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政策,医疗保险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1

  我公司每月除规定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外还为职工按4%的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

  请问:补充医疗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据此规定:贵公司如属于试点地区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取并缴纳工资总额4%以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与工资总额4%以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2

  1、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2、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3、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 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每个地方对养老金政策会有所不同,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拓展阅读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 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高于5%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2)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3%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6%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急诊留观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移植、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3

  衡阳市医保中心通知大家20xx年医保政策要调整嗒!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医保待遇水*。

  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

  二是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调整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二级医院起付线由600元下调至500元(中医院4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为300元(中医院200元)。

  四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调整为8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调整为88%。

  五是提高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连续参保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10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的1600元;有并发症分娩的18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的2200元。

  六是调整小儿脑瘫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小儿脑瘫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360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有关待遇享受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 (菁华3篇)

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1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导、市场运作、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注重衔接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省 统一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的管理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要协同互补,切实减轻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2

  (一)保障对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二) 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 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3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标准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2015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 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 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政策根据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泰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菁华3篇)

泰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

  (一)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水*要与单位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

  (三)保证单位职工原有医疗待遇水*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四)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泰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分级管理,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

泰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3

  未按本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参照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在企业内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或职工互助制度,以补助一些慢性病患者、特困职工或大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医保部门备案。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菁华3篇)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

  第七条 纳入居民医保的范围为:

  (一)成年居民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居民。

  (二)未成年居民

  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3.本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在册中、小学生;

  4.本市在校在册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

  (三)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农垦系统未从业城镇居民。

  第八条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

  第九条 建立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鼓励、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助居民医保,所筹资金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帐户。

  第十条 缴费时间

  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2008年缴费时间为6月至10月,从2009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参保缴费后,不办理退保手续。农垦系统城镇居民和大学生等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从2008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从2008年 9月1日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按自然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已经参保缴费建立居民医保关系的居民从2008年起,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站)、农业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小灵通缴费。

  第十一条 筹资标准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未成年居民(含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学生,下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居民医保基金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单位补助、社会捐助和基金利息等。

  (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财政补助32元,区财政补助26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22元,区财政补助19元);

  (三)本市辖区内农垦系统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相同,所需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以外,由省财政和省农垦总局按有关规定负担;

  (四)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助。上述人群个人缴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以外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并从市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五)城镇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市财政补助,并从市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七)社会捐助资金和保险基金利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账户。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核定拨付

  居民医保费中市、区财政补助部分和农垦财政补助部分,统一以市居民医保办核定的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依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划拨至市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央、省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及时预拨至市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区级财政不按时拨付的,由市财政直接扣款划拨,次年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缴费程序

  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残疾人要出具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保人进行身份甄别,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收取其参保费后应出具海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凭证,发放《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为居民医保手册、卡)。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手册、卡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制度、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在市*门指定的国有控股银行开设。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居民个人参保费存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统筹方式

  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属地管理,以区和农垦为单位统筹,分帐管理,单独核算。在区级补助资金和农垦补助资金达到100%,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且在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基金使用仍超支时,上报市居民医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全市调剂。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十七条 基金分配

  (一)住院统筹基金: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32元提取,未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87元提取;

  (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提取;

  (三)风险基金:每年暂按年度筹资总额的 10%提取,即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8元提取,未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3元提取。累计最高提取比例为年度筹资总额的20%。统筹基金在全市调剂不足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市*批准,从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使用原则

  居民医保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衡、略有结余、严格监管和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的原则,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3

  第四十条 市*对居民医保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贪腐、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索贿纳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居民医保报销项目部分的;

  (四)擅自更改参保居民待遇的;

  (五)截留、挪用居民医保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居民医保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除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外,市居民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居民医保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医保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居民医保的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的;

  (四)以任何借口截留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病人的;

  (五)不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居民医保资金损失的;

  (六)医务人员不验证、不登记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七)违反居民医保用药规定,开大处方、假处方的;

  (八)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的;

  (九)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名同意便实施诊疗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居民医保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开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居民医保资金的;

  (二)将居民医保手册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其他违反居民医保管理规定的。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 (菁华5篇)

  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二、从制度入手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三、从实践出发做实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四、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医保中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要点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2、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3、今后要更加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xx]146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有院领导专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区劳动局及区医保办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298794;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办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现场发放满意率调查表,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全院电脑网络一体化,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大厅设立导诊咨询台、投诉台并有专人管理,配备绿色

  通道急救车、担架、轮椅等服务设施。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对病人满意度调查中,*均满意度在96%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区医保部门的要求,严格审核参保患者医疗保险证、卡。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病人确认后才能转给住院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伊春市、友好林业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a级要求。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xxxx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市劳动局及市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117050;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了《xx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加强妇科门诊的私密性,合理安排患者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使得诊疗活动更加人性化、舒适化。重视细节服务,对来门诊就诊的陪人一天两次免费发放冷饮和热饮,中午就餐时间,为做治疗的患者和陪人免费发放面包。多年来一直实行住院病人免费发小米稀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市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xx市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xx]146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有院领导专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区劳动局及区医保办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298794;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办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现场发放满意率调查表,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全院电脑网络一体化,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大厅设立导诊咨询台、投诉台并有专人管理,配备绿色

  通道急救车、担架、轮椅等服务设施。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对病人满意度调查中,*均满意度在96%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区医保部门的要求,严格审核参保患者医疗保险证、卡。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病人确认后才能转给住院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伊春市、友好林业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a级要求。

  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2011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2011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医疗保险介绍信菁选

医疗保险介绍信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介绍信,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大家知道介绍信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介绍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单位保险号6000013153档案号Y70xx798。现委托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领取医保卡。 望贵中心予以批准!

  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20xx年9 月 日

  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证 明

  x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xx)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已在你社会保险管

  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前往贵局领取社会

  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xxxx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年xx月xx日止。

xxx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 年xx月xx日止。

x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xx)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已在你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xxxx)前往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特此证明

  介绍信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我单位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单位保险号6000013153档案号y7014798。现委托

  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领取医保卡。 望贵中心予

  以批准!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xx年9 月 日篇二: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介绍信介绍信

  xxxxx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

  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 年xx月xx日止。 xxxx xxxxxxxxxxxx(盖章)

  xx年x月x日篇三: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领取医保卡介绍信证明样本 证 明

  x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xx)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已在你社会保险管

  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前往贵局领取社会

  今有我单位员工同志前去办理的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望接洽。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

  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xx年3月20日

  *度市人民医院

  XXXXX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 年XX月XX日止。

x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我们公司(单位代码:xxx)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已在您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xxxxx)到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社保局医保办:

  今有我公司同志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望接洽。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xx策划有限公司,单位保险号xxxx 档案号xxxx。现委托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前往贵中心领取医保卡。望贵中心予以批准!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医疗保险申请书范本十份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

  申请书一: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 XXXXXXX;电脑号:XXXXXXX),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XX省XX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选择为XX市XXXXXX院。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XXX院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根据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 (签字)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二:大病医保报销申请书

  尊敬的兰坪县民政局领导:

  本人系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女,白族,初中文化,现龄28岁。我于20xx年5月结婚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并一直随爱人进城务工,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能力,结婚后几年来一直不要小孩,在农村我已是高龄已婚妇女。直至20xx年初,与爱人考虑成熟后,决定准备生育要小孩。 20xx年4月7日,一直在丽江与爱人务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万和医院做产前正常检查,却被专家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宫外孕破裂,这在万和医院手术治疗还是风险与考验,并且根据我和爱人在

  丽江的打工情况,为了便于相互照顾和治疗的安全性,最后在相关专家医生的建议下,结合我们的实际

  情况,商定在丽江就地手术治疗。 因此,20xx年4月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20xx年4月17日初步治愈出院,手术治疗时间共9天,花费了我们多年的打工积蓄。导致当前我们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加上我本人身体需要长时期的调养,短时期内无法做工。为此,特向上级民政部门相关领导提出申请,望按照相关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

  20xx年6月8日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三:住院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

  ***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月#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疾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申请人:###

  日期:

尊敬的xx县工会:

  我叫xxx,是xxx公司一名驾驶员,今年xx岁,没有妻子和子女,只有两位xxx多岁的年迈父母。我在20xx年x月x日入厂,月*均工资xxx元,其工资收入在省吃俭用的情况下,基本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然而不幸的是在20xx年xx月x日,我因病入住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型白血病,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由于家庭无积蓄,短短的一个多月里,为了治病,我已欠下了xx万多元的债务。

  *期,医院将安排化疗治疗,挽救生命,治疗期至少四个疗程,每一个疗程需x至x万元的费用,共计需xx多万元,这个天文数字我一个工人实在难以支撑呀,但我只有咬牙设法渡过难关,亲戚朋友那里几乎借了一圈,在他们的帮助下,只筹到几千元,漏洞实在太大,有如杯水车薪,我知道他们已竭尽各自所能。目前我在医院进行的治疗,为了维持身体基本营养,每天要注射一瓶医院配置的营养液,每瓶300元左右,还有日常基本用药、都非常昂贵,公司见我如此的窘迫,给我提供了帮助,工资可以照常发放,但整个家庭的全部费用均靠我xxxx元工资,巨大的开支,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已经入不敷出。为节省开支,我父母坚持自己拖着年迈的身体日夜守护、亲自照料我的生活起居。

  相对于其他家庭,我的家庭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工人兢兢业业的作风和自律精神,使我参加工作以来,在困难的时候从没有向工会开过口。目前,家里经济负担已经实在过重,希望在我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我们工会的集体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来挽救我的生命。

  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尊敬的兰坪县民政局领导:

  本人系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女,白族,初中文化,现龄28岁。我于20xx年5月结婚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并一直随爱人进城务工,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能力,结婚后几年来一直不要小孩,在农村我已是高龄已婚妇女。直至20xx年初,与爱人考虑成熟后,决定准备生育要小孩。

  20xx年4月7日,一直在丽江与爱人务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万和医院做产前正常检查,却被专家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宫外孕破裂,这在万和医院手术治疗还是风险与考验,并且根据我和爱人在丽江的打工情况,为了便于相互照顾和治疗的安全性,最后在相关专家医生的建议下,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商定在丽江就地手术治疗。因此,20xx年4月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20xx年4月17日初步治愈出院,手术治疗时间共9天,花费了我们多年的打工积蓄。导致当前我们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加上我本人身体需要长时期的调养,短时期内无法做工。为此,特向上级民政部门相关领导提出申请,望按照相关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医疗发展带来的益处。xxx医院是由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武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床位75张,核准设置专业为:xxx……配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十六道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仪、远程心理CT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诊疗仪器等。xxx医院条件较好且收费较低。病房医疗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并有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医院占地面积3566.61㎡,建筑面积5000㎡.医院共有医务人员35名,其中高级职称者5名,中级职称7名。

  据测算,武汉约有12万精神病人,而住院床位不足3000张。全国状况类似:每1000名精神病人仅有6张病床,95%以上的病人住不进医院。xxx医院作为武汉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全市12万精神病患者的看病难题。作为公立精神病医院的补充,我院起步之初我院重点面向特困、弱势人群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帮扶活动,并涉及到了武汉城市圈。这样的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医院带来了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医院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定点医院的增加,病人选择权的增加,医院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竞争机制的完善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的普及,必将进一步促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向良性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医院树立全新的医疗质量概念。鉴于此,特向贵局申请将我院设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武汉市民,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压力。

  xxx医院

  XXXX年X月X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医疗发展带来的益处。xxx医院是由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武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床位75张,核准设置专业为:xxx……配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十六道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仪、远程心理CT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诊疗仪器等。xxx医院条件较好且收费较低。病房医疗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并有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医院占地面积3566.61㎡,建筑面积5000㎡.医院共有医务人员35名,其中高级职称者5名,中级职称7名。

  据测算,武汉约有12万精神病人,而住院床位不足3000张。全国状况类似:每1000名精神病人仅有6张病床,95%以上的.病人住不进医院。xxx医院作为武汉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全市12万精神病患者的看病难题。作为公立精神病医院的补充,我院起步之初我院重点面向特困、弱势人群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帮扶活动,并涉及到了武汉城市圈。这样的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医院带来了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医院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定点医院的增加,病人选择权的增加,医院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竞争机制的完善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的普及,必将进一步促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向良性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医院树立全新的医疗质量概念。鉴于此,特向贵局申请将我院设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武汉市民,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压力。

  xxx医院

  XXXX年X月X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xxxxxxxxxxx;电脑号:xxxxxxxxxxxx,xxx年xxxxxx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xxx省xxx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选择为xxx市xxxxxxxxx院。本人于xxx年xxxxxx在xxx省xxx市xxxxxxxxx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根据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签名):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xxxxxxx;电脑号:xxxxxxx),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xx省xx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选择为xx市xxxxxx院。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xxx院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根据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xxx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x月x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xxx疾病,在xxx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申请人: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医疗保险协议(精选五篇)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服务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性质、服务内容、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事项时,应当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服务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或者逾期未申请的,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服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服务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

  (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关闭、解散或破产的;

  (三)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受到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处罚的;

  20xx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政策 日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切实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9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申请、评估、协议签订、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统筹规划、协议修订及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承办市属及油田所属医药机构申请受理、评估、协议签订、监督管理等协议管理事务;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申请受理、评估、协议签订、监督管理等协议管理事务。

  第五条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竞争择优。综合考虑医药机构的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因素,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合法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通过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二)扶持基层。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xx〕33号)设立的村级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三)动态管理。通过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对于实行协议管理后弄虚作假、降低服务水*以及有违规违法等情形的,将及时解除(终止)服务协议,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类别:

  (一)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长期医疗护理)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二)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

  第七条申请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设立;

  (二)达到《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附件1)或《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附件2)规定标准。

  第八条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应当首先依据第七条标准进行自评,分别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3)或《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4)、对应的评估标准表自评情况及需提交的材料。医药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当单独申请。

  第九条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医药机构自愿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

  (二)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管辖区域,随时受理申请人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收材料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三)评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受理的医药机构于每年4月份、10月份集中组织评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临床或护理等医疗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参保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审核医药机构上报资料,结合现场实地考查情况,如实记录考查结果。

  (四)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服务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按管辖权限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公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

  (一)自评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二)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1年的;

  (三)采取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被查实未满1年的;

  (四)有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未满1年的;

  (五)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发现有违反服务协议内容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为3年。期满续签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应于服务协议期满前30日内向签订服务协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续签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合格的,按上款规定续签服务协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签订长期服务协议。

  (四)其他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条实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医保医师考核,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并计入医师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互审及专家评估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规范医疗行为互审;对治疗复杂、医疗救治费用高的病例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审核、抽查、稽查和医疗机构互审中发现疑似违规情况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实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基础资料、信息系统、住院管理、专家评估及医疗机构互审、日常稽查、举报投诉处理、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分级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确定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系数、续签医疗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奖励按照《东营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xx〕29号)执行,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应在显着位置张贴投诉举报电话。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工伤或生育保险协议管理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5月10日。

  协议编号:

  XX(中国)有限公司

  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XX(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协议构成

  1.1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二、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2.1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2.2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2.3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2.3.1主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8-65周岁的投保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实*生。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参保主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含75%)。

  2.3.2连带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20-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配偶以及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22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其中18-22周岁子女要求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 保险期间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间为20xx年10月1日零时至20xx年9月30日二十四时,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

  四、 保险计划

  本协议的保险计划分为主被保险人保险计划和连带被保险人保险计划两部分。

  4.1保险计划

  方案一:正式员工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二:正式员工公共交通工具保险方案

  方案三:实*生保险方案

  方案四:配偶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五、连带子女保障方案

  4.2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1) 疾病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意外残疾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确保广大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14号)、市人民**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及相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医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配备至少一名医疗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甲方共同做好指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配备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甲方可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将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铜牌挂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的形式,向被保险人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关键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被保险人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特殊服务。被保险人承担自费时,应在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提前执行。否则,被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自费。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和可靠性,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并确保与其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委托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办理门诊登记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实医疗保险凭证(包括《门诊急诊医疗记录簿(自行管理)》);被保险人在门诊就诊严重疾病时,还应认真核实登记项目。发现医生身份与医疗保险凭证不一致时,应拒绝记账,扣留医疗保险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乙方知道其他医疗费用,乙方认真核实医疗保险凭证,并向甲方报告违规行为的,经核实,甲方应奖励乙方。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可被保险人在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种检查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收回相关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被保险人配药。急诊处方限1-3天,门诊西药、中成药1-5天,中药汤剂1-7天,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2周内。如果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类药物,门诊处方可酌情限一个月内。

  第十条当被保险人要求在医疗保险指定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并应按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外部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批准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甲方不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新建、扩建、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疗设备。甲方不支付未经协商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支付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暂停乙方预付款。

  第十五条年底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扣除和分担清算,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分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报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变化。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在日对账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甲方应审查上个月的医疗费用;甲方可以暂停或不接受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分配医疗保险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停支付、不支付或扣除的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机构的审查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乙方应合作查看被保险人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甲方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并在10天内接受乙方的陈述和辩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如果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高于预算指标,甲方将重点监督检查乙方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收回违法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甲方可责令限期整改、收回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给予批评或行政罚款3万元以下:

  1.检查、治疗、用药等、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符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结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4.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甲方除处理第二十条外,还可以在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不包括医疗保险结算;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医疗保险结算关系,或者终止本协议:

  1.私自上网并申请结算相关医疗保险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结算服务;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

  5.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件或凭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

  8.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甲方发现乙方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还可以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1.医疗保险基金因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用辅助治疗失;

  2.协助非被保险人冒充被保险人就医,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3.串通被保险人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实施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验证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医疗保险20xx号。10)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起停止。甲乙双方可在约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续签约定。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下一年未处理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本协议的有效期(包括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在本协议的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要修改的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自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保留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做好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配套文件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 就 诊

  第五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六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八条 甲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专用就诊证历,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历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等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历,并暂时留置证历和ic卡,以便备查。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历身份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历,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第十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的,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七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或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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