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浪费,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后勤物资购买和领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后勤物资的采购
1、后勤物资的'采购业务由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采购人员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购买后报销。
2、后勤物资采购业务必须经过请购、审核、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
⑴行政人事部或采购人员或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按照采购预算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请购申请,根据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
⑵财务部门对请购单进行审核;
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人员进行审批;
⑷采购人员在获得请购批准后,按请购单进行采购。
⑸行政人事部对采购回来的后勤物资进行验收、保管。
⑹财务部门对未附请购单或请购单手续不全的物资报销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或结账手续。
二、后勤物资的领用和保管
1、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购回的后勤物资。
2、相关部门领用时,必须填制领用单并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人员审批后领用。
3、行政人事部门每月编制后勤物资的购、领、存报表,分部门反映后勤物资的耗用情况,报财务部门作为部门费用核算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了《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
1、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
2、材料:指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不含药品)。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卫生材料、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邵磊
成员:王华松、赵东升、许湘婷、各科室负责人
1、财务科:鉴于医院目前的现状,暂由院财务科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配合院领导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2、库房: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出库、调配、维护、盘点等。
3、采购小组:根据医院审批的采购计划,负责财产物资的采购。
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实相符。
三、采购
1、申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2、审批:院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于每周一中层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院长签字审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申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审批采购。
3、采购:医院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或采购,要保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与审批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符合医院业务活动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四、入库
医院采购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库房在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财产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采购计划,以及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相关科室协助检验的,应由相关科室派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由库房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白色库房留存、红色采购小组留存、黄色财务部门留存),报院长审批同意入库后才能入库、登账,并将黄色财务联入库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院财务科予以支付货款。属固定资产的,财务科据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五、出库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用物资,必须提出申请,由库房填写出库单,经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物资。库房对未签字的出库单应拒绝发放物资,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六、储存管理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储备时,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后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七、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固定资产按季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财务科进行报废、报损等账务处理;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各科室提出处置申请,财务科组织论证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九、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一、使用单位领料时,必选填写矿材料领用审批单,队干申请数量,注明用途,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材料由矿长审批)。
二、物资出库是保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包括核对领料审批单,备料,当面交点数量并开出领料单,领料人鉴字。
三、物资出库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对于长期积压或淘汰报废物资,在质量未发生变化和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向公司物资供应部提交报告,由公司统一处理。
四、凡公司规定的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坚持以旧换新方可发料,可以修复利用物资另存,并登记台帐,凡应交未交或交量不足者保管员应做好记录便于材料考核。
五、凡有包装物要上交的应及时收回。专项工程多余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六、严禁向外借用库内物资,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发料,事后补办手续。
七、坚持永续盘点制度,库内物资必须每月定期清理盘点并做好记录。
八、实行定额储备制度,既要保证生产用料,又不造成积压浪费,对库存物资合理储备加强管理。
一、物资采购制度
(一)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应急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明确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范围、原则。明确卫生应急采购物品的范围。
(三)按照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五项原则去做:即卫生应急采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采购。
二、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制度。
(二)各种物资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应急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
三、保管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二)做好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和损坏。
(四)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五)调用出库的卫生计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由负责储备单位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做耗损处理。
(六)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储备单位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七)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批准后做资产处理。对已批准做资产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销帐处理。
四、领用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五、补充、更新制度
(一)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二)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门落实经费预算。
(三)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六、安全制度
(一)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浪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二)卫生计生应急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未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制度3篇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入库存放
⑴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⑵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放在层架上;
⑷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⑴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帐
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
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
*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
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
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均发计价;
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
仓库物资管理细则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汇总5篇
一、储备库安全保卫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四、应急物资补充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为加强我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施工生产需要,结合达成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公司物资管理文件,对我项目部物资采购、现场管理、仓库管理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从而使物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一、物资采购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开工时间、物资招标时间、物资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等诸多因素,由技术部门就所需物资的数量、质量、技术、成本控制(计划部门提供)等方面提前编制材料计划同时注明到货时间(材料计划中应包含各区间站场的分数量),经专业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审核后提报物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计划一定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用料变更,技术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提报书面材料变更计划。物资部门及时安排采购同时按照计划及库存数量进行调配,避免影响工期。若变更后出现已到货但不再使用或数量超过实际使用计划的材料,物资部门应做好记录同时提报技术部门一份。
收到材料计划后,物资部门应首先根据达成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会同技术部门区分甲供、甲控及自购物资材料,并及时准确地提报物资采购计划(含编制说明、计划编制的依据、附物资明细数量及特殊要求、供货时间、招标时间等)。保证材料及时供应。
物资部门采购的每批或每种材料都必须有技术部门提报且签字确认的计划,不能擅自采购材料。
二、现场收发料
1、收料
(1)物资到场后物资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安质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到场物资材料对照进料单验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如:金具、支柱等钢制品表面是否有毛刺、裂纹,瓷瓶表面是否完好无损,与所定材料规格型号相符)查收是否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等严格检查,需要做抽样试验的要严格对所到材料做好抽样抽样试验,将实验报告交付相关人员,如发现问题不予签收且要单独存放并填写验收记录,同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2)到货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员要在2天内对所到材料做好报检。
(3)并按出厂发货单进行点收,并登记入库,经办人必须签字。
2、发料
施工过程中为有效控制材料,避免浪费,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材料。
劳务队领料前,技术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领料计划,注明编制时间、施工地点及施工队名称,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技术、物资、施工队各一份并做好备案。各劳务队必须固定领料人,并在上场后将该队伍有权领料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资料提报我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将根据领料计划对持相同计划的劳务队有权领料人进行发料。
技术部门编制的领料计划必须注明使用部位,并随时与先期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物资部门将严格按照技术部门提供的分区间站场进行限额供料,发现超领,若无技术部门提供的变更通知将不予发料。
材料发放过程中,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库存、到货及发放数量,提报物资部门计划未到数量,加紧催货。同时应具有前瞻性,当发现库存材料可能将无法满足现场的实际用量时,立即向指挥部反应,物资部门会同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核对材料计划查找原因,是计划数量未到全还是原计划数量有误,提前采取措施。
材料发放后,材料员必须做好发放登记。严禁出现“现场材料无人看管、随便使用、材料员对材料收发数量不清的现象。
物资直接运送工地的,材料员应做好发放记录,并要有相应人员签字,材料员或其它人不得代签。
三、库房管理
1、库存物资必须分类保管,合理苫垫,堆放整齐,分别挂牌标识,保持料库清洁整齐。
2、仓库具有防锈、防腐、防潮、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3、爆破材料要设专人保管,不能同其它物品混放,炸药和雷的管分开保管,严禁放在有电源或不安全的地方。
4、保管员要根据收发料单建立材料明细帐、收发料流水帐,坚持物资循环自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另外,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搜集保管好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四、工器具管理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工器具,根据施工时间、人员等情况,技术部门应及时提报计划,经项目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根据各专业计划,统一进行调配或采购。
精密仪器上场前必须经相关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常用的工具及工程器材要妥善保管,积极修理,延长工具使用期限。在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工具器材保管卡”,材料员要建立“工具器材清单”,做好发放登记。各专业不可私自对工器具进行调配,如出现损害或丢失,谁签字谁负责。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中暑药品、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由安质环保部、施工技术部和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现场仓库管理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应急物资。
五、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应急物资由安置环保部、物资设备部人员负责管理、保养、维修和发放,应急物资严禁任何人私自用于日常施工,只有发生突发事故方能使用。
六、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质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七、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要调用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
八、应急事故发生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九、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物资设备部提出申请,安质环保部审核后重新购置。
十、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安质环保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签字、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
十一、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申请、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
(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
(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
(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
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
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
(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
第六条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
第七条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
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
(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
(3)阀门。
(4)照明灯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
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行分类。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
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
(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
(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
(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
(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
第九章物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
第十九条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xx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1、目的:
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
仓储科
3、责任者:
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
基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菁华5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常用物品建立保障需求的库存数,日常库存外物资采购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应根据现库房额及发展所需来制定限额,既保证全院供应工作,又防止物资积压。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物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办理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五、定期编制总务仓库与总务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账、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规定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一切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专项物资领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不准靠*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防设施
第一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一、存放生料、半成品和熟食品冰箱或冰柜以及大型宴会聚餐食物留样的冰箱分开使用,并标明生、熟用途及卫生责任人;
二、冷藏、冷冻库装温度显示装置良好。定期校验,确保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定期清洗、除霜、除臭,结霜厚度不超过1cm,冷藏温度不超过10℃,冷冻温度不超过-1℃,做好除霜记录;
四、冰箱内不得存放未清洗干净的非包装食品,不超容积储存食品;
五、生熟食品不得交叉混放;分类(肉类、水产、蔬菜、面点)分柜或分层(素上荤下)存放,不得重叠。开罐食品或成品、半成品应倒入盛器加盖(或保鲜膜)保存。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六、自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需要存放时应贴上标签,注明加工日期和保质期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
七、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每日对存放食品进行检查。
1、财产设备管理
(1)根据财务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康乐中心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专人
负责管理,建立康乐中心财产二级明细账,各部位使用的财产设备由各部位建立财产三级帐,以便随时与财务部相互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部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按照使用说
明准确使用,并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正确使用。
(3)财产设备的调拨,出借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私自调拨、出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财产设备在酒店部门之间转移,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办理设备帐、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财务部备案。
(5)设备因使用日久损坏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报废时,必须经酒店工程部进行鉴定和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6)新设备的添置必须经酒店批准,会同财务部和本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登记入账。
(7)康乐中心每季度应对各部位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每年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部处理。
2、物料用品管理
(1)物料用品主要是指供客人使用的各种物品,包括布件和毛巾类用品、卫生保健用品、文具和服务指示用品、包装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办公室用品和清洁洗涤用具等低值易耗品。
(2)各部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上述物料用品的管理工作,按财务部物资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物料用品消耗计划;按物料用品的分类,建立在用物料用品台帐,掌握使用及消耗情况;办理物料用品的领用、发放、内部转移、报废和缺损申报等工作。康乐中心领班负责督导和检查。
(3)各种物料用品的领用,应填写财务部印制的物料用品领用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向财务部仓库领取,并及时登记入帐。布件和毛巾类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增领外,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并填写物料用品领用单和财务部统一印制的酒店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报废的物品,应先经部门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统一处理。各种物料用品在内部转移,由相关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办理转移登帐手续。
(4)各种物料用品的消耗、领用和报废、报损每月底由各部位物资管理人员统计、清点一次,并填物料用品耗用情况月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数、物和台帐相符。
(5)各部位领班应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物料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准确使用和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五)份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校园网设备安全、高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设备,是指由连接校园网的光电转换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学校网站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终端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
2、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新购置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和记录。
5、网络中心各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6、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接入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学校网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
8、网管中心是管理全校所有网络设备的重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网管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9、校园网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物资管理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对物资采购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1.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1.1.4 按照规范组织采购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在采购时必须获取国家认定的“三证”;
1.1.5 正确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门要求,及时采购和发放符合***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1.1.6 凡采购的各种部件和物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和有关标准,在搬运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 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1.1.8 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9 凡采购国外产品、设备、材料、配套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否则不准采购;
1.1.10 凡采购化学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外来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一、物资仓库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内。
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正常情况领料须征得仓管员同意方可入内,并到仓管员处办理领料手续;节假日或紧急情况领料后由相关负责人事后及时补办领料手续。
三、仓管员应自觉的遵守物资管理制度,做好收、发、存工作及进出库记录,每月5日前完成物资进出库统计报表。
四、仓管员应随时掌握物资库存情况,保证正常抢险、施工维护用料,需补充物资的按规定办理物资供应申请或物资采购申请手续。
五、仓库内的物资应按类型、规格型号整齐存放,领料人员不得随意乱翻,退还的.物资必须放归原处。
六、在上、下班前仓管员应进入库房巡查,确认电源、门锁、物资情况是否正常。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抢险物资,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简化、规范办公物资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及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物料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及盘存等,其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物资的采购、调配、领用、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月度物资申购计划进行对照核查、对量大价高的物资价格进行对照审查核实、并督促办公物资盘存工作。
3、行政人事部后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办公物资的库存量核实、入库验收、物资调配、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及领用登记、月度盘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申购计划审核、物资价目库及采购供货商的建立、参与采购、物资调配工作。
4、行政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计划,并对上月采购、领用、库存物资进行对照检查核实。
5、各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办公物资的申购计划核实、入库验收、物资保管、领用手续的办理及办公物资的登记统计、盘存工作。
6、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计划的'对照核实、对量大价高的物资采购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特殊大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进行审批,以整体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三、流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