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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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1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二、评价范围

  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四、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五、评价组织

  1、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明确各级管控职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控的职责、风险辨识和评估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大连市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资金和物资及人力等资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2.2.1负责组织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机构,发布授权命令。

  5.2.2.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批、发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5.2.2.3负责组织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负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或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等重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5.2.2.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2.5负责组织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审批对外发布的风险公告。

  5.2.3.1协助组长组织、协调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

  5.2.3.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或修订、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5.2.3.3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分管职责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组长进行重大风险的管控,负责较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较大风险控制措施。

  5.2.3.4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责范围的下级部门或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下级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3.5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核、研判车间、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的内容,组织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组长审批对外发布。

  5.2.3.6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审核和上报。

  (1)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编制或修编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3)负责定期进行公司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制作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逐级上报。

  (4)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部门内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部门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负责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副组长审核上报。

  (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7)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

  (8)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9)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1)协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厂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车间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班组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车间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班组的低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车间签订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与班组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召开班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任务,告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督促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况,检查岗位风险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况,讲解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组织审核、研判、上报本班组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车间和班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活动,协助班组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岗位的低风险管控,负责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4)参加班组组织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接受生产任务,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及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相关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检查本岗位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供辅设施、原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填写、上报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6.1.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报告和公告制度,并组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制度并及时发布实施。

  6.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6.1.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和审核、审批较大以上风险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要求,具体负责公司的风险辨识工作,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确定风险级别,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制作和填写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6.3.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审核、审批风险控制措施。

  6.3.1.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风险(红色)的管控,审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2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较大风险(橙色)的管控,审核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组织督促检查较大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一般风险(黄色)的管控,审核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4采购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5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6质量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7技术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8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9设能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0制芯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1铸一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2铸二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3清理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4维修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5设计制作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7物资库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2班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班组低风险(蓝色)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班组低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3岗位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低风险管控,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6.5.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明确各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研判的内容及风险报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报副组长审核上报,由组长审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门(工段)门口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每年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将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各级、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阅读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1)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5)份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 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 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均水*。

  (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五)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 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二)公*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一)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 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相适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

  (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

  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 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5.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 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 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若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2

  一、什么是财务风险

  *几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工作者都在探讨如何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是“财务风险”却没有统一的明确的界定。主要存在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风险是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这种观点认为的财务风险与负债经营相关,财务风险是因偿还到期债务而引起的(即偿还到期的本金加利息),没有债务,企业经营的资本金靠投资人投入,则不存在财务风险。

  以上两种观点有其相同之处,即对风险的描述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两种观点对“财务”的理解不同,两种观点所表述的财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第一种观点从财务本质角度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第二种观点理解的财务是从财务的中心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笔者比较赞成前一种观点,即符合人们对财务概念的理解,又便于人们站在更宽广的角度来研究财务风险,即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将使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由于很多企业自身资本有限,市场竞争激烈,要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快速发展,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问题。从企业负债结构来看,长期负债较少,短期负债过多,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较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当出现支付危机时,一方面使自己失去信用而加大其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又因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可见,企业资本结构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二)投资缺乏科学性

  企业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上,很多企业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盲目投资,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从而财务风险不断。企业对内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很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资金回收策略不当

  现代社会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可以增加企业利润,但相当多的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大量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和存货占用,使得企业缺少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再投资或归还到期债务,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四)收益分配政策不规范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和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企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一方面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另一方面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财务决策水*,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而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通过现金流量分析来完成。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可以将企业动态的'现金流动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当企业经营性应收项目或存货大幅度减少时,则表明企业货款回笼情况较好,产品积压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相反,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小于净利润时,则应引起投资者的高度警惕,这种情况下,由于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大幅度上升,将使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同时也易形成潜在损失。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失衡,均会引起企业危机,可将这三个项目作为短期财务风险的警源。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2。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财务风险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从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从资产获利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均总额),表示每元资本的获利水*,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越高,企业获利能力越强。从偿债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该比率越高,偿债能力就越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越多,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从经济效率考察,监测的指标有:反映资产运营指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产销*衡率。从发展潜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净现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均总资产;销售净现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股东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均股东权益)。

  (三)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面对财务风险通常采取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和分散风险策略。控制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筹资风险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两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二是借入资金。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有几方面: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或筹集了高于*利息水*的资金,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负债经营规模。

  2。投资风险控制。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三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上,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水*。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起一种*衡器的作用。

  3。资金回收风险控制。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然使企业产生利润,但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一是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建立销售责任制。

  4。收益分配风险控制。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投资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衡,加强财务风险监测。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在确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时不能一味追求低风险甚至零风险,而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5

  一、什么是财务风险

  *几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工作者都在探讨如何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是“财务风险”却没有统一的明确的界定。主要存在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风险是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这种观点认为的财务风险与负债经营相关,财务风险是因偿还到期债务而引起的(即偿还到期的本金加利息),没有债务,企业经营的资本金靠投资人投入,则不存在财务风险。

  以上两种观点有其相同之处,即对风险的描述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两种观点对“财务”的理解不同,两种观点所表述的财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第一种观点从财务本质角度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第二种观点理解的财务是从财务的中心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笔者比较赞成前一种观点,即符合人们对财务概念的理解,又便于人们站在更宽广的角度来研究财务风险,即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将使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由于很多企业自身资本有限,市场竞争激烈,要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快速发展,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问题。从企业负债结构来看,长期负债较少,短期负债过多,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较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当出现支付危机时,一方面使自己失去信用而加大其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又因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可见,企业资本结构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二)投资缺乏科学性

  企业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上,很多企业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盲目投资,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从而财务风险不断。企业对内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很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资金回收策略不当

  现代社会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可以增加企业利润,但相当多的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大量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和存货占用,使得企业缺少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再投资或归还到期债务,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四)收益分配政策不规范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和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企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一方面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另一方面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财务决策水*,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而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通过现金流量分析来完成。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可以将企业动态的现金流动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当企业经营性应收项目或存货大幅度减少时,则表明企业货款回笼情况较好,产品积压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相反,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小于净利润时,则应引起投资者的高度警惕,这种情况下,由于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大幅度上升,将使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同时也易形成潜在损失。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失衡,均会引起企业危机,可将这三个项目作为短期财务风险的警源。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2。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财务风险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从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从资产获利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均总额),表示每元资本的获利水*,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越高,企业获利能力越强。从偿债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该比率越高,偿债能力就越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越多,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从经济效率考察,监测的指标有:反映资产运营指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产销*衡率。从发展潜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净现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均总资产;销售净现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股东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均股东权益)。

  (三)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面对财务风险通常采取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和分散风险策略。控制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筹资风险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两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二是借入资金。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有几方面: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或筹集了高于*利息水*的资金,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负债经营规模。

  2。投资风险控制。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三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上,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水*。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起一种*衡器的作用。

  3。资金回收风险控制。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然使企业产生利润,但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一是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建立销售责任制。

  4。收益分配风险控制。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投资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衡,加强财务风险监测。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在确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时不能一味追求低风险甚至零风险,而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2)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实用5篇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已投资项目管理,实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投资资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二条基本准则

  (一)分工协作

  为高效完成投资业务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各部门和投资部门内部应分工协作完成投资项目各环节工作。

  (二)分工协作

  书面报告

  投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情况给予书面正式报告,报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级上报。

  (三)分工协作

  例会讨论

  为更好地沟通协调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部门应每周至少举行一次项目例会,对项目投资各阶段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例会由执行总裁或其授权的人员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讨论会。

  (四)分工协作

  实地调研

  投资管理人员应每半年至少对已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以了解企业状况,并核实报告内容,同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参加项目方的重要会议。

  (五)档案管理

  投资部门应以投资项目为模块建立业务档案,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项目阶段性结束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投资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交由运营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项目搜集

  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来源六个方面:

  1、依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投资机会;

  2、与国内外投资公司结成策略联盟,联合投资;

  3、中介或顾问机构介绍;

  4、各省市**管理部门推荐;

  5、公司业务开发,包括研究利用公司产业链业务延伸的投资机会、内部员工推荐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荐。

  第四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经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列入公司项目库。

  第五条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条立项申请与立项

  投资经理经批准可与研究员讨论分析项目、与业内专家交流、初步洽谈投资方案、明确退出预案、展开初步调研论证,并提交投资项目初步分析报告。

  如果投资经理判断该企业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标准和要求,则由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立项小组讨论形成是否立项意见,每次立项会须形成《会议纪要》。《项目立项审批表》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可以推进后续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

  投资经理应填报《尽职调查方案审批表》,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拟参加尽职调查人员名单,并报执行总裁批准执行。必要时,投资经理可申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协助和完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在项目未获通过或项目投资完成后10日内将该资料整理归档。

  《尽职调查报告》应经另一位投资经理复核后,报执行总裁批准。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权投资基金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并按照各股权投资基金批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对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评审和决策工作应自执行总裁批准《投资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如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所依据的《投资建议书》表述的情况有重大变化时,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每次评审决策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签订投资协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同意投资的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章程、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

  第十条委派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根据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决定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人选。

  第三章已投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具体负责已投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组织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增值。

  第十二条信息收集

  股东代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资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递交《项目管理报告》,主要信息包括:企业一般管理信息、企业营销信息、生产或服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战略规划信息、行业信息和利益相关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动态监测

  股东代表应按规定及时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如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股东代表还应每半年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资企业调研汇报》。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异常变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的退出

  第十四条在项目评审之初,投资经理应为项目设计退出方案,并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回购、出售、重组、清算或破产。IPO(首次公开发行)指国内上市,国外上市等;回购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重组指通过制定各种股权重组方案实现股权退出;清算或破产指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差且难以扭转时,经股东会批准解散或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散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糕点生产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等;

  (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

  (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

  (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

  (五)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静态风险表》进行调整,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当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考虑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评价表),并组织实施。

  但是,制定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参照《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2)。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监督管理记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调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档案,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补充提交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动态风险评价表逐项计分,累加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动态风险因素现场打分评价,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确定,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打分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动态风险评价表的内容要求,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以下简称为《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还可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确定。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可以作为量化分级调整的依据,具体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鼓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的;

  (三)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质量奖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

  第三十四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类,可以建立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所需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并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

  第三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控制水*,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线水*、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评估专项实施风险监测。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不同环节风险监测。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六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征集***有关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四)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五)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一)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解决的;

  (三)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需要新的监测数据支持的;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形。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措施等。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数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本单位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已获悉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应当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会商分析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判情况;

  (二)通报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三)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处置情况;

  (四)研究解决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均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应在会商会前将本部门拟通报的风险监测或监管有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商结束之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整理会议纪要分送各相关部门,同时抄报本级人民**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会商结果供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统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整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台,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十七条对于拒绝、阻挠、干涉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风险监测信息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4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

  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4.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五、烹调加工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发挥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应急风险评估是指在受时间等因素限制的特殊情形下,开展的紧急风险评估。风险研判是指在现有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完成全部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现有数据资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的综合描述。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主要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规划草案,研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收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信息数据,构建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对相关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应当列入风险评估计划。风险评估计划草案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起草,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将国家风险评估计划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年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风险评估计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可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监管领域需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风险评估建议时,需要填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一)开展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风险的可能来源和性质(包括危害因素名称、可能的污染环节、涉及食品种类、食用人群、风险涉及的地域范围等);

  (三)相关检验数据、管理措施和结论等信息;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信息来源、获得时间、核实情况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充或核实信息、资料的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提出的风险评估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机构以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托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根据风险评估任务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其工作方案应当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按照规定的技术文件开展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技术指导、监督以及对结果的审核。

  第十三条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草案及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保存与风险评估实施相关的档案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风险评估计划:

  (一)违法添加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判认为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国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判认为适于地方膳食暴露模式的;

  (四)现有数据信息尚无法满足评估基本需求的;

  (五)其他无法开展评估的情形。

  第十五条对作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沟通机制,对于涉及跨部门职责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加强协同联合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相关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级分类有序向社会公布。风险评估结果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公布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风险交流。

  第十九条需要开展应急风险评估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直接下达应急风险评估工作任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应急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临时专家组审核,并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要求和部门职责规定,负责组建管理本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按照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步骤组织开展的风险评估,主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省级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的风险研判,主要为地方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第二十二条省级以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目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沟通。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的风险评估已有结论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省级风险评估、风险研判结果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适用,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和风险交流。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农业部、商务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8号)同时废止。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4)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高于当地同行业*均水*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均生活水*,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A.B.C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 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三)绩效考核与积分制度

  绩效考核:

  根据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做出的考核。各岗位规定其任务,如果连续数月未完成任务,公司有权随时进行岗位降职处理或辞退。

  2 / 8

  积分管理:

  以积分形式来衡量员工的自身价值,工作执行力、工作态度等,把各种福利及物资待遇与积分挂钩,积分高的员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四)津贴/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津贴/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贴、学历津贴、酷暑严寒慰问津贴等。

  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信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市区内80元;市区外160元。

  2、通讯补贴:根据工作性质与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场部通讯津贴按岗位不同暂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门通讯津贴暂定50-100元/月;

  3、误餐补贴: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发给误餐补助。

  4、出差津贴: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异地出差,视情况不同分为四类: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户接待的情况下,日补贴30元/日;

  ⑵ 无任何接待情况下,标准按公司《出差制度标准》报销外给予津贴30元/日。

  ⑶ 市区及*郊出差,当日能往返的、不给予补助。

  (4) 因工作需要长期驻扎外地的员工,省内日补贴30元/日;省外日补贴50元/日;工作期间的话费由原来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0元,驻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按足月计算;

  5、学历津贴:促进了低学历员工的学*、使其通过提升学历来提高个人的收入水*,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的学*氛围,营造学*型的组织;减少高学历员工的跳槽率并吸引更多的高

  3 / 8

  学历人才加盟,促进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种鼓励形式,公司将员工取得的学历(职称)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应不同的学历(职称)津贴标准,员工享受公司按月发放的学历(职称)津贴。

  7、试用员工不享受任何津贴或补贴。

  (五)奖金

  1、奖金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全体正式员工。

  2、奖金种类分为绩效奖、积分奖和总经理特别奖3种。

  3、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因公司尚

  未办理社保事宜,暂时将按员工的保险比例额度以现金方式同工资一起发到员工工资卡中。

  2、公司为员工设置、带薪假、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福利。

  3、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记在公司吃午餐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50元。

  4、公司提供员工宿舍,凡是登记入住宿舍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00元作为水、电、

  燃气等费用。

  5、公司员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

  6、员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给予100元的津贴。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条: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统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卡,在每月15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

  人工资卡(如遇节假日顺延)。

  2、福利礼品由行政人事部发布通知后直接去领取。

  第六条:工资核算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加班工资=日小时基本工资×加班小时数(半小时内的加班不计算)

  公司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

  补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需扣款的缺勤,

  扣款额=日基本工资×缺勤天数。

  (2)迟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的扣积分。

  (3)脱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的扣积分。

  (4)旷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

  扣款额=日基本工资×旷工天数×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员工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计算。

  即:日工资-(日工资×30%)=病假工资

  (6)婚假: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申请结婚,依法享有

  3天的带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的不带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缴方式:日基本工资×(休假天数-3天法定婚假)

  (7)丧假扣款:员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有薪丧假。

  扣缴方式:日基本工资×(休假天数-3天法定丧假)

  (8)年假/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符合探亲条件,根据路途远*及交通便利等情况,公司给予3天带薪探亲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费

  (2)伙食费

  (3)违纪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资条形式

  (1)应发款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

  (2)应扣款项=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实发金额=应发款项-应扣合计。

  第七条:离职与被解雇员工薪酬支付

  1、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通知,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⑴离职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2、如在约定的未发薪酬支付日之前发现离职员工有直接损害公司经济利益行为或在职期间遗留的业务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离职员工应当赔偿的,只支付在扣除赔偿金后的余额。

  3、员工离职不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4、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八条: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资。

  第九条:薪资异动核算

  公司员工因转正、职位异动产生薪资异动,一律以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转正审批表》和《员工异动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第十条: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1、公司员工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1)实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门按本公司制订的《提成工资计算办法》规定编制本部门员工的基准提成工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核提成总额,经各部负责人签字后,送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再转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2)行政办公室工资核算责任人依据《员工考勤汇总表》核算员工的考勤扣款;依据其他相关规定核算员工的其他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编制出《工资发放表》和《工资汇总表》,送转财务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备案。

  (3)由财务部按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数额,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帐户。

  (4)各部门工资核算负责人将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如有差错改正之处,由总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发出文字整改通知,于下月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1、工资核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2、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3、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4、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薪酬支付日

  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一天。

  第十三条:本暂行制度至发布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解释。

  行政人事部

  XX年XX月 颁布

  企业管理,薪酬管理可以激励职工发展业绩。那么如何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呢?现向你提供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助你了解有关的内容。

  一、目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完善薪资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职能。

  二、适用范围:公司职员。

  三、制订标准:在原有薪资的基础上,参照同行相关的薪资待遇而设定。

  四、参照依据:原薪资标准、地方收入标准、市场行情收入标准。

  五、薪资等级制度:

  1、薪资构成:基本工资+项目津贴+奖金。

  2、基础工资:作为该员工从事工作的基础保障收入,发放标准参照(薪资等级一览表)。

  3、等级划分:分五个档,每档设二十五级。

  (1)一档(高管):正(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2)二档(部门):总公司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分公司正(副)总经理、销售大区经理、事业部部门正(副)经理、高级专业人员;

  (3)三档(主管):总公司部门助理或主办、总裁秘书、分公司部门正(副)经理、设计师、省级业务主管、中级专业人员;

  (4)四档(主办):分公司部门助理或主办、车间主任、业务主办、初级专业人员;

  (5)五档(职员):出纳、会计、文员、销售内勤、统计员、后勤管理员、设备管理员、仓管员、水电管理员、检验员、兑奖员、文员、驾驶员、接待员、工勤人员、工人;

  (6)注:

  A、凡未列入以上档次者,其薪资标准另行制订;

  B、业务部助理在职权上高于大区经理,其薪资级别要比大区经理高;

  C、公司与事业部、子公司是上下级隶属关系,本薪资制度中,已将此关系考虑在内。

  4、说明:

  (1)二档、三档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总裁任命为准。

  (2)技师类员工原则上以三档起薪,特殊人才可享受二档或更高一级待遇。

  5、工龄津贴:

  (1)计算标准:以该员工进入公司满一年后始计,第二年开始每满一年每月20元。

  (2)工龄工资以十年封顶,即工作满十年后不再递增计算工龄。

  (3)工龄津贴统一在年终发放,凡在年终前离职人员(辞职、辞退、开除),均不发放。

  6、学历或职称津贴:

  (1)高中、中专生或取得(员)资格认证(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50元;

  (2)大专生或取得(助理)资格认证(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100元;

  (3)本科生或取得(师)资格认证(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150元;

  (4)硕士生或取得(高级)资格认证(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200元;

  (5)博士生或相关任职资格的(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300元;

  (6)既取得学位又获得资格认证的只能享受一项津贴,但在晋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所取得职称资格认证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方可享受该项津贴。

  7、特许津贴:特别人才津贴由本公司总裁特批。

  8、发放标准:

  (1)凡新进员工需要三个月的试用期,因工作表现优秀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经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实,经审批后(根据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而定)可缩短试用期;薪资发放依不同职务或工作而定;

  (2)总裁助理需要试用期一档一级起薪,任命后一级三档;总公司部门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试用期二档十三级起薪,任命后二档十七级;事业部部门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二档十一级起薪,任命后二档十五级起薪;总公司部门副理试用期二档六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九级起薪;大区经理试用期二档三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七级起薪;事业部部门副理试用期二档三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九级起薪;

  (3)省级A业务主管、分公司部门经理、设计师试用期三档七级起薪,任命后由三档十四级起薪;省级B业务主管试用期三档四级起薪,任命后三档九级起薪;总公司部门助理或主办、总裁秘书、分公司部门副理试用期三档四级起薪,任命后三档七级起薪;

  (4)车间主任需要试用期四档五级起薪,任命后四档十一级起薪;分公司部门助理或主办试用期四档十七级起薪,转正后四档二十三级起薪;

  (5)文员、出纳、仓管员、销售内勤、检验员、统计员、厨师、司机、水电管理员需要试用期五档八级起薪,转正后五档十五级起薪;保安员试用期五档六级起薪,转正后五档十级起薪;食堂帮厨、绿化工、清洁工试用期五档二级起薪,转正后五档六级起薪;

  (6)新进员工试用期薪资定级将在原定薪资点基础上考虑其工作经验及其它技能而高套两至三个级别。

  (7)特殊情况经本公司总裁审批可高套级别。

  (8)注:本薪资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发放,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朝着以人为本管理的积极方向发展,为今后出台标准提供依据,因此,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六、薪资考核:

  (1)公司对各岗位分别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将分为差、不及格、及格、优良、优秀。

  (3)其中优秀员工占公司全员的5%,优良员工占公司全员的5%,及格员工占全员的60%,不及格员工占全员的15%,差员工占全员的5%。

  (4)需要考核一次达优秀者将给予调薪三级,考核连续三次达优秀者,给予晋级一档同级。全年考核达优秀者可晋升职位。

  (5)需要考核一次优良者将给予调薪一级,考核连续二次达优良者,给予调薪三级。全年考核优良者,给予调薪五级。

  (6)考核及格者不加薪亦不减薪。

  (7)考核一次不及格者给予降薪一级;接受公司相关职业培训,考核连续二次不及格者,给予降薪三级;由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全面了解与评估,决定是否调职;全年考核不及格者,给予降职。无职位者以辞退论处。

  (8)需要考核一次差者工资将给予降薪三级,并给予调职;考核连续二次差者或全年考核累计三次者以辞退论处。

  (9)营销人员另有规定奖惩标准的,不在此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 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工资模式

  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 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市职工*均生活水*,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我司拟定为196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见下表二:

  表二:岗位分类及标准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董事会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表三: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

  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三),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

  二、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三、津贴

  (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

  (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三)通讯津贴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5)

——企业的管理制度优选【10】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条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 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 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 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 业务规范

  第一条 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 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两大业务纵队

  第三条 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 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 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 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七条 上周业务报告: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周客户拜访情况(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接待人、负责人和简要拜访情况)、拜访量统计、回访量统计、本周拜访重点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周业务报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每周二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八条 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 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 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第二条 公司所有岗位薪酬一览表:

  第三条 每月基本工资=基本保底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不同岗位的工资和考核标准不同,具体按照公司书面通知执行。

  第四条 所有人员达不到当月岗位绩效要求实发基本保底工资。业务岗位绩效考核与其当月基本任务挂钩,连续第三个月完不成基本任务,实发当月50%基本保底工资,并由直接上级负责劝退。

  第五条 津贴:员工试用期间无津贴,进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综合考核享受津贴。每月综合考核办法由办公室颁布执行。

  第六条 提成:第一节 公司指派业务按纯利润15%提成;个人业务按纯利润30%提成;当月个人业务纯利润不足1000元,以上提成自动下降10%。第二节 个人业务当月纯利润超过3万元以上,超额部分按35%提成。第三节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吸引编外兼职人员提供业务。编外业务由副总经理安排直接洽谈。签约后,员工将至少享有签约业务纯利润总额2%的提成。第四节 大区主任每月享有本区业务小组纯利润1-2%的小组业绩提成。第五节业务经理每月享有业务部门纯利润1-2%的部门业绩提成。第六节 副总经理每月享有公司整体业务利润1%的公司业绩提成。第七节 行政和后勤人员每月*分公司整体业务利润2%的提成。第八节公司有权根据团队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提成制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 财务部每月15-20号间负责发放上月工资,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章 奖罚制度

  第一条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 旷工半日罚款3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

  第三条 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四条 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一日,停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次至少罚款10 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七条 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

  第八条 优秀员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条 每年业绩最佳前两名员工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业绩大奖。奖额根据年度总利润决定。获奖员工按双方业绩比例分享奖金。

  第十八章 补充说明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设的过渡版本,由总经理签 字批准后颁布实施,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随时 借阅,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文件复印或转借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逐步制订具体的操 作流程,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执行期间,员工如有修改建议,可直接向办公室说明。办公室经过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建议的适宜性、充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作为参考资料用于制度修订。

  第五条 总经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约束。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不能经常按本制度考勤约束,须报由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副总经理外出时暂由财务部经理杨琳代行其职权。财务部经理同时外出可直接向副总经理电话请示。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xx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 早8:3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

  7、不得无故缺*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续爱护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驾车。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小微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均生活水*、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小微企业发工资的技巧:

  “谁都知道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可给不出高薪,谁愿意到你这里来嘛”,日前,经营着一家鞋制品微企的贺洪军告诉记者,自己正面临招工难题。

  记者随后走访多家微型企业后发现,小微企业招工难是普遍现象。其中,待遇低、成长性差成了大家普遍反映的原因。

  “小微企业内的员工不会太多,主要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者和基层的销售人员。”昨日,重庆工商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副教授何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薪酬制度上,要充分考虑两者区别。

  “通常,我们对待骨干员工可以采用‘低工资+股份’的薪酬模式,而对待基层员工则可以采用‘低基本工资+高绩效工资’的薪酬模式。”

  何淑明表示,对待核心员工,要帮助其树立主人翁意识,可以通过赠与其少量股份(通常在20%以下),鼓励其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将事业做大;而在创业初期,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处于创业初期,品牌价值尚未形成有效传播,此时,提高销售人员的绩效分成不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也不会使企业难堪重负。

  “除此之外,小微企业一定要克服小家族企业的一些不良*惯,务必做到针对家族内外的员工同工同酬,并为员工设立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等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鼓励优秀人才长期留在企业,和企业一起发展壮大。”何淑明表示。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一、做好粮情检查是保证粮食储藏安全的重要职责,是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粮情检查的内容:仓温、气温、粮温、仓温、气温、品质变化、粮食水份、害虫情况及粮食的色泽、气味和储藏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等项目。

  三、粮情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仓对储存粮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严禁伪造检查记录。

  四、粮情检查时间:危险粮一天最少检查一次;半安全粮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粮每七天至少检查一次粮温粮情、害虫及品质变化情况;每月扦样检查一次粮食水分;随时检测各种数据和粮堆变化情况。

  五、粮情检查后,应将粮温检测数据进行横纵对比,并与上次检查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告保管科长。重大问题,由保管科长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六、化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灵敏。粮情检查所需的各种用具、仪器应认真校正、维护,不得乱丢乱放,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七、粮情检查时,仓外温湿度高于仓内温湿度,不得开启窗户及轴流风机,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关闭检查门;秋夏季节,气温较高,进行粮情检查时间在上午9时前完成,避免高温气体侵入粮仓,确因仓湿较大,温度高,必须上报后方可开窗户或轴流风机通风排温。

  八、对熏蒸末散气的仓库进行检查。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且两人以上。

  九、各责任仓防治人员应对检查和检测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对查仓分析记录薄进行妥善保存,以待备查。

  十、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关门落锁、关闭电源,做到人离灯灭。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临时工。

  二、服务宗旨

  本酒店将通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酒店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

  把本酒店办成具有一定风格和一定水准的酒店。

  四、工作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

  2.热爱集体,关心企业,严守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待客,文明服务,为本酒店建立良好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

  3.领导层要严守职责权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尊重下级。

  4.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礼仪礼貌服务水*,外语水*,不断提高为宾客服务的水准。

  5.合作精神。公司的对客服务,信赖于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共同的目标,完成对客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公司的员工必须树立合作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造条件,保证客人在公司期间的进餐满意。

  6.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要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见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司领导请示或反映。

  第二章录用和辞退

  一、录用原则

  本酒店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酒店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录用的可能。

  1.申请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

  ②亲笔填写的个人简历。

  ③*期免冠上半身照片四张,身份证附印件两张。

  ④毕业(结业)证书及成绩册。

  2.用工年龄,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术和少数搞卫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应聘人员必须由人事部门及用工部门与应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体格检查

  1.凡应聘职工必须提供本地公立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录用。

  录用条件:

  (1)应聘职工必须仪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学历。

  (2)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60米以上。

  (3)视力1.0以上,无色盲。

  (4)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

  2.酒店对全体员工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由员工自己承担检查费用),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酒店有权劝其离职或作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处理。

  3.试用期及工资

  (1)应聘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视其表现,酒店有权酌情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酒店录用条件者,酒店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间)

  (2)发薪方式

  工资形式:基本工资、超时工资、技术或职务津贴。(根据岗位不同,由公司安排)

  4.辞退

  (1)本酒店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员时,酒店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的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要裁人员,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及有关部门。酒店对被裁减的人员将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2)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主管部门,且须填写辞职申请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酒店按旷工处理,因旷工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本酒店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店规

  一、下列情况下,员工应按真实情况呈报人事部

  1.住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生育子女。

  二、仪容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到酒店,穿皮鞋的要擦亮。

  2.头发要梳理好,不准留长发,怪发式,男士不准留大胡子,不准留长指甲。女的不准浓妆艳抹(可化淡妆),不准染指甲,不准戴其他饰物。

  3.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跷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动,倚墙、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

  三、服务员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谈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四、员工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按公司部门主管每月制定的排班计划执行。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员工通道,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或调休,需调班时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领班,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3.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等。

  4.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酒店公共场所、酒店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音机、电视机,不准哼唱歌曲、小调。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

  6.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工(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五、员工考勤制度

  1.每个公司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打记时卡。打卡后应由公司保安统一保管,违者按本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2.事假制度

  2.1员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去处理的,应请假。各部门负责

  人批准事假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

  2.2请事假由本人提前xx天提交书面申请,事假xx天(包括xx天)由部门负责人

  批准;事假超过xx天(包括xx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

  2.3事假不发薪。

  3.婚假制度

  3.1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的,在酒店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可按国家规定向部门主管申请xx天婚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2婚假期间按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发放。

  4.迟到或早退、旷工:

  1)当月首次迟到xx分钟以内(含xx分钟),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起予以处罚

  2)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罚款xx元/次

  3)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罚款xx元/次

  4)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扣除当天工资

  5)迟到xx分钟以上,扣除x天工资

  6)当月累计迟到5次,加扣x天工资

  7)第6次迟到将作为无法从事该岗位工作予以辞退,并扣x天工资的罚金

  凡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擅自提前离岗x小时,而又无特殊原因者,则认为旷工,旷工分别以x小时以下按一天,超过x小时按x天计算,旷工一天算x天,按员工每月实际工资计算,予以扣除(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除名)

  5.工资结算:酒店每月x日将发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六、制服

  1.公司视不同岗位的职务发给不同的制服,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着制服。所穿制服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员工应承担服装维护费xx元)

  2.公司将定期给员工更换新制服,若有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制服交回有关部门。

  七、工作服与工号牌

  1.凡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均发给每个人工作服和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佩戴工号牌和穿着工作服,部门领导有权随时检查。

  2.工作服、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损坏,应立即向领班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后补发新的工作服、工号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坏者可免费以旧更新。

  3.员工离店时,应将有关证件及清洗干净后的服装交回公司。

  八、检查携带的物品

  1.员工上班时不得将包裹及其他物件带进酒店寄存,更不得将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阅读的书刊带进酒店,下班时不得将酒店任何物品携带出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允许员工若需将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店外,如购买酒店食品将对保安出示电脑结帐单。

  第四章表彰

  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类似者予以表彰:

  一、表彰条件

  1.努力钻研业务,苦练过硬技术,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功,胜任本职工作,业务水*较高,能更好地为酒店创造效益。

  2.爱店如家,能够树立酒店为大家,我以店为家的思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热情服务,并踊跃为酒店的规范化建设献计献策。

  3.对于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

  4.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地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地维护酒店的利益和信誉。

  5.在为对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被受到赞扬、感谢者。

  6.善于团结同事,乐于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二、表彰方式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金、加薪晋级。

  三、表彰程序

  由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员工根据表彰条件进行员工互评及部门主管考评,由部门主管将员工互评结果以及部门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会同各部门经理讨论决定。

  第五章处罚

  一、处罚条件

  1.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批评教育xxx元以内处罚。

  A)上、下班不打工卡,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B)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饰物。

  C)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

  D)工作时间内串岗,打私人电话、唱歌、抽烟、吃零食。

  E)在酒店内打架、争吵、喧哗、粗言秽语。

  F)将专用设备挪为他用。

  G)与顾客争道,引发顾客投诉。

  H)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擅自留宿。

  2.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规定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降职、调理岗位、罚款xxxx元、停职停薪处罚。

  A)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无心工作。

  B)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煽动他人企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C)蓄意损耗,毁坏公司或客人物品。(应首先根据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处罚)

  D)工作时间干私活。

  E)私留、私用、私分公司或顾客的物品。

  F)无故旷工不满两天。

  3.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条款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罚款xxxx元、劝其辞职直至开除处罚。

  A)在公司内谈恋爱,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B)上班时睡觉。

  C)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经济损失。

  D)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盗窃客人物品。

  E)在酒店内斗殴、威胁、危害顾客,同事或上司。

  F)严重失职或严重导致公司声誉受到损失。

  G)工作时讲酗酒、赌博

  H)私留、索取、传阅淫秽书刊、画报、音像制品;

  I)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J)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包括两天)

  4.处罚程序

  (1)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一条批评教育或罚款,由经理执行。

  (2)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二条停职或降职处罚,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报人事部备案。

  (3)员工如果对处罚或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

  第六章安全守则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6)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优选【10】份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由**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 : 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企业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企业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

  1、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51XXXXX(济宁高新区供电所)。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

  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110报警台报警,取得**系统的及时帮助。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

  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情。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⑴使用各种水源;

  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⑹向**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五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偿。

  第三十六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三十八条消防车(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先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犯《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犯公司防火规定,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穿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犯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不执行火场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消防法》的;

  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发生火灾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7)

——最新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8)

——企业机械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制度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机务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制度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采购制度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本个业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制定下列采购制度:

  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特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3.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机械设备租凭制度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操作人员必须有实*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制度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机务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制度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采购制度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本个业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制定下列采购制度:

  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特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3、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机械设备租凭制度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操作人员必须有实*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9)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张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城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城的卫生制度: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六、处罚条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擅自解决给商厦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2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5、餐含异物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7、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8、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厦)。

  1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厦)。

  20、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厦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厦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厦)。

  七、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辞职须提前与领导申请,在下一任未到岗前不得离岗,否则工资按旷工扣除。

  3、员工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不予批准,每月超过三天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可换班、替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5、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八、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装。

  2、工作装要整洁、挺直、工牌要正确带在左胸口位置上。

  3、工作人员着装后应接受经理检查。

  4、工作人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5、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如遇顾客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

  注:楼层经理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顾客特别注意,防止其吸烟等行为。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10)

——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1、合理规划和管理医院出入口

  医院应统筹规划人员出入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医院入口处设置1个或数个预检分诊点;加强车辆管理,确保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经过体温测量及健康码查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人员聚集;开放式医院建议在疫情期间设置围档和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

  2、合理设置工作人员出入口的查验功能

  工作人员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后进入院区。工作人员凡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健康码异常,按照第四条进行。

  3、全面加强患者(陪护人员)出入口的防控管理

  根据医院情况设置患者出入口及预检分诊点,可设住院患者及家属出入口和或门急诊患者出入口;住院及急诊出入口应24小时开放,门诊患者出入口可根据门诊时间设定。对进入患者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入口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患者及家属入口预检分诊流程

  (1)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血常规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CT检查(方舱)等。

  (2)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健康码为绿色,门诊患者经门诊二级分诊处分诊,无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可正常就诊,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按黄码人员管理流程进行。急诊患者经急诊预检分诊后进入就诊。如患者病情危重,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急诊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安排患者进入隔离抢救病房救治,同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排查工作。

  (3)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健康码为黄色,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详细流行病史学调查及核酸检测,必要时行血常规及胸部CT检查(方舱)等。患者无相关流行病学史,且核酸检测阴性,由发热门诊医生诊治。

  如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非急症患者,应转运至黄码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稳定、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告知其应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4)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健康码为红色,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将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隔离,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血常规检查、核酸检测、胸部CT检查(方舱)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专家组会诊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则由专用运送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暂时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如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尽量安排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如需住院或手术治疗,应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转运,并安置在过渡病房治疗,杜绝与其他人员产生人流、物流及空气流的交叉;病情稳定、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通知辖区疾控中心,转运至定点隔离机构进行隔离。

  (5)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无健康码,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病史等信息并让患者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如确定患者来自中高风险区患者,处理方法参照黄码人员。

  5、医院入口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后开展工作

  医院入口处工作人员由医院统筹安排,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必须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无流行病学史,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1.医疗机构关口前移,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把好医院入口、门急诊及病区三道防线。所有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医院。

  2.压实发热门诊“前哨”责任,做到发热门诊六不出门(预检、诊疗、检查检验、取药、CT、留观),确保闭环管理。严格要求发热病人核酸应检尽检,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

  3.全面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患者等待间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应积极推广互联网诊疗。

  4.严格规范入院管理。入院患者须经过严格筛查,原则上排除新冠后收治。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进行抢救治疗。

  5.强化落实病区管理。按要求设置过渡病房。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实施“非必要不陪护”制度,严格陪人筛查。实施护工“定人定岗”,严禁探视,鼓励视频探视。

  6.加强患者院内诊疗管理。对于可疑患者尽可能设备专用,合理规划路线,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额外防护。

  7.落实环境物表清洁消毒制度。加强物业保洁人员清洁消毒培训及考核,对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有监管与监测。

  8.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既杜绝防护不足,又避免过度防护。强化全员培训,确保人人过关。

  9.做好全员健康监测。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体温监测、行程追踪等。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10.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人员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钟和晚自*下课前30分钟测量宿管人员的体温,确认没有异常后准许上岗,并做好记录,所有参与宿舍管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3、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4、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14天隔离观察无后方可上岗。

  5、宿管人员夜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脱岗或随意找人顶岗,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

  二、场所清洁消毒

  1、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消毒,特别是楼梯扶手,门窗,楼梯等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并定期对学生宿舍室内进行消毒

  2、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3、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消杀。

  三、防护物资配备

  1、给宿管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红外、水银测温计。

  2、有条件的学校在宿舍配备移动紫外消毒灯,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储备一定数量供学生应急的口罩。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内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过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喷洒消毒,使用时保证周围无烟、火等明火,无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须密封严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暖气、明火),并开窗通风。

  15、定期对宿舍楼内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配备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过程中不与酸性物质混用(如洁厕灵);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与水稀释后使用;消毒后及时开窗通风。

  16、学校和专业部每天对宿舍各区域(含宿舍内)进行环境、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管理群通报。

  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针对疫情,我矿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转入我矿,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矿井实行闭式管理,门卫室出入口设在公司过磅房铁门处,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进行封闭,严禁人员随意出入。

  二、门卫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蹲守,不得离岗,在值班时间要佩戴好医用口罩。

  三、有车辆、人员出入时,要对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入矿车辆进行消杀工作,登记时问清来由。

  四、没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入矿,如有主疫情区(湖北籍、武汉籍)人员一律劝阻不得入(返)矿。

  五、门卫室值班人员对入矿人员按《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或《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操作并如实说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六、返工、入矿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在信息表上签字并承诺属实。

  七、进入矿区后在矿区设定的宿舍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区。隔离期满后可解除隔离工作。

  八、离开隔离区如有隔离人员,24小时进行看守,看守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九、隔离期间应满足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要有单独卫生间一日三餐由矿食堂按标准统一配送,实行分餐制。

  十、在隔离期间,要每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并报矿主要管理人员。

  十一、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各员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员为健康情况检査报告第一责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点由地面值班安全员检查矿井人员岀勤及健康情况

  十四、早检、午检、晚检一旦发现有人发热、红外线体温检测≥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等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吴XX,及时送往隔离室,并与XX县人民医院联系,送往医院就诊电话:120

  十五、晨检、午检、晚检时间以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矿井职工有责任及时报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其被举报进行排查,确定有第十四条所诉症状时应立即按规定隔离。

  十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如有各相关人员在院隔离治疗期间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凊况,每天与保持联系。主要负责人要将患病职工情况及时报告村委会。

  十七、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员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筛査,如发现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谎报、瞒报、漏报要追宄相关人的责任。

  十八、实行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班安全员及时将全矿汇总、筛查情况报主要负责人,责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会和疾病防控中心报告职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即使没有岀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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