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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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 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 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

  第三条、其它

  1. 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 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2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发布施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7

  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8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

  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阅读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1)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发布施行。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3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2)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1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2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

  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

  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

  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厂商,要记入其不良纪录并按规定予以清出;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要严肃查处,通报全省,如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信用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单项工程设计,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根据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做出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

  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水政发[20xx]39号)招投标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在获得省水利厅发放的`信用证书的厂商范围内进行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七条

  较小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其它单村提、引、蓄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择优选定;或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当地**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要通过详细的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十八条

  确定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供货方式及时间、产品的规格、价格及数量、质量、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性能以及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

  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作。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活动都要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派人参与监督;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都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人员的监管。任何与材料设备采购有关的人员,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或参加带有娱乐性质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4

  物业工程部新增、改装及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凡部门需新增设备,均应由部门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房产工程部按电力供应、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及环保等要求核实后,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部应提**品信息和核查新增设备的产品,与使用部门共同制定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决定由工程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新增设备验收后,验收资料及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存档,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

  1)物业设备需改装、移装时,对一般容易改装、移装的设备,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安排计划进行。当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建筑结构做较大面积破损的,一定要由部门经理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提出方案后再进行施工。设备改装的资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的资料除存档外,还应对相应竣工图纸作有关说明备案。凡任意改装、移装设备或拆除建筑物结构者,应追究责任。

  2)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应同时办理。

  3)设备的报废原则为:

  a)**指定的淘汰产品

  b)已超过使用期限,损坏严重;或是虽能运转,但是有严重隐患,而修理成本昂贵的设备。

  c)因为事故损坏,而修理费用接*或超过原价值的设备

  d)无法修复的设备

  4)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价值较大的设备,应经项目经理批准。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5

  1、按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认真准确抄录各种仪表读数。

  3、正确执行双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4、发生事故时应按电气负责人命令处理,并把事故详细情况和处理经过,记录于运行日志。

  5、管理好安全用具,仪表工具、做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6、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7、高压巡视检查制

  8、有人值班的'配电站,每班巡视检查四次即:

  白班:10:00;15:00

  晚班:20:00;22:00

  早班:2:00;5:00

  9、无人值班配变站每日巡视检查两次10:00;15:00

  10、车间配变站每日巡视一次10:00

  11、电气负责人每月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12、班、站长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13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14、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薄上。

  1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网门,不准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出配电室随手将门锁好。

  16、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名单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使用时由有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保管人做使用登记。

  2、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参加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填写开箱纪录。

  3、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一起设备清洁卫生,换油等工作,不用时应加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三个月至少通电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仪器设备让给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工作。

  5、各种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外维修后进行检定,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要求。

  6、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7、仪器设备借用,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并在一起设备技术档案上备案,归还时应检查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8、仪器设备调动应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一起设备调动手续。

  9、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检定单位发给检定证书,并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仪器上贴上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标志予以标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1、各种仪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计划,由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提出,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购置。

  2、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卡入账,不合格产品联系返修或退货。

  3、所有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由仪器检测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自行维修或送修,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及时维修或送修,维修情况填入设备档案,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计量检定。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7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8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9

  1、技术档案管理各类技术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专人管理及制订借用制度。

  技术档案一般可分成四类:物业施工竣工验收的整套档案资料;

  设备的规范、标准、各项制度及技术标准;

  设备新技术信息及资料;

  职工技术考核标准及资料。

  1.1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工具书、工程维修保养原始记录等均作为工程技术档案在工程部资料室归档统一保管。

  1.2文件、资料是大厦的重要财富,人人都要爱惜。

  1.3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资料借给本公司以外人员。

  1.4重要的工程技术档案应保存原件,原件通常不予借阅,以复印件的版本外借。

  1.5档案资料借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除图书外,档案资料严禁带出大厦。

  重要资料只限在资料室内阅读。

  1.6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特殊情况需得到总工程师批准。

  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不得在个人手中长期持有。

  1.7对档案资料,借阅人不得裁减、抽页、乱画、涂改,保持版面清洁。

  2、设备登记卡设备登记卡是设备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一台设备都应设立一张登记卡。

  为了便于查阅,可按设备系统分别装订成册。

  现代化设备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重视对设备状况及维修保养工作情况的调查和统计,系统地、有计划地积累分析原始记录,在调查分析中研究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规律,使设备能够达到最高的综合效率。

  设备登记卡应包括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以及重大事故记录,这些可作为设备计划检修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设备技术改造、报废的主要依据。

  设备一般每年按设备登记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对,应该做到帐物相符。

  3用户设备档案卡物业的每套客房可认为是为用户服务的独立设备,因此,每一独立单元需设立一张用户单元设备档案卡。

  这有利于掌握对用户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设备返修率程度的了解。

  4质量记录《设备档案卡》ed-tb-0309-113《设备编号法则》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10

  一、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所配备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项目设备和软件应分类造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数量准确,档案完备;按不同模式填写《项目设备和软件登记表》,并建立设备安装、维护档案;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册,坚持使用登记制度。

  三、项目设备只准用于教学,不得挪作它用,不准私人借用,保证用于接收、浏览、下载教育资源,播放教育节目。

  四、不得使用非法、劣质的光盘、软盘,严禁播放或宣传有**、迷信、淫秽及不健康内容的节目。

  五、做好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盗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随便拆卸。

  六、落实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设备来去清楚,核查方便。

  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变卖和占用。

  八、对有故障的项目设备要及时报修和送修。

  九、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带电拨、插各种接口与插销,禁止随意搬动各种设备。

  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设备内的电子元件或芯片。确需更换时,要保证不得损坏其它电子元件或芯片。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3)

——设备管理制度菁选

设备管理制度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4.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职责

  5.1项目部机料部负责项目部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2.1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3.2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2.3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4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2.5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3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3.1项目部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3.2项目部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3.3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3.4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6.3.5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3.6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3.7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3.8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1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机料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2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3项目部机料部负责与**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5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5.1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1. 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合本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档案进行管理。

  4. 运作程序

  4.1 总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4.2.2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4.2.3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2.4 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4.2.5 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4.2.6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设计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4.3.2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3.3 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4.4.3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4.5.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5.2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4.5.3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4.7.1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4.7.3 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 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 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 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 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一、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2、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维护的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⑴、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正面是责任者姓名,反面是维护保养者姓名。

  ⑵、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设备。

  ⑶、开车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必检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种仪表等,然后空负荷试车,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⑷、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⑴、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⑵、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正面填写责任者姓名,反面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⑶、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维修部门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循回检查包修。

  ⑷、维修部门应根据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三、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

  1、设备本体及周围清洁、整齐,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并贯彻五定(定点、定人、定时、定质、定量)原则。

  3、设备各部位连接紧固,状态良好。基础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销子齐全无缺,紧固无松动现象。

  4、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仪器仪表维护保管好,完整齐全,准确可靠。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采购、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工段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⑵、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⑶、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⑷、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内容、标准、时间、人员及处理结果)。

  ⑸、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⑹、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5、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轴承、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6、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一、学校所有设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指挥管理。

  二、学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须有校长和总务处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备品无限期节约使用,各室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组长或负责人组织修理,确实无法修理的报总务处购买,如有丢失,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务处。

  四、各科室备品,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串动,如需要由总务科统一调配。

  五、工作调动人员,在离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备品。

  六、备品要摆放整洁,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盗的`安全工作。

  设备使用规定

  1、办公室、班级现有设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更换。

  2、任何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班级的电源。

  3、办公室,班级电源电灯电器设备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争取最短时间内把问题排除。

  4、阴雨天除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灯。

  5、办公室,班级无人、放学后及时关好门窗,关好照明灯及电器。

  一、安全运行工作制度

  1、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及安全、正常、经济交班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

  2、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供暖、供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值班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5、设备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或设备事故的发生。

  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无工具并悬挂标志牌。

  8、做好设备进行和维修记录,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9、供配电设备必须有灭火器材。

  二、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人员与各系统技术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巡检内容要求及巡检路线,并落实巡检人员。

  2、巡检人员应严格按巡检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

  3、保证设备和重点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月终将填写的巡检记录整理上报工程部部长,部长保存以便查证。

  一、空调系统检查巡视内容

  1、设备巡查

  巡查运行中的空调设备要注意观察运行状态,听有没有异常声音;观察电压、电流是否在正常范围;检查水位是否在正常位置,水泵、阀们和管道有没有漏水、渗水、溢流等现象。

  2、空调机房

  (1)主机是否正常,油温是否在正常温度,油位是否正常;三相电压是否正常;水压是否在正常压力。

  (2)巡查水泵运行状态,检查进出水压力、运转马达声音是否正常,运行中有无过热现象,检查阀门、y型过滤器、软接头止回阀、水流开关有无漏水、损坏、不能开启等故障。

  (3)空调控制室内,水泵起动箱有无故障指示。

  3、冷却塔、水箱检查

  (1)冷却塔:检查水塔有无溢流、缺水,风机运行时是否发出噪音,风机起动电柜有无故障指示。

  (2)膨胀水箱:检查有无溢流、缺水,浮球是否正常工作。

  4、风机等检查

  (1)组合式风机:检查运行时有否发出噪音,起动箱指示灯是否正常,尘网有无堵塞,尘网是否干净,运行有无噪音,去水冷凝盘去水是否顺畅。

  (2)吊装式风机:运行时有否发出噪音,尘网有无堵塞。

  二、空调系统操作规程

  (一)开机程序

  1、检查电源、三相电压是否有380v。

  2、检查并确保冷冻水、冷却水系统注满水,静水压力正常。

  3、检查并确保需用主机冷冻水、冷却水出入水管阀门在开启状态。

  4、检查冷却塔补给水是否正常。

  5、检查并确保冷却塔出入水管阀门在开启状态。

  6、根据室外气温高低决定冷却塔风扇开启台数。主机运行中,冷却水出水温度升高至30℃时需要加开冷却塔风扇。

  7、检查膨胀水箱补水是否正常。

  8、检查并确保需用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出入水管阀门在开启状态。

  9、启动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

  10、检查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运行电流是否正常。

  11、检查并确保需用主机冷冻水管、冷却水管、电动阀已经在开启位置。

  12、检查蒸发器、冷凝器出入水压差(约1 kg/cm2)。

  13、检查主机油箱油位在上镜的半镜位置。

  14、检查主机、油温是否在65℃~68℃之间。

  15、启动主机。

  16、检查主机运行数据,待主机运行*稳后才可离开机房。

  (二)关机程序

  1、关机前记录主机运行数据。

  2、按停主机。

  3、主机完全停止后3分钟停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也可根据需要继续运行冷冻水泵供冷。开启多少台主机,根据负荷及水温而定,每开一台主机应开一组水泵配合。

  三、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1、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由空调组负责,暖通、给排水管理员进行监督。

  2、每班当值人员每两小时巡查空调机组和外围设备一次,并将运行运行情况记录在空调系统运行表上,未经主管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运行参数。

  3、按大楼空调运行时间表准时启停空调系统。

  4、在不影响大楼正常营运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并实施有效的节能方法。

  四、空调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冷水机组维修保养和水处理由专业公司负责。

  2、空调班组负责空调系统辅助设备(水泵、电机和风机)的维修,并按空调系统保养计划做好设备保养。

  2、主管管理员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空调系统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当值人员巡查发现系统设备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并报告主管管理员。

  4、设备维修过程所要更换的零件,必须做详细记录。

  5、根据系统设备的特点,重点做好除尘、润滑、更换老化部件、紧固螺丝等工作。

  6、工作过程中注意环保,对有害气体、雪种等的排放必须加以限制。

  7、注意用电、防火安全,如需烧焊,须办理动火证,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定。

  8、系统保养以不影响大厦正常营运为原则。对突发性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逾期应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9、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五、中央空调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一)冷水机组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冷水机组故障,应马上停止该机,并开启备用机组。

  2、发现故障的技工将情况报告主管管理员并联系设备保养商维修。

  3、设备保养商接通知后,办公时间4小时内到场维修,非办公时间12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事后做维修报告。

  (二)水泵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水泵异常,应先停该泵对应的主机,后停异常水泵,开启备用水泵,并启动主机继续供冷。

  2、发现故障的技工检查维修,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3、水泵故障较严重,应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安排组织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三)冷却塔

  1、水塔电机故障

  (1)巡查发现运行中的水塔电机故障,应立即停止该机。

  (2)发现故障后及时检修,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3)属较严重的故障应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组织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2、水塔穿底漏水

  (1)巡查员工发现水塔穿底漏水,应即刻开启备用水塔,并将漏水水塔*衡管阀关闭。

  (2)立刻将情况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组织修补水塔,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3、水塔溢漏

  (1)巡查发现水塔溢漏应马上检查相应的浮球开关,可当场解决的即时修复。

  (2)浮球开关损坏则即刻停止该塔,关闭对应的进水阀,并开启备用水塔。

  (3)将情况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组织人员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四)管网系统

  1、主管道

  (1)发现或接报主管道漏水应迅速关闭冷水机组和水泵。

  (2)现场用沙包拦住电梯口、走廊口,以防水浸入电梯井和用户单元,并将水引入地漏;如地漏排水量不够,则将漫出的水导人走火梯。

  (3)用薄铁皮将裂口围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射。

  (4)将空调机房内管道底部排水口打开排水,留意水泵房污水泵抽水情况;一旦发现集水坑水位过高,则需关闭排水口。

  (5)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安排抢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2、水*管网

  (1)发现或接报空调水*管网漏水,应迅速将事故楼层风机房内的空调水*管阀门关闭。

  (2)现场用沙包拦住用户单元门口和电梯口以防水漫入电梯和用户单元,将水导入洗手间地漏。

  (3)用薄铁皮围住裂口并用铁丝或绳索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射。

  (4)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安排抢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3、空调机房内的.伸缩节

  (1)发现或接报机房内伸缩节破裂,应按急停掣停止冷水机组,并按急停掣停止水泵。

  (2)将破裂伸缩节上的闸阀关闭,漏水停止后开启备用泵和冷水机组。如闸阀关闭不严,则立即将破裂的伸缩节拆除,将特制铁板用螺栓封闭闸阀出口,停止漏水后再开启机组和备用泵。

  (3)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组织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4、空调机房内的管道

  (1)发现或接报空调机房内管道漏水,应停止机组水泵并将电房内的机组系统供电总开关拉断,以防电气短路。

  (2)用铁皮将裂口包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射。

  (3)用沙包拦住附*用户单元门口以防水浸。

  (4)开启机房内对应管道底的排水口排水。

  (5)注意水泵房污水井的水位,如水位过高则增加一台潜水泵辅助抽水至另一污水井。

  (6)报告主管管理员,由其组织抢修。

  (五)通知受影响用户

  1.清洁设备领用规定

  1.1领用制度

  1.1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1.2领用设备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

  1.3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1.4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1.5因作用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1.6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2.清洁设备操作规定

  2.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功率。

  2.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2.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2.4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审批手续:

  ***.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4)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实用10篇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不断提高管理水*,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⒈电教设备、电教教材及电教用品由资料兼管,做到设备有帐目、教材有目录、照相机和双卡录音机、摄像机等重大器械都保管。

  ⒉建立借还制度,使用电教设备和教材均需登记,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某些软件需要用较长时间的应在借用登记表上注明,到期后即归还。使用者在借用期间要负责保管,不能损坏,损坏要照价赔偿。

  ⒊使用电教设备应注意爱护,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使用,各班的电教设备按《电教器材管理责任制》分工保管,落实到人。

  ⒋未经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电教器材带出园或私用。

  ⒌要爱护公共财物,器材损坏应及时与后期人员联系。非政党原因而损坏电教器材,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酌情处理。

  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多媒体电教室上课。

  二、多媒体电教室排课同学校电教管理部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将上课计划提前预约。

  三、电教软件的装卸均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坏,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多媒体电教室在工作时,任课教师要对全部设备设施负责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关机,然后通知电教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六、课后学生应带后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在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

  学校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制度

  一、学校闭路电视系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基本任务是全方位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严格把握节目质量关,学校闭路电视的栏目设置,节目采编组织及播出均需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具体做到“四不”:不播出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无关的节目;不播出违背国家政策法令和有损国家尊严的影像资料带(片);不播出无教育意义的社会上租赁流传的影像带(片);不播出技术参数不合要求的节目带(片)。

  三、学校的闭路电视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设备设施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做到十防:防磁、防潮、防震、防盗、防火、防尘、防污、防高温、防雷击、防触电。

  五、当设备设施处于工作状态,机房必需有管理人员值守。每当演播结束后应及时关

  闭设备,切断电源,作好使用记载,锁好门窗。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学校有权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想应的处理。

  微机室上机操作规则

  一、进入微机室须换鞋或加脚套,不准将零食和杂物带入机房,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二、进入机房按指定编号就坐,专人专机,不得随意换机,保持安静,不得自行摆弄机器。

  三、开机前,应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要查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操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老师,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操作结束后,按要求正常关机,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带走废纸杂物。

  六、上课使用的软盘,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准带出,同时严禁将其它软盘带入,防止病毒侵入。

  电教教材管理制度

  1、电教教材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情报资料,及时购置、引进、复制好的电教软件资料。

  2、分类整理编目,分类陈放,做到井然有序,并将资料目录发给老师。

  3、电教教材资料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温度度、湿度计及灭火器,室内保持温度10―25℃,湿度为50―65%。

  4、电教音像资料要做十防:防高温、防日晒、防磁、防潮、防霉、防尘、防油渍、防酸碱、防火、防盗。

  5、结合具体音像资料的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率。

  6、严格执行借用登记制度,电教教材(软件)作用后,应及时归还,由管理员验收,并作登记。如有损坏,酌情赔偿。电教教材(软件)一般限学校内部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电教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借。

  7、每学年对全室资料核查一次,将出借电教教材(软件)资料一并收回并清理。

  8、人员调整,须办好交接手续。

  电教器材管理责任制度

  1、电教器材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情报资料,及时购置、引进好现代化的电教器材。

  2、分类整理编目,分类陈放,做到井然有序。

  3、电教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电教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

  4、结合具体电教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率。

  5、严格执行借用登记制度,电教器材作用以后,应及时归还,由管理员验收,并作登

  记。如有损坏,酌情赔偿。电教器材一般限学校内部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电教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借。

  6、每学期对全校电教器材核查一次,将出借电教器材一并收回并做好保养、维修。

  7、人员调整,须办好交接手续。

  一、爱护室内有关电教设备,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保持电脑课桌及电教设备清洁,不能堆放物品在电脑的主机旁、显示器上或键盘上。

  二、电脑实行班级负责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乱拆乱接计算机各类端口的连接线,不能人为损坏有关设施设备,在使用设备或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用电安全。

  三、不能更改电脑内部设置(如桌面背景、屏幕保护、鼠标、图标等等),不能删除电脑里的文件,特别是硬盘C、D两个分区的系统文件及备份文件。

  四、当电教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教室有关电教设备使用的电源开关要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应关闭室内有关电源开关。

  六、班主任为教室电教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室内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1.电教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3.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账、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做到财物相符。

  4.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5.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6.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电教设备出借制度:

  1.各类设备器材一律不外借给个人。

  2.贵重仪器、设备及材料原则上不出借。

  3.向园内其他部门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园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园长批准。

  5.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本园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6.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电教设备赔偿制度:

  1.外单位借用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批准人负责追回赔偿款。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园长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电教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1.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交后勤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园长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及账册。

  5.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为了加强对电教媒体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媒体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类电教资料一律用于教学,不得外借。

  二、各类电教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借出的资料按期收回。

  三、资料分类分科存放,并保持清洁、干燥。

  四、教师备课,上课需要的电教资料可找管理员先查看资料目录,找到相应资料后,若需借走,必须登记,履行借还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以利统一保管和使用。

  五、电子备课室设备由于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100%予以赔偿,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根据情况,由学校研究处理。

  六、班级所配置的电教设备每学期开学初放,期末收回,由电教室统一保管,对完好率100%的.班,给予班级一定数额的奖励,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的完好率低于95%以下的班级,损坏部分应予100%的赔偿;发生遗失或被盗,也应予100%赔偿。

  七、配发给专业教师的电教设备,或因教学需要到电教室借用的电教设备、资料,造成损失或遗失的,设备部分照价赔偿,资料部分将根据情况予以2-5倍的赔偿。

  为了加强对电教媒体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媒体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类电教资料一律用于教学,不得外借。

  二、各类电教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借出的资料按期收回。

  三、资料分类分科存放,并保持清洁、干燥。

  四、教师备课,上课需要的电教资料可找管理员先查看资料目录,找到相应资料后,若需借走,必须登记,履行借还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以利统一保管和使用。

  五、电子备课室设备由于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100%予以赔偿,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根据情况,由学校研究处理。

  六、班级所配置的电教设备每学期开学初放,期末收回,由电教室统一保管,对完好率100%的班,给予班级一定数额的奖励,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的完好率低于95%以下的班级,损坏部分应予100%的赔偿;发生遗失或被盗,也应予100%赔偿。

  七、配发给专业教师的电教设备,或因教学需要到电教室借用的电教设备、资料,造成损失或遗失的,设备部分照价赔偿,资料部分将根据情况予以2-5倍的'赔偿。

  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关闭设备,整理好设备并填写好班级电教设备使用记录。

  3、要注意电教设备的音量、光线、色彩、角度适中,保重学生身体健康,把对临*班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每班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掌握电教设备操作的同学担任班级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电教设备,并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6、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投影机属贵重设备,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7、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

  8、多媒体教室应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普通教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电教设备使用者应掌握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3.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现故障的原因,及时处理后再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把仪器设备放回原处。

  5.未经教科室同意,不准擅自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的学*委员为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班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登记等工作。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理。

  一、对上级调拨和学校自购的电教设备及时验收入库,认真记好实物总帐,明细帐、报损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科学合理地摆放好仪器橱中各种电教软、硬件。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做好各种器材的分类、编号。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电教设备的发放、归还工作,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电教资料档案对上级主管机关各种文件、通知和本校电教实验资料、经验总结、电教论文、自制灯片、录音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五、教学投影仪、录音机、投影片下发到班级后,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管理,学校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学各人年级考核评估。

  六、电教仪器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磁、防震。

  七、每年认真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工作及时添制,维修有关电教设备。

  1.常规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银幕、投影架、幻灯机、无线话筒扩音设备等,主要用于课堂教学第一线。

  2.凡上课需借用投影仪、无线话筒等常规电教设备,需有任课教师出面或书面委托学生班长前来电教中心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实用十篇(扩展5)

——档案设备管理制度(十)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业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是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其数量和性能,决定着企业的生产面貌,因此,工业企业管好用好机器设备和工具,使机器设备和工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是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好坏,对于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对于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以及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从设备进厂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的生产、设备的改造、更新,以及日常的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一系列工作。设备管理的任务,是要保证设备在物质运动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为了保证有效地实现设备管理目标,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合理润滑,安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包 括使用、保养、检查、修理等工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

  第二章 设备技术状况

  第四条 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评价企业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有:

  1.设备完好率 表示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程度,是检查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水*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完好率=完好的设备台数 / 设备总台数×100%

  设备总台数是指本企业已安装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在用、停用、封存、停机待修和正在检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和由基本***门管理、物资部门代管的设备。完好设备台数是指设备总台数中完全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台数。

  2.设备故障率 它是指因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机的时间占设备运转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故障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 / 设备运转时间×100%

  3.维修费用效率 它是指单位维修费用所能生产的产品产量,计算公式为:

  维修费用效率=产品产量(件或吨) / 维修费用

  4.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维修费用 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 / 产品产量(或总产值)

  5.*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 计算公式为:

  *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年维修总费用 / 年投入使用设备总台数

  第五条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参合标准。

  第六条 各部门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岗。

  第三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八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九条 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

  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为了加强机械管理,充分了解单机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特建立机械设备...

  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

  为了加强机械管理,充分了解单机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特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制度。

  1、公司所有设备必须由设备科调配并根据工程需要择优购买。

  2、所有设备档案(包括正在维修保养的)由公司设备科统一建立。

  3、设备档案随设备至各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机电工长统一保管,退场时须与设备同时交接。

  4、每台固定资产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①固定资产卡片。

  ②设备编号。

  ③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易损零件等。

  ④维修、保养记录卡。

  ⑤设备报废申请表等。

  ⑥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记录。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5、项目机电工长必须保管好设备档案,不得丢失,丢失和损坏扣发机电工长年终奖金,并通报批评,严重者辞退。

  6、项目机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填好零配件更换表,由现场材料员签字,如果设备确认报废则须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公司设备科签字确认。

  7、小修、日常保养记录、按月填写一次。

  8、凡大修设备必须严格计划,并摘要说明更换原因及处理意见,附零配件更换表,确认维修正常后,维修负责人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并签字确认。

  9、事故维修,必须在修理记录卡上注明导致事故发生及维修意见,其它维修过程与第8条相同。

  10、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必须字迹端正,条理清楚,不填写或乱填写一次罚款20元。

  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选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建档要求

  特种设备档案盒由我局统一发放,按一台设备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3.1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管理要求

  4.1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4.2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等分类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室。

  4.3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4.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时间)

  4.6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为了维护机器设备的安全,延长其使用寿命,最大限度的为档案现代化管理服务,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初次使用机器设备之前,要先了解机器的性能,通读使用说明。

  二、机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

  三、使用机器设备要填写使用机器设备登记表。写清楚所使用机器设备的名称、时间、用途及使用时机器有无异常现象。

  四、机器设备出现故障要报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如自己随意处理后果自负。

  五、为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复印纸张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科室需要复印时,须经局领导批准,复印后经办人签字。

  六、在维护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鼓励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认真钻研微机的'使用技术,积极开展工作,欢迎研制、开发适合我馆工作需要的软件程序。

  七、机器设备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定期擦拭,保证机器设备的清洁、完好、安全。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根据***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为此,我矿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矿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范围:矿山井下及地面所有从业。

  二、发放标准

  1、安全帽:每3年一顶;

  2、工作服:每一年一套;

  3、手套:每月两双。

  三、劳保用品购买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

  四、劳保用品发放程序:矿安全管理人员―入库―职工领用―发放人员做好记录

  五、根据各岗位人员使用过程中的耗损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发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化润滑油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理费的使用管理,在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用好修理费用,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根据润滑油公司《修理费用管理制度》和《修理项目招投标、询比价实施细则》以及结合16949认证和内控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提高修理成本管理意识,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既要防止失修,又要避免过剩维修”,保证修理质量,优化施工管理,降低修理成本。

  第三条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修理包括固定资产大修和维修,大修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或更换一套(台)设备或设施的主要部件、附属设备、配件或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等。维修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消除缺陷,保证其正常发挥性能的修理。

  修理费是固定资产修理使用的专项资金。房屋装修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如:办公家具等)不能使用维修费用。

  使用单位指生产中心、销售中心、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技术部。

  维保单位是指已经与公司签有长年维修保养合同的单位。

  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公司修理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修理及修理费的全面管理。对润滑油公司审定的修理费用总额统一*?、安排使用,严格控制。配合财务做好修理费用的入帐工作。对修理费支出进行审核和统计。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修理费用工作分析会,12月份对全年维修工作进行总结。

  设备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管理档案,并具此审核各单位的月(年)度修理计划需求。编制和上报修理计划、备品备件计划和修理费用使用计划,以及各项临时修理计划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负责按照《润滑油公司修理项目招投标、询比价实施细则》及内控制度要求,对所有维修项目组织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并签定相应维修合同或协议。

  负责“检修任务单下达、技术交底、项目变更,并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负责对所有检修项目结算书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和复核,督促办理工程结算。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所有修理费的结算报销,做好修理费用的入帐,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年末修理费的暂估入帐。

  将每年修理费用使用情况向公司领导写出分析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负责按照“检修任务单”落实修理项目的实施,参与技术交底、项目变更。

  负责隐蔽前的检查、现场施工管理和协调。负责维修后更换下的备品配件的复核及处置。

  负责与使用单位一起,对所进行的检维修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量签证的复核,并督促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具体包括:生产中心和储运中心的所有检维修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的办公楼、空调、汽车、复印机等,以及计算机管理岗位负责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等设施的维修。

  计算机管理岗位: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上述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管理档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编制好月(年)度修理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计划要做到科学、准确,避免过剩维修,尽量降低修理费用。修理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修理费用的)经理审批,报设备管理岗位。

  负责按照“检修任务单”落实修理项目的实施,组织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对检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签证。

  负责检查落实维修后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列出清单,并一同交与安全生产技术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复核。注:更换下的备品配件,施工单位不得带走。

  供应管理岗位:要保证各项修理活动正常开展,努力提高设备、材料、备品配件的采购质量,应优先选用中石化物资上网单位产品,降低采购成本,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对超计划或无计划的不予以采购。按时参加修理费用工作分析会。

  第五条生产中心是生产设施的主要使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所属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管理档案。

  根据所属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编制好本部门的月(年)度修理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计划要做到科学、准确,避免过剩维修,尽量降低修理费用。修理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修理费用的)经理审批。对于生产急需进行抢修的项目,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先行实施,但必须在事后一周内补报计划。

  负责按照“检修任务单”落实修理项目的实施,搞好现场的施工管理。负责本部门检维修项目的检查、验收、签证。

  负责检查落实维修后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列出清单,并一同交与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复核。

  第六条储运中心是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的主要使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所属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管理档案。

  根据所属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编制好本部门的月(年)度修理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计划要做到科学、准确,避免过剩维修,尽量降低修理费用。修理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修理费用的)经理审批。对于生产急需进行抢修的项目,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先行实施,但必须在事后一周内补报计划。

  负责按照“检修任务单”落实修理项目的实施,搞好现场的施工管理。负责本部门检维修项目的检查、验收、签证。

  负责检查落实维修后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列出清单,并一同交与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复核。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生产中心办公楼、空调、汽车、复印机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上述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管理档案。

  根据所属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编制好本部门的月(年)度修理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计划要做到科学、准确,避免过剩维修,尽量降低修理费用。修理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修理费用的)经理审批。对于急需进行抢修的项目(如汽车外出时发生的维修),可经主管经理同意后先行实施,但必须在事后一周内补报计划。

  负责按照“检修任务单”落实修理项目的实施,搞好现场的`施工管理。负责本部门检维修项目的检查、验收、签证。

  负责检查落实维修后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列出清单,并一同交与安全生产技术部复核。注: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回收,施工单位不得带走。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修理费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监控,并根据润滑油公司综合计划部下达的修理费使用计划,保证年度修理费总额所需资金的落实。

  按公司所签订的维修合同相关条款、润滑油公司批复的维修计划、“检修任务单”、工程签证(或设备维修与故障诊断卡)及结算资料等,按时结算修理费支出。

  监督修理费用的开支,对超计划、无计划费用及不执行制度的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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