份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 1

  一、上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林业灾后重建全力收尾

  一是中央财政资金灾后重建项目全面完工(共3大类15个子项目)。社会管理类(基层**)林业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和森林***综合办公用房(含林业“三站”用房、种苗用房)2个建设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正在进行审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林业)涉及1个项目,林业设施(罗江县灾后森林植被恢复重建项目)整个项目在白马关镇已全部实施完毕;生态修复类(林业)涉及12个子项目,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恢复重建、林区道路、给水管道建设等子项目已全部完工,整个项目实施到全县10个镇,完成中央基金投资100%。二是国家统借统还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项目进展顺利。累计完**工造林9675亩,春季实施人工补植600亩;划定了封山育林区域,落实了管护人员,实施封山育林面积12300亩;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病虫防治站修建100*方米;购买防火防病虫设备479套,办理培训4期,完成总投资1368.87万元,占总投资的91%。

  (二)林业重点工程工作

  1、稳步推进天保工程。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逐层落实**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辖区森林管护责任制,通过不定期巡山查访、排除隐患、动态监控,对全县8.6775万亩天然林资源落实了管护,完成天保工程幼林补植200余亩,抚育1000亩。

  2、全力加强退耕还林工程。一是大力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项目。组织了严格的镇级自查和县级检查,组织各镇深入退耕还林地块对保存率、成活率未达到要求的地块、征占用地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依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从本县及周边区域组织调运巨桉容器苗20余万株,完成补植补造4000亩;二是开展了退还幼林抚育、管理。指导督促各镇对XX—XX年已还2.55万亩幼林进行除草、松土等常规性抚育;对兼用林、经济林进行了整形修枝、施肥;禁止复耕、防止人为破坏、牲畜践踏;三是完成了XX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把519.7万元粮食补助、51万元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四是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核查验收。在通过省级复查的基础上,5月下旬,顺利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综合核查组的阶段验收,工程内业、外业得到核查组的高度评价。

  (三)中幼林抚育。以去年天保、退耕还林、灾后重建项目为主,完成中幼林抚育31500亩,其中:天保人工幼林抚育1000亩;退还幼林抚育25500亩;灾后重建项目抚育5000亩。

  (四)新增森林面积情况。全县现有森林(含四旁树资源)12万余亩,年新增森林蓄积1万余立方米;按照树木成林情况,全县约3200亩未成林地(以XX年造林为主)已经郁闭成林。

  (五)林业产值实现情况。通过对林业生产不完全统计(截止6月10日),我县上半年林业产值达1300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4200万元,第二产业1800万元,第三产业7000万元。旅游产值达6500万元,新增涉林经营户5户,新增从业人员50人。

  (六)森林防火工作。全县上下牢固“林业生产、安全第一”意识,与14家重点防火单位签定了安全责任书,严格林区日常用火管理和巡护,着重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时段前、中、后的监控,及时制定各阶段专项防火工作方案,局领导亲自带队对涉林重点防范区进行了专项防火检查和宣传,做到“责任、区域、人员”三落实,面对全县整体防火的严峻形势,通过上半年各级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防群治,防火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县上半年未发生火灾事件,森林火灾损失率为0。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于去冬今春组织各镇开展了越冬害虫的调查监测,编制好年度《森林病害虫防治方案》和《防治预案》,及时与省森防站、市林业主管部门联系防治工作并获得支持,5月上旬,以全县虫情易暴发镇白马关、蟠龙、调元、鄢家、新盛、万安六镇的森林为主进行飞机低空洒药防治作业,采用防生物制剂苯氧威600公斤、林得保30.1公斤,实施有效防治面积4万余亩,有效的控制了虫灾发生,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开展苗木、木制品的检疫,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八)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及林木资源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木竹材采伐、运输等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控制采伐限额,加强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秩序,截止6月10日,共依法办理行政许可82起,办证采伐量75立方米。开展了林地资源保护、“季风行动”等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共查破各类林木案件15起,有力的保护了资源成果;同时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对农户捕捉的野生动物进行放生,对首次在罗江出现的草原雕、夜鹭、猴面鹰等野生动物实施有效救护;同时开展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做好禽流感以及森林鼠疫的监测。

  (九)营造林工作。按照建设“绿色罗江”要求,统筹林业

  项目,上半年全县以补植补造为主,完成各类营造林5800亩。其中退耕还林补植补造4000亩,欧投补植补造600亩,天保补植补造200亩,各镇积极展开绿色环境建设,带动乡村造林1000余亩,为农村绿色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

  (十二)义务植树工作。全县以“植树造林,减缓气候变化,罗江人民在行动”为主题,开展了了绿化流动宣传,全面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开展各种植绿护绿活动。3月4日,县绿化委员会、县绿委办组织全县70余个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干部职工以及驻县**和官兵、人民群众800余人在白马关旅游景区开展集中植树活动,栽植香樟5000株、红叶杨14000株,面积200余亩,以此为带动推进“XX国际森林年”在罗江的落实。据统计,今春共完成义务植树40万株,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不仅改善了环境,同时提升了县域生态精品区的档次,加快了森林城市建设步伐。

  (十)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一是开展了“薄壳核桃早实丰产高换技术”示范推广。在蟠龙镇太三村建立薄壳核桃早实丰产高换科技试点示范基地200亩,辐射推广面积1000亩,在全县10个镇指导完成春季核桃技改800亩;二是开展了巨桉容器苗的栽植推广。组织调运巨桉容器苗20余万株,用于各镇退耕还林补植造林;三是加强种苗的组织、调运和检疫。把好“质量关”、“检疫关”,强化以种子、苗木为主的森林植物检疫,种子抽检合格率、苗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提升了造林质量。同时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70人次,组织培训林农800人次。

  (十一)林业产业工程建设。一是加大低效林改造。落实县xx确定的优质薄壳核桃县级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坚持“春改秋造”,以蟠龙核桃干果主产区为重点,指导完成低劣核桃高换技改800余亩,同时培育薄壳核桃种苗基地200余亩;二是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和承包造林等形式,上半年发展在鄢家、新盛发展以巨桉、杨树为主的工业原料林2500亩;三是着力林下资源开发。依托现有森林资源特别是退耕还林资源2700亩,加大林下资源有效开发的试点示范,特别是以万安镇天马山翠冠梨基地林下养鸡、养羊、新盛镇林下野生动物驯养、慧觉镇山林鸡养殖、金山镇生态野猪繁殖为主,加强开发、合理利用,从林业上不断提升经济成效;四是加强主导产业基地培育。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加大薄壳核桃种苗基地的培育,春季完成200余亩基地建设,为秋季产业基地栽植奠定了积极基础。五是积极开展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申报工作。加强全县涉林专合组织的指导、服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罗江县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在深入调查涉林专合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的申报,进一步推进全县林业产业组织化建设力度。

  (十二)涉林其他重要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3月初,组织召开了“罗江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工作动员培训会”,对全县4.08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全县坚持“六个原则”、坚持做到“三个不变”,通过督促指导,目前全县各镇正在加紧进行兑现花名册的清理,整体工作推进有力。二是全力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对县域内林地现状进行了调查,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加快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十三)三个文明同步推进

  1、组织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创建“党员先锋号”活动。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林业实际,引导激励机关广大党员争做**思想、推动发展、实践宗旨、志愿服务、廉政勤政、争先创优的先锋,在*凡的岗位上树荣誉,在实践的推动上创佳绩;3月9日,我局成立志愿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5月20日,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日”活动,答复群众政策咨询20人次;按照规定程序,成功进行了支部换届选举,甯佐才同志当选为支部**;成功进行了工会**换届选举,刘忠华同志当选为工会**;二是抓好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坚定科学发展理念,凝聚林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力量,围绕县委、县**中心工作,谋划“中国幸福家园”路子,努力创建“四好”班子,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对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三是抓好“挂、帮、包”工作。局领导为联系的蟠龙镇合圣村送去20余株价值3000余元的香樟苗;局领导深入联系的蟠龙镇合圣村、宝峰村、海棠村,送去10袋“及时化肥”尿素,帮助贫困党员和农户生产。上半年被县委评为挂、包、帮先进集体。

  2、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动员全局各股室开展风险点查找,制定防控措施,5月上旬,由于成效明显,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第二督导组工作交流会在我局召开,县农口系统8个单位和2个乡镇在督导组的指导下一起交流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方式。同时抓好灾后重建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做好项目收尾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程序合法、操作有序、拨付合规、监管到位,无违规事件发生;抓好林业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无行政复议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权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抓好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深化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受监督、*惯被监督”活动,深入开展行风热线活动。

  3、宣传及政务信息。加大林业各项工作的宣传,提高质量,上半年采取林业简报、信息、绿化简报等方式报送各类信息51条,先后被省林业厅采用8条,绿色天府采用1期,国家林业局采用3条,市林业局、县委、县**办均有采用,较好的提升了单位形象。

  4、安全稳定。对各类信访事件和涉林纠纷进行妥善处理,上半年妥善处理信访事件1起,全县林业系统没有上京、上省、市的集体**事件发生;通过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林业地质灾害调查、防汛抗旱、上半年全局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5、各项材料、报表、会议。按省、市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目标管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积极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无缺*、顶替会议等情况。

  6、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争创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开展了“xx”普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禁毒日”、“安全法”、“环境日”、“税法”等活动;积极组织进行了义务献血、全民健身周、“公开日”、安全月等工作,协助各镇抓好“抗旱”和“双抢”工作,仔细排查各类涉林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完善了内部管理,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不到位,无法有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2、继续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年度建设任务(2771.1亩后续产业建设)。

  3、继续抓好林业“三防”。加大森林病虫害的监控,加大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严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4、加大秋季植树造林的各项准备。特别是核桃产业的建设壮大。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1、全面完成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兑付。

  2、抓好秋季造林的准备和实施。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果林、中央财政灾后重建、欧投项目造林任务的收尾工作,开展好春季造林的补植、抚育和管护。

  3、争取项目支持,加强万亩核桃干果产业基地建设。

  4、加大森林资源管护。深入开展森林监控和巡检,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同时加大林业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建设和保护林业意识水*。

  5、继续深化新农村示范片的扶助支持。

  6、加强目标任务的监控与管理,对有欠缺的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完善,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 2

  为确保我地区生态林抚育成效,根据区生态办的通知精神,针对xxx地区生态抚育情况,xxx林业站于20xx年9月6-12日对本地区的生态林抚育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xxx林业站自接到上级生态抚育任务后,积极落实布置工作,从20xx年7月1日-8月31日完成了抚育工作。参加抚育人数369人,抚育方式:以村为单位,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为35个组,由组长负责组织管护员上山抚育,共完成抚育面积5900亩,其中:松土扩埯修枝割灌3900亩,补植补造2000亩。

  2、抚育任务及完成情况

  (1)、20xx年完成生态林抚育3900亩,抚育措施:松土扩埯修枝割灌。其中xxx村完成700亩,参加人数58人,地点:大小窑房。西胡林完成500亩,参加人数47人,地点:马涧沟。东胡林完成500亩,参加人数49人,地点:南坡。桑峪村完成300亩,参加人数38人,地点:小岭安。法城村完成300亩,参加人数15人,地点:109国道南。灵水村完成700亩,参加人数62人,地点:独山根。杨家村完成200亩,参加人数24人,地点:长岭。杨家峪完成200亩,参加人数22人,地点:后沟长岭。张家村完成300亩,参加人数26人数,地点:牛道。吕家村完成200亩,参加人数28人,地点:北山。

  (2)、完成补植补造2000亩。其中桑峪完成400亩,地点:鹞子涧沟,xxx村完成500亩,地点:大小窑房。西胡林完成600亩,地点:河北台。杨家村完成200亩,地点:麻台沟。张家村完成300亩,地点:牛道南坡。补植树种:侧柏、油松、山杏等,共计10万余株。

  3、抚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多数管护员体质弱,上山抚育困难,抚育进度慢。应给配备一定的抚育工具,才能保证抚育质量,使抚育工作顺利完成。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 3

  20xx年我局在市林业局,区委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严格执行限额采伐,严格按照广安区20xx年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顺利完成了20xx年中幼林抚育工作,现就20xx年中幼林抚育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抚育完成情况

  20xx年市林业局下达我区抚育任务8200亩,十一五期间我区年采伐限额1.92万立方米,其中国有0.25万立方米,集体与个人1.67万立方米。20xx年我区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8127.25亩;白夹竹1671.2亩。消耗蓄积8500立方米;白夹竹1000吨。抚育消耗采伐蓄积保持在年采伐限额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地点进行抚育。

  二、采伐公示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今年我区对所有采伐的林木都进行了伐前公示,我局统一制作了“林木采伐公示”公告,张贴在了各相关地点。从目前的采伐情况看,公示效果比较明显。

  三、我区的林木采伐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1、今年,虽然工程项目较多,征占用林地上报材料较多,但上级部门批准的较少,所以计划外采伐也相应减少。

  2、我区目前现有的乡村造林绝大多数为60年代、70年代营造的单一杨树林,多数为成过熟林,有的树木已老化枯死,在道路、水渠及农田旁边,安全隐患非常大,急需更新换代。

  四、在我区今年采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有些实施单位不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及批复进行采伐。

  2、在采伐过程中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采伐。

  五、对广安区林木采伐工作的建议

  通过对广安区现有林木的实地调查,根据现状分析,认为今后广安区应适适当增加集体林采伐指标,对现有的成过熟林场树进行彻底更新,以解除安全隐患,达到森林永续利用的目的。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 4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x年3月,我局组织人员对x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通过自查对不完善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加以完善,自查认为,工程质量、数量符合规划要求。现将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

  2、位置及规模:生态林场以南部分,抚育森林面积亩。

  3、规划建设内容:根据抚育区森林发布与生长的具体情况,抚育作业区总面积亩,抚育措施主要是修枝。

  二、项目完成情况

  抚育树种灌木林月份11月面积(亩)完成情况530修枝、*茬修枝国槐、朴树、紫叶12月、1月1270李、玉兰等乔木林

  三、主要做法

  1、修枝

  11月对抚育区内的灌木林,采取*茬、修枝抚育,人工促进更新复壮;12月份、1月份对国槐、朴树、刺槐等乔木林采取修枝抚育,要求从下往上修去4-5层枝条,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只留一个主杆,对丛生枝、断头枝、多头枝、病虫枝、枯死枝进行了全部修掉。锯口紧贴树干,不留茬口,做到了锯口*滑。

  2、清理林地,减少微生物和病虫害危害。

  在作业区内,对不可利用的树头、枝丫等剩余物在不影响更新的前提下集中堆放。要求林地清理干净,堆放整齐。对作业区剩余物用消毒剂或杀虫剂喷洒,以防林地内病虫害的发生,确保抚育后林木正常生长。

  四、项目验收情况

  修枝:全部符合抚育修枝要求。

  五、项目资金使用兑现情况

  项目完成总投资18万元,其中:修枝用工费11.7万元,剩余物清理费用3.6万元,简易作业道1.8万元,其他费用0.9万元。

  六、取得的成效

  1、通过修枝抚育,清理了林区内的病腐木、倾倒木,对丛生枝、断头枝、多头枝、病虫枝、枯死枝进行了全部修剪,提高了林内卫生状况和林木的杆性及材质,增强了森林抵御火灾和病虫害的能力。

  2、通过松土除草,为林木创造了适宜的生长空间,使林木质量显著提高,加快了林木生长,改善了林区环境,增强了生态保护作用,提高了森林的生态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年来,由于社会用工工资增长,进一步增加了森林扶育成本,对抚育工作有一定影响。

  八、结论

  自查结果:项目规模按计划实施,内容真实、质量符合标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森林抚育自查报告 5

  20XX年我场在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林业局要求,遵照上级下发森林抚育实施方案,阶段性的完成了20XX年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现就20XX年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做如下阶段性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市林业局确定我场为森林抚育试点单位。接到任务后,场领导带领全场技术骨干,对我责任区的林班进行了全面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林班进行精准测量、圈定大界,确定作业对照区。并对砍伐木进行每木检尺、每木挂号。最后经集体研究,确定生态疏伐1500亩,透光抚育1500亩。之后对其形成调查设计,并进行上报。上级批复备案后,我场随即组织人员按照森林抚育方案立即展开工作。在局领导的督促指导和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20公顷的抚育任务。

  二、管理情况:

  为确保安全、圆满的完成森林抚育工程。我场对现地施工进行了周密的安排。

  组织领导:成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层次管理,即林场与现场员签订责任状。现场员与现地施工人员签订作业合同。做到层层把关,责任直接明确到个人。

  实行现场员跟班作业制,保证每台油锯都有一个现场员负责,并对施工全程跟踪,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随意砍伐的现象。真正的做到不采好、不短材、不漏材、不开天窗。

  人员选用:本着非专业人员不用,年龄偏大不用的原则,对施工人员的选择进行严格把关,并召开招标会,重点选择我场有经验的职工进行施工。这也间接的为场区创收提供了条件。

  资金管理:严格管理和拨付补贴资金,并进行详细核算。对抚育产生的木材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账、单独销售。保证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程账目的透明度。

  档案管理:对试点工程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并实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和档案管理监督制度。对抚育试点工程资料全部归档入册。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擅自变更作业区,隐瞒虚报的现象。也为安全、圆满的完成抚育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由于今年雪大、雪早,给施工带来了一定难度,从而推迟了工程完成的时间。

  1、施工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体力消耗大,病号也随之增加。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非战斗减员”。

  2、由于连续降雪导致作业区内个别伐木伐根过高,未及时运出少数伐木掩埋在雪里。

  3、抚育工程与防火**期时间有冲突,导致抚育工程不能在雪前完成,从而使作业费用大幅提升。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二十三条 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全文 (菁华3篇)

  第十三条 海洋、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海上险情的热带气旋、寒潮大风、海啸等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通报。

  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海上搜寻救助准备。

  各有关港航单位和在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以及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或者人员在海上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发出遇险求救信息。

  其他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或者人员获悉海上险情信息时,应当迅速向就*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险情并请求救援后,遇险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或者人员经自救、他救解除险情的,应当及时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报警设备的维护和人员管理,防止误报险情;发现误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主动消除影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谎报或者故意夸大海上险情。

  第十七条 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接到海上险情报告后,应当做好记录,核实险情,确定险情等级,及时组织搜寻救助,并向本级人民*和上一级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

  对不在本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并向相邻责任区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通报。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或者人员在海上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和避免造成海域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海上险情现场附*的船舶、民用航空器收到海上遇险信息或者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开展搜寻救助。

  第二十条 承担海上搜寻救助职责的单位,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的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有正当理由不能立即执行的,应当电话报告并及时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搜寻救助行动的现场指挥由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指定。在现场指挥未指定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船舶或者航空器)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

  所有参加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船舶、设施或者航空器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和搜寻救助进展情况,执行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的指令。

  第二十二条 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船舶、设施或者航空器未经负责指挥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批准,不得擅自退出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第二十三条 负责指挥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决定中止或者恢复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一)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二)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

  (三)海上险情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者紧急情况已经不复存在。

  海上搜寻救助的终止由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决定,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决定。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应当将终止的决定及时向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单位和个人通报。

  第二十五条 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单位、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应当做好搜寻救助行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记录。

  第二十六条 海上搜寻救助信息由负责指挥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散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

  第二十七条 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搜救行动后评估制度,依托社会力量成立搜救行动后评估专家组(库)。

  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特大和重大海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并报*海上搜救中心。

  沿海市、县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较大和一般海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并报上一级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

  第二十八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级海上搜寻救助体制、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第二十九条 承担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海上搜寻救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通信渠道的畅通,并根据应急需要及时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 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为开展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对获救人员的善后处理:

  (一)获救人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的,由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获救人员为外国籍人员的,由其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人单位或者其外轮代理公司负责处理。必要时,由外事部门协调解决。

  (三)对无法确定真实身份的遇险获救人员,由*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 对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投诉、举报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发现误报警后不主动消除影响,谎报或者故意夸大海上险情的,由此发生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公民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承担海上搜寻救助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未及时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

  (二)在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中不服从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或者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指挥的;

  (三)擅自退出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散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责令其消除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

  第二条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十六条 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 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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