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11-04 00:00:00 劳动合同,劳动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2

  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个____月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种或职务为: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2、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工厂给予的天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____元/月,每月____日发放。

  2、绩效工资: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____元,通讯费补助____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早9点至晚6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工厂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工厂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

  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5篇)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1

  雇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工作_____年,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对员工相关规定,乙方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劳动纪律。

  三、劳动纪律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制度和纪律造成的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_____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学*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七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甲方可以随时根据考核标准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发放的工作用服装,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外穿着,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解除合同。

  8、因员工个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情况甲方无连带责任,经协商员工无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管)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工作任务:

  3.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元。乙方月工资为____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甲方学生与乙方双向选择,乙方初步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实*成绩合格者乙方录用安排就业。为了确保甲方学生顺利实*、就业和乙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实*(就业)学生专业及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时间及地点

  实*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地点:_________。

  三、实*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与就业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学生名单。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办清赴岗实*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户口接转、毕业派遣等工作。

  4.甲方实*学生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违反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退回学校,实*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甲方学生在实*期间生病住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学生在实*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和业务素质的师傅,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条件,对甲方实*学生与乙方职工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3.乙方负责为甲方实*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4.实*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实*结束后,将实*成绩书面通知甲方实*主管部门。

  5.对实*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要正式录用,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对成绩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及实*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另行实*择业。

  6.对甲方参加生产性实*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实*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实*费和生活补助,经协商为实*期______________元/月·人。对实*特别优秀的学生,乙方应提前按录用定级,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五、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要承担乙方劳务实*费和生活补助等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人,负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要以协议期限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务实*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___________元/人予以就业补偿,负全部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就业、实*主管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5

  雇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工作_____年,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对员工相关规定,乙方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劳动纪律。

  三、劳动纪律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制度和纪律造成的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_____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学*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七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甲方可以随时根据考核标准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发放的工作用服装,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外穿着,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解除合同。

  8、因员工个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情况甲方无连带责任,经协商员工无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管)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菁选

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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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劳动法劳动合同合集五篇

  劳动法劳动合同 1

  妇女怀孕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孕妇的聘用保护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制度

  1、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劳动法劳动合同 2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有限期限,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也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五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

  (2)一至五年的短期劳动合同。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

  (3)定期轮换工的合同。主要是指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定期轮换工仍保留农村户口,实行亦工亦农。另外,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4)一年以内的临时劳动合同。主要针对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

  无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不约定合同终止的日期。无固定期限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续期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劳动关系,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此类劳动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准。

  劳动法劳动合同 3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劳动合同 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动法劳动合同 5

  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

  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您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三、“签了几年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您还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到您的合同是哪一种?我想在这份合同中应当对这个劳动期限有了具体的规定只是您个人因为“两份都在单位手里”而不清楚具体内容而已。

  四、“想解除的话应该怎么办”,您指的应当是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五、“还有违约金的问题”,您指的如果是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二十二和二十三指的分别是技术培训和保密条款,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您指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依据上述第四项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六、“有一条是五年不能解除合同”,这一条的规定已经和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您可不必担心。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劳动法合同续签的规定有哪些 (菁华3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即合同到期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则该到期日即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3、2009年1月13日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符合第四十六条要求的情形下,应按工资标准补偿2个月工资。

  5、同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因此,应把所有的工作时间都加上。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劳动法奖金的规定有哪些 (菁华3篇)

  劳动相关法律里只对工资在总体上有相关的规定,并未对奖金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均工资水*;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6)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菁华3篇)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人民*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四、探亲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包括周末也法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人民*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四、探亲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包括周末也法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7)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劳动管理的各环节,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2)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3)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4)运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遵照什么程序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制度程序: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经过民主程序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规章制度应该向全体职工公示。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哪些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执行需要相应的配套规章支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式。

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相关手续。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根据记录评估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有效的手续?

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采取建立有关台账的方式,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通过台帐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根据职工不同的医疗期限,当对职工医疗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能否得到医疗补助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的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用续订劳动合同的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但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可以扣除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已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承担向职工的.赔偿责任?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单位改变性质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

1、合并和兼并都可以理解为“合并”。对企业合并,《劳动合同法》34条已作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2、企业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改变,《劳动合同法》33条已作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8)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解读菁选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解读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解读,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和县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因此,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职工名册"该具备什么内容。本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更富有操作性。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本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读】: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将劳动者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或者注册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此类规避手法。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在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包括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在适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原单位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扣减。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解读】:当劳动者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双方应当在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又破解了用人单位一个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绝招"。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使出如下招数:当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拒绝,但是,用人单位提出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进行调整,比如降职降薪,让劳动者无法接受。

  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这样,如果用人单位在新订合同中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显然违背了该原则,用人单位行为将可能被确认为无效行为,以充分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在公*、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还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9)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个管用?菁选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个管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单位同意才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单位同意,只本人提出申请(且无违纪情形出现),单位就必须签订。我想问一下: 1、《劳动法》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劳动合同法》? 2、如果发生仲裁,在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上,就采用哪个规定?仲裁是否会以《劳动法》效力较高,而采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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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10)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菁选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劳动管理的各环节,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2)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3)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4)运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遵照什么程序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制度程序: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经过民主程序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规章制度应该向全体职工公示。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哪些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执行需要相应的配套规章支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式。

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相关手续。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根据记录评估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有效的手续?

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采取建立有关台账的方式,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通过台帐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根据职工不同的医疗期限,当对职工医疗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能否得到医疗补助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的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用续订劳动合同的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但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可以扣除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已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承担向职工的赔偿责任?

克扣职工工资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单位改变性质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

1、合并和兼并都可以理解为“合并”。对企业合并,《劳动合同法》34条已作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2、企业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改变,《劳动合同法》33条已作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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