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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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根据《测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有测绘工作证进行测绘作业的其他测绘人员、测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领取测绘工作证。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

  测绘单位的非正式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领取临时测绘工作证。

  第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工作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工作证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测绘工作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对持有测绘工作证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工作人员在交通、运输、安全、食宿、物资供给等方面,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测绘活动。

  第六条测绘工作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和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测绘工作证》样式与发证程序

  第七条《测绘工作证》为绿色封皮,封面有烫金**图案和"测绘工作证"字样,本式;《临时测绘工作证》为绿色封皮,封面有"临时测绘工作证"字样,本式。

  《测绘工作证》内容:制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条款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和注册核准记录。

  《临时测绘工作证》内容:制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条款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编号和有效期限。

  第八条测绘单位领取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证申请汇总表》,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九条测绘单位离(退)休返聘人员、一年以上临时工及实*人员和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从事临时测绘作业的人员,需要持证进行测绘活动的,可申请办理《临时测绘工作证》。《临时测绘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

  测绘单位领取《临时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证申请汇总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条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经审核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完成《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在三十日内,完成《临时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办理遗失证件的补证和旧证换新证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补(换)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补(换)证工作。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将本地领取测绘工作证情况填写《测绘工作证备案登记表》并于当年12月底以前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测绘工作证实施规程》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

  第十四条测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1、与测绘活动所在地的人民**和有关的单位、个人联系工作时;

  2、使用测量标志时;

  3、接受测绘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4、进入机关、厂矿、住宅、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5、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第十五条测绘人员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持有测绘工作证及其相应的审批文件进入。

  第十六条测绘工作证不载明测绘工程项目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其内容由测绘任务登记书或测绘任务书证明。

  第十七条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工作证,不得利用测绘工作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四章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测绘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注册核准。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各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工作证送交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注册核准。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工作证无效。

  临时测绘工作证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请换证。

  第十九条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另一个测绘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调动人员如需继续使用测绘工作证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

  第二十条测绘人员对测绘工作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测绘工作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工作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给予批评,收回的测绘工作证应当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1、将测绘工作证转借他人的;

  2、擅自涂改测绘工作证的。

  第二十二条测绘人员利用测绘工作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利用测绘工作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上行为的,由测绘人员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举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未能及时予以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工作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测绘工作证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颁发测绘工作证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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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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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的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池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六条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和省人民**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九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四章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本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编制普通地图的,应当经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查,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地图审核人员应当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民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批准。

  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应当以***批准的界线为依据。

  第二十条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开地图,应当使用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作为地理底图,并由具有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地图出版前的审核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由编制单位送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并必须由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刷。

  第二十二条凡绘制有中国国界线和本省省界线的,用于重要公共场所张挂、影视播放、报纸刊登和广告宣传的示意地图,送审单位应当在展示、播映、登载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三条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出版社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征求省测绘管理机构的意见。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按照专业分工范围,可以出版经审查批准的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

  第二十四条本省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非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地图的出版业务。

  第二十五条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定,省具有教学地图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使用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够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测绘成果可定为《内部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应当先经过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审核后,由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造册、登记、监销。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不得非法复制、转让、转借、销售。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第三十条需要复制保密地形图的单位,应当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复制整幅密级地形图。比例尺小于1:1万(含1:1万)的,报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比例尺大于1:1万以及专业要素已标绘在密级地形图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汉口绘工作的部门审批。

  (二)对密级地形图的局部范围进行复制的,由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其复制的地形图按原密级管理。

  驻宁的部、省属单位和大专院校需要复制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送密级测绘成果,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1:1万及更小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测制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由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制的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公开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测绘市场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加盖本单位测绘资格专用章后,再交付委托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需要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持单位正式公函按照归口系统到所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领用或转函手续。

  **部门需要使用军事部门密级测绘成果,或军事部门需要使用地方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对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及时报同级测绘管理机构和保密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同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对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事故,应及时查处,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涉外工作中需要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并到省或市保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送审单位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由***有关部门驻本省的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向省测绘管理机构无偿汇交下列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基准和技术标准施测的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副本包括:成果表、展点图(路线图)、点之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光盘)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以及全国性、全省性的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二份)。

  (五)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一式一份)。

  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接收单位应当作为测绘档案永久保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委托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其测制的测绘成果或副本,由该测绘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协助委托单位汇交。

  第三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以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

  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已建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镇)人民**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移动或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并由乡(镇)人民**报告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镇)人民**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同意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单位应当凭批准文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场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

  外国组织、个人以及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施测前应当到省测绘管理机构办理验证登记,并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第四十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实施。

  专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维护。

  第四十六条测绘人员凭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接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项原则作的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测绘人员使用中应当确保测量标志的完好。第四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人员使用测量标志;有责任查验测量标志完好状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省测绘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测绘生产或测绘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保护测量标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模范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5

  (一)档案工作制度

  1、档案工作是测绘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须有一名领导分管。

  2、档案人员应及时将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指示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档案工作动向,掌握房产测绘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对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档案移交时检验案卷质量。

  4、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测绘档案应集中存放在测绘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适用测绘实际的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等。

  6、建立以档案员为骨干的档案工作网络,定期检查。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参考工具,积极为测绘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8、档案人员应加强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测绘档案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档案法》和《保密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4、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做到调卷及时迅速、准确无误。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不受损失。

  6、刻苦学*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和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归档制度

  1、凡是委托测绘的成果及图纸、草图等均属归档范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档案员的任务之一,应列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同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月底以前,档案员必须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其档案材料存放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6、部门移交案卷时应经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移交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

  (四)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使库房管理更趋科学化。

  2、库房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每天检查门窗电的开关情况。

  3、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线、防尘等基本保护条件,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明确各类档案的界限,实行分类分柜存放保管。

  5、库房必须具有专用橱柜,并被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档案不得在库房内进行。

  7、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库房的整洁。

  (五)档案保密保卫制度

  1、保守档案机密是每个档案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2、档案室设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档案橱柜存放档案。

  3、档案室内应设置阅览档案室,建立监阅制度,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库房和档案橱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使用。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人员不得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回家,或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机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或普通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档案内容。在立卷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7、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中接待亲友。

  (六)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

  2、查阅各种档案必须在查阅室进行,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带走。

  3、凡查阅利用本单位重要的机密档案或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使用的档案,应经单位领导同意。

  4、档案严格控制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借阅期间,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5、利用档案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任意泻漏和向外公布。

  6、查阅档案,必需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圈点。批注、勾画、污损,更不得拆卷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责任。

  7、对利用档案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利用者责任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反馈。

  (七)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销毁必须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2、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清册,并撰写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并需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八)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资料架要统一编号,档案、资料要按全宗和分类顺序排列整齐,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保管并定期检查,对破损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资料及时修复和复制。

  2、认真落实档案库房的八防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品,库房内外放置灭火器材,以应急需;库房门窗要装置防盗设备,及时关开、上锁,钥匙由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经常清扫、整理库房内外和橱架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观测库房温湿度,尽量控制在规定标准;每年四月份放置一次杀虫剂,并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鼠咬虫蛀。

  3、对档橱、架要经常进行保养,防止锈蚀,保持美观清洁。

  4、档案人员每年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九)档案统计与汇报制度

  档案统计,是掌握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度如下统计制度。

  1、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2、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4、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阅读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1)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菁选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质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1

  1.目的:规范公司资质使用管理,确保公司资质的正确使用,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资质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资质使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资质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公司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

  档案室负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部门,需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单》,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申请单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的部门,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2

  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对公司资质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3.职责:行政办公室为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质年检及变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质年检、变更、增项和晋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作内容

  5.资质年检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年检表》并组织填写;档案室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其它资料,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人员情况资料、财务部负责提供净资产和经营状况资料;行政办公室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年检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年检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年检的顺利通过。

  6.资质变更企业资质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后,方可进行上述资质变更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有关资质变更申请资料并组织填报;财务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文件;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发生变更事项后的20天内,报公司常务副总。

  7.资质增项和晋升公司具备资质增项和晋升条件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企业资质的.增项和晋升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组织填写;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准备工程业绩资料,人力资源负责准备工程技术人员资料,财务部负责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其它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准备;行政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资质审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资质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增项和晋升审批工作的顺利通过。

  8.资质网上动态监控行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资质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将重要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以便提前决策;资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进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对公司资质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3.职责:行政办公室为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质年检及变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质年检、变更、增项和晋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作内容

  5.资质年检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年检表》并组织填写;

  档案室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其它资料,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人员情况资料、财务部负责提供净资产和经营状况资料;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

  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年检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年检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年检的顺利通过。

  6.资质变更

  企业资质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后,方可进行上述资质变更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有关资质变更申请资料并组织填报;

  财务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文件;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发生变更事项后的20天内,报公司常务副总。

  7.资质增项和晋升

  公司具备资质增项和晋升条件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企业资质的增项和晋升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获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组织填写;

  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准备工程业绩资料,人力资源负责准备工程技术人员资料,财务部负责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其它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准备;

  行政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汇总装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期限上报有关部门;

  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资质审批情况,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资质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资质增项和晋升审批工作的顺利通过。

  8.资质网上动态监控

  行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资质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将重要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以便提前决策;

  资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进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

资质公司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2)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1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质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的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

  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2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

  1、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4

  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资质使用管理,确保公司资质的正确使用,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资质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资质使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资质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公司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

  档案室负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部门,需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单》,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申请单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的部门,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3)

——资质管理制度(精选5篇)

  资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 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培训;

  c)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a)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门和安全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 公司安全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资质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资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资质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资质管理制度 5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

  1、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4)

——保安宿舍管理制度通用5篇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及队长/主任组成,负责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填制入住者名册,负责来访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负责公物的检查、保养和维护,落实防火防害对策;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4、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者必须为公司保安员,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须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众道德。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纪律秩序。

  第六条:入住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宿舍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4、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用火或吸烟,自己生火煮饭;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6、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洗换衣服不得堆积在宿舍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整齐或放入柜内,保持宿舍整洁;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8、宿舍内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保安员关系及进出时间;

  9、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爱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废物垃圾应放入垃圾筒内;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清扫1次)

  12、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关风扇;

  13、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4、早班人员应于晚上24:00前,中班人员应于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须熄灯(特殊情况除外)。

  15、电话使用要长话短说,不得霸占;

  16、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委会汇报。

  1、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要通报事项时。

  第八条:入住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退房:

  1、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辞退保安员;

  2、违反规定被公司认为不适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于某种考虑,命令退房者。

  第九条: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宿舍内的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入住者不得对宿舍和附设设施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入住者应注意公共个人卫生,保持厨房、冲凉房、食堂、厕所的清洁卫生。

  入住者应积极参加定期大扫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内部清洁。

  入住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凡违反第六条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50元------300元的罚款;凡违反第五项至十五项的处10元------50元的罚款。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及队长/主任组成,负责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填制入住者名册,负责来访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负责公物的检查、保养和维护,落实防火防害对策;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4、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者必须为公司保安员,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须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众道德。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纪律秩序。

  第六条:入住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宿舍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4、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用火或吸烟,自己生火煮饭;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6、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洗换衣服不得堆积在宿舍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整齐或放入柜内,保持宿舍整洁;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8、宿舍内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保安员关系及进出时间;

  9、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爱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废物垃圾应放入垃圾筒内;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清扫1次)

  12、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关风扇;

  13、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4、早班人员应于晚上24:00前,中班人员应于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须熄灯(特殊情况除外)。

  15、电话使用要长话短说,不得霸占;

  16、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委会汇报。

  1、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要通报事项时。

  第八条:入住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退房:

  1、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辞退保安员;

  2、违反规定被公司认为不适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于某种考虑,命令退房者。

  第九条: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宿舍内的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入住者不得对宿舍和附设设施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入住者应注意公共个人卫生,保持厨房、冲凉房、食堂、厕所的清洁卫生。

  入住者应积极参加定期大扫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内部清洁。

  入住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凡违反第六条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50元------300元的罚款;凡违反第五项至十五项的处10元------50元的罚款。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已用,保持公物的完好。

  2.不私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和**物品,不在宿舍内私设舞会,聚众喝酒、赌博。

  3.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5.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该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

  6.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

  7.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不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

  8.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9.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物品、画册、影碟等。

  10.活动室定时开放,在非开放时间内不得活动室看电视。

  一、1人1铺(男女不同铺、二男不合铺)。

  二、门窗玻璃铮亮。

  三、床铺*整被褥叠四方。

  四、床铺底下无脏乱物,鞋摆放整齐。

  五、宿舍场地做到三无,即无尘、无烟蒂、无痰迹。

  六、茶具饭碗应放在固定柜上,不随便乱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挂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挂在墙上,毛巾挂设要整齐。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5)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通用5篇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课改精神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

  5、语数英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 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 圆珠笔等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0、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1、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2、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3、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 ” 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14、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5、对*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作中优美语句用“ ”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6、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7、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18、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19、注重家庭作业、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的布置与评价。原则上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注重能力作业和有弹性的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此类作业上交时一律家长签字。

  四、三本(课本、作业本、练*本)

  20、指导学生对“三本”的使用和保护,低年级课本的描红;高年级课本的应用,要指导学生勾划和记录。作业本要保持整洁、整齐。

  五、考试

  根据教育局、镇教管办的指示精神,小学每学期举行两次大型考试,期中、期末考试。考试过程中要组织严密,认真阅卷,一律用等级评价学生,不给学生排名次,不给教师排名次。考试结束后,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与布置作业,作业是学生复*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并保证作业质量与批改水*。

  一、各科作业布置种类

  语文:抄写生字词、造句、听写、日记、作文、练*册、朗读、背诵

  数学:课堂作业、学*之友等

  英语:抄写、朗读、听读、听写、练*册

  科学:科学活动手册

  思品:一课一次作业

  校本:学生资料的收集

  综合实践活动课:整理学生活动资料

  二、布置作业要求

  1、各年级、各学科布置作业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和典型性。

  2、教师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布置作业适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教师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三、作业量:

  作文根据单元要求,语文:每课1次作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8篇

  数学:每周4次作业。

  英语:每周2次作业

  科学:每课一次

  四、学生作业书写要求:

  1、作业整洁、文字书写正确、工整、美观

  2、用笔要求:一、二年级用铅笔;三年级以上用选用钢笔。

  3、少用或禁用涂改液。

  五、作业批改要求:

  1、准确无误,作业批改认真细致。无漏批、批错现象。

  2、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对的打“√”号,错的'打“号,用分数或评语给予评价,要签批改时间。

  3、对学困生的作业尽可能要面批面改.错批.不能漏批。

  4、并有适当的情感评价.

  5、作文批改要求及统一批改符号:

  1、要求: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6)

——店面销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店长:负责整个店面的营运管理、包括店面物品陈列、店面卫生、店面办公设备、店面产品及店面人员管理

  导购:负责顾客解说产品并促成成交,店面清洁和店面陈列。导购的直接上司是店长,故相关的店面技术及销售都必须服从店长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1、店员的职业素质:爱岗敬业、严以律己、以诚待人、积极工作的心态、创造

  性思维、持续学*(不达标的一项3分)

  2、店面人员的文明规范: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佩戴胸牌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克以奉公、诚实待人、乐于奉献、实现价值(不达标的一项3分)

  3、店面人员的仪容仪表:头发:干净无异味、不飘然异色、不留怪发型、手:

  无过多首饰、无染指甲,着装:服装统一、要求干净、整齐、无掉扣开线处,站立:上身稳定、双手安放两侧、不要背着双手也不要双手抱在胸前插入裤袋,身子不要测斜、坐姿端庄、不能翘二郎腿(不达标的一项3分)

  4、所有员工早上必须9点上班、9:05由店长主持晨会、分工当天的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没按时完成一项3分)

  5、9:15打扫卫生、检查办公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没按时完成的一项3分) 6、17:10开始写当天的工作日志、17:20开始整理店面、17:30下班(没按时完

  成的一项3分)

  7、延时、拖拉、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分3分并根据公司损失尽心赔偿)

  8、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岗(前一项3分、缺岗10分)

  9、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打瞌睡(每次考核一项3分)

  10、严禁上班时间聚众聊天、无所事事、不得随意带来亲戚朋友走访。离岗超过十分钟以上到30分以内像预告通知、30分钟以上到3小时需向店长请假、半天以上到一天请假需向店长书面请假并由经理同意(每次考核一项3分)

  11、同事之间团结奋进、不得相互排斥、造谣,不拉帮结对、分帮派(每次考核一项3分)

  12、接待客户要热情、礼貌、积极、不卑不亢。(每次考核一项3分)

  13、严禁当着客户发牢骚、对客户评头论足、指指点点、不得怠慢客户(每次考核一项3分)

  备注: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规定、违反一次扣除考核相关分、店长负责执行、经理助理进行监督、发现店长监督不善、扣除店长双倍考核分。所有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下属或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对待。

  4)员工应保守公司与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公司与店铺的销售数据、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公司与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公司文件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 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 工牌与工服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如员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员工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4. 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或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14)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一、店面员工管理规定

  1、衣着整齐干净,女性不浓妆艳抹,男性不留长发,男女均不得染彩色头发;

  2、当班员工负责打扫和维护门店卫生,收银台不得放置非公物件;

  3、早班员工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将散放的商品归回原位;

  4、微笑服务,顾客一进店即向其问好“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欢迎下次光临”;

  5、当班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报表)。上晚班的员工负责统计并记录当日顾客到访情况(统一制表),每周进行一次盘点;

  6、当班人员所收的货款及时上交店长,店长于每日14点扎帐并将所收货款存入公司账户。店长休假则由客服经理操作此流程。

  7、员工在卖场内不允许出现恶性竞争,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累犯考虑开除,因服务态度恶劣引起顾客投诉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若累犯考虑开除;

  8、员工在卖场内不得靠货架站立,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话拨打私人电话;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0、新进的员工进入卖场试岗七天,试用期满合格由客服经理安排上班;

  二、商品管理规定

  1、一般商品展示

  (1)展示面统一,时刻保持丰满且整齐;

  (2)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3)错置商品及时调整;

  (4)货架头的标准:

  1)货架头60%布置新移库商品,40%布置大量畅销商品;

  2)同类商品放在相邻货架头;

  2、店内商品补充

  (1)一种商品门店已售完,则安排其它商品上架,货架上不能留有明显空白;

  (2)做好门店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时补充库存;

  3、店面整理

  (1)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扔掉空箱,先进先出原则;

  (3)严格执行商品到货操作流程(验收,盘点,陈列,商品安全)

  9、退货

  (1)商品滞销或过季,尽快退货;

  (2)退货程序:1)店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2)退货商品送至成都仓库。

  三、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

  迟开或早关门店导致的`物管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旷工

  旷工4小时以内负鼓励50元,一天旷工满4小时,扣发当天的应发薪资。多次旷工开除。

  3、调班

  调班需经客服经理同意,擅自调班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

  4、病假

  病假超过一天的,须提供病历证明,因突发急病不能上班的,可用电话告知客服经理或店长。

  5、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超过1天,须向客服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和情况说明一致)。

  6、加班

  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3倍。

  一、收货。

  1、所有进库并负有保管责任的物品[包括销售商品,促销品,促销展架工具或宣传物资],均由库管认真验收,严格核对。

  2、验收货过程中,如发现实收数量和价格与厂家发货单中任何一项有出入,应立即向负责人反映并核实。如外观严重损坏或数量不符,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有权拒收货物。如库管收货不负责,造成所收的损坏货物积压,滞销,品种或规格不符,少收货等情况,由库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是自己仓库转货,数量与品种与单据不符,也应当时核对后修改。否则不与收货。收货手续是库管与发货司机确认无误后共同在收货单上签字,再交由会计登记入账。如是早上现进现卖的货,收货时应详细检查品牌,件数,价格。如发现价格有变动,应立即打电话告知负责人征得同意以后方才签收。如果签收以后才发现进货价格高于原来进货价格,中间差价由仓管自己赔偿。如发现所收货物的品牌也有变动。也应通知负责人。征得同意后再签收。

  3、货物入库前,库管应根据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进度,合理安排堆码,分片,分区,分货架码放。以方便发货,存货和盘点。

  4、库管要协同司机和搬运工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以免造成货物破损或丢失。否则谁的责任谁负责照价赔偿。库管没有指出责任人,由库管自己赔偿。

  二、发货

  1、收,发货时,库管必须在场。发货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或过期货。

  2、库管早上出民院的货,必须按头一天整理出来的总单,把货提出来。再按会计打好的销售单一家一家地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对单复验后签字,再由司机对单复验一遍后签字装车,销售单上必须由库管和司机两个人验货并签字后方可发货。

  3、尚未入库的产品不得发货,以免弄错账目。如确需紧急发货,应同时办理入库和建账手续并开据出库单。

  4、若发出去的货出现多发,立即招回货物,若出现少发货或发错,立即弥补修改相应的价格。多发少发或发错,查实一次五十元罚金。若私下处理或变卖,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三、报货

  库管每天根据民院和其它客户的要货情况,整理出一个总的报货计划,再报由仓库主管安排配货到店里。如果自己仓库没有的货,由会计打电话到华硒比较下价格后自己叫货。讲价不下来的偏高的货物,报由负责人负责叫货。

  四、积压,滞销产品管理

  库管应将连续一个月未销售或销售情况不好的货物,或者因库存日久的货物,列入积压滞销存品,做好记录并做好登记。随时提醒会计和出纳与司机推销。有客户需要,申请负责人同意后折价变卖。严禁私下处理或变卖。若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通用5篇(扩展7)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

  一、采购原则:具备条件,方能进行采购。

  1、有符合流程及规定销售订单支持。

  2、依据市场分析和预测,确能保障销路。

  3、依据总公司任务或者月季预算。

  二、采购审批规定。

  1、商品购入一律实行订单管理制,凡是采购商品(无论是主营商品或外购商品或公司内部进货还是当地采购)均需要填写采购定单。

  2、各分公司采购商务根据本公司库存、销售情况,以及随时收集的储运和销售人员提出采购建议,及时填写请购通知单,并上报至主管业务部门经理。

  3、主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市场及经营情况审批合理采购计划,并签字认可后,报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订单由采购商务员统一执行。

  (1)集团内部统一购货,由采购商务人员统一向集团内各分公司订购,确认采购订单生效。

  (2)集团外部购入,由采购商务员或指定专人统一购货,并在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向商务统计岗申请外购商品编号。

  5、分公司采购商务员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应于当日将单据其他联次传送给储运、统计、财务主管。

  6、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对到货**库金额进行复核、监控。储运商务根据采购订单对库房货物存放地点做好接货准备,对货物到货周转情况提供信息。财务主管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7、对未按定单方式进行管理的商务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8、定单按月分类单独归档、备查。

  三、接受采购订单流程。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做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四、进口商品付税、付汇流程。

  1、销售业务部门发出付税或付汇通知。

  2、资金商务填写支票借款单,到财务部审批备案。

  3、资金商务传递数据,通知财务部当日用款。

  4、资金商务持签字后借款单到财务部借支票。

  5、资金商务将支票送到海关或销售业务部门。

  6、每周由资金商务报给财务部资金计划,每季报销售业务部门作资金盘点。

  五、联系供应商和货运公司、进口商品报关、在途商品监控管理。

  1、目的。

  (1)开展在途商品管理,监控各分公司、供货商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集团公司总部至外地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和货物在各个环节中状态。

  (3)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及供应商发运能力控制。

  (4)跟踪集团公司和供应商及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在途时间、数量和金额,为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和准确在途信息。

  2、国内在途意义。

  (1)为贯彻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目标,在各个物资流通环节监控到每一件货物,商务部开展了国内在途业务。

  国内在途:主要指分公司之间因内部销售而产生在途商品。

  (2)在途商品定义: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企业但未验收入库商品。

  3、国内在途目的.。

  (1)监控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明确销售业务部门、运输公司、分公司各方面责任。

  (2)对分公司在运输途中产生在途商品数量、金额以及状况进行监控,缩短运输时间,加快物资流通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收集、汇总、加工、整理在途数据,掌握物流信息,根据在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促使销售部尽快解决。

  4、在途商品确认。

  集团公司财务部传递销售给分公司发票清单及销售数据和商务部向地区分公司发送的发货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应分公司商务统计岗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后,即视为在途商品。

  5、在途商品管理。

  分公司商务统计人员每日接收发货信息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统计本公司在途情况,并逐日向集团公司商务部传送在途数据。对超出正常期限在途商品标注、说明,便于供应商及时协调与解决。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或虽已监管但未及时准确提交在途信息而造成损失分公司,其损失由分公司分担,同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6、国内操作流程。

  (1)集团公司商务部采购商务员将到货清单递交商务统计。

  (2)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及发货清单核减在途商品数量、金额和计算在途时间。

  (3)商务统计将到货清单上商品与实际到达商品差异表传递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商务统计传递《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办理付款手续。

  (5)商务统计将在途商品差异信息传递相关部门。

  (6)对在途时间监控:掌握商品货运周期。同时,注重发现长期未到,滞留途中货物情况,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提高物流周转速度,加快资金周转,抢占市场。

  (7)对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监控:使分公司掌握在途商品规模及占用资金量大小,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加紧运输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8)对供应商监控:体现在运输货物能力和返款速度,供应商发运能力高低直接影响货物周转速度,周转速度越快越有助于分公司降低货物风险系数,返款速度快慢,影响分公司资金周转及利润取得

  (9)生成结果:对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侧重于从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在途时间,供货商运作能力方面提供在途信息。

  7、国内在途程序所需数据:财务数量+以销未提=统计结存。

  (1)销售数据:资金商务收款台销售库数据(已销数)和库房提货数据(已提数)进行核对后,生成已销已提商品数据库,包括销售单号、销售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代理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入库数据:各分公司商品入库数据包括入库单号、入库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8、核对依据:以销售方发票号作为核对依据,依据每张发票发票号、商品编号,同分公司入库单上发票号和商品编号自动进行核减生成各地在途商品信息。

  9、国外在途商品管理。

  (1)定义。

  〈1〉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公司尚未验收各种存货。

  〈2〉商务部在途商品:进口商对集团公司进行销售并开制发票,货物尚未运抵各目的地商品。商务部对在途商品管理主要通过核对进口商发票和分公司入库单据,监控公司在途物资状况,多角度、多侧面反映物资流通状况。

  (2)意义。

  〈1〉开展进出口商在途管理,跟踪进出口商、分公司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进出口商至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对货物在各环节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过程监控,检查进、出口商运作能力,降低风险系数。对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长期在途商品及进出口商发运能力控制。

  10、具体物控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依据进口商发货资料核对公司入库信息,获取在途数据。

  (2)进口商发货,商务部采购商务接收各种发货资料流程。

  〈1〉商务部采购商务每日接收进口商和销售业务部门各种发货资料。进口商涉及单据有:发货通知书、装箱单、发票、进口发货单、订单。销售业务部门单据:货物清单。

  〈2〉商务部采购商务整理各种单据,并分别在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3〉核对装箱单与发票中商品品名、型号、数量、金额,保证单据配套性、一致性。

  〈4〉核对装箱单与销售业务部门货物清单。检验单据中发票号、发运编号、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一致,还有货物清单、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分货计划,还提供货物运抵不同目的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货时间。

  〈5〉依据 进口商发货单 核查每周进口商发货规模。

  〈6〉单据核对过程中,针对有问题单据向有关各方(进口商、销售业务部门)进行必要信息反馈,补充、更正单据信息,最终进行存档、备查。

  〈7〉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将进口商系统发票录入程序中。

  (3)货物抵库,商务部商务统计核减在途流程。

  〈1〉货物抵库,采购商务人员填写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

  实物运抵集团公司,采购商务按到货、入库流程,依据实到货数量填写相应 国外到货登记单 和 入库单 实物运抵各分公司,销售商务开制 销售小票 和内容相对应 国外到货登记单 和 入库单 办理入库。对于实物入库和小票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可以通过单据上库别栏信息加以区分。

  〈2〉每日采购商务在途岗接收商务统计审核后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在单据传递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应交接手续,记录在册。采购商务在途岗将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中有效订单号和装箱单号、发运编号等于在途统计息息相关内容,检验单据中各项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3〉审核过程中注重进口商系统发票、货物清单、到货登记单、入库单之间对应关系(一张发票针对一张货物清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到货登记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入库单;一张到货登记单可对应多张入库单),将审核无误到货登记单录入在途程序中。

  〈4〉录入到货登记单后,程序自动核减发票信息,通过报表显示在途变化情况。

  (4)单据查询流程。

  (5)报表预览、打印流程。

  (6)在途数据传输流程。

  (7)分析流程。

  〈1〉分析主要分月中、月末两次论述在途商品情况。

  〈2〉分析角度:在途时间、在途数量、金额、进出口商运作能力。

  〈3〉分析重点:统计长期在途商品(在途时间超过一个月),定期向销售业务部门反馈,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

  11、损失调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丢失、损坏而产生差异情况,在途岗与销售业务部门协商后,进行账面调整。

  (1)属于进出口商责任,造成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货物丢失,销售业务部门查清责任,落实赔偿事宜。

  〈2〉销售业务部门开制销售小票,将丢失货物进行销售,即视同销售给索赔责任人。

  〈3〉以销售小票、国外到货登记单、入库单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核减在途商品。

  (2)属于运输公司责任,致使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销售业务部门在确认货物丢失的同时通知商务部。

  〈2〉销售业务部门落实赔偿、获得索赔款后,将填制索赔通知单,并传真给商务部(要求通知单有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章,附有赔偿款的证明资料)

  〈3〉商务部商务统计依据索赔通知单,核减在途差异。

  12、代运商品:索赔、赠品、配件、样机等货物。

  (1)办理原则: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无价格或价格为零代运商品,运抵目的地后,需办理入库手续。

  (2)具体操作方式:提供该类商品在途信息,同时,定期反馈代运商品在途情况,督促销售业务部门尽快办理入库。

  13、汇总分公司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一览表。

  (1)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在途商品一览表。

  控制每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对于长期未到货商品,应及时提请销售业务部门重视,确定货物滞留原因,加速运输,缩短货物周转时间,降低或减少货物风险。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进货概况(按商品大类)。

  按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类别汇总、加工、整理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比较不同商品占用资金量大小。

  14、汇总分公司在途时间一览表。

  (1)分公司入库商品货运周期一览表。

  (2)分公司在途商品在途时间一览表。

  〈1〉控制入库商品运输周期,加快运输力度。

  〈2〉明确在途商品在途时间,及在途商品占压资金量大小。

  〈3〉监控供货商发运能力,加速货物周转,降低风险系数。

  六、商品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一)商品到货、接货和验收管理。

  商品到货是库房管理工作开始,是商品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验收工作质量。为保证商品到货和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提高验收效率,要求对商品数量和规格及外包装质量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采购商务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单据,保证商品在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商品保管保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接货规定:分公司采购商务每天根据总公司发送到货信息,以到货通知单形式于当日通知储运商务,以便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调剂存货场地。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必须提前三天将需入库商品详细清单交给储运商务,确定商品编号、数量、到货日期。

  (2)商品抵达指定库房后,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依据到达货物清单共同清点商品种类、拆包、分包点验。按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核对实物质量和实际到货数量及检查外包装质量,是否破损,把好入库前数量、质量关。

  (3)商品验收后,采购商务立即填写《到货登记单》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及时迅速。要填写部门、库别、到货日期,在装箱单号处填写供应商全称。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栏处填写商品编码和发票号或货单号。如果发票未到达,待采购商务拿到发票后,填写 入库单 备注栏 。单独注明有外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商品及数量。双方在《到货登记单》签字确认,各分公司内部调拨商品也要填写《到货登记单》。

  (4)《到货登记单》填写后,必须由采购商务、储运商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5)商品到库当日(如晚上到货,可在次日)必须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库手续,储运商务有权拒绝发货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进行处理解决。

  (6)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应妥善保管好到货登记单,以便查询,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审核入库单正确性,同时便于核减在途数量。

  3、《到货登记单》出现错误情况时,储运商务要求采购商务重新办理。

  (1)有涂改痕迹,内容和项目不清楚和不完全。

  (2)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3)数量不正确。

  (4)《到货登记单》格式、使用说明、单据办理和各联次留存及传递过程。

  第一联、采购商务,第二联、储运商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财务会计。

  (二)商品验收入库管理。

  1、入库目的。

  (1)为加速商品流通速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商品入库环节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为商品在途管理和在途控制岗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在途控制环节畅通,更好地为销售业务部门服务。

  (3)把好审核关,为财务成本核算准确及时提供必要条件。

  2、入库操作办法。

  (1)商品验收完毕,填写《到货登记单》后,采购商务依据《到货登记单》内容在当日(特殊情况,如晚间到货可在次日)按商品批次和发票内容填写入库单(注意不要将相同商品累加),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商务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根据《到货登记单》到商务统计处核对商品编号,无误后及时填写《商品入库单》。

  (2)入库单由采购商务填写,储运商务签字。

  〈1〉按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数。

  〈2〉填写商品归属部门、库别、入库日期。

  〈3〉按照《商品入库单》规定内容填写商品编号、数量、名称、金额。

  〈4〉填写《到货登记单》号和供应商名称。

  〈5〉《入库单》备注栏处注明到货时间,按照商品顺序填写发票号和金额。

  〈6〉相关人员填写姓名及人员编号。

  〈7〉特别注意商品编号、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公司保持一致,要求商务员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和及时迅速。

  (3)批量到货如果到货数量不全,采购商务应根据实际到货数量,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该批商品收欠登记手续。

  (4)储运商务先统计到货前数量、后统计到货后数量,再倒挤出到货数量。

  (5)填写好入库单应由储运商务签字审核,传真fa*件与原件核对,到货登记单与入库单核对后,并确认后盖章 货收讫 后,方能生效。入库单不得涂改。

  (6)消耗品和不必逐个检验商品,由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共同清点数量后,当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

  (7)储运商务依据库房情况整齐码放,及时建立、增加垛卡,登账。

  3、出现错误情况,储运商务拒绝办理。

  (1)有涂改痕迹,项目内容不清楚,不完全。

  (2)缺少采购商务和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

  (3)商品项数超过单据规定要求。

  (4)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5)《商品入库单》格式与使用办法。

  第一联、储运商务记账,第二联、财务会计存档,第三联、商务统计记账,第四联、采购商务存查。

  5、入库核算:商品、材料入库后,经办人应持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财务根据入库资料及发票、定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及时做商品增加账务处理。

  (三)外购商品管理。

  1、外购商品规定:由于经营需要而到集团外部采购货物行为属于外购管理范围。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进行采购前,应填写 请购通知单 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到财务借款外购。

  (2)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验收、报销手续。

  (3)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在进行赊销采购前,应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同意,并填写赊销采购专用 欠款登记单 ,同时单据上加盖本公司公章方能进行欠款采购。

  (4)一次性外购必须办理直接入库、出库手续,办理时必须持入库单、与之对应销售单,并持实物进行验收。

  (5)特殊情况不能持实物验收,应经过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并持用户收货证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凡外购商品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时到储运商务处验收后加盖 货收讫 章,方能到财务报销。

  (7)销售单与入库单编号、名称、数量必须一致,销售金额必须大于入库金额,确保有合理毛利。

  (8)一次性外购商品不允许有库存积压。

  (9)必须由采购商务或指定专人办理采购、报销、验收手续。

  (10)外购商品不允许做欠款销售。

  (11)如不符合规定,应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12)一次性外购为便于统计与管理,应把入库单与销售单捏对粘贴,进行入账和留存。

  (13)所有外购商品实行比率控制,一般不得超出当期进货额(除税)7%,特殊情况需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

  (14)商务员或销售人员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一切后果,均视同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名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一次性外购特殊规定:非本公司主营产品,为满足用户特殊要求或为销售合同执行,而一次性采购商品。

  (四)暂存商品管理。

  1、范围: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暂存手续。

  (1)接货时由于发现包装破损或严重质量问题暂不能办理入库商品。

  (2)由采购商务负责与供应商交涉联系解决某些问题,而暂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公司已经处理后积压及报废商品。

  (4)由于其他原因经总经理批准暂时放置库房里商品。

  (5)待点验商品:商品已到,尚待验收入库商品,当月份终结,仍应包括在 商品采购 账户余额内。

  2、规定。

  (1)暂存商品应单独设置库区,与正式商品区别码放。

  (2)进入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入库单》,领取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出库单》。

  (3)对于暂存库货物,应设立备查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情况。

  (4)对未按规定手续办理而而造成损失,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解决。

  (5)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第一联、经办人存查,第二联、商务统计记账,第三联、储运商务记账。

  (五)购入商品计价:按实际价值入账:买价+买方负担外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关税估价。

  1、集团公司内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是集团公司提供 发票清单及销售记录 。

  2、集团公司外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以采购订单注明价格扣除税后估价入库。

  3、凡是按估价成本入账,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后均需调整为实际成本。

  (1)如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一致,只做账务分录调整,可用原入库单复印件。说明内容:原入库单号、估价账务时间、凭证号。

  (2)当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必须冲销原入库单,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据此处理账务。

  4、公司用现金采购进货要有供应商已收款证明,收取供应商进货发票,没有发票则不能入账。

  5、如果供应商不开进项发票,则公司采购进货费用不能通过银行结算,支付现金或通过内部账户。

  6、进货发票在同一个月内入账,可不受开票日期限制,否则要用暂估价入账。

  7、暂估价入账需要有上一批次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暂估价抵扣凭证。

  8、供应商销货清单即本公司进货清单,需要有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填写不含税价。

  为了提高管理水*,加强控制,节能降耗,争取最大盈利空间,必须加强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和物品的计划、信息、询价、采购、验收、存储、领发、报销等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信息联网共享

  (一)、信息联网的内容、来源及要求

  1、由管理部物价科每月2号、12号、22号定蔬菜类、水果类的价格;每月1号、15号定海鲜类、鱼类、肉类、鸡鸭类、冻货类的价格;每月30号定干货调料类、豆制品类、牛肉类、鸡蛋、油米的价格,在网上公布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和各类物品的执行价格;

  2、各个库房每月30日,负责各个库房信息的上网公布;

  3、各个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公布;

  (二)、共享信息的人员及部门

  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财务部、财务部各库房、财务部各营收点、管理部、管理部物价科、各酒店(日月湖生态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房务部、宴会部、康体部、动力部、采购供应部。

  (三)、充分利用信息,为提高管理水*服务

  1、利用网络信息,每月编制采购计划;

  2、在成本核算时,可以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

  3、在验收时,可以在网上查找价格信息,而且必须将当期价格,在验收单上注明清楚;

  4、在报销时,可以通过网络一一核对。

  (四)、信息网络的设置与管理

  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负责信息网络的设置与管理。

  二、以月为周期,酒店日常运行所需物品、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的申购程序。酒店宴会部、房务部经理、动力部经理和财务部库房一起,确定酒店日常运行低值消耗用品、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库存的最高储量和最低储量,报总经理确认。各酒店每月10日,由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库存的最高储量和最低储量,列出所需要采购物品的清单,交使用部门经理,各酒店部门经理必须认真查核联网信息,确认购物清单后签字,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联网所获取各酒店的信息资料,科学*衡和调配制定采购计划,由财务部部长签字,交给采购供应部,由采购部部长再次审核后签字执行采购。各酒店宴会部可根据市场行情,提出新品种的申购,通过有关审批程序后,交采购部采购;在月采购计划中,数字预测月偏差的,由各仓库按照最高储量和最低储量及程序直接补货。

  三、第二天使用的新鲜食品原材料的申购:如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等,在当天晚上9:00前以报表形式,由宴会部厨房申购,厨师长签字后,报采购部执行采购。

  四、高档食品原材料的申购:如鱼翅、燕窝、鲍鱼等,酒店各部门经理和财务部一起,制定高档食品原材料的最高贮量和最低贮量。低于最低贮量的品种,由各酒店库房开出清单,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集团各酒店联网所获取的信息资料,科学调配制定采购计划,由财务部总监或部长签字,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总监或部长签字,并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采购。

  (五)急购物品的报销程序

  可以根据总经理签字采购的原件附发票报销。

  九、采购信用政策

  (一)、供货商的信用资质

  1、要选择有实力的供货商。比如:海鲜,集团应该选择能做大流通的.供货商,建立养殖基地,每天向下属各酒店供货,或及时送到各酒店;

  2、如果不能提供,应该考核,必要时取消供货商资格;

  3、如果不能提供,由集团自己联系的价格差,应该由供货商负责;

  4、食品原材料和酒水饮料供货商,必须提供有效食品原材料和酒水饮料的合格证明;

  5、甲乙双方应该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约定。

  (二)、集团对供货商的信用承诺

  1、*等竞争,公正、公开;

  2、每两个月结一次帐, 结清上两个月的货款;

  3、可以办理个人汇款。

  十、其他相关制度

  1、物品、食品原材料和酒水饮料执行询价制度:网上询价;同行业询价;到市场询价;

  2、建立每月盘点制度,规定每月30日为盘点日;

  3、建立过期食品原材料和酒水饮料的报告制度,规定提前一个月报告财务部,统一协调处理;

  4、财务部分析集团采购运行规律后,编制物品、食品原材料和酒水饮料的库存量及资金占用定额;

  5、必须建立每日成本统计汇总每周累计汇总统计成本制度,为确保毛利率的事前和事中控制;

  (1)、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必须统计出成本,采购部、仓库、宴会部、房务部必须配合;

  (2)、与前厅部配合统计营业收入;

  (3)、根据每日成本统计,每周累计汇总统计成本,编制经营情况周报表,每周一在一周工作指令会上通报。如果有问题,应该查清原因。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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