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村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经查,其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是父女关系;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其与xxx,是母女关系。
特此证明。
xx年x月x日
xxxxxx村村委会
兹有 ,男,身份证号;,女,身份证号,二人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并于 年 月 日在 办理独生子女证。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生前住址 。 的配偶是 ,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人为再婚夫妻, 死亡后 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长女: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次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
三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去世,母亲 于 年 月 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23456789,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xxx654321,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1456,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xx年x月x日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23456789,经查,其与,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987654321,是父子关系;与,女,身份证号码456789987456321456,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派出所
xx年x月x日
兹有我街(镇)居民:xxxx,男,工作单位: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其妻:xxxx,女,工作单位: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 该子(女)xxxx属xxxxxxx夫妇亲生,非养子(女),无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无继兄弟姐妹、无养兄弟姐妹,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街(镇) 计生部门
x年x月x 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xx,于xx年x月x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xx年x月x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xx,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单位
本人签名:xx。
x年x月x 日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sxxxxx,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xx年x月x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x年x月x日出生,于x 年x月x日在xx 因xx死亡,生前住址x。xx 的配偶是x ,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二人为再婚夫妻,x死亡后xx 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x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 ,单位:x ;
长女:x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 ,单位:x ;
次子:x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 ,单位:x ;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x 。
三子:xx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 ,单位:x;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去世,母亲x于x年x月x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联系人(单位):xx
电话:xx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x年x 月x 日
兹有xx,男,身份证号x;xx,女,身份证号xx,二人于X年X月X日在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并于X年X月X日在X办理独生子女证。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X年X月X日
——低保子女收入证明3篇
兹证明XXX为XX县XX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________ ,家庭年收入约XXX元。
二、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因某家庭成员患XX病,家庭现经济收入不能承担医疗费用。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乡镇*)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兹证明xxxx是我公司员工,在xxxx部门任xxxx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xxxx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xxx
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XXX为XX县XX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________ ,家庭年收入约XXX元。
二、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因某家庭成员患XX病,家庭现经济收入不能承担医疗费用。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乡镇*)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子女关系证明 (菁华5篇)
兹有我村居民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查,其与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父女关系;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与_________,是母女关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日出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因死亡,生前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配偶是_________,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人为再婚夫妻,死亡后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_________,男,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长女:_________,女,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男,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___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男,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去世,母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联系人(单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
日期: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___,性别___,生于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镇(乡)___村_________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___,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证明人:
日期: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______,性别 。 ______年______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
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______ (个)。
证明人:
日期:
——子女的证明实用10份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单位(章)x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x年x月x 日,身份证号:xx,与x 于x年x 月x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 孩,姓名:xx ,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xx
单位(章):
x年x月x 日
兹有xx,男,身份证号x;xx,女,身份证号xx,二人于X年X月X日在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并于X年X月X日在X办理独生子女证。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X年X月X日
我单位职工___,性别男,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已婚,其妻___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20xx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姓名____,系其独生女。
特此证明。
20xx年__月__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因XX死亡,生前住址XX。XX的配偶是XX,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二人为再婚夫妻,XX死亡后XX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XX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长女: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次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XX。
三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20xx年XX月XX日去世,母亲20xx于XX年XX月XX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XX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因XX死亡,生前住址XX。XX的配偶是XX,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二人为再婚夫妻,XX死亡后XX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XX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长女: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次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XX。
三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单位:XX;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20xx年XX月XX日去世,母亲20xx于XX年XX月XX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XX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教职工x,性别x,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于x年x月x日与x镇(乡)x村x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x年x月x日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 街(镇)计生部门
盖章(公章) 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兹有XXX,男,身份证号XXX;XXX,女,身份证号XXX,二人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XXX,并于X年X月X日在XXX办理独生子女证。XXX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XXX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X年X月X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xxx,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单位
本人签名:xxx。
xxxx年 x月x 日
——独生子女证明书菁选
独生子女证明书
在日常学*、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证明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生子女证明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xxx,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单位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xx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xx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我单位职工___,性别男,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已婚,其妻___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姓名____,系其独生女。
特此证明。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兹有我_____单位/社区居民: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与李四,女(身份证号码)结婚,双方均属于初婚,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政策内生育壹女/男孩——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该夫妇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无抱养无收养,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办独生子女证明菁选
办独生子女证明
在学*、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独生子女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单位教职工XXX同志,性别X,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于X年X月X日与X镇(乡)X村XXX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X年X月X日
我单位教职工XX,性别XX,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XXX,结婚时间XX年XX月XX日,于XX年XX月X日生育一孩(男、女)X,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兹有XXX,男,身份证号XXX;XXX,女,身份证号XXX,二人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XXX,并于X年X月X日在XXX办理独生子女证。XXX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XXX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男)生于XXX身份证号XX另有XXX(女)生于XXX身份证号XXXX二人于XXX年XXX月XXX日登记结婚,于XXX年XXX月XXX日计划(内,外)生育XXX(男,女),此后二人未再生育,也未抱养子女,情况属实,符合办理独生子女条件。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单位(章)x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教职工XXX,性别X,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于X年X月X日与X镇(乡)X村XXX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物业居住证明汇总10篇
______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且暂住在我公司员______,现前去贵单位办理居住证事宜,请予以办理!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现在______市______区(县、市)______街道(镇)______社区(村)居住,实际入住时间是______,实际居住人口______人。房产证记载产权人证明现正租赁(自有、借住)该房屋。房产证号: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方米,产权人联系电话______。
房屋产权人已清楚以上内容并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签字):_____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x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xx年5月18日
户籍地址为:xxx路甲xx号1单元302室
现住址为:xxxx付1号楼3单元402室
系我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张某、李某夫妇于20xx年购买了福田区天景苑10号1011室的房屋,并于20xx年2月份搬入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某物业或居委(盖章)
二Oxx年 月 日
本地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本地户口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明格式: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
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一、迁户口必须要物业开居住证明吗
物业有权不给业主开居住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一个公司企业,也没有权利开居住证明,也没有办法证明当事人是否居住。居住证明应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居住证明概述
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的社区或者派出所申请开具的,个人没有出具居住证明的能力。
公民若需要使用居住证明,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暂住证)等资料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咨询开具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并不由个人填写
公民在异地申请办理业务时候,会被要求提供个人居住证明,很多人误解居住证明是自己填写就好,其实居住证明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办理居住登记和政策的机构出具的`。
居住证明出具一般由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若所在社区不具备居住证明出具职权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部门都是有居住证明出具的统一格式只需要核对公民资料并由办理人员填写则可。
居住证明办理只需要提交资料申请
对于居住证明的办理,一般只需要当事人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了,以贵州省发布的《峨岭街道峨岭村居住证明办理》作为参考,可以了解到居住证明办理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暂住证(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若当事人在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时候则还需要提供房屋资料(房主身份证,房屋房产证等)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所含信息
居住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公民相关居住信息,因此一般包含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信息等,具体格式以当地居住证明出具机构为准。
因此,对于个人居住证明公民只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当地需要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就只可以申请了,无需本人考虑如何写居住证明。
兹证明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及配偶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确系我辖区(小区)常住户,具体地址为:xxxxxxxxxx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xxxx年xx 月x 日
________兹证明(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于(年/月/日)________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部门)________(具体职务)________,另该员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xxxxx)、李四(身份证号:xxxxx) 夫妇购买了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的房屋,并已于20xx年xx月正式入住。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______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此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迁户口必须要物业开居住证明吗
物业有权不给业主开居住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一个公司企业,也没有权利开居住证明,也没有办法证明当事人是否居住。居住证明应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居住证明概述
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的社区或者派出所申请开具的,个人没有出具居住证明的能力。
公民若需要使用居住证明,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暂住证)等资料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咨询开具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并不由个人填写
公民在异地申请办理业务时候,会被要求提供个人居住证明,很多人误解居住证明是自己填写就好,其实居住证明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办理居住登记和政策的机构出具的。
居住证明出具一般由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若所在社区不具备居住证明出具职权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部门都是有居住证明出具的统一格式只需要核对公民资料并由办理人员填写则可。
——独生子女证明书实用5篇
兹有我_____单位/社区居民: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与李四,女(身份证号码)结婚,双方均属于初婚,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政策内生育壹女/男孩――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该夫妇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无抱养无收养,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xx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xx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我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_ ,生于___年 ___月___ 日,身份证号___ ,于___ 年___ 月 ___日与 ___镇(乡)___村_____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___ ,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___年 ___月 ___日
我单位职工_____同志,性别___ ,生于___年 ___月___ 日,身份证号___ ,于___ 年___ 月 ___日与 ___镇(乡)___村_____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___ ,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