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

首页 / 文库 / | 2023-03-10 00:00:00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1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2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12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_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 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 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 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 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 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 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 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 费用标准: 。

  3.2 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 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2 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 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_____委员会_____。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5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

  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7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阅读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1)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实用十份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1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2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3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4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5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12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6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7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8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9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_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 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 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 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 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 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 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 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 费用标准: 。

  3.2 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 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2 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 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_____委员会_____。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2)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精选5篇)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乙方需在接货后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2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3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责任与范围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

  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5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3)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合集5篇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一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3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4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5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4)

——代理出口合同菁选

代理出口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出口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

  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知乙方。并提**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等,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4、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5、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

  6、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

  7、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

  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完成代理工作,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

  3、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

  4、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6、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

  8、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

  六、货款、费用及结算

  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____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__________计算,实际汇率按购XX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____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____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2、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____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3、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4、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因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九、适用法律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的存在后____日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依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一、其他

  1、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合同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账户,每月____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账户的盈亏情况。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____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选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体内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数据不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1、对外签约;

  2、对外催证;

  3、申领配额、许可证;

  4、出口报关、办理商检或换证;

  5、托运订舱;

  6、办理保险;

  7、储运;

  8、制单、结汇。

  以上条款也以每次的委托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装船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出口货物明细传真给甲方,并最迟于货物装柜前将正确的装箱明细传真给甲方。在收到甲方进舱通知后,乙方应按出口包装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送达通知。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商检的货物,出口商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报检单证协助乙方完成商检工作。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的,乙方须在交货时办妥并向甲方提供许可证。乙方需承担由于资料错误或不全所引起的后果。

  2、乙方必须保证委托甲方在海关申报的货物名称数量等数据与实际出口的货物相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数据不符而引起的海关查验、查封、罚款、没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甲方可以协助。对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3、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报关、申领原产地证书以及办理海运保险。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运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租船定舱、缮制出口单证等出运工作。

  5、若货代为乙方指定,乙方应负责有关出口退单的跟踪工作,要求各货代能自货物出运后30天内将正确的退单退回甲方,如果改单的则要在45天内退回,以保证甲方的正常退税手续。否则由于退单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经济和法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自货物出运后20日内开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厂开具符合甲方开票通知要求的货款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无论是否收汇)。如未及时开票或开票不正确等原因引起的退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未完全收汇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厂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供甲方办理退税申报所用,如不能及时收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支付相应发票货款的责任。

  7、因出口退税备案要求,甲方需要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仅供甲方做退税单据之用,除此以外,无任何法律效力。由该合同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无任何义务受理和承担责任。

  8、若乙方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则必须承担出口报关金额17%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核销等各项费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的,甲方应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甲方可在售货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应该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对外商签订销售合同或确认书,应在合同或确认书中表明甲方为其代理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与外商不签订合同也不要求甲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则乙方应要求外商向甲方书面表明其向甲方汇入的款项系支付乙方的货款。

  11、如系信用证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开来的信用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审查信用证并保证信用证条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确认接受信用证条款,如对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甲方仅出于善意,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改证意见,乙方自行联系客户修改相关信用证条款,在乙方认同信用证条款以后,乙方承担信用证项下收汇的全部风险。

  1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个人信息、乙方客户信息、乙方货源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甲方不得在没有乙方的委托下,与客户进行联系,从事商业交易。

  第四条货款和各项费用的结算

  1、代理费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汇美金金额的1%作为代理手续费。

  ②或先约定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退税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退税款归乙方;

  ③或收汇后按适时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折算到换汇比率为每净收汇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将货款扣除费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给乙方,退税款归甲方。如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有变化,则上述换

  汇比率将作相应调整。

  执行:双方同意按照上边三条中的第①条执行。

  2、甲方收到国外货款和乙方开具的符合退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结汇汇率作为换汇比,将货款先扣除代理费、运费、保险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货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厂,甲方需在收汇核销后30天内申办退税业务,出口业务发票的退税款在实际退到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结算清所有费用。

  3、如果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费rmb500。00/笔。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上的不单独收操作费(不包括退税率为0%的货物),按照协议执行。

  4、对于退税率为0%的货物:

  ①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全部是0%退税率的;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

  ②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即有0%退税率的,又有非0%退税率的;对于其中0%退税率的货物,如果其金额低于usd10000;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如果其金额高于usd10000,按照实际代理协议执行。

  5、若由于货物质量、产品包装等原因发生折减货价等事宜,甲方因此无法全额收到合同金额的货款,乙方需将少收部分作为坏账处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核销、退税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甲方可随时凭费用单据向乙方收取为乙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代理费,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的单据及代理费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垫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国内运输费用、港区费用、出口商检费、清关费、产地证费、国外运费、快递费、银行费用、甲方代理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国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无垫付义务。如需甲方垫付各种费用或者货款,经甲方同意,甲方将另外收取垫付费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垫付时间最长两个月。垫付费用在15天内乙方还清的,按半月利息结算;超过15天的,按照整月计算;以此类推)。如乙方超过两个月仍未还清垫付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另由于国家退税政策变化和外汇汇率变动,结算方式将随之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标准将作相应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对商品质量、包装、交货期、价格等负责,若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包装不良、交货期延误、价实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国外客户信誉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汇而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不能解决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指定的货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发生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除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售货合同规定外,还必须担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国或该批物品销售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涉及商品商标、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备案,乙方对提交甲方的前述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甲方对外商违约不负责任,但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违约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垫付,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当外商提出索赔或因国内外纠纷有人主张权利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或主张权利的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先支付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乙方承诺负责赔偿甲方因外商或主张权利人的索赔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若甲方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应尽到最大诚实信用义务帮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甲方不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1款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应偿付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售货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第2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当事方必须在事发一周内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向对方送交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及时协商处理未尽事宜,逾期视作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如需乙方提供担保,应另立担保书,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必要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额的统计全部归甲方,由甲方上报,乙方不得重复统计。

  3、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续约,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甲方(受托方) :

  乙方(委托方) :

  一、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货要求:

  ⑴交货期限:

  ⑵交货地点:(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随附各种有关单据,详见乙方义务4)

  ⑶交货方式:

  三、代理出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额收汇后,先扣除银行费用、出口运保费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按照实际收汇金额扣除美金运费以1(美元):(人民币)的比例向乙方结算,(注:结汇暂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结算价计算;如实际结汇日因汇率变动导致甲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可对结算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甲方据此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 3.如需实质性修改或变更出口合同,需经乙方书面确认。

  4.办理出口许可证、负责催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和结汇。

  5.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并可根据“特别约定”办理有关商检、单证缮制、退税申报或其他手续。在乙方办理退税等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甲方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并及时将信用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发运。

  7.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缮制托运单据,办理托运手续,并及时将托运情况、交货时间、地点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运,则乙方应在出运后二个月内将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甲方,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和真实。

  8.收汇后将结汇款在扣除所有费用后,及时汇给乙方。

  9.甲方就整个代理出口事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单个事务委托专业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产品在外国因质量问题被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准备应诉。 11.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责,但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及理赔,并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如乙方不愿对外索赔或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承担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对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条款,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保证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并对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关货物及其包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出口合同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到约定地点。

  3.提供正确的资料,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制作出口单证、安排托运,承担由于资料错误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准确的交货单、装箱单、厂验证或换证凭单、出口包装证明等必备单据。 5.负责办理退税等手续,有关货物出运等方面可在“特别约定”中另行规定。

  6.及时支付运费、仓租、寄样、装卸杂费、报关、商检、卫检、各类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承担结汇过程及信用证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执行代理,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商品,除另有约定,乙方应提供批准通知或许可证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给与甲方合理期限办理转让手续。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国外客户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发生对外理赔或索赔时,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理陪、索赔后果及因自身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费、不提供证据及协助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利息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拍卖费等费用),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汇逾期未核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出口合同签订前,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规定了定价原则而没有规定具

  六、有关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楼。邮编:20__41,电话:021-52920__2,传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委托方:编号:

  贸易代理方:

  运输报关代理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

  代收代付货款并办理进出口清关运输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汇总金额:

  预计每年约万美金

  三、委托方与贸易代理方合作事项:

  3.1 贸易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3.2贸易代理方服务事项:负责办理对外收付、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

  3.3委托方需支付贸易代理方的费用:

  3.3.1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

  3.3.2进出口代理手续费:

  按照每个合同进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2%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20__元(包含退税服务),如果不办理退税服务,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务费。

  3.3.3. 银行财务费: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四、委托方与运输报关代理方合作事项:

  4.1 运输报关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户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4.2运输报关代理方服务事项

  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4.3委托方需支付运输报关代理方的费用:

  4.3.1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如果货物已经运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证明委托方已经接受以上运输报关代理方报价,并且委托运输报关代理方办理的此次运输

  4.3.2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此款项委托方直接支付给海关/中央金库,或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再转交给海关/中央金库。

  4.3.3 进出口杂费:

  1)进出口清关费用: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右。此费用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此费用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五、财务结算:

  1.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3.3.1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代理方将上述第3.2条和第4.2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六、责任划分:

  1.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买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买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买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但代理方对于货物质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项目外的服务和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

  (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

  (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三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1.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自动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贸易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报关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___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___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___

  1、品名: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

  6、成交条件:___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___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代理协议的执行: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

  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___(1)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

  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费。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5)

——出口代理合同菁选

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代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签订的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签订的出口合同格式。

  2.签订的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签订的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_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当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当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乙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_________

  甲方:__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委托人(甲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乙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

  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知乙方。并提**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等,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4、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5、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

  6、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

  7、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完成代理工作,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

  3、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

  4、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6、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

  8、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

  六、货款、费用及结算

  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____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__________计算,实际汇率按购XX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____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____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2、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____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3、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4、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因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九、适用法律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的存在后____日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依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一、其他

  1、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合同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的汇率折算**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

  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6)

——代理出口协议(10)份

  协议甲方:出口企业

  协议乙方:代理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

  中旅理货费:

  运杂费:

  铁路起卸费:

  港段驳运费:

  押卡管理费:

  代销栏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代理出口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受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民币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____________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______%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民币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______%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_________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础。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甲方:xxxx

  乙方: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xxxx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xxxx

  产品名称:xxxx

  数量:xxxx

  合同金额:xxxx

  拟出运日期:xxxx

  出运港:xxxx

  到货港:xxxx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xxxx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x乙方(盖章):xxxx

  代表(签字):xxxx代表(签字):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甲方(出口货物供货人):_________

  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在_________网上交易*台上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___。

  3、费用: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菁选(扩展7)

——出**畜代理协议(精选5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澳门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澳门。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澳门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以质定价的寄售方式并照此与甲方结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销售数量、重量、单价、残次、死亡及各项费用活畜到澳门后正常情况下会产生以下主要费用:起卸费:_________;存仓费:_________;饲料费:_________;代销栏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费用:_________。(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上列明)

  (二)甲方视实际情况,可选择信汇、电汇、自带汇票的结汇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报甲方所供商品的质规、卖价及市场反映等情况外,还应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向甲方通报整个市场行情、市场需求等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发展市场适销的商品。

  (二)当澳门有关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澳门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乙方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有关商品生产、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和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澳门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澳门。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澳门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以质定价的寄售方式并照此与甲方结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销售数量、重量、单价、残次、死亡及各项费用活畜到澳门后正常情况下会产生以下主要费用:起卸费:_________;存仓费:_________;饲料费:_________;代销栏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费用:_________。(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上列明)

  (二)甲方视实际情况,可选择信汇、电汇、自带汇票的结汇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报甲方所供商品的质规、卖价及市场反映等情况外,还应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向甲方通报整个市场行情、市场需求等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发展市场适销的商品。

  (二)当澳门有关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澳门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乙方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有关商品生产、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和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 市 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 ,但每票不低于 佰元整,不高于 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____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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