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2-02 00:00:00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1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工作制度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提高防范能力。

  三、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四、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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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1

  为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机关的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和治安事件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2、配合派出所、治安队,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申请*机关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聘请民警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校(园)长,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做2次讲座。

  5、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上划人行横道。

  6、在复杂地段、交通路口设立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

  7、定期举行消防监督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盗巡查。

  8、杜绝不健康音像制品和书刊进入校园。

  9、与*、工商机关联系,加强对游戏厅、网吧及书刊市场的管理,建议取缔违法经营。

  10、加强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努力创设安全文明校园。

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3

  总 则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15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15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的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等。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楼梯,靠*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八、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惩

  二十五、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则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小学校务委员会。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问题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积极排除隐患,妥善处理事故。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2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房使用XX年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6、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已坏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要齐全完好。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维修校舍,确保校舍及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校舍建设在学校统一规划中进行实施,严禁无计划、无目的地乱建乱拆校舍,以免影响校容和浪费资金。

  二、班级、部门或个人使用的校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使用人要经常观测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出排险决策。

  三、使用人要保护好房舍,保持墙壁、地面、门窗和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总务处每期组织两次检查,对有损坏和污染的要责令赔偿和修复。

  四、总务处要指定专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每周对校园校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校舍不安全隐患,而不能马上进行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观察,做好记录,及时反映情况,便于决策。

  五、负责校建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凡因失职造成的损失和不安全隐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从事种植、养殖,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影响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师生正常学*、生活。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防群控。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二、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惯

  1、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2、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熬夜、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学期集中开展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下讲话、小飞鹿广播台、班会课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

  2、加强校园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3、建立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认。

  2、早隔离。建立隔离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协助家长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病因追踪报告。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有冲洗和洗手设施。

  2、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3、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1、每天开展校园清扫和消毒,并做好记载。

  2、加强学生午餐的管理。

  3、派专人每天查看学生教室、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4、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1、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与引导。

  学校各班微信群、QQ群定期宣传疫情防控信息及“六个一律”禁令(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内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校;校外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提前返校;任何人进入校园一律核验身份和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疫情防控意识。

  2、落实好门卫值班值守制度。

  学校要加强校门安全保卫力量,严格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班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接班上岗。接班后,要对校园进行日常消毒管理,加强对学校的巡查管控。

  3、完善门卫安全防控物资保障。

  学校要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配备防卫器械。门卫值班室增配体温监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严格校门管理

  按照上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一律”禁令,进一步强化校园出入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1、自20xx年3月10日起,学校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学校。

  2、学校值班人员将对进校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因公务确需进入校园的,值班人员应向学校领导报告确认,门卫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者佩戴专用口罩后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

  3、学校值班人员一律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值班,咨询情况时保持距离。

  4、学校实施严格门禁管理期间严禁学生返校。值班教职工要自觉配合门卫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5、对不配合学校管理强行闯入校园的学生及外来人员,要果断控制并报警。

  6、学校场馆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三、异常情况处置

  1、凡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人员,应立即隔离,同时向抚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抚宁区教体局报告;对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人员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待体温异常人员离开后,对校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立即进行全面消毒。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2、对体温异常且不服学校管理强行闯入校园的学生及外来人员,要果断控制并报警,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校园门岗管控、严格校内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开学后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控小组

  二、加强校园门岗管理,严控人员车辆出入。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二十四小时关闭学校大门,建立教职工和学生专用检查通道,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龙江健康码,进行手部和随身物品消毒,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如果体温高于37.3℃一律禁止入校。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消毒程序。

  三、加强校园安全巡控力度,切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稳定。

  增加保安巡逻密度,对学校周边及重点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定点不定点,岗位结合的交叉巡逻。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加大监控巡查力度,严防外部人员攀爬、翻越围墙,擅自进入校园。对各种突**况要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四、坚持在岗尽责,强化安全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安全防控措施,做好本职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门卫教师)要确保24小时待岗待命,一线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加强对疫情期间校内用电、消防、食品卫生、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为在校同学创设良好的安全环境。

  切实做好疫情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疫情期间安全防范规程的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的实施,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切实把好校门关口,阻断病菌传播路径。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五、**、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作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九、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时报告学校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为了搞好以防火、防盗、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电视台工作人员人身和仪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电视台安全工作要坚持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二、校园电视台要建立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电视台的工作阵地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四、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工作人员要做好贵重物品的使用详情记载。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断不使用的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等。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下按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人员组成

  总值班:当日值班领导

  带队值班:学校中层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宿管中心工作人员;

  分组:每天分三个小组值班,高一年级部每天指派一名年级部副主任和两名班主任,高二、高三每天指派一名副主任和三名班主任;宿管人员由宿管中心自行安排;学校指派一名中层干部带队。

  考核与考勤:学校安全值班办公室。

  二.值班时间段:

  1. 周一至周六

  (1)大课间(上午、下午)。做好大课间楼层巡视,每组负责一个年级。

  (2)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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