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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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1

  为方便教职工存放车辆,保证员工车辆安全,保持车棚秩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自觉将车辆存放至车棚内,并按顺序在指定位置停放。

  二、停放好车辆后,请及时落锁并将随车物品带走。

  三、车棚内所存放车辆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报废车辆应及时推走,不得长期占用车棚。

  四、车棚内空间狭小,存放车辆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现碰撞事件发生。

  五、电动车充电须知:

  1、因充电口数量有限,严禁长时间占用,充电时请按秩序停放充 电,充电完毕的电动车请及时拔掉充电器。

  2、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3、车棚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4、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2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公司指定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

  二、xx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xx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六)禁止雨雪、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七)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八)禁止随意挪动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

  (二)电动车充电前,员工要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等,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三)充电时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好,然后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四)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

  五、电动车车主承担的责任

  (一)因充电时间过长或充电车辆及附属充电设备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二)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三)因电动车自身问题或者充电方法不当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六、xx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完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3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和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安全监管,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巡检,维修部负责充电设备维修。

  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禁止在本充电处以外没有充电计时器的'插座充电。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三、充电处的允许充电时间为07:00-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

  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七、员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中控室、安环部或领导汇报。

  八、严禁风雨、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如遇此类情况,维修部视情况切断主电源停止供电。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4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5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电动滑板车、*衡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衡车)进入校区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园区、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商场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校区内所有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衡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衡车)充电。

  即日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衡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将及时制止并对违规电动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广大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迎接学校十五周年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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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1)

——电动车管理制度 (菁华3篇)

电动车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的特种自行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区(市、县)人民*组织实施。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涉及城市市容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工业和信息化、物价、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商务、民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应当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关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机关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机关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生产销售

  第九条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市*机关交通、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并适时更新完善。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国家标准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相应电动自行车涉及信息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目录编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以下简称经营户)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并且已经列入产品目录。

  因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该电动自行车。

  经营户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常识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销售、停放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擅自更换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消音、限速装置;

  (五)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其通行安全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经营户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以旧换新或者回收利用服务,并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经营户应当将收集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没有条件交生产企业回收利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得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存贮、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户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户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主动置换或者报废废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经营户建立并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提供快速登记及其他便民服务。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款规定材料齐全并且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不能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或者不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符合登记条件的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通行。

  第二十二条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因更换车身、车架或者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其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受让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还车辆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牌证损坏、遗失的,其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四章道路通行

  第二十三条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部位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及其他车辆的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携带行驶证;

  (四)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五)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七)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八)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

  (九)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戴安全头盔;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酒后驾驶;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等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六)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九)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

  (十)在道路上学*驾驶电动自行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的,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市容市貌和不损坏市政设施的情况下,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和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体育场(馆)、展览馆、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可以根据交通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按照《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保障道路畅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销售、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因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不能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拒不退货或者拒不更换该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或者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三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3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退还其电动自行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八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户违反本规定的不良记录,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且输入诚信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动车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严禁伪造。

  通过电子商务*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二十条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第四章通行、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二十九条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第五章综合治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并便于承租人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配置必要人员对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应当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铅蓄电池交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其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力、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责令限期采取改正措施。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经营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管理制度3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4、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5、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9、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费用自行承担。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监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监管人及使用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处罚元

  2、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

  4、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0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5分。

  11、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2)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 (菁华3篇)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方便业主生活,杜绝充电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客户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责职

  3.1 客服部负责对申请充电车位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收费,制作停车卡件(年卡)。

  3.2 秩序部负责对充电箱钥匙进行管理,核对停车卡,并负责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对电动车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 .服务内容

  1、 需要充电的电动车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客服部登记,按年缴纳充电费用,填写<电动车充电信息表>。

  2、 业主(住户)按300元/年标准收取充电电费,今年按30元/月标准收取,统一收取到12.31日,临时用户按5元/次标准收取。

  3、 客服部将车主信息及备用钥匙交给秩序部,制作停车证件交付业主作为已缴费凭证,做好收费工作及登记工作,每年年度及时通知到期业主缴纳充电费用。

  4、 业主每次充电需出示停车证件,要求秩序部008岗值班人员打开充电电箱进行充电(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电源仅供电动车充电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秩序部对电动车辆出入进行管理,核对业主停车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交接班时对停车场施设、设备及停放车辆清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下班高峰期对车辆进行引导,对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清理,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6、 工程部将车棚设施的维护纳入年度维保计划进行实施。

  7、 临时用户(如施工人员及装修人员等)需要充电的,由秩序部负责安排临时充电车位,客服部负责收取临时充电费用,开据收据。

  8、 每天早上5:30集中开启已使用的充电施设(车主可凭缴费凭证要求008岗值班员随时开启,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

  9、 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充电施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破坏人自行承担。

  10、 充电电源共计30个,收取费用为充电电费,不作为车辆保管看护费用。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市容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保障非机动车车辆安全,维护静态交通秩序,对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社区及其他单位服务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及其他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 产权属个人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指导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经规划、*、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车场所对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月票两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00—7:00)两种停放时段收费。

  (二)按月收费的停车场,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标准收费。

  (三)电动自行车车型划分:脚蹬式电动车,外形似自行车,有脚蹬,无电源能骑行;踏板式电动车,外形似摩托车,无电源不能骑行。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应向车主及时履行车辆停放计次、月票收费等相关手续,凭手续交费取车,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车辆停放实行谁经营谁收益,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在我市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者, 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物业服务的停车场);

  (四)规划、*、市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规划、*、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

  (五)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

  (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照片。

  第十六条 社区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不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社区居委会与非机动车经营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其余资料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使用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收费年检制度。各停车场每年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报送市物价局,以备查验和监督。

  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向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九条 当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的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3)

——洗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

  洗车管理制度 1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光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 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光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务必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我的时光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状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务必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洗车管理制度 2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必须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现在周围三米范围内必须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保持微笑服务、唱收唱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责任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必须保持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①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情况特殊处理。

  ②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

  ①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

  ②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

  ③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集体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责任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责任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保持卖

  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

  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

  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弃。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洗车管理制度 3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售后服务部宣。

  洗车管理制度 4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必须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现在周围三米范围内必须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保持微笑服务、唱收唱付(即收您xx钱,找您xx,请点一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责任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必须保持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情况特殊处理

  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

  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

  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

  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

  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

  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集体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责任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责任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保持卖

  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 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 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

  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弃。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洗车管理制度 5

  一、店长职责

  1、主动与顾客交流,保持友好相处关系,寻找机会介绍.

  2、承担美容,装璜等技术方面的工作责任.

  3、做好店内技术培训,劳纪,卫生及工具保养、保管.

  4、开发新技术,争取同行业树立典范.

  二、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严格按部门工艺程序施工作业。

  三、安全管理

  1、主管对参与本部门施工项目的人及车员财物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做到“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四、劳纪管理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需请假,须经主管确认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上班期间内不得打架,饮酒,戏闹,说脏话,由主管进行监督考核。

  3、不得与顾客有不礼貌言行,经发现加重考核。

  五、卫生管理

  1、本部门责任区内每日安排员工进行清洁整理,对每次责任区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六、评比考核

  1、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按成绩进行排名。

  2、对员工监督岗上的客户评分进行统计排名。

  3、违反本部门规定中任何一项,分别斟情予以处罚。

  注: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补充:

  一、洗车规范

  1、洗车前,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冲洗第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试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步骤2要求进行冲洗。

  5、泊车员待冲洗干净后,将车辆移出洗车位。

  6、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安全分开。

  7、内部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8、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保管员。

  二、车辆洗净标准:

  A前挡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B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C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D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E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F地毯拍打去尘(需要时)

  三、十要十不准

  A、十要

  1、清洗服务要致谢

  2、安装维修要及时

  3、咨询服务要微笑

  4、上门服务要准时

  5、言谈举止要文明

  6、服装鞋帽要整洁

  7、对待客户要真诚

  8、解决问题要彻底

  9、工作作风要迅速

  10、爱护企业要同心

  B、十不准

  1、工作场所不准大声喧哗

  2、上门服务不准迟到拖延

  3、预约咨询不准含糊不清

  4、服务规范不准执行有偏

  5、同事之间不准嬉闹打骂

  6、工具携带不准丢三落四

  7、在客户家不准随意乱动

  8、对待问题不准推诿扯皮

  9、车辆工具不准乱停乱放

  10、信息传递不准遗漏延误

  四、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时利用率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依据。当班主管负责每日考勤。每月考勤记录为当月1号至月末。考勤管理如下:

  1、洗车行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18:30;如中午(指夏天12:00-2:00)工作不忙时可安排轮休一小时,安排轮休表要提交到办公室;

  2、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当班管理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店,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因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应提前一个小时向主管口头告假,经批准后在事后补办手续;

  4、凡规定的到岗时间没报道,事先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者,按迟到论处;

  5、凡未到下班时间已提前离岗,且事前未向管理人员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予以早退处理;

  6、凡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年累计旷工十天,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8、员工应以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准。如确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加点者,应全力配合领导安排。事后可由管理员安排补休。员工有病请假,须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写‘请假单’三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车间主管批准,七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给予计算基本工资,取消加班工资、当月全勤奖金和当日其他奖金;

  9、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并写‘请假单’两天以内(含)由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准,七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全月累计请假2次以上含2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所有奖金以及当月全勤奖金;

  10、员工在当月考勤中出现了缺勤现象(迟到2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请假2次以上、矿工等)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员工所有缺勤记录表一律交管理员签字并转交办公室备案;

  11、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之后,必须返回公司,在24小时之内向上级领导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12、全勤工资标准一律设定为100/元月,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4)

——叉车管理制度 50句

1、制造厂各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2、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没有公司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开车外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叉车司机承担80%以上的责任。

5、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6、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再间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7、利用叉车升空作业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8、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1、1叉车的种类按输出的动力分电瓶式、柴油式、手动液压叉车。

12、1.2必须通过特种作业驾驶技术、操作的安全规则、操作原理、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员工才可操作机动叉车。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使用叉车。

13、5.1厂区内叉车严禁搭人,一经发现重罚当事人,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

14、5.20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15、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xx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16、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17、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同意后,予以补发。

18、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19、1、资格要求

20、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21、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22、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23、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24、日常维护内容: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6、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27、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8、叉车需要依照“来左去右”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29、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时能行驶。

30、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见得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应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31、4装卸规定

32、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3、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34、2制作维修单

35、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6、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37、叉车检查记录。

38、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9、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40、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4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42、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43、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4、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45、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6、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47、2 对文秘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8、4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9、叉车班长在储运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0、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5)

——汽车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4、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5、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6、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汽运处级教育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9、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10、负责职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维护排风、烟道等厨具设施,及时清除油腻、污垢。

11、负责主管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安全检查,及时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

12、贯彻国家及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1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1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负责本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配合党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6、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17、贯彻国家及全国、上海市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18、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19、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20、返修的车辆,经负责人、质检员鉴定后,属修理职责的,由承修班组织进行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修人按职责划分赔偿,属配件质量问题的,按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1、配件一律不得私自销售和外借,违者,按其价值加倍处罚。

22、保管员工作职责

23、本规定自员工*审议透过后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4、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25、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26、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28、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状况,做到每日一次检查,每周一次小结,及时签署意见。

29、中午严禁喝酒,发现一次处以50元次罚款。

30、全厂职工务必牢记“生产务必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杜绝三违行为,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31、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32、工作期间,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与维修无关的事项。

33、对急用料附件供应商的临时采购,务必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供应商送的配件,务必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34、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35、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6、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实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专人专机的岗位职责制。

37、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38、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9、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到达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到达标准的不准出厂。

40、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

41、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

42、若客户在租赁期间有违章记录,及时通知客户处理。

43、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44、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45、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46、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47、三齐

48、五清

49、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50、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6)

——停车管理制度范本10份

  宜宾市江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心发现用心服务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保证合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4、负责每日车场工作检查。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定时向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交警大队要求,车辆统一停车方向,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劝阻改正。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清洁工作。

  (9)首先满足交警大队内部车辆车位,外来车辆必须作好登记,按照要求不得长时间在车场停留。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三、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门卫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班长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班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凡需进入停车场的本单位人员和住户车辆,须按要求到门卫处办理停车登记,领取本单位车辆出入标识牌,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凡进入本单位的车辆,一律凭本单位标识牌进入停放,外单位或其他个人车辆不得入内。

  (3)进入停放的任何车辆必须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头朝向统一;不得乱停乱放,占道停车,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不负责帮司机保管物品。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遇上级检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需移动的车辆应服从安排,将车移出,检查结束后方可使用。

  (9)住户亲朋好友来访车辆,如有空余车位情况下,需住户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况,来大队处理事情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经当值**确认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车位满时不得进入。

  (11)对违章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放的,由当值**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后进入另行停放。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一、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固定车位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部署安排,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机动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规定

  1、车库出入口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车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

  (8)车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车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

  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3、车辆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6)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110、119、120、999等应急车辆除外)、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7)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4、停车场(库)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应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设施,主要包括:照明设备、行车指示标识、安全监控设施、消防报警装置及有效的灭火器材。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吸烟、动用明火。

  (4)严禁在停车场内私接电线。

  (5)严禁在停车场内嬉戏、玩耍及进行其它不安全的行为。

  (6)停车场实行专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车辆进出引导、停靠及车辆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现象的发生。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视检查,发现漏水、漏油及未关车门等现象,要立即上报中控室值班人员,并做好《停放车辆情况记录表》的填写;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车场(库)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

  (2)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110、119等标志。

  (3)值班室配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紧急电话录、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电话地址等。

  (4)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5)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禁止使用射灯和动用明火。

  6、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要遵守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2)车辆必须按停车场(库)的交通指示标识和车场管理员的指引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严禁鸣喇叭,进入停车场时限速5公里/小时。

  (3)固定停车位停放固定车辆,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

  (4)车主将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好门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5)遇有社区重要活动,需要占用临时停车场时,应提前张贴通知。

  (6)车主应爱护停车场内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7、车辆被损处理方法:

  (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库)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车场管理人员应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号,并及时上报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理。

  (2)车辆管理负责人按规定协助事故车主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为规范料场车辆出入和停车秩序,保障料场安全和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料场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住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保证公司车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驾驶员岗位职责。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

  5.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定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

  4.负责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5.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工作期间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的门卫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3.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

  5.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9.值班人员必须控制进入公司区域的车辆,除救护车、消防车、等特许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公司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停车场门卫设一人,负责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四、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停车场内长期停放。

  ③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停车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停车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②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④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⑤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场。

  ⑥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⑦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⑧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保管规定

  公司员工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1摩托车临保的管理;

  a.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专用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2.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值班记录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3.、分流车辆操作形象,对于可入区停靠车辆,应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礼和问候操作。问候语言为“欢迎光临!”;对于暂时无车位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作说明,如“对不起,停车场暂无车位,请到别的停车场停放,多谢合作!”或“暂无车位,请稍候便为您安排,谢谢!”;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巡视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一、概述:

  时代上城A区机械停车设备采用杭州西子石川岛PSH型二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其中一期交付的机械停车设备分A、C、D、E区合计547个停车位。其中:容车长5200mm×宽1900mm×高1550mm8个车位,所占比例:1.3%;容车长5000mm×宽1800mm×高1550mm499个车位,所占比例:80.5%;容车长4800mm×宽11800mm×高1550mm40个车位,所占比例:***%。A区20组113个车位,C区22组204个车位,D区21组182个车位,E区5组48个车位,电源总容量260KVA。取车所需时间大约为1分钟/辆,耗能约为0.2元/辆/次;维保费25元/位/月(清包,材料由甲方负责),50元/位/月(大包,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人员配置: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三、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5元/辆/次(0-1小时),10元/辆/次(2—8小时),15元/辆/次(9-24小时);月租:350元/辆/月

  四、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五、车场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供给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职责。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职责。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优选【5】份(扩展7)

——车场停车管理制度(5)份

  1、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2、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窗,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否则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3、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车位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车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车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车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车场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车场内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管理人员职责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车场内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

  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

  内学*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

  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

  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十一、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电话120);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十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

  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门、市**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1目的:

  通过制定规程,规范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流程。

  2范围:

  适用于x广场c停车场保安人员交接班管理。

  3职责:

  停车场助理负责对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交接班程序:

  4.1接班保安员在接班的前10分钟,检查着装和所携带的物品是否齐全,并对重点岗位进行工作布置。

  4.2接班保安员接班前,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到。

  4.3保安巡逻岗交接完毕后,接班人员到指定位置对车场统一巡查一次;

  4.4在岗位交接前10分钟,交班队员认真填写《值班交接记录》(附件8、13)记录时间并签名。

  5交接班注意事项:

  5.1交班保安员在交班前15分钟对自己的责任区再仔细巡查一遍,检查器材装备的状况;写清值班记录,

  5.2交班保安员将本班存在的.问题、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转告接班人员;

  5.3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应把需要在下一班次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用器械等装备向接班保安员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无交接保安员双方文字记录、签名的,发生问题时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4接班保安员未到,交班保安员不得下班;如果此时下班,发生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并按旷工处理。

  5.5交接班工作应快速有序进行,无特殊情况交接班不得超过10分钟(不得延长交接时间),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班人员共同负责。

  为了加强校园停车场的管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上课老师有车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停车制度: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对进入校园停车的车辆进行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美观、文明、健康,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正常。

  二、制定依据

  市、区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管理方式

  1)因e中学是公共事业单位,停车场管理权限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施管理,停车场设施设备由e中学一次性安装到位,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协助物业公司办理合法停车场相关手续。

  2)实行有偿性收费管理,以经济手段,缩短停车时间,加快停车周转和提高使用率,有效地缓解停车场停车压力。(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① 外来车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按**部门规定执行;

  ② 对在校教职工的车辆予以免费,具体审批由校方出具办证手续,实行一车一卡方式;

  ③ 外包单位和外来车辆一律实施收费方式,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时间过长现象,使停车场内位置能循环使用;

  ④ 教工宿舍和出租屋办卡(b类卡:限停前门、后门、西校区的某一对应区域),以户为单位,每户只限办理一张月卡,其它均按临时车辆管理;

  ⑤ 出租户车辆一律以签订**管理部门的有效《房屋出租合同》为依据,只可办理一辆月卡车位,其它也按临时车辆规定执行;

  ⑥临时车辆停放时间不能停放至第二天早上6:30时,违规达三次以上的车辆,将谢绝停放。

  3)凭证停放原则,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4)所有进出校园车辆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5km),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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