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首页 / 文库 / | 2023-02-23 00:00:00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集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1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3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权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4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月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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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精选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1

  抵押权人: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币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息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权人:_______担保人: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2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3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权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资 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详 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 楼数: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 证房售字第_________号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4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2)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集合4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1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2

  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押权人:

  抵押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3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权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资 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详 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 楼数: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 证房售字第_________号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4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3)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2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总 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权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资 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详 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 楼数: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 证房售字第_________号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4)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权人: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币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息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权人:_______担保人: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5)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集锦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抵押人_______愿将其房地产作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_______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

  1、房屋座落: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号。栋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字第_______号等共计:_______栋(详见抵押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共有权证_______字_______号。

  2、结构类型: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权利来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产业。

  4、房屋评估值:万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积: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_______。

  9、土地评估值。

  10、房地产评估总值。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权人同意在房地产现值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币种:)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房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受偿及支配人。

  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险期限: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双方再特约另定。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宗房地产。

  九、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十、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

  3、根据双方商定,抵押权人在合同逾期30天内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将抵押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归抵押权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及罚息的'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十三、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双方各执一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经鉴证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十八、特约事项:

  抵押权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借款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鉴证机关

  章

  经办人

  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双方在*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还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钱款说明:

  用途、还款须知、抵押说明。

  (第二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三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担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_购入价: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市人民**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_________号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_还期数:_________期

  贷款利率:_________%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以后每月_________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_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6)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集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月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7)

——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按揭贷款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按揭贷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权人(贷方):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5、“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月供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还款期数=_________款额(1十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人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物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地产之权益抵押: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依法处置该房产并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五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二、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三、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五、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六、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问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物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_________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可选择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办理解押手续,甲方应积极办理产权证照,待甲方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也可选择暂不过户至自己名下,待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无论乙方选择什么时间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甲方都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8)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第十条

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9)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精选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游集散镇建设、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就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

  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游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游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抵押权人: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币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息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权人:_______担保人: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扩展10)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菁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指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

资料共享*台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https://www.unjs.com)。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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