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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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和医院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2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和医院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和医院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5

  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岁,男性70周岁。

  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

  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进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应及时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30个工作小时,享受寒暑假。

  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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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1)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2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3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xx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4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5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6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8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9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xx]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和医院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2)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1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2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3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4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5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3)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1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2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xx]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3

  一、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离退休费的核定、调整

  (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三、办理离退休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四、协助有关单位撰写去世离退休干部生*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材料。通知财务处注销去世离退休干部工资关系。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使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老干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服务和管理办法:

  (一)政治上尊重离退休干部。加强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完善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及时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和有关会议。根据离退休党员的政治需要,党总支**随时与党支部取得联系,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共同研究活动安排,制定活动计划,积极协助老干部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时事、政治,了解他们的思想政治状态。

  (二)建立与老干部联系制度,经常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主动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挥老干部的参谋、监督作用。

  (三)思想上关心离退休干部。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作用,调动离退休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支持帮助党支部根据老同志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开展观看革命题材的电影、参观科技展览、交流学*体会、组织卫生保健知识问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老同志们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四)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建立阅览室和活动室。征订报刊杂志及有关学*文件材料,为老干部提供学*、阅读文件和报刊杂志的*台,使老同志们更好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供开展休闲健身、娱乐开心的活动场所,安排一名同志负责主管这项工作,具体负责开展老干部各项文体娱乐活动,做好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保证活动室正常有序。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学*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4)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合集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日,学*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四章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五章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和医院管理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5)

——食堂人员管理制度(五)份

  一、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聘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管理;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

  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 、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一、食堂工作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饭菜质量有监督权,要定期不定期对饭菜抽样检查。

  二、食堂食品采购员及保管员工作要求

  1、食堂食用的所有原料、材料都要有凭据,谁采购,谁就做好采购记录并签字,必须责任明确,高度负责,采购回的原料一律进入食品储藏室,由保管员按采购单一一验收入库,并作交接签字,原料入库后实行专人保管。采购食品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采购和使用。

  2、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肉类食品。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复印件。

  3、食品存放时应做到生与熟隔离;食物与杂物、消毒药品隔离。

  4、每顿饭前由炊事班长按菜谱到食品保管员处领取原料,并进行签字,周末由主管领导进行核对结算,没有签字的领用单一概无效,经核对缺失的原料由保管人员赔偿。

  三,炊事员工作要求

  1、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食堂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

  2、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必须进行消毒。如手接触脏物必须洗净后才能重新进行工作。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4、食品处理区内严禁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餐具卫生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6、食品陈列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毒。

  7、每餐都要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室48小后方可处理掉。

  8、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6)

——生产人员管理制度(五)份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取消其运输资格;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度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6、办理公司总经理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四)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颁发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定期组织安全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订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3、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督促技安人员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签定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工作,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7、办理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8、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公司在所属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并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六)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每个月开安全会议最低一至三次,地点就在办公室,时间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开会都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张鹏)主持。每位员工务必参加,不到者无特殊情况责扣20分。

  3.开会时所有参会者都要将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调为振动,如会议期间手机铃声响起影响会议纪律者扣10分。

  4.会议都会在提前一天通知时间,如迟到者扣10分。误到者扣20分。

  5.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记录下来,要求到场者签字确认。

  6.会议内容要能记脑海里,特别是驾驶员要注意一些开车时的安全问题。

  7.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请到场者相互转告会议内容。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执行董事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一)公司建立各级正副经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学*,开展经常必须的教育。学*内容: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取消其运输资格;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7)

——聘用退休人员返聘协议范本5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返聘者):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鉴于乙方已经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返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返聘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可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订工作时间安排。

  (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第四条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月 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顺延至最*的工作日支付,月工资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80% 。

  (二)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力。

  第五条 医疗

  经甲乙双方协商,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书面补充协议。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如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双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乙方的试用期为 。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担任 工作。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五、 乙方的待遇

  1.乙方享受的返聘金为: 元每月(大写);

  2.乙方在返聘期间不享受甲方职工的交通补贴,保健津贴,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

  六、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甲方不予承担。仍由职工原单位承担。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服从上级的领导。

  八、试用期满后甲乙双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协、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月。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简称“实际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际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实际用人单位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实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配合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实际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地开展工作。

  2、实际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四、劳动纪律

  1、实际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对乙方的过失,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实际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用工关系。

  2、实际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督促实际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根据本单位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或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实际用人单位实行工时工作制。

  3、甲方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按货币形式每月xx日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不得克扣和拖欠。

  4、如果乙方为退休返聘员工,则甲方不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如果乙方为原工作单位内退、下岗人员,即继续由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则甲方不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六、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聘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达退休年龄或劳动关系无法建立在本公司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方返聘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劳务关系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不负有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补偿义务;经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下一期劳务协议。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岗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劳动技能调换岗位,变更后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同岗位返聘人员的待遇计算;乙方有权向甲方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

  甲方每月发薪日期为次月16日,每月薪资以甲方实际发放数额为准,且乙方需在工资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有权在收到发放工资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要求增加工资数额或减小工作时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8小时。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甲方按《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向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乙方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以及进行业务培训。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岗位的强度以及难度调整工资待遇。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扩展8)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五)份

  一、巡查区域

  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

  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

  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1、加油员加油前应提醒司机同志熄火加油。

  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加油机的保护设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防护装置、电器防护装置等)

  3、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负责人进行解决,不能延时报告,更不能不报。

  4、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监督工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加油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

  6、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卸油进行监督,决不允许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如发现有违反卸油操作规程的,应立即制止。

  8、每季度对全站内的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9、对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需整改,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0、在雷雨季节应特别加强安全巡检和防护。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目的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全员教育的主要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觉学*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

  2、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的必要性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性强、知识面广,它既包括社会科学内容,同时具备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对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只有认真学*并努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才能跟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

  3、中层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上的责任

  方针政策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贯彻实施,企业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管理,一个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爱护企业出了责任性伤亡事故,中层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根据性质的不同,要受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所以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就显得更为重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也是对中层管理人员最好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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