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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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1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台和层架,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2

  保安人员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帜,门卫保安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来访人员对公司印象的好坏;再者确保公司安全和防盗,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要穿保安服并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2、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并按月对考勤打卡机的时间进行调对。

  3、严格按访客登记表来执行来客登记和进出厂车辆的记录。

  4、必须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防止不必要(偷盗)现象的发生。

  5、人员携带物品出厂,经凭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6、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经过问事由并记录出入时间。

  7、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车辆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均应下车推行,疏导大门内外无关人员。

  8、在上下班时间严格监督和控制员工携带公司内部物品出厂(严防员工偷盗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0、定期配合生产主管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1、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严禁无关人员在内闲聊。

  1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13、负责每天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时保安应提前调好考勤打卡机,防止员工代人打卡、乱调机打卡、错位打卡等现象的发生。

  14、负责司机对内部放行单的签署工作,如果司机没有签署内部车辆放行单就不给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须按每小时一次在厂区内巡视。

  16、每天应搞好厂区内卫生。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工会**联*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4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5

  1.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

  3.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4.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做好本职工作;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机关;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必须要穿工作服,务必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9.运送产品要留意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职责(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12.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务必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持续清洁。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阅读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1)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50句

1、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2、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3、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7、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8、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9、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10、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1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并按月对考勤打卡机的时间进行调对。

12、人员携带物品出厂,经凭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13、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4、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15、负责司机对内部放行单的签署工作,如果司机没有签署内部车辆放行单就不给放行。

16、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17、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18、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19、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20、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21、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22、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

23、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4、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25、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26、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50元。

27、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28、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产车间电源全部关闭,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29、车间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0、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3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3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33、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3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35、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6、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37、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38、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9、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40、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次全员身体检查

4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直线距离25米上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43、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配备有效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44、食品仓库务必做专用得存放其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间先分类存放感官检查合格食品得入库设有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45、食品销售场所内得使用鼠药配备定数量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46、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47、民主管理会议

48、论文、成果发布会。

49、检查皮带的松紧度是否合乎标准,有无老化断裂现象,必要时更换调整。

50、检查矿车轮和轨道间的锁紧螺帽是否拧紧。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2)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注意人清洁卫生做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整洁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工作岗位上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指定区域或更衣室内放置工作区内

  二、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温湿度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发现能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食品;严禁从证照全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食品生产许证》、《食品流通许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食品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售食品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直线距离25米上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务必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容器并贴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盛放食品容器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做货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务必由专人负责消费者带给分拣和包装服务带给给消费者贴合卫生要求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贴合要求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配备有效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务必做专用得存放其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间先分类存放感官检查合格食品得入库设有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持续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上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得使用鼠药配备定数量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能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应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做每一天营业前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检查发现问题仍未改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职责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写作模板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贴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3

  一、认真学*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配合厂长做好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管理

  二、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严格管理,以身作则。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作违章作业、只顾生产不顾安全,员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要及时纠正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对员工屡教不改的要令其停止工作,离开岗位,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提高管理水*,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雷打不动的发全活动。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受教育人应达100%。负责监督新工人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制止无证操作。

  五、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厂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情况。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3)

——全套小型工厂管理制度3篇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成品的管理,规范公司仓库的物料,成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1、生产管理部/仓储部:负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管理工作。

  2、部门经理:全面负责实施审批及监督管理。

  3、部门相关责任人:负责按本制度的流程进行相关的宣导与指引。

  四、内容

  1、仓库人员基本事项

  (1) 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 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流程要求收发物料,并及时跟踪车间物料的发送,做好生产物料的调度工作,切实履行物料储备和配送的物流职能,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3) 每月月底进行实盘点工作,以实数实帐实盘来协助财务成本核算,对物料采购与车间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4) 对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所有物品物料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生产管理部报告物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5) 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仓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

  1. 熟练掌握出入库作业及库房管理的方法、规范及操作程序, 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 懂电脑操作。

  2、收货

  (1) 收货验收: 入库物进仓,需核对供应商送货单,待进仓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方可办理暂入仓手续,且及时通知品检人员进行相应的质检,收到品检检验报告后,合格入包材仓,不合格待供应商下次送货时,及时退给供应商,并办理相关的退货手续。

  (2) 成品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且核对好生产缴库单,同时繳库单必须有品检部和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方可安排入库。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拒收入库。

  (3) 特别地,对抽检不合格而生产部门要求“回用”或“挑选使用”的物料,必须符合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而且仓管员必须在签收时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选使用”字样。

  (4) 车间不合格产品、物料需进仓或退仓的,需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规定并获物管经理批准。进仓后应在专门的不良品区域单独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严禁与正常物料、产品混合堆放。

  (5) 入库物料、产品,必须采用合适、规范的包装(或装载物)。包装标识清晰且与实际装载货物相符。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同批次货物只允许保留一个尾数。

  (6) 对验收不合格物料、车间生产中发现经质检确认外协厂责任的不合格品,仓库必须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补货事宜

  3、出库

  (1) 货物出仓:货物出仓,必须严格的按公司的领料流程进行出库。

  (2) 成品出仓:凭财务审核过的《发货单》生单发货,且要核对好车辆信息,提前备好货,确保货物无误方可装车发货。委外加工发外物料凭发货单备好物料,经部门主管签字,方可发放。

  (3) 次品出仓:严格的按次品处理流程,仓库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一律由财务收取,且收到财务开出的收款单方可发货。

  (4) 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仓库每天按生产排产单备好相关的物料,发放到机台,且由相关的人员领料,领料同时务必要进行抽点,如签收OK,次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短料少料的情况,由生产部自行负责。

  (5) 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6) 公司内部单位领用成品或非生产领料或超定额生产领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到相应仓区办理领用手续。

  (7) 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 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放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6S管理要求。

  (6) 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5、 安全防护:

  (1)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 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备

  (7) 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8) 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

  6、 单据、存卡及电脑数据处理管理:

  (1) 单据管理,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2) 需递送其他部门、人员的单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递送,不允许随意押单。

  (3) 每月一次将单据分类别按顺序进行装订,在单据封面、脊面做好标识,分类别、按时间有序地存放在相应的箱、柜内,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录标识。

  7、存卡管理:

  (1) 存卡记录规范、及时(日清日结),书写工整清楚,有合法单据。

  (2) 用完的存卡应分物品类别按月装订,参照单据管理要求归档保管。

  (3)每年年底,应配合财务扎帐时间统一更换新的存卡。

  8、电脑数据处理 :

  (1) 所有进出仓事务必须以电脑入单并打印电脑单据为完结(发货单的还必须以物流司机签收为准)。

  (2) 当天的进出仓数据必须在次日上午九点前处理完毕。特殊情况要提前报备。

  (3) 暂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仓库,也应及时且日清日结地将收**况登记入手工帐。

  (4)盘点及对帐,每月月底仓库需对所有的货物进行全盘。 盘点后及时将实物数与电脑数核对。如有差异应查证原因并及时跟进处理。如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短少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处理。如属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呈报财务核准后作帐务调整。相关损失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9、呆滞、不良品处理, 仓库应随时关注呆滞、不良物料和产品,至少每月定期填报一次。并及时对来料不良品进行退货处理。

  10、 沟通协调及服务, 仓库及仓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客户优先,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采取“沟通三步骤”进行良好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4)

——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8、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9、机械排烟系统;

10、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11、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2、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13、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14、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15、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16、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7、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8、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9、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20、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1、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2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23、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2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25、消防器材管理:

26、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7、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28、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9、组织全员学*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0、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3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32、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33、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34、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7、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9、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40、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2、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4、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5、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6、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7、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8、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9、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50、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5)

——服装加工厂的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一、面辅料收货及入库制度

  1) 所有面辅料确认前由采购对面辅料进行正确标示。新产品更应重视标示。采购将面辅料入仓单或送货单双方签字后及时交给仓库主管录入电脑。

  2) 面辅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面辅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面辅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3) 需要采购测试检验面辅的需要当天确认数量、放至待检区;检验完成的马上安排收货确认单。

  4) 检验出不良品或良品且需要注明该面辅料是刚采购的面辅料还是库存面辅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5)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物料单或送货单入库面辅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彻底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相关单据,检验不合格的需要退货,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6) 入库面辅料需要摆放至指定位置,小物料可以放在箱子里,箱子不能放在超过2米远的地方并明确且标示和储位信息。

  二、成衣收货及入库

  1) 成衣到库后,跟单或厂方付货品清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成衣的合同、规格、款号、数量、批号及外包装,质量,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日期及实收数量 填记于相关单据上;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录入系统及单据存档;

  2) 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录入系统及单据存档;

  入库制度

  一、对于成品入库要清点数量,核对合同日期,款号、颜色、尺码,如有出入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厂方核对;

  二、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录入系统及单据存档;

  三、采购物料抵库后,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付货清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相关单据上;

  出库制度

  一、配货员根据系统的配货单,进行配货出库,其它部门到仓库借衣服和物料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

  二、配货员要核对清楚款号、颜色、尺码、数量,方可打包,配货单上签字并放一联出库单于大货包内,方便店铺核对货品,在包装外写好店铺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各个部门到仓库调拨货品必须走账,做到有帐可查,确保仓库货品的准确率;

  四、发货前需确认好发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方可发货;

  五、货品出库完后及时整理货架,需更改标识的要及时更改;

  六、配货员出完库后要把出库单存根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账,并做好和货运公司的交接;

  退货制度

  一、 退货回来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有破损要当面清点完后,数量准确方可签字;

  二、 退货要及时清点,数据有出入时及时跟店铺反馈,并跟踪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没有问题的及时整理上架;

  三、 次品退货需维修的,及时交予生产部维修,生产部维修日3-5天,不能维修的退还工厂,并上报给财务,通知外发工厂退货,通知客户,通知营业部;

  四、 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并及时交给财务;

  保管制度

  一、仓库人员对库存货品和物料要每月月末盘点,盘点后由财务核实;

  二、结合仓库条件,做到货品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品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三、物料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仓库面积

  四、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库内消防设施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出入库要接受检查监督;

  3. 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食品,

  4. 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吃食物;

  5. 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卫生管理制度

  一、 不得在仓库内吃零食;勤洗手,并擦拭干净;

  二、 在货品上架、打包后要及时清扫,注明款号,物品名称;

  三、 仓库坚持做仓库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地面的整洁以及仓库的清晰;

  四、 要及时清理桌面上的资料、杂物,保持桌面、抽屉的清洁。

  安全事项制度

  一、 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注意安全生产管理;

  二、 要经常检查梯子是否有松动,货架是否牢固;并及时交维修人员维修

  三、 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

  四,定期防范检查电源,安全网,老鼠;

  1、管理范围

  包括员工工作服的制作、领用、更换及着装要求等。人事行政部设立“服装管理员”具体负责员工工作服装的管理工作。

  2、服装制作

  2.1服装分类

  员工工作服分四类:即“职员服装”(指办公室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员服装”(司机、配送员、物流员工、厨师、清洁工、保安人员)“销售人员服装”(销售人员)“活动服装”(指工会活动时的运动服、旅游服、促销广告衫等)。

  2.2制作计划

  “职员服装”、“工员服装” “销售人员服装”由人事行政部拟定计划;“活动服装”由活动主办部门拟定计划;所有服装制作计划需报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交服装管理员安排厂家制作。

  2.3款式设计

  2.3.1人事行政部职责

  服装管理员负责与服装制作厂家联络,了解面料、款式、价格等信息,根据我方要求选择2-3家符合要求的厂家服装设计师提供2-3套设计样稿。服装管理员将设计样稿交人事行政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对服装样稿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再将征求意见汇总后与厂家再次沟通,要求厂家根据我方意见再次出具设计样稿以满足我方要求。

  2.4加制申请

  服装管理员负责随时掌握工作服库存情况,对工员服装和生产服装要合理控制库存。新员工所需的职员服装,待新员工转正后,由服装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物品制作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加制申请尽可能为多套服装集中提出,公司统一采购时间为夏装4月1日,冬装9月1日。

  2.5合同签订

  人事行政部经理与服装公司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确定的面料、款式、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具体要求见《合同管理制度》。

  2.6制作跟踪

  服装管理员负责对服装的款式、面料的质量、做工的精细等进行监督跟踪;

  2.7服装验收

  工作服制作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符合要求,服装管理员填写一式两联“采购物品检验单”并签名,人事行政部经理在检验单上签名后,第一联存根联(白联)由服装管理员留存,做服装台账登记凭证,第二联财务联(红联),与服装结算发票一起交财务部做记账凭证。

  3、服装保管

  3.1建立台账

  服装管理员将员工服装分“职员服装”、“工员服装”、“销售人员服装”、“活动服装”四类,根据分类建立“员工工作服装库存台账”,根据“采购物品检验单”记服装库存增加,根据“服装领用登记本”记服装库存减少。

  3.2库存保管

  服装管理员将尚未发放的服装统一集中保管,收藏存放服装的房间和箱柜保持干净,要求没有异物及灰尘,以防污染服装。服装管理员定期进行消毒灭菌,同时放置樟脑丸,注意防虫、防鼠、防潮。服装发放后由领用人自行保管,领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未经人事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工作服大小。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行清洗或修补。清洗服装时,避免用碱性较大的洗衣粉。合成纤维类面料遇水温过高时,会出现收缩、发粘和表面皱巴等,不得用高于30℃的水温洗涤。在收藏存放前要充分晾干,对于衬衣衬裤可以*整叠起来存放,对于外衣外裤要用大小合适的衣架裤架将其挂起。悬挂时要把服装摆正,防止变形,衣架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乱堆乱放。

  3.3服装报损

  3.3.1自管服装

  对于员工自行保管的超过使用期限且严重磨损以至无法使用的工作服装,由领用人申请报废,服装管理员检验无误后填写“财产减损单”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服装管理员将需报废的服装收回,发放新服装并在“服装领用登记本”上注明,领用人签名。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对于未超过使用期限因员工保管不善导致工作服无法使用或使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由服装管理员强制收回报损,发放新服装并在“服装领用登记本”上注明,领用人签名,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将“财产减损单”财务联交财务部按服装原价从领用员工工资中扣除。

  3.3.2库存服装

  服装管理员每半年清理一次库存服装,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服装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核、行政副总审批后进行处理。对于确需报废的服装,服装管理员填写“财产减损单”报人事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做报废处理。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

  4、服装领用

  4.1领用手续

  新进员工将“试用员工派遣单”交服装管理员办理当季服装的领用手续(试用职员不领用工作装);转正员工凭“转正派遣单”到服装管理员办理所有工装的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4.2工员转职员

  上岗前2天,领用人凭“人员异动通知单”将“工员服装”交服装管理员,办理工员服装注销手续后,再办理“职员服装”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检查交回的工员服装是否数量相符、完好无损,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服装领用登记本”备注栏内办理注销手续,否则,领用人必须折价赔偿后方可办理。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职员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4.3职员转工员

  原职员装不需退回。领用人凭“人员异动通知单”到综合部办理工员装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工员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5、着装要求

  按公司规定的`统一着装时间、要求着工作装上班;大型活动或其他要求统一着装时应着工作装。要求所着工作服整洁有形,充分体现公司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换装时间夏装5月1日之后,冬装10月1日之后。如因其他问题视具体情况调整。

  5.1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及工作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5.2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要保持工作服的整洁整齐干净,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3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着)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6)

——食品工厂管理制度(五)份

  1、门房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着工装,不得留长发、胡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

  2、严格执行本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坚持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到位、迅速准确;如遇到重要接待工作时,若客户到厂,确定参观范围后,应该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做好接待工作;

  4、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打牌、聊天;

  5、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向主管领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人员替换,确保不空岗;

  6、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咳嗽苯こ晗秆氏喙厥乱耍檠橹ぜ笆中蠼械羌牵喙亟哟嗽蓖夂蠓娇山;

  7、车辆进出必须要登记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8、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必须出示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9、保安每天应对上班迟到和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主管领导;

  10、发现工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1、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夜间值班期间应与其他同事配合,相互协作,对厂区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发现工厂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12、熟悉公司内部及附*周围治安环境情况,能够熟练地掌握并使用治安器材、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施等;做好器材日常保养工作,防止丢失和损坏;

  13、遇到无法处理或不属于工作范围的事情,应报告主管领导,不得私自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14、树立大局意识,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严防公司商业秘密外露;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15、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16、做好门房及周围环境卫生。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一)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二)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1、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装食品不能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电工作。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1、行政/总部部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1)防火防盗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2)厂区生产/办公及宿舍环境卫生的清洁与维护。

  (3)宿舍分配、门卫管理、水电管理。

  (4)厂区宿舍会客、车辆进出货的管理,公务用车的管理。

  (5)全厂的伙食供应与管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与安全检查。

  (7)配电系统的建立与安全检查、维护。

  (8)厂区、宿舍财产及员工安全的保障与维护。

  (9)休闲、康乐设施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

  (10)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电器配件的采购。

  2、行政主管的工作责任有哪些?

  (1)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调查总结,及时汇报。

  (2)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负责直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4)对当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向最高管理层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5)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6)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3、办公室的整理、整顿、清扫和清洁和重点是什么?

  办公室5s活动的主要事项:文字资料、办公用具、环境整洁、员工仪容等。

  (1)文字资料的管理、整顿的分类包括受控文件和资料、公用文字资料、个人文字资料。整理、整顿原则:

  ①公用文件资料置于公共场所,专人管理。

  ②个人文字资料个人管理。

  ③所有文字资料都应有标识;

  ④所有文字资料都要按取用方便的原则,按使用频率、重要性等分类存放于固定的位置;

  ⑤规定文字资料的舍弃规则,及时销毁无用文字资料;

  ⑥提倡及时处置,养成不堆积文件睥良好*惯。

  ⑦不允许私藏文件,养成有借有还的良好*惯;

  ⑧私人文字资料最好不放置在办公室。

  ⑨定期整理、整顿、检查。

  (2)办公用具的整理、整顿分类包括公用物品、个人使用物品,管理原则如下:

  ①公用物品放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并规定使用规则(如用后放回原处等);

  ②个人物品与工作无关的应离开办公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应按使用频率、重要性分类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③规定存弃标准,及时舍弃不用的物品或极少使用的物品;

  ④倡导单一原则,有用的物品在身边应只有一套(件);

  ⑤经常性地检查。

  (3)环境清洁、清扫要点:

  ①在整理、整顿的基础上保持经常性的清扫和清洁。

  ②规定责任区域,规定清扫、清洁要求和标准。

  ③实施经常性清扫、清洁活动。

  ④经常性的检查和纠正。

  4、怎样检查员工健康?

  (1)员工身体检查一般每年举办一次。

  (2)一般检查由行政部负责与医院联系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或者由行政部接洽医生至厂内检查。

  (3)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4)行政部每逢年终应将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便下一步作有效改善措施的参考。

  5、员工公伤费用哪一些可以发放?

  备注:每一家工厂的情况不同,此处选出某一家工厂的规定供参考,凡是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节内其他凡涉及到法规的地方均应照此办理。

  (1)一般应首先送往劳动局指定医院,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可以发放。

  (2)急救所做的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可以发放。

  (3)主治医生主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付给者可以发放。

  (4)临时及试用人员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5)公伤补助费的发放应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由行政部门办理。

  (6)员工如果因公致残,具体补助视情形由双方协定,可由劳动部门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7)

——生产加工管理制度(五)份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

  第十八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负责高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及具体办法,并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并对审查发证工作负责。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层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根据各类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关标准,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做出规定。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发布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 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

  复检应当采用核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判定。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8)

——食品加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用五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9)

——加工车间生产管理制度实用5份

  一、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1、配合客户,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2、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3、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4、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二、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1、车间管理人员接单后,应及时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2、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3、车间管理人员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4、严格要求并督促各工种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大货样。

  5、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6、车间管理人必须组织督促员工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三、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1、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2、组织车间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3、车间管理人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四、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1、车间管理人督促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2、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3、车间管理人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娟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五、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2、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4、车间管理人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5、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6、车间管理人督促每位员工养**离机关的*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六、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1、*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2、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3、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

  4、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5、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七、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1、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2、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3、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4、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5、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八、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1、生产管理人员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

  2、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3、生产管理人员协调各工种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4、生产管理人员督促员工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员工的持续运作。

  5、生产管理人员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九、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1、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2、生产管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

  3、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经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杜绝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4、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1、劳动纪律:

  ⑴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⑵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不到岗者

  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按早退处理,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早退一次20元。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着10元/次。

  ⑶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⑷上班时不准坐凳,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抽烟,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⑸有事须写请假条,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任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

  人,每月在三天休假后还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厂部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00-100.00元。

  ⑹下班或吃饭时,须将自已机床上的日光灯与电风扇关闭,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00元。 ⑺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

  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2、现场管理制度

  ⑴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⑵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⑶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蓝色的箱子放置良品,红色的放置不良品,并做到班清班洁。

  ⑷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⑸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数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⑹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50.00元的处罚。

  ⑺下班打扫卫生后,铜屑车应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

  3、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⑴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⑵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40.0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500-1000元。

  ⑸机床启动按钮上的保护罩严禁擅自旋开操作,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0元。

  ⑹芯棒加工产品时,扳手不得放在机床内部,一经发现将处罚20.00元,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⑺棒料加工产品时,铜棒的长度不准超过主轴口部100mm,如发现违规操作者,一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⑻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⑼车间所用螺纹规由班组长统一领取,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班员工将照价赔偿。

  4、奖惩制度

  ⑴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500元)

  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⑵惩罚制度

  a、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00元

  b、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c、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d、违反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

  一、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20元。

  2.有事必须请假,由车间主任批准,没有请假条罚款20元,无故旷工罚款50元。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不准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20元,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5.在车间内禁止溜压力车,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如有偷窃行为以经查实,除没收外,车间无论谁丢失的物品由责任人承担。

  7.不准与外来人员私下交谈,如不认识,可置之不理,也可上报车间主任。

  8.对来宾或客户要有礼貌,如需交谈须有公司人员在场,给客户及来宾留下良好印象。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拆卸其他机床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对徒工不准索要财物,不准以大欺小,不准拉帮结伙,如查证属实,对其每人罚款50元。

  11.以其他手段贿赂车间主任,如属实,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50元,对行贿人罚款100元。

  12.要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因其他原因完不成任务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否则按规定计算工资。

  13.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注意安全,凡是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被保险公司认可的,车间按违章作业对操作工每次罚款20元。

  14.设备电器控制柜必须关严、关好,如发现未关好控制柜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

  15.要安全用电,设备电工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准私自接线、拆卸电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16.用电设备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7.下班后,由车间主任负责检查车间内所有的用电设施,门窗玻璃是否关好,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18.上岗时不允许喝酒,如有发现对其罚款50元,并责令其停止当班的工作。

  19.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操作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域的门窗玻璃,玻璃碎1块,对其罚款10元。

  20.操作工应按标准将料废、自废挑拣,不准流入下一道工序,在哪道工序发现料废按每件1元价格扣除上道工序,全检下来的料废由全道工序的操作工承担,按每人每件元扣款。

  二、产品质量与工件摆放

  1.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每个操作工的首件必须对照图纸严格进行自检,合格后再正常生产。

  2.所有工件必须盖章,注明型号,两者缺一,每次罚款20元。

  3.立钻工人如发现没有盖章或没注明型号的工件,不准加工,否则出现质量事故后果自负。

  4.当班出现5件以上废品为批废,普通盘按每件5元罚款,轴承盘按每件10元罚款。

  5.数控工的返修率为2%,超出2%返修率,按每件1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6.立钻的返修率为1%,超出1%返修率,按每件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7.加工工件过程中不允许有尾数,如查出剩余尾数未加工,按每件5元罚款。

  8.加工后的工件必须全部入筐,用工序卡标示,地面不允许有工件摆放,料废、自废要当班处理,下班后未处理料废的,按每件5元罚款。

  9.工件周转过程中造成的磕碰伤,按每件2元罚款。

  10.所有工件摆放必须要整齐化一,入筐工件必须摆放在黄线以内,不按规定摆放每次罚款10元。

  三、设备保养与车间卫生

  1.上岗前先检查机床的运转情况,冬天必须使机床低速运转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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