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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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 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培训;

  c)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a)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门和安全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 公司安全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资质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资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资质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资质管理制度 5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

  1、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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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公司管理制度菁选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质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1

  1.目的:规范公司资质使用管理,确保公司资质的正确使用,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资质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资质使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资质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公司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

  档案室负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部门,需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单》,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申请单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的部门,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2

  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对公司资质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3.职责:行政办公室为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质年检及变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质年检、变更、增项和晋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作内容

  5.资质年检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年检表》并组织填写;档案室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其它资料,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人员情况资料、财务部负责提供净资产和经营状况资料;行政办公室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年检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年检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年检的顺利通过。

  6.资质变更企业资质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后,方可进行上述资质变更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有关资质变更申请资料并组织填报;财务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文件;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发生变更事项后的20天内,报公司常务副总。

  7.资质增项和晋升公司具备资质增项和晋升条件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企业资质的.增项和晋升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组织填写;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准备工程业绩资料,人力资源负责准备工程技术人员资料,财务部负责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其它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准备;行政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资质审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资质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增项和晋升审批工作的顺利通过。

  8.资质网上动态监控行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资质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将重要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以便提前决策;资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进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对公司资质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3.职责:行政办公室为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质年检及变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质年检、变更、增项和晋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作内容

  5.资质年检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年检表》并组织填写;

  档案室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其它资料,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人员情况资料、财务部负责提供净资产和经营状况资料;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

  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年检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年检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年检的顺利通过。

  6.资质变更

  企业资质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后,方可进行上述资质变更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有关资质变更申请资料并组织填报;

  财务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文件;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发生变更事项后的20天内,报公司常务副总。

  7.资质增项和晋升

  公司具备资质增项和晋升条件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企业资质的增项和晋升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组织填写;

  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准备工程业绩资料,人力资源负责准备工程技术人员资料,财务部负责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其它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准备;

  行政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

  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资质审批情况,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资质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增项和晋升审批工作的顺利通过。

  8.资质网上动态监控

  行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资质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将重要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以便提前决策;

  资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进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2)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1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质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的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

  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2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

  1、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4

  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资质使用管理,确保公司资质的正确使用,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资质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资质使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资质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公司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

  档案室负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部门,需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单》,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申请单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的部门,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3)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根据《测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有测绘工作证进行测绘作业的其他测绘人员、测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领取测绘工作证。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

  测绘单位的非正式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领取临时测绘工作证。

  第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工作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工作证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测绘工作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对持有测绘工作证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工作人员在交通、运输、安全、食宿、物资供给等方面,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测绘活动。

  第六条测绘工作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和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测绘工作证》样式与发证程序

  第七条《测绘工作证》为绿色封皮,封面有烫金**图案和"测绘工作证"字样,本式;《临时测绘工作证》为绿色封皮,封面有"临时测绘工作证"字样,本式。

  《测绘工作证》内容:制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条款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和注册核准记录。

  《临时测绘工作证》内容:制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条款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编号和有效期限。

  第八条测绘单位领取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证申请汇总表》,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九条测绘单位离(退)休返聘人员、一年以上临时工及实*人员和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从事临时测绘作业的人员,需要持证进行测绘活动的,可申请办理《临时测绘工作证》。《临时测绘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

  测绘单位领取《临时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证申请汇总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条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经审核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完成《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在三十日内,完成《临时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办理遗失证件的补证和旧证换新证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补(换)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补(换)证工作。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将本地领取测绘工作证情况填写《测绘工作证备案登记表》并于当年12月底以前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测绘工作证实施规程》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

  第十四条测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1、与测绘活动所在地的人民**和有关的单位、个人联系工作时;

  2、使用测量标志时;

  3、接受测绘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4、进入机关、厂矿、住宅、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5、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第十五条测绘人员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持有测绘工作证及其相应的审批文件进入。

  第十六条测绘工作证不载明测绘工程项目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其内容由测绘任务登记书或测绘任务书证明。

  第十七条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工作证,不得利用测绘工作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四章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测绘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注册核准。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各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工作证送交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注册核准。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工作证无效。

  临时测绘工作证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请换证。

  第十九条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另一个测绘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调动人员如需继续使用测绘工作证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

  第二十条测绘人员对测绘工作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测绘工作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工作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给予批评,收回的测绘工作证应当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1、将测绘工作证转借他人的;

  2、擅自涂改测绘工作证的。

  第二十二条测绘人员利用测绘工作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利用测绘工作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上行为的,由测绘人员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举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未能及时予以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工作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测绘工作证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颁发测绘工作证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3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的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池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六条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和省人民**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九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四章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本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编制普通地图的,应当经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查,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地图审核人员应当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民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批准。

  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应当以***批准的界线为依据。

  第二十条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开地图,应当使用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作为地理底图,并由具有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地图出版前的审核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由编制单位送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并必须由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刷。

  第二十二条凡绘制有中国国界线和本省省界线的,用于重要公共场所张挂、影视播放、报纸刊登和广告宣传的示意地图,送审单位应当在展示、播映、登载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三条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出版社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征求省测绘管理机构的意见。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按照专业分工范围,可以出版经审查批准的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

  第二十四条本省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非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地图的出版业务。

  第二十五条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定,省具有教学地图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使用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够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测绘成果可定为《内部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应当先经过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审核后,由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造册、登记、监销。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不得非法复制、转让、转借、销售。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第三十条需要复制保密地形图的单位,应当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复制整幅密级地形图。比例尺小于1:1万(含1:1万)的,报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比例尺大于1:1万以及专业要素已标绘在密级地形图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汉口绘工作的部门审批。

  (二)对密级地形图的局部范围进行复制的,由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其复制的地形图按原密级管理。

  驻宁的部、省属单位和大专院校需要复制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送密级测绘成果,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1:1万及更小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测制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由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制的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公开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测绘市场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加盖本单位测绘资格专用章后,再交付委托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需要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持单位正式公函按照归口系统到所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领用或转函手续。

  **部门需要使用军事部门密级测绘成果,或军事部门需要使用地方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对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及时报同级测绘管理机构和保密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同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对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事故,应及时查处,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涉外工作中需要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并到省或市保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送审单位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由***有关部门驻本省的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向省测绘管理机构无偿汇交下列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基准和技术标准施测的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副本包括:成果表、展点图(路线图)、点之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光盘)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以及全国性、全省性的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二份)。

  (五)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一式一份)。

  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接收单位应当作为测绘档案永久保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委托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其测制的测绘成果或副本,由该测绘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协助委托单位汇交。

  第三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以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

  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已建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镇)人民**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移动或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并由乡(镇)人民**报告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镇)人民**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同意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单位应当凭批准文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场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

  外国组织、个人以及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施测前应当到省测绘管理机构办理验证登记,并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第四十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实施。

  专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维护。

  第四十六条测绘人员凭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接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项原则作的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测绘人员使用中应当确保测量标志的完好。第四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人员使用测量标志;有责任查验测量标志完好状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省测绘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测绘生产或测绘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保护测量标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模范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5

  (一)档案工作制度

  1、档案工作是测绘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须有一名领导分管。

  2、档案人员应及时将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指示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档案工作动向,掌握房产测绘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对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档案移交时检验案卷质量。

  4、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测绘档案应集中存放在测绘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适用测绘实际的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等。

  6、建立以档案员为骨干的档案工作网络,定期检查。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参考工具,积极为测绘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8、档案人员应加强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测绘档案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档案法》和《保密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4、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做到调卷及时迅速、准确无误。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不受损失。

  6、刻苦学*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和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归档制度

  1、凡是委托测绘的成果及图纸、草图等均属归档范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档案员的任务之一,应列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同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月底以前,档案员必须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其档案材料存放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6、部门移交案卷时应经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移交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

  (四)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使库房管理更趋科学化。

  2、库房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每天检查门窗电的开关情况。

  3、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线、防尘等基本保护条件,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明确各类档案的界限,实行分类分柜存放保管。

  5、库房必须具有专用橱柜,并被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档案不得在库房内进行。

  7、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库房的整洁。

  (五)档案保密保卫制度

  1、保守档案机密是每个档案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2、档案室设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档案橱柜存放档案。

  3、档案室内应设置阅览档案室,建立监阅制度,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库房和档案橱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使用。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人员不得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回家,或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机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或普通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档案内容。在立卷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7、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中接待亲友。

  (六)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

  2、查阅各种档案必须在查阅室进行,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带走。

  3、凡查阅利用本单位重要的机密档案或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使用的档案,应经单位领导同意。

  4、档案严格控制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借阅期间,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5、利用档案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任意泻漏和向外公布。

  6、查阅档案,必需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圈点。批注、勾画、污损,更不得拆卷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责任。

  7、对利用档案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利用者责任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反馈。

  (七)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销毁必须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2、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清册,并撰写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并需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八)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资料架要统一编号,档案、资料要按全宗和分类顺序排列整齐,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保管并定期检查,对破损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资料及时修复和复制。

  2、认真落实档案库房的八防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品,库房内外放置灭火器材,以应急需;库房门窗要装置防盗设备,及时关开、上锁,钥匙由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经常清扫、整理库房内外和橱架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观测库房温湿度,尽量控制在规定标准;每年四月份放置一次杀虫剂,并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鼠咬虫蛀。

  3、对档橱、架要经常进行保养,防止锈蚀,保持美观清洁。

  4、档案人员每年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九)档案统计与汇报制度

  档案统计,是掌握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度如下统计制度。

  1、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2、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4、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4)

——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性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3、负责人对硬件场所的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4、营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6、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

  9、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证明。

  4、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予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对缺货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门传递消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5)

——招商管理制度(精选5篇)

  1、招商文员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领取、登记、保管、分发与存档工作。合同签定盖章之后,原件一式两份,客户一份,公司行政部档案室一份。招商文员必须另外复印三份,本部门留档一份,物业管理一份,财务一份,每份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备查。

  2、招商总监负责招商人员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3、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4、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合同的填写,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告知经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合同、协议的领取、签定、交纳等。

  6、招商人员在填写完相关合同后,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盖章。

  7、招商人员在签定相关合同时,必须保证公司利益。

  8、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进行租金的交纳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户,公司将对招商人员的奖金进行滞留。

  9、如果招商人员没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负担,造成的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10、《合同、协议》的签定流程:

  1)招商人员到文员处领取合同、协议,并做好登记工作。

  2)签约完毕后及时交回文员处,文员应做好归档工作。

  3)当天没有签约完的合同、协议,下班前应交回文员处。

  4)招商人员在签定完后,应将客户的资料、相关手续一并交回文员处。

  一、公司招商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招商部为负责对外招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促进招商工作的进程。

  三、招商计划:

  1、招商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定月招商计划,同拟定的招商方案一起报总经理审批。

  2、切实地招商计划执行,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招商进度。

  四、招商进程

  1、招商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市场,作好市场调研、分析,向上级汇报,提出有效的招商方案。禁止编造市场调查报告和传播不利于市场招商的信息。

  2、扩展招商范围和区域,争取更多有势力、有实力的.客户进驻。

  3、认真接待每位客户,服务周到,认真讲解,以礼待客,博得客商的信任。

  4、提高招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掌握经营建材资料的基本常识,并做好租赁协议的签订工作。

  5、及时建立好客户档案资料,已签订协议的客户及时提交给市场管理部。因滞后导致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6、签订招商合同必须认真审核,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政策,如因签订错误或出现漏洞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招商合同拟定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签订。

  8、招商谈判中禁止对客户承诺非公司政策允许的条件。

  9、对于已交定金的租赁户及时与其沟通,使早进入市场装修和经营。

  10、招商人员应互相协助促进招商进度,严禁为争抢客户而互相拆台。

  11、招商人员应作好入驻商户的后期服务工作,为商户提供帮助及办理有关手续。

  五、招商奖励

  1、招商人员考核奖金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2、超额100%完成的优秀招商人员,给予记大功一次,招商部以外人员在招商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给予记大功一次。

  七、惩罚办法

  1、招商工作人员为获得招商考核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扣发当月考核奖金处理。并记大过一次,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2、与客户串通,谋取私人利者,一经查实扣发当月薪资,赔偿损失,予以辞退,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3、以公司房产承租再抬高价格转租而赚取利益者,一经查实,扣发当月薪资,予以辞退,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4、因招商工作出差在外,或在公司外场所不执行工作任务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记大过一次,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5、挑拨公司与员工或客户之间关系,造成恶劣影响者,扣发当月奖金,作辞退处理,直属主管记小过一次。

  6、招商人员未完成月最低计划者,记大过一次,季度内均未完成者,予以辞退。

  7、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对客户承诺条件而无法兑现者,给予记大过一次,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8、招商签订的租赁协议有差错或漏洞的,相关责任人记过一次。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9、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或没有较交相关部门者,给予记过一次,直属主管记小过一次。

  10、泄露招商资料、合同内容以及毁坏、丢失相关文件者,给予记过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直属主管记过一次。

  11、不服从上级的招商工作安排者,记小过一次。

  1、通讯费:招商人员每月电话费补助元。

  2、交通费:因公出差的交通费、餐旅费,可按实际情况凭报销凭证经各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标准按照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招待费:招商过程中主力店代表、著名品牌商家大客户的.招待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填写《招待申请单》再进行招待。

  4、出差费:招商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经总监以上领导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再行出差,标准按公司出差统一标准执行。

  5、礼品费:招商过程中,如需要礼品派送,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礼品派送申请单》方可进行。

  1、通讯费、交通费按综合部规定。

  2、招待费:招商过程中,

  3、主力店代表、著名

  4、品牌商家、大客户的招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招待申请单》再进行招待。

  5、出差费:招商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

  6、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再行出差,标准按公司出差统一标准执行。

  7、礼品费:招商过程中,

  8、需要礼品派送,

  9、经主管领导同

  10、意,并填写《礼品派送申请单》方可进行。

  1、招商文员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领取、登记、保管、分发与存档工作。

  合同签定盖章之后,原件一式两份,客户一份,公司行政部档案室一份。

  招商文员必须另外复印三份,本部门留档一份,物业管理一份,财务一份,每份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备查。

  2、招商总监负责招商人员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审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3、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租金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户,租金浮动应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谈判。

  4、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合同的填写,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告知经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合同、协议的领取、签定、交纳等。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6)

——IT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

  嘉园小区项目开发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一、经理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开发、施工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和制定**嘉园小区开发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嘉园小区的拆迁、场地清理、工程施工等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开发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指标,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成果;

  (五)负责**嘉园小区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管理;

  (六)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总工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现场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计划的制定及工期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工程规划委托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做好经理的参谋;

  (三)整理、装订、收发施工图和保管好技术档案;

  (四)会同工程监理部门会审施工图和技术交底工作;

  (五)解决施工图(含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出据技术单或请设计部作补充设计;

  (六)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初审和认定工作。

  (七)参与工程设计方案及其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会同工程监理部门,参与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及综合验收工作;

  (九)负责编制工程预算、决算、签发办理招投标工作及工程发承包工作(含土建、安装、配套工程);

  (十)按工程进度报表,核定工程进度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比例;

  (十一)整理、汇总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待工程验收时呈报县城乡规划局的档案室;

  (十二)为销售部门提供每幢楼及住户售房面积及房屋结构布局等详细内容。

  三、财务总监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嘉园小区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二)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工程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小区工程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四)协助经理有计划地拨付工程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财务收支核算,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

  (六)承办公司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建工程师职责

  (一)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参与指挥工程规划、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研究、策划及建筑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三)主持工程招投标与各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会同监理部门对工程技术设计的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五)做好各工程的决算、审核、认定工作;

  (六)负责工程进度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工程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电气工程师职责

  1、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嘉园小区电气安装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招标或议标工程的电气项目标底、电气施工图预算及材料计划,参与主体以外工程实物量测定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

  3、负责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办理电业、有线电视、消防、小区智能化工程技术和迁移改造等审批手续;

  4、负责电气工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图纸会审工作;

  7、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质量工作;

  8、施工过程中的电气管线及相关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工作;

  9、电气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工程签证工作;

  10、督促、检查相关电气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在工程竣工前组织好试运转工作及工程验收工作;

  11、做好电气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归档管理工作及电业部门的图纸审批工作。

  六、水暖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水暖安装管理工作,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编制招标或议标工程的水暖项目标底;

  (三)负责对水暖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配件质量复核验定工作;

  (四)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工作;

  (五)检查水暖安装进度的完成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

  (六)监督检查水暖安装的工程质量;

  (七)工程竣工前组织好试水、调试验收工作;

  (八)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员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现金收、付、保管。填制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二)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全面、逐月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严格执行货币结算,对支票进行登记,不许开空头支票,对所用支票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四)认真审查收支票据的合理、合规、合法性,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五)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对客户要热情服务,有些事项要当面解释清楚,赢得客户的满意;

  (六)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七)配合会计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八)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能完成日常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

  (九)完成董各长、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提高成本管理水*,降低项目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各项目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中心,各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本项目内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做到人人关心成本,事事讲究成本。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扩大和超过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和劝阻违规成本、擅自提高费用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行为,且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向本项目经理、上级财务主管直至公司领导报告。

  各项目成本管理的工作程序依次为:进行本项目的成本预测,编制项目成本计划,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核算和分析,根据核算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

  二、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一)人员组成:各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成本管理小组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

  (二)职责分工:

  财务部:负责成本计划、核算、控制的组织工作,按计划口径正确、及时归集成本费用,并按计划控制成本支出,编制与成本计划结构相一致的成本报表;负责资金收付款管理工作,根据月度成本计划编制月度资金计划,经审批后具体监控实施;负责成本分析工作,提供成本分析报告。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工费、劳保费、间接费用等成本计划编制和成本控制工作,参照计划编制人工费使用计划,对人工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间接费用开支规定,执行间接费用计划,控制间接费用开支

  工程质检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耗用计划、设备、劳务使用计划,经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程,控制材料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严格审核劳务施工队伍已完工程量结算单,控制劳务施工队伍成本。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和具体实施计划编排,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规范,落实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

  机料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机械调配、租赁、修理计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搜集整理物资、设备价格资料,负责权限内的材料、设备租赁采购工作,负责或协助已签订的大宗采购合同具体实施;实行限额领料,控制材料消耗,做好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管理,建立物资、设备各

  类台帐,上报统计报表。

  安协部:负责地方事物的协调工作,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合同部:负责编制成本的年、月度计划,根据计划监控成本,协助做好成本分析;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管理各类合同、协议、变更通知单。主办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按合同条款或变更单及时收集变更资料;负责合同结算和中间已完工作量的对上、对下计量工作;按月正确统计已完成工程量可计量收入,按分部合同统计已完成工程劳务费用。

  试验室:协助制定成本计划,严格控制试验检测费用,优化各种组成设计及配合比,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

  三、成本预测

  通过施工成本预测,可以在满足项目主体和本企业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成本方案,并能够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成本控制,克服盲目性,提高预见性。因此,施工成本预测是施工项目成本决策与计划的依据。

  项目部成本控制成员要对施工项目计划工期内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比照*期已完成施工项目或将完成施工项目成本(单位成本),预测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中有关项目(成本项目)的影响程度,预测出工程的单位成本或总成本。

  四、成本计划

  (一)成本计划的编制

  项目部应当于开工令下达之前编制完成项目整体的成本计划。对于跨年度施工的项目,还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完成编制本年度的`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编制的基本程序为:搜集和整理资料→编制工程项目总成本计划→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确定项目总成本→对总成本计划进行适时修订→编制阶段性(年、季、月、特定期)成本计划→编制责任(按部门)成本计划;

  项目总成本计划编制程序为:编制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资源消耗数量计划→编制各种资源的总成本→编制工程项目总成本计划。

  (二)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

  成本计划编制应当取得真实、详实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主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2、公司与本项目签定的《经营承包合同》和标后预算文件;

  3、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4、业主下发的实施性施工技术指导意见;

  5、生产计划;

  6、拟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实际生产能力及其利用情况;

  7、调入和招聘的所有人员工作技能情况;

  8、购入的各种材料性能情况;

  9、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机械实际价格和自有人工、机械配备情况;

  10、业主、公司、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规范、制度和办法;

  11、以往同类项目的实际成本情况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资料;

  此外,项目还应深入分析当前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了解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研究如何克服不利因素和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为编制成本计划提供丰富具体和可靠的成本资料。

  (三)成本计划的内容

  按工程实体的费用组成如表:略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 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 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 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 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 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 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 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 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 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 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 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 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 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 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 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 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 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 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7)

——装饰材料管理制度(精选5篇)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6、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装饰材料采购渠道及控制管理措施

  1 材料的采购

  根据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性质,所有装饰材料均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所有装饰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件等物资的供应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质保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对于物料质量的验证、包装、搬运、存储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严格监控。为确保施工物料的.质量使用绿色环保型建筑或装饰材料。

  2 供应商的选择

  对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我公司将严格按质保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合格材料供应商的评审,在综合各项指标(信誉、生产加工能力、售后服务等)后,本着价优者得的原则择优选用。

  针对本工程的材料供应:进口品牌均从进口一级代理商处批发;墙地石材、玻璃制品、木制品、板材等均从厂商处直接采购。

  3 材料管理措施

  a。本工程的材料进场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进场计划,由物管员,质监员对物料进行验证。

  b。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凡工程需用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严格按质量标准采购,各类施工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采取退货措施。

  c。合理组织材料供应和材料使用并做好储运、保管工作,特别是对由建设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商,在材料进场后应安排适当的堆放场地及仓贮用房,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协助做好原材料的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d。所有材料供应部门必须提供所有所**品的合格证,按规程要求必须的抽样复试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对提**品进行抽查监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无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封存措施,及时退场。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1、材料超市根据《工程材料配送表》常用材料品牌及要求的理化指标、质量等级组织进行采购;

  2、材料采购质量的环保指标要求达到“省级环境保护”认证级别,并提**品环保性能检验合格证(正本);

  3、材料采购质量的`物理性指标要求达到《居众公司装饰装修产品质量标准》;

  4、工程部对材料质量从材料采购到使用进行全程监理;

  5、工程部、财务部每季度对材料配送价格进行一次联合考察评估;材料超市组织的材料配送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市场同等材料价格。

  为强化材料部管理,做好公司的材料供应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对材料工作确定的“材料数量型号准确,质量价格标准,采购供应迅速”的.原则,特制定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一、标准材料的供应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采购和供应,所有材料应有工程部开材料采购申请单交由材料部,有材料部审核过后请副总经理批示。异型材料、期货材料以及非标准材料经副总经理经理确认,拟定供货时间、价格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供货时间:接到工程部采购单两日内供至现场,严格按照采购单采购相应材料。

  三、选择材料应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选择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检测报告、价格表等必要文件,材料人员现场考察,选择材料供应商必须向公司报告,批准后与材料供应商签定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每年更新一次。

  四、材料送货、验收、退货

  1、每一单材料要求供应商送至施工现场。

  2、凡公司人员送货的由送材料人承担安全责任。

  3、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材料员检查、验收,交给工程部巡检。拒收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的材料,外观质量不好的材料,过期、破损、无包装型号、批号不清、以及定做的非标准品。

  4、及时办理剩余材料的退换,并认真对剩余材料的保护和堆放。

  5、合理调配公司仓库材料及各项工程计划多余的材料。

  五、奖罚制度

  1、发现其他部门在材料使用环节上的错误及时上报,避免重大损失的一次性奖励50—100元。

  2、及时引进新材料,降低工程成本,较大幅度提高利润的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3、人为原因供材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的每次罚款50—100元。

  4、因责任心不强而出现供材差错的视情节状况给予每次100—200元罚款。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扩展8)

——校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该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部长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xx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创建高标准、现代化,充分体现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先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区绿化管理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总务办公室在zz大学绿化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绿化与保洁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以及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二)、保护绿化成果要求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时,必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规。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倚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1~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方米100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区**处协助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制止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

  本办法由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树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方米计算,每*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倾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2、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学期清掏一次,小窖井两个月清掏一次。

  3、工作程序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4、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2、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责令其就地清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违者罚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物业管理部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物业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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