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

首页 / 文库 / | 2023-03-04 00:00:00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劳动管理的各环节,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2)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3)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4)运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遵照什么程序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制度程序: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经过民主程序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规章制度应该向全体职工公示。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哪些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执行需要相应的配套规章支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式。

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相关手续。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根据记录评估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有效的手续?

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采取建立有关台账的方式,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通过台帐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根据职工不同的医疗期限,当对职工医疗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能否得到医疗补助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的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用续订劳动合同的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但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可以扣除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已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承担向职工的赔偿责任?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单位改变性质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

1、合并和兼并都可以理解为“合并”。对企业合并,《劳动合同法》34条已作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2、企业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改变,《劳动合同法》33条已作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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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能否得到医疗补助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的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用续订劳动合同的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但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可以扣除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已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承担向职工的赔偿责任?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单位改变性质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

1、合并和兼并都可以理解为“合并”。对企业合并,《劳动合同法》34条已作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2、企业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改变,《劳动合同法》33条已作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以及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以及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损失:

(一)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立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产职费用25%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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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劳动管理的各环节,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2)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3)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4)运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遵照什么程序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制度程序: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经过民主程序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规章制度应该向全体职工公示。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哪些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执行需要相应的配套规章支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式。

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相关手续。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根据记录评估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有效的手续?

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采取建立有关台账的方式,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通过台帐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根据职工不同的医疗期限,当对职工医疗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能否得到医疗补助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的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用续订劳动合同的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但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可以扣除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已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承担向职工的.赔偿责任?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单位改变性质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

1、合并和兼并都可以理解为“合并”。对企业合并,《劳动合同法》34条已作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2、企业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改变,《劳动合同法》33条已作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部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3)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菁选

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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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4)

——ie面试常见问题3篇

  1、你认为自己的哪项技能需要加强?

  麻烦又来了,你不可能宣称自己无所不能,但如果你简单地承认自己在哪方面需要改进,高压面试主考就会像嗜血的鲨鱼一样一口咬住你。你该重新定义一下这个问题以便躲开这一点:“既然谈到这儿,我想说我已具备了这份工作所需的所有技能。这也是我所以对这个职位感兴趣的原因。”你可以借机再把自己简历中的闪光之处再炫耀一番。

  2、告诉我,你最大的弱点是什么?

  回答这种问题的秘诀在于不接受这种否定暗示。不要否认你有缺点,没人会相信世界上有完人;相反,你应该承认一个微不足道的弱点或一个小小的缺点,然后再说那都已经成为过去了,表明自己是怎样克服这个缺点的。

  3、你认为什么样的决定最为难做?

  如果你用他问题中的这些词来回答,就只能对自己不利了。主考会立刻猛扑上来。那回答的秘诀是什么呢?要摒弃那些否定性的词汇:“我没发现有什么决定特别‘难’做,但确实有时做一些决定要比做其他的决定要多费一些脑筋,多做些分析。也许你把这叫做‘难’,但我认为我拿工资就是做这些事情的。”

  4、你与现在的老板相处很久了,为什么不继续干下去了呢?

  假设说主考已经击中了你的要害,他说得完全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非得同意他问题中对你不利的因素。“我喜欢现在这份工作是因为它既稳定又有挑战性。而在那里我已经不可能有更大的发展了,因此我到此来应聘。我希望换一家公司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现在这份工作你最不喜欢的是哪一点?

  又是典型的用否定词表述的高压问题。但即使这样,也要避免其中的否定因素。考官可不管是不是他促使你如此挑剔的,他只能记住你是一个爱抱怨的人。更糟的是,他对这次面试的印象也会是否定的。再说,你对现在工作的不满确实说明了你另换工作的原因,但却没有满足现在老板的需要。你应该时刻把握老板的需要:“我觉得现在的工作各方面都不错,但是我正准备迎接新的挑战,等待肩负起更重的担子,取得更大的成就。希望把自己之所*用到更富挑战性、更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岗位上。”

  6、你认为在工作中曾遇到过的最艰难时刻是什么时候?

  不要搜肠刮肚地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你最不想做的就是道出以个人失败和集体受难而告终的经历。即使参加的不是高压面试,你首先也应该料到会问这个问题,然后带着一个对你和你的公司来说结局皆大欢喜的故事去参加面试。给你一些忠告:不要谈及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不要谈及与上司和同事的摩擦,你可以讲一次与下属产生的矛盾,并且说明自己是如何创造性地解决了矛盾,最后做到皆大欢喜的。你也可以讲一次对你来说极富挑战性的经历。

  7、你靠那点微薄的薪水是怎么过活的?一定欠债了吧!生活对你来说一定很艰难?

  这个问题的目的是引你说出一些个人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和财政危机。当然,也许主考所说的不错,然而你一定要回避这个问题:“你见过哪个我这个岁数的人对工资已经很满意呢?当然,我想得到更高的薪水,这也是我到这来参加面试的原因。至于现在嘛!我还可以付帐并保持收支*衡的。”

  8、你为什么要辞掉现在的工作?

  这是在高压面试中极为常见的问题,但比别的高压问题更为难答。值得庆幸的是,求职顾问已经总结出了应付这个问题的一条妙语,很容易记住,即使紧张也不会忘记,它就是:CLAMPS,意思是挑战、职位、进取、金钱、尊严及安全。你既可以单独拿出一个作为原因,也可以都拿出来以便使对方相信你离开现在的岗位是合情合理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明智之举。

  9、你觉得什么人在工作中难于相处?

  你现在已经学会了千方百计避免作否定回答的技巧,那么你很可能简单地回答:“我觉得没什么人在工作中难相处。”或:“我跟大家都合得来。”这两种答案都不算坏,但却都不十分可信。你应该利用这个机会表明你是个有集体协作精神的人,“在工作中唯一不容易相处的是那些没有集体协作精神的人,他们不肯干却常抱怨,无论怎样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他们都无动于衷。”

  10、难道你不认为自己的年龄应该早就升到很高的位置了吗?

  这是个刺激人的问题。但也可以不那么看,而把它当成是对你的能力和成绩的一种赞美。“**这份工作只为了长远打算,要收获就必须付出,这正是我所做的。在这份工作中我已经获得了很多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我来此应聘正是为了把学来的这些有益的东西派上用场。”

  1.自我介绍:

  您好,今天能够在这里与您交谈,有机会向您请教和学*,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希望通过谈话您对我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今年24岁。土家族,家住湖北省巴东县。我*时喜欢看书和打球等。我的性格比较开朗,随和。和亲人朋友能够和睦相处,并且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在武汉科技大学求学的四年,我在老师的教育和社会实践中逐渐成长,使现在的自己有能力融入这个社会。成为一名ie工程师,并且能够在这个行业做出成就是我的一个理想。如果我有机会被录用的话,我想,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我认为我有能力也有信心做好这份工作。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给我这个机会!

  1.请介绍一下你自己。

  这是外企常问的问题。一般人回答这个问题过于*常,只说姓名、年龄、爱好、工作经验,这些在简历上都有,其实,外企最希望知道的是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包括:最强的技能、最深入研究的知识领域、个性中最积极的部分、做过的最成功的事,主要的成就等,这些都可以和学*无关,也可以和学*有关,但要突出积极的个性和做事的能力,说得合情合理外企才会相信。外企很重视一个人的礼貌,求职者要尊重考官,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后都说一句“谢谢”。外企喜欢有礼貌的求职者。

  2.在学校你最不喜欢的课程是什么?为什么?

  这个问题外企不希望求职者直接回答“数学”、“体育”之类的具体课程,如果直接回答还说明了理由,不仅代表求职者对这个学科不感兴趣,可能还代表将来也会对要完成的某些工作没有兴趣。这个问题外企招聘者最想从求职者口里听到:我可能对个别科目不是特别感兴趣,但是正因为这样,我会花更多的时间去学*这门课程,通过学*对原本不感兴趣的科目也开始有了兴趣,对于本来就有兴趣的科目我自然学*得更认真,所以各门课的成绩较为*衡。通过这样的问题,外企可以找到对任何事情都很感兴趣的求职者。

  3.说说你最大的优缺点?

  这个问题外企问的概率很大,通常不希望听到直接回答的缺点是什么等,如果求职者说自己小心眼、爱忌妒人、非常懒、脾气大、工作效率低,外企肯定不会录用你。外企喜欢求职者从自己的优点说起,中间加一些小缺点,最后再把问题转回到优点上,突出优点的部分。外企喜欢聪明的求职者。

  4.你认为你在学校属于好学生吗?

  外企的招聘者很精明,问这个问题可以试探出很多问题:如果求职者学*成绩好,就会说:“是的,我的成绩很好,所有的成绩都很优异。当然,判断一个学生是不是好学生有很多标准,在学校期间我认为成绩是重要的,其他方面包括思想道德、实践经验、团队精神、沟通能力也都是很重要的,我在这些方面也做得很好,应该说我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如果求职者成绩不尽理想,便会说:“我认为是不是一个好学生的标准是多元化的,我的学*成绩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我的表现也很突出,比如我去很多地方实*过,我很喜欢在快节奏和压力下工作,我在学生会组织过××活动,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能力。”有经验的招聘者一听就会明白,外企喜欢诚实的求职者。

  5.说说你的家庭。

  外企面试时询问家庭问题不是非要知道求职者家庭的情况,探究隐私,外企不喜欢探究个人隐私,而是要了解家庭背景对求职者的塑造和影响。外企希望听到的重点也在于家庭对求职者的积极影响。外企最喜欢听到的是:我很爱我的家庭!我的家庭一向很和睦,虽然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普通人,但是从小,我就看到我父亲起早贪黑,每天工作特别勤劳,他的行动无形中培养了我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勤劳的精神。我母亲为人善良,对人热情,特别乐于助人,所以在单位人缘很好,她的一言一行也一直在教导我做人的道理。外企相信,和睦的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成长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6.说说你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看法?

  外企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只有有备而来的求职者能够过关。求职者可以直接在网上查找对你所申请的行业部门的信息,只有深入了解才能产生独特的见解。外企认为最聪明的求职者是对所面试的公司预先了解很多,包括公司各个部门,发展情况,在面试回答问题的时候可以提到所了解的情况,外企欢迎进入企业的人是“知己”,而不是“盲人”。

  7.就你申请的这个职位,你认为你还欠缺什么?

  外企喜欢问求职者弱点,但精明的求职者一般不直接回答。他们希望看到这样的求职者:继续重复自己的优势,然后说:“对于这个职位和我的能力来说,我相信自己是可以胜任的,只是缺乏经验,这个问题我想我可以进入公司以后以最短的时间来解决,我的学*能力很强,我相信可以很快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进入工作状态。”外企喜欢能够巧妙地躲过难题的求职者。

  8.你期望的工资是多少?

  外企的工资水*是很灵活的,何种能力拿何种工资。外企喜欢直率的人,但这个问题却不能正面回答,外企希望听到:“以我的能力和我的优势,我完全可以胜任这个职位,我相信我可以做得很好。但是贵公司对这个职位的描述不是很具体,我想还可以延后再讨论”。外企欢迎求职者给其定薪的自由度,而不是咬准一个价码。

  9.你能给公司带来什么?

  外企很想知道未来的员工能为企业做什么,求职者应再次重复自己的优势,然后说:“就我的能力,我可以做一个优秀的员工在组织中发挥能力,给组织带来高效率和更多的收益”。外企喜欢求职者就申请的职位表明自己的能力,比如申请营销之类的职位,可以说:“我可以开发大量的新客户,同时,对老客户做更全面周到的服务,开发老客户的新需求和消费。”等等。

  10.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外企的这个问题看上去可有可无,其实很关键,外企不喜欢说“没有问题”的人,因为其很注重员工的个性和创新能力。外企不喜欢求职者问个人福利之类的问题,如果有人这样问:贵公司对新入公司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培训项目,我可以参加吗?或者说贵公司的晋升机制是什么样的?外企将很欢迎,因为体现出你对学*的热情和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你的上进心。

  1、你认为自己的哪项技能需要加强?

  麻烦又来了,你不可能宣称自己无所不能,但如果你简单地承认自己在哪方面需要改进,高压面试主考就会像嗜血的鲨鱼一样一口咬住你。你该重新定义一下这个问题以便躲开这一点:“既然谈到这儿,我想说我已具备了这份工作所需的所有技能。这也是我所以对这个职位感兴趣的原因。”你可以借机再把自己简历中的闪光之处再炫耀一番。

  2、告诉我,你最大的弱点是什么?

  回答这种问题的秘诀在于不接受这种否定暗示。不要否认你有缺点,没人会相信世界上有完人;相反,你应该承认一个微不足道的弱点或一个小小的缺点,然后再说那都已经成为过去了,表明自己是怎样克服这个缺点的。

  3、你认为什么样的决定最为难做?

  如果你用他问题中的这些词来回答,就只能对自己不利了。主考会立刻猛扑上来。那回答的秘诀是什么呢?要摒弃那些否定性的词汇:“我没发现有什么决定特别‘难’做,但确实有时做一些决定要比做其他的决定要多费一些脑筋,多做些分析。也许你把这叫做‘难’,但我认为我拿工资就是做这些事情的。”

  4、你与现在的老板相处很久了,为什么不继续干下去了呢?

  假设说主考已经击中了你的要害,他说得完全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非得同意他问题中对你不利的因素。“我喜欢现在这份工作是因为它既稳定又有挑战性。而在那里我已经不可能有更大的发展了,因此我到此来应聘。我希望换一家公司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现在这份工作你最不喜欢的是哪一点?

  又是典型的用否定词表述的高压问题。但即使这样,也要避免其中的否定因素。考官可不管是不是他促使你如此挑剔的,他只能记住你是一个爱抱怨的人。更糟的是,他对这次面试的印象也会是否定的。再说,你对现在工作的不满确实说明了你另换工作的原因,但却没有满足现在老板的需要。你应该时刻把握老板的需要:“我觉得现在的工作各方面都不错,但是我正准备迎接新的挑战,等待肩负起更重的担子,取得更大的成就。希望把自己之所*用到更富挑战性、更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岗位上。”

  6、你认为在工作中曾遇到过的最艰难时刻是什么时候?

  不要搜肠刮肚地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你最不想做的就是道出以个人失败和集体受难而告终的经历。即使参加的不是高压面试,你首先也应该料到会问这个问题,然后带着一个对你和你的公司来说结局皆大欢喜的故事去参加面试。给你一些忠告:不要谈及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不要谈及与上司和同事的摩擦,你可以讲一次与下属产生的矛盾,并且说明自己是如何创造性地解决了矛盾,最后做到皆大欢喜的。你也可以讲一次对你来说极富挑战性的经历。

  7、你靠那点微薄的薪水是怎么过活的?一定欠债了吧!生活对你来说一定很艰难?

  这个问题的目的是引你说出一些个人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和财政危机。当然,也许主考所说的不错,然而你一定要回避这个问题:“你见过哪个我这个岁数的人对工资已经很满意呢?当然,我想得到更高的薪水,这也是我到这来参加面试的原因。至于现在嘛!我还可以付帐并保持收支*衡的。”

  8、你为什么要辞掉现在的工作?

  这是在高压面试中极为常见的问题,但比别的高压问题更为难答。值得庆幸的是,求职顾问已经总结出了应付这个问题的一条妙语,很容易记住,即使紧张也不会忘记,它就是:CLAMPS,意思是挑战、职位、进取、金钱、尊严及安全。你既可以单独拿出一个作为原因,也可以都拿出来以便使对方相信你离开现在的岗位是合情合理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明智之举。

  9、你觉得什么人在工作中难于相处?

  你现在已经学会了千方百计避免作否定回答的技巧,那么你很可能简单地回答:“我觉得没什么人在工作中难相处。”或:“我跟大家都合得来。”这两种答案都不算坏,但却都不十分可信。你应该利用这个机会表明你是个有集体协作精神的人,“在工作中唯一不容易相处的是那些没有集体协作精神的人,他们不肯干却常抱怨,无论怎样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他们都无动于衷。”

  10、难道你不认为自己的年龄应该早就升到很高的位置了吗?

  这是个刺激人的问题。但也可以不那么看,而把它当成是对你的能力和成绩的一种赞美。“**这份工作只为了长远打算,要收获就必须付出,这正是我所做的。在这份工作中我已经获得了很多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我来此应聘正是为了把学来的这些有益的东西派上用场。”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5)

——医院面试常见问题 (菁华3篇)

  (一)个人背景情况

  1、请谈谈你自己的情况。

  2、请简要介绍一下你的大学生活(工作经历)。

  3、请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4、请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你认为报考这个职位有什么优势?有什么劣势?

  5、你在大学期间主修什么专业?经常参加哪些课外活动?

  6、在校期间,你参加过哪些社会实践活动?

  7、你在课余时间读那些类型的书?为什么?有什么收获?

  8、你认为你在生活*惯上有哪些缺点,你准备如何改正?

  9、请谈谈你的上一份工作。

  10、你在工作中,感到做得最出色的是什么?感到做的最不满意的是什么?

  11、你在工作中获得了什么宝贵的经验?

  12、谈谈你对生活的态度。

  (二)求职动机与愿望

  13、请谈谈你对我们医院的了解。

  14、你对将要从事的工作有哪些认识,你想怎样实现你的理想和抱负?

  15、你对职位的*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是什么?为了达到你的目标,你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什么能力?

  16、如果你被录取了,你将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这个岗位的工作?如果竞争不上,你将如何对待?

  17、你认为你的学*和工作经历对你应聘本职位有什么作用?

  18、你希望有什么样的工作环境?

  (三)人际关系倾向

  19、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你的几个上级医生意见有分歧,你怎么办?

  20、当你在工作中被误解时,你怎么办?举例说明。

  21、你喜欢什么样的领导和同事?

  22、假如你是正职领导干部,而你的副手是一位比你资历深、年龄大、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你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应把握什么原则?

  23、请你谈谈如何在班子中当好“配角”。

  24、假如你刚走上工作岗位,从事的工作与你所学的专业对口,你非常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可你的上级医生,由于年龄的关系,老同志工作热情不高,你提出的建议经常被他搁置。这时,你怎么办?

  25、你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信条是什么?你认为科室内部人际关系与科室外部人际关系的处理有何区别?

  26、你认为与领导的关系和与同事的关系有什么区别?

  27、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28、如果你被录用后,一把手经常发脾气,有时还会使你很难堪,你会怎么样处理?

  29、你的朋友如何看待你?

  30、你认为自己的社交能力如何?

  (四)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测试

  31、有人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也有人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你如何看待这两种观点?

  32、有人认为,一个人要发展,必须靠机遇。但也有人说机遇可遇不可求,最终是要靠自己货真价实的能力,没有能力,机遇只能擦肩而过。对此,请你谈谈你对机遇的看法。

  33、有人说“一把手绝对真理,二把手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你如何评价这句话?

  34、有人把党群关系说成是“鱼水之情”,请结合社会上的一些现象,谈谈你的看法和见解。

  (五)责任感与进取心测试

  35、作为一个应试者,面试时往往会竭力向考官展示自己的才能和长处,而尽可能掩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你对此是怎么看的?你现在又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36、从你的笔试成绩来看,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应试者相比,你的优势并不明显。为了增强竞争力,你是怎么做的?

  37、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你认为应当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个人性格品质测试

  38、你有没有座右铭或是比较喜欢的格言?

  39、你认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

  40、你业余时间干什么?最主要的消遣是什么?从中得到什么乐趣?

  41、你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什么?

  42、请简要谈谈你的性格。

  (七)总体印象测试

  43、请你对你面试的情况做一个基本的评价,说明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果?

  44、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你有什么计划?

  如果在医院你和患者有矛盾你应该怎么解决?(注:你本来做的事情就是对的,但是患者不理解说你的是错的叫你道歉)

  首先我们应该顺从患者的意思道歉,这不是忍气吞声的表现,而是我们的这一行业是病人的安全健康摆在首位的,来医院就医的不是抱着心里愉悦的态度来的,他们本身就有恐惧感和忧郁感我们应该理解,因为我们乐观积极的态度同样可以影响到他们!等他们情绪稳定下来的时候我们可以静下来和他们谈一下,耐心给他们解答心里的疑问,我们要用我们的专业意见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如果硬是解决不了,或许他们还是接受不了你的解释我们可以向护士长或者领导反应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的方法!

  护士的专业素质有哪些?

  a心理素质

  护士是临床护理工作的主体,要提供最佳的护理服务,就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有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向上、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稳定的情绪,遇挫折不灰心,有成绩不骄傲;能临危不惧,在困难和复杂的环境中能沉着应对;有宽阔的胸怀,在工作中能虚心学*同事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能听取不同意见,取众之长,补己之短,工作中能互相交流经验。

  b专业技术方面的素质

  (1)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各种常见病的症状、体征和护理要点,能及时准确地制定护理计划。掌握护理心理学和护理伦理学知识,了解最新的护理理论和信息,积极开展和参与护理科研。

  (2)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是一个优秀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除了常见的医疗护理技术外,对现岗位的专科护理技术应精通,能稳、快、准、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高超的护理技术不仅能大大减轻患者的痛苦,而且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给人一种美的享受。

  (3)掌握急救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熟悉急救药品的应用,能熟练地配合医生完成对急症或危重患者的抢救。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工作岗位,密切观察患者情况的变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查对制度,时刻牢记医疗安全第一,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5)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捕捉有用的信息;有丰富的想象力,勇于技术创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力,掌握与人交流的技巧,能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语言进行心理护理。

  c职业道德方面的素质

  护士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是其工作职责,因此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护士与患者是两个地位*等的个体,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对患者应象对待朋友亲人一样,为其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及时热情地接待患者,用同情和体恤的心去倾听他们的诉说,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施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d身体素质

  护理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是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且服务对象是人,关系到人的生命,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断送一条生命,因而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因此要求护士要有健康的身体,精力的充沛才能保证顺利地工作。

  e文化仪表方面的素质

  护士除了要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精通护理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有不断进取的求知欲,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扩大知识面,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多学一些语言学、哲学、社会公共关系学、人文医学等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内涵;学*礼仪知识,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着装更得体有气质,提升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和公众信服力,应对各种挑战。

  f健康教育的义务宣传员

  护理工作的特殊性,既懂医学知识又与患者密切接触,护士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进行饮食、日常生活和用药等方面的指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防治传染病的宣传工作。

  1.你给一个患者进行输液,突然出现了不良反应,此时你该如何处理

  答:作为一名护士的话,首先停止输液,通知医生,据医嘱进行救治!

  2.七步洗手要多长时间?

  答:手全过程要认真揉搓双手15秒以上

  3.配药液前应该注意些?

  答:了解每种药的药性,会否有副作用,或有害,或降低药效

  4.有同事向领导告你的状,你该怎么办?

  答:如果我没有证据确凿,或只是道听图说某同事向领导告状,领导也不责问我,我当作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如果领导找我谈话,我会按事实汇报。

  5.有一位病人医嘱4h用一次镇痛剂,这次病人用过镇痛剂不足三个小时,有吵闹疼痛厉害,你该怎么办?

  答:正确执行医嘱。向病人解释用药的指征、作用过程,并注意观察病人是否有病情变化,自己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请医生诊察。

  6.如果这次你通过面试安排在急诊科工作,但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却发现你不适合急诊科工作之后,你该怎么办?

  答:努力去适应工作,而不是让工作适应我。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面临的问题。

  7.如果你到一个新科室,发现同事关系很差,工作不好开展,你会做那些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

  答:不参与任何“集团”,友好相处,建议领导(有条件的自己组织)多进行集体活动,培养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从而改善同事个人关系。

  8.谈谈你对护士工作有何优缺点?

  答:优点:我是新手,我有最新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激情,有创造力。缺点:临床经验不足。我会用最新的理念,最新的技能和激情到临床中创造经验。

  9.洗胃的禁忌症是什么?

  答:1)惊厥未控制者不宜插胃管,强行使插常可诱发惊厥。

  2)服用腐蚀剂者。

  3)原有食管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出血病史者。

  4)误服强酸强碱。急性腹膜症。

  10.实*护士为病人做治疗时,往往会遭到病人拒绝,如果你是一名实*护士,你该怎么办?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6)

——不定期劳动合同法菁选

不定期劳动合同法

  订立不定期合同法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不定期劳动合同法的争议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法解除变更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并没什么特殊不一样,只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取决于每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遇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负违约责任。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7)

——常见的劳动合同菁选

常见的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常见的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从事 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由于劳动合同可由用工双方协商制订,大部分情况下单位与员工的主动权不对称,往往是单位准备好合同,员工只有选择签字或者走人,由此,出现了诸多“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

  以下有五种常见的条款:

  (1)企业有权根据员工能力、表现及工作需要,将员工调整到任何岗位。

  (2)每位员工对组织分配的和调整的工作必须服从,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工到全国任何地区工作。

  (3)企业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地点,不服从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作,不服从者每天扣10%工资并处以警告。

  (5)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协商义务。在实务中需注意,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可述,调岗情形主要由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霸王条款二:员工违规操作伤亡自负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简而言之,员工违规操作伤亡仍可认定为工伤,除非能够证明系自残、自杀,以及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导致伤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在操作机械过程中,由于自己一时失误造**身伤害的,仍旧可以申报工伤,报销医药费。

  霸王条款三:员工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众所周知,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其中,《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霸王条款四: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用人单位在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慎之又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霸王条款五:员工(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我国鼓励夫妻实行计划生育,并非要求不生育。生育是妇女的权利,用人单位负有对女职工生育保护的义务。女职工行使生育权,必然引起自身生理功能发生一系列变化,经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对所从事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依法行使自主生育权,保护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很显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能结婚或者生育”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六:员工须无条件服从企业的加班安排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法规来看,加班需取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紧急情况出现,比如,(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对于加班与否有自主选择权。

  霸王条款七:工资中已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离职后不再支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

  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在员工离职之后按月给付。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报酬之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约定将面临很大的'无效风险,劳动者离职后无需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霸王条款八:合同中私设违约金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其实,用人单位即使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总之,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殊不知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成为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为此,如果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建议通过劳动专向律师为其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合同的审查。这将有助于企业排除误区,避免因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一、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我们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员工担任市场部客户经理。合同期满前一年,该员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xx年1月17日为其办妥离职手续。但很快公司就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18万元,2月25日、4月1日、4月28日公司三次致函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到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我公司于20xx年5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员工返还占有的公司销售款项18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案不属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20xx年5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劳动纠纷立案受理。20xx年7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2.我公司在发现该员工侵占了销售款后一直同其交涉,并在5月上旬提起仲裁,怎么就超过仲裁时效呢?

  解答分析首先,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

  其次,你公司提起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公司在发现员工侵占公司销售款后,虽然一直同其交涉,敦促其还款,但公司并未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提起申请,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而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三个多月(即20xx年5月上旬)后,才提起劳动仲裁。在这里,我们也建议相关公司,在处理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发生的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确定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争议;二、如果是劳动争议,一定要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千万不要把这类纠纷一律当作普通民事纠纷来对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规范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有时拒绝返还其占有公司的财产,例如代收的销售款,工作用的手提电脑等等。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模糊,也没有全国统一使用的标准。

  根据20xx年2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拒不返还公司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也就是说适用六十天的仲裁时效。

  二、单位对员工处分是劳动争议吗?

  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主管。我们单位有位员工,最*经常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在单位中造成比较坏的影响。单位领导对其作了警告处分并在全单位公示。公示后,该员工立即找到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权这么做,并扬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们单位新成立,还未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的处分确实“无法可依”。我们现在都有些担心,怕他真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我想咨询一下,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解答分析你单位对该员工作出的警告处分并未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或经济扣罚影响该员工基本生活。根据相关的规定,这是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若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

  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作出惩诫处分,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是不会对该行为干预的,除非该行为影响到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或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

  这里,也建议贵公司尽早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劳动者知晓自己行为的准则,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我想这对贵公司的管理是非常有益的。

  相关法律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对该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单位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三、公司间协议能禁止员工流动吗?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想请教一下专家。 我把问题简述如下: 这个问题牵涉到三方:a公司,b公司,和我本人。我原来在a公司工作,现在离开了a公司,想去b公司。b公司的总经理原来也曾经是a公司的总经理,后来他离开了a公司,离开的时候被迫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内容是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所以a公司现在不允许我去b公司,如果我去的话,就要把b公司和我告上法庭。b公司签订这项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让我们知道,事后也一直没有让我们知道,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择业权。还有,我是离开了a公司一个月以后才去b公司的,也就是说我去b公司的事后已经与a公司无关了,已经不是它的员工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

  解答分析

  首先,a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不能让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承担任何的义务。合同是签订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中的条款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同时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合同中不能对于他人的义务作出约定。

  其次,合同规定:“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在该条款中,承担义务一方是b公司,而享有权利一方是a公司。通俗地讲,b公司必须做到不用a公司的员工,这是因合同而引起的b公司不能做某事的一个要求;a公司则相反,他享有b公司不能为的利益。在这条中,没有涉及他人的义务,完全是b公司的义务。所以a公司是不能要求被雇佣的员工承担责任的。

  再次,仔细分析该条款,觉得似乎有漏洞: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案例中的劳动者在问题中说他现在已经离开了a公司,换句话说,他已经不是a公司的员工了,那a公司既不能要求该劳动者不得去b公司,也不能向b公司主张什么权利了,因为b公司也没有违反合同,他招用的是一个“自由人”。

  如果不发生什么欺诈、胁迫之类的法定事由,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大体应是有效没错,可是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觉得a公司签订这个合同条款已意义不大,因为很少有人会在a公司工作着同时再去b公司工作。由此可见,制订合同时应该仔细斟酌,特别是一些摸棱两可的用语必须不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合同制订已得到大多数大型公司的重视,不过一些中小企业和一些初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一些合同项目时缺乏经验,甚少注重合同用语,口头语偏多,想到什么写什么,往往使得合同层次混乱,语义模糊,应该引以为戒。

  四、职工没有完成任务 公司不能直接辞退

  “我是武汉某公司销售代表,因连续3个月没完成公司指标,被公司辞退,这一做法合法吗?”

  解答分析何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为“不能胜任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被辞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范《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五、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以裁员吗?

  我是it行业的技术人员,20xx年,我被某网络公司聘用为该公司技术工程师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止。然而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决定采取裁员措施。不久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的40%上报裁减员工名单,并提到:“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减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式出台后,各部门均裁掉了40%的员工,我是本部门中被裁减的一员。这个月,公司的人事部找我谈话,解释裁员是迫于公司的经济状况,是公司经济裁员,并告知30天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听了这些话,我也觉得很委屈,我在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尽心尽力,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裁员合法吗?

  解答分析你公司的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公司的裁员程序却不合法,该行为属于任意裁员,因此你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如果不具备裁员条件,在裁员程序中将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如果具备了裁员条件而不符合裁员的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使裁员决定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xxxxx)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x个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

  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要让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试用期结束时间;无论哪天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都应当是实际用工之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当天;

  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

  明确约定薪酬、工资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构成,一般HR给出的薪酬数字含税、含五险一金,千万不要只看表面数字,一定要计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钱;收好工资条。

  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如合同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自理”,或者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签;

  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须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重要证据。

  如果你已经入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补签劳动合同

  最好以邮件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是口头交谈,可以使用手机录音;

  在邮件中写明自己的入职时间或在交谈中提及入职时间。这也是确认入职时间、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

  尽量引导对方承认确实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协商后最好的结果是立刻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实现,请您要求对方确定一个补订合同的期限,不要以“之后再说”“商量一下再说”草草收场。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霸王条款一: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无条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

  违法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给员工调整岗位是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前提条件的:1、双方合意;2、员工不胜任工作;3、员工医疗期满后无法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4、企业发生客观重大变化,导致员工的岗位或工作无法继续。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岗位/薪酬/地点变更的条款,即便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了,但因这种条款免除企业责任、加重员工责任、排除员工主要权利,故而条款是无效的。

  因此,企业给员工调岗要具备合法性,就需要定制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可量化的考核体系、标准以及与岗位级别所匹配的薪酬制度。

  霸王条款二:员工在合同期满前离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违法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只能在两种情形下为员工设定违约金情形:

  1、企业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员工在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要赔偿违约金;

  2、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违反该义务的,企业也可以要求违约金。

  除此之外,企业为员工设定的其他形式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虽说企业在法律之外给员工设定的违约金无效,但此类违约金义务若是给企业设定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向员工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认可企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霸王条款三: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离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违法理由: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只要离职前员工实际工作了,企业就应当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出现急辞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比如工作没有交接导致损失的,可以向员工索偿。

  霸王条款四:员工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员工承担,与企业无关

  违法理由:鉴于企业负有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执业培训等相关责任,同时劳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故而法律在认定工伤时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即无论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都属于工伤,因此企业一样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不过,员工违规操作的行为要是导致企业生产设备损坏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对此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员工一次性赔偿,也可以由企业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霸王条款五:试用期间员工表现未达到企业要求的,企业可单方延长试用期

  违法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这种规定实质上是剥夺了员工协商的法定权利,自然是无效的。

  通常企业在对试用期员工考核后,结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企业就具备了合法的解除条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告知目前的一个实际情况,如果员工有意愿想继续工作,可以给其一个延长试用期的选择,若员工同意的,双方再签订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文件。若您有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找大状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究其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纠纷所包含的类型众多。究竟常见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因素,需要各岗位人员,在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

  本合同试用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合同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共x年。试用期劳动合同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担本岗位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规定和各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劳动制度

  1.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甲方发放各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维护生产设备,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

  1.乙方应认真学*业务技术,积极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暂定乙方的岗位是xx,暂定岗位工资x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岗位和工资。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即次月的28日发放。

  4.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交给的月计划生产任务,按劳计酬。具体作息时间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乙方自觉自愿加班,加班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报到生产部批准后在月工资中发放,不再另计报酬。乙方请假时,不计报酬。

  5.乙方对报酬存异议时,必须在次月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的当月工资,甲方应按规定在次月28日发放。

  五.保险福利

  1.乙方因公受伤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8)

——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内容菁选

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曾有一个劳动合同的引言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这则引言写得是否正确?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 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否是*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人 认为上述合同引言的写法是错误的,因为劳动者与用工 单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是弱者和强者、管理与被管 理者之间的不*等关系,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作者认为:劳动法固然适用于劳动合同,但并不排除 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适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 合同法的规定,其主耍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虽有其特性,但归根结底属于民法意 义上的“合同”。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冈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 条关于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 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等这些条款。

  作者认为劳动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在其论述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时认为:“在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中,实行的主要是按劳分配而不是等价有偿原则,所以,闰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闰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内部的劳动关系主要不是*等主体之间的等价有偿的 财产关系,因此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当然,在中外合 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劳动者与企业、企业所有者等之间形成的雇佣合同关系,仍具有商品交换性质,因而仍需要民法的一般规定来调 整。”虽然,作者对于该段论述中将劳动关系根据用人单位(雇主)性质的不同来确定是否适用民法不敢苟同,将按劳分配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相对立不敢苟同,但该段 论述至少承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可由民法来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通过向用工单位(雇主)提供劳动换取报酬;用工单位通过支付劳动报 酬换取劳动者的劳动结晶—商品或者非商品的价值,显然属于应当遵循*等自愿、等价有偿、遵守法律

  等墓本 原则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在内的民法的约束。

  第二,劳动合同属于*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用工单位 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国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 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 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可见劳动合同属于*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一方均有权拒绝签定不公*合同。强者弱者是相对的,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处于缔约优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但有的时候则相反,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学有所长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往往处于缔约优势地位,受到很多用工单位、猎头公司的追捧,因此个案缔约主体的强弱并不影响*等主体的认定。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冈合同法)第二条则明确规定了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的定义—*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适用于*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就合同主体而言,合同法完全可以适用于劳动合同。

  第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一章第三到第七条确立了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等原则”(第三条)、“自愿原则”(第四条)、“公*原则”(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公序良俗原则”(第七条)。该五项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而且这些原则也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本身提供了一种抽象的行为模式和标准,体现了伦理和道德的要求,应当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些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个性特征明显的合同但劳动合同就是再特殊,在合同的订立、效力更、终止、违约责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仍必须遵守以上五项原则。

  第四,劳动法和合同法各有侧重,对于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方面,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不是《合同法》所列举“有名合同”型合同”),合同法分则总共规定了巧种有名合: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口,峭与合;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是同同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合同。其中没有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也不属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合同”一词的出现达51次之多,因此劳于劳动法有规定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但仅仅依靠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不够的。劳动法和合同法各有侧重,劳动法属于专门调整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在内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别法,整劳动合同的其体内容,很多都是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这一特定领城的特性问题,它所要解决的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程序、假期、劳动报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而合同法,尤其是合同法的总则部分,则属于普谊适用于各种合同的普通法,侧重于对所有类型合同的订立、效力、版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释、争议的解决等各普追性规定,旨在解决各类民事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1999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的含义是:第一,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对所有合同都适用,包括无名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第二,如果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同于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对于合同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则适用该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还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对于劳动合同这一典型合同所涉及的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方面,完全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今服《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综上所述,过分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进而排除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适用是错误的,对于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方面,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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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9)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菁选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

 一边高举裁人毡,对工龄8年以上的7000名员工重新洗牌;一边却是大开招人闸,华为已经启动在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宣讲,在南京大学的宣讲会上表示要招5000~6000名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身陷辞职门的华为员工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影响毕业生的求职意向?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做客本报报网直播室,表示华为买断工龄不等于切断连续工龄,被广大企业所忌讳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当前国际劳动关系管理的主流形式。


  大学生不认同华为企业文化

  社会人只要给钱多就会去


  我绝对不会投华为。华工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高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表示,找工作会看重三大因素:一是发展潜力,二是判断该企业在IT界的实力,三是工作环境与企业文化,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诚然华为在前两个指标都属于加分项目,但第三个标准扣分实在太严重了,远超于加分的幅度。作为一个老字号的大企业,为了省钱而损害员工的利益,是缺乏长远眼光的表现。

  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IT行业工作的小段表示,如果有比华为更好的企业,我当然不会去华为;但是假如华为给钱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华为。


  华为员工:交了辞职信还是照旧工作

  记者昨日采访了身陷辞职门的'当事人华为员工小孟(化名)。小孟已经在华为工作了整整9年,早已经成为华为的中层员工。作为8年工龄以上的华为员工,他也接到了主动辞职的要求,早就交了辞职信了,大约已经十几二十天了吧。但是小孟的生活还是没有变化,每天清晨上班,晚上加班到9时10时。不过下周可以放假几天,然后下下周,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跟单位签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开始工作。就是用工龄换了一笔赔偿金,换了工号,其他的还是一样。


  小孟表示,周围提交了辞职信的员工基本都和他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大家也没觉得单位损害了自己多大的利益,还是一样的工作,基本上也愿意跟华为重新签约。相比媒体、网上大张旗鼓的议论,遭受辞职门事件的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用风*浪静来形容。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是作为个人,单位让你写辞职信,你能不写吗?除非立刻就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岗位。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扩展10)

——面试常见问题实用五篇

  1.你如何规划自己未来的事业?

  答:我的事业计划是勇于进取,所做的事情必须是能够将我的精力与专业知识融入我所在行业与我的工作单位所需要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今后几年中,成为一名内行的专业人士,很清楚地理解自己的公司、行业、最大的挑战以及机会之所在。到那时,我未来的发展目标应该会清晰地显露出来。”

  2.你想找一份长期的还是临时性的工作?

  答:当然,我要找一份长期性的工作,我想在这个领域发展自己的事业,找机会学*业务,寻求新的挑战,向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学*。”

  3.你对哪类职位感兴趣?

  答:我对这些初级岗位感兴趣,可以从中学到公司内外的业务,并能给我发展的机会,当我证实了自己的实力之后,可以沿着专业方向或管理方向发展。

  4.你对企业运作的看法是什么?

  答:任何一家公司的作用是尽可能多赚钱,尽可能快速、高效地赚钱,其运作方式应该鼓励老客户做回头生意,用出色的口碑和信誉发展新客户。”就答结束时,要说明员工作为团队中的一员,所起的作用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5.你觉得作为你应聘的第一家单位,是否要考虑你在学校时的分数?

  答:当然,用人单位要全面考虑,要看分数,同时也要考查一下应聘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服从性、对开发业务的理解及实际工作经验,总体来看,经历与专业技能要比分数更有价值。

  6.你的薪酬要求是多少?

  答:各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矩,表示自己会入乡随俗,薪水要经过工作实践来确定。

  7.你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

  答:我十分看好贵公司所在的行业,我认为贵公司十分重视人才,而且这项工作很适合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

  8.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答: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9.我们为什么要录用你?

  答:我符合贵公司的招聘条件,凭我目前掌握的技能、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饿适应能力及学*能力,完全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十分希望能为贵公司服务,如果贵公司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能成为贵公司的栋梁。

  10.你是应届毕业生,缺乏经验,如何能胜任这项工作?”

  答:作为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验方面的确会有所欠缺,因此在读书期间我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在这个行业里做兼职。我也发现,实际工作远比书本知识丰富、复杂。但我有较强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和学*能力,而且比较勤奋,所以在兼职中均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从中获取的经验也令我受益匪浅。请贵公司放心,学校所学及兼职的工作经验使我一定能胜任这个职位。

  11.你希望与什么样的上级共事?

  答:做为刚步入社会新人,我应该多要求自己尽快熟悉环境、适应环境,而不应该对环境提出什么要求,只要能发挥我的专长就可以了。

  12.你是否考虑过个人创业?

  答:我不准备创业。我的目标是努力工作,争取在职场上有所作为。我认为在职场上踏实进取才是一个青年人正常的成长道路。

  13.你来我们公司最希望得到什么?

  答:我希望我的能力、潜力能够有发挥的空间,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说句心里话,我最希望得到上司的赏识和重用。我很希望能有机会在这里长期作下去,成为公司骨干,将来在公司得到更高的职位。

  13.你有考研(硕或博)的打算吗?

  答:我曾经在上不上研这个问题上非常犹豫过。不过,我经过认真思考我决定我不再考研了。一方面,我不准备将来从事教学或研究性的工作。我的人生目标是在职场上踏实进取。如果仅仅为了取得学历而读研,我觉得这没有必要;另一方面,我很了解自己,在我以前的兼职打工中已经表现出的职业能力、潜力要远远高出我的同学。我完全有能力凭借我将来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资历弥补我学历上的不足。

  14.从工作的角度分析自己,你自己最大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答:我觉我最大优点是做人的素质比较高,做事情认真负责有始有终,肯吃苦肯付出。(再说一些哟岗位有关的,如技术人员说学*能力强、业务人员说自己表达能力强、财会人员说自己稳重、踏实尽量举一个例子简短说明一下);(缺点)至于最大的缺点,我这个人表现欲太强,喜欢争强好胜。这样有时会影响和同事的关系。

  15.你希望自己5年之后是怎样的?

  答:这个问题我认真思考过。我很喜欢××行业,我希望在这行业有所作为,我一直在希望能够到行业内类似贵公司这样的企业任职,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成为这个行业小有业绩的行家里手。5年之后,我希望我能够成为类似贵公司这样的企业的中层经理。

  16.你准备怎样实现你的职业发展目标?

  答:NO1.第一年:熟悉工作环境,同公司文化融为一体。熟悉行业背景,进而深入的了解本行业,不断发现自己需要学*改进的地方。提升自己,进而为自己提出切合实际的目标,同时注意自己的人际关系。

  NO2.第二、三年: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适时调整自己的规划,成为本领域的专家。同时培养自己的人际关系

  NO3.第四、五年:调整自己的规划,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向更高点看齐

  17.自己的优缺点

  答:优点:我具有朝著目标努力工作的能力。一旦我下定决心做某事,我就要把它做好,例如,我的志愿是成为一个出色的公关经理,我喜欢接触不同的人,服务人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目前正在修读有关课程。”评如“我的学*能力、适应能力很强。”“人际关系很好”等都是可提出的优点,但尽可能要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这会使你与众不同。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和做事有始终。

  缺点:我需要学会更耐心一点。我的性子比较急,我总要我的工作赶在第一时间完成。我不能容忍工作怠慢。

  18.你想得到的薪水是多少?

  答:我对工资没有硬性要求。我相信贵公司在处理我的问题上会友善合理。我注重的是找对工作机会,所以只要条件公*,我则不会计较太多。

  19.最后,你还有什么要问的问题吗?

  答:1、我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2、您能描绘一下在这一职位上典型的工作日的情形吗?

  3、做这份工作的前任是否被提升了?干这份工作获得提升的可能性怎样?

  4、您认为这儿的气氛如何?正规而传统吗,还是充满活力,不拘一格?

  5、我的第一份工作项目会是什么?

  6、我会接受何种培训?参加培训,对我本人有什么要求?

  7、我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才智才能做好这份工作?

  1.试述淋证的病因

  (1)外感湿热:因下阴不洁,秽浊之邪从下侵入机体,上犯膀胱,或由小肠邪热、心经,下肢丹毒等它脏外感之热邪传入膀胱,发为淋证。

  (2)饮食不节:多食辛热肥甘之品,或嗜酒太过,脾胃运化失常,积湿生热,下注膀胱,乃成淋证。

  (3)情志失调:情志不遂,肝气郁结,膀胱气滞,或气郁化火,气火郁于膀胱,导致淋证。

  (4)禀赋不足或劳伤久病:禀赋不足,肾与膀胱先天畸形,或久病缠身,劳伤过度,房事不节,多产多育,或久淋不愈,耗伤正气,或妊娠、产后脾肾气虚,膀胱容易感受外邪,而致本病

  2.试述血证共同的病因病机及治疗原则。

  病因:感受外邪、情志过极、饮食不节、劳倦过度、久病或热病之后。

  病机:熏灼、迫血妄行及气虚不摄、血溢脉外

  治疗原则:可归纳为治火、治气、治血三个原则。

  治火:实火当清热泻火。虚火当滋阴降火。

  治气:实证当清气降气,虚证当补气益气。

  治血:根据各种病因选用凉血止血、收敛止血或祛瘀止血。

  3.试述内伤发热与外感发热在病因、病程、症状方面的比较。

  外感发热:因感受外邪而起,起病较急,病程较短,发热初期大多伴有恶寒,其恶寒得衣被而不减。发热的热度大多较高,发热的类型随病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起初常兼有头身疼痛、鼻塞、流涕、咳嗽、脉浮等表证,外感发热由感受外邪,正邪相争所致,属实证者居多。

  内伤发热:因久病体虚、饮食劳倦、情志失调及外伤出血所致。一般起病较缓,病程较长,热势轻重不一,但以低热为多,或自觉发热而体温并不升高。不恶寒,或虽有怯冷,但得衣被则温。常见头晕、神疲、自汗、盗汗、脉弱等症。

  4.试述痹证的辨证要点。

  痹证的辨证,一是辨邪气的偏盛,二是辨别虚实。临床痹痛游走不定者为行痹,属风邪盛;痛势较甚,痛有定处,遇寒加重者为痛痹,属寒邪盛;关节酸痛、重着、漫肿者为着痹属湿邪盛; 关节肿胀,肌肤 红,灼热疼痛者为热痹,属热邪盛。关节疼痛日久,肿胀局限,或 见皮下结节者为痰;关节肿胀,僵硬,疼痛不移,肌肤紫暗或瘀斑等为瘀。一般说来,痹证新发,风、寒、湿、热、痰、瘀之邪明显者为实;痹证日久,耗伤气血,损及脏腑,肝肾不足者为虚;病程缠绵,日久不愈,常为痰瘀互结,肝肾亏虚之虚实夹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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