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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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 1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评审委员会

  1、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职责

  (1)项目的选择

  (2)立项

  (3)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项目的最终审核

  3、权利

  (1)项目经理的任命

  (2)项目监理的任命

  4、义务

  (1)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来源

  1、公司业务合同

  2、公司客户需求

  3、市场需求

  三、项目经理

  1、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权利

  (1)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义务

  (1)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项目监理

  1、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权利

  (1)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

  (4)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义务

  (1)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项目进展情况

  (2)需要解决的问题

  (3)解决问题的方案

  3、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素材网小编 …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 2

  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 4

  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建设工地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程进度和质量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各项目部劳动保护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制订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按作业特点,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

  二、公司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有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支付,合理使用。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发放安全帽,上高及悬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电工发放绝缘鞋和手套,电焊工发放工作服和面罩,特殊作业人员按特殊劳防用品发放。

  四、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医务室或急救箱,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天有茶水供应,茶具有消毒措施,高温季节发放防暑药物。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生活区有灭“四害”药物。

  六、健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及时更换和解决。

  七、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安全防护意识性强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视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罚款。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 5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服从调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做好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领会、了解设计意图和预算内容,认真执行,掌握工程各项细节要求,并做好客户和工班的衔接工作,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切实了解客户要求,做好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情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和工作能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天坚持记好,认真填写。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阅读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1)

——驾驶员考核及奖惩制度 40句菁华

1、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树立良好的主人翁精神,要有厂兴我兴、厂衰我耻、敬职敬业的工作态度。

2、爱护车辆、勤于保养,主动配合汽修工检修保养汽车,同时努力学*,提高汽车驾驶的理论水*和实际操作技能。及时报告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车辆各种设备的完好。

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看清送料单,及时调换送料标识牌,不得误送。

4、按时参加每个月一次的安全学*,遵守道路行驶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跨道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空车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的规定。

5、驾驶车辆时无随身携带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罚款50元/次。

6、车容车貌脏、乱、差的驾驶员,罚款10元/次。工作装穿戴不整,穿拖鞋开车,不文明开车,无职业道德的违规驾驶人员,罚款20元/次。

7、无故不参加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例会的驾驶员,罚款20元/次。

8、因违章扣证隐瞒不报的,扣罚100元,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9、在违纪违规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50元,帮助他人作伪证的,除处罚100元外,情节严惩的,作开除处理。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助处理,不允许私自解决,否则将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逃离现场的,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同时根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11、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当月内无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发生的;

12、节约原料、材料、油料等生产运输经营成本;

13、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未起带头作用,缺乏表率作用的。

14、对责任份内工作,表现不力或无明显进展以及久未办果的。

15、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1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分局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分)

17、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分局领导或调度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5分)

18、由人事部门牵头对驾驶员进行百分考核,机关用车单位或部门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机关年度测评,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名,给予奖励。该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对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19、要求经营者、驾驶员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依照各种法规合法经营,车主未经公司认可私自聘请的驾驶员,所出各种交通、治安事故责任由车主自负,公司拒接为其服务。

20、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车内设施齐全、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严禁各种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打表计价,按价收费,严禁宰客、甩客、绕道、拒载等现象发生。如违反规定,对被投诉情况属实,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视其情结轻重给予处罚。情结轻微者处罚50元;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21、从业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正确使用GPS车载设备,严禁使用无线电台。对使用其他通讯工具聚众寻衅滋事、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者,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外,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对肇事人予以处罚。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处200的罚款;被主管部门处理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处300元的罚款;被省级新

2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驾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肇事车车主,除承担一切赔付外,公司还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其经营权。

23、1工作内容及要求

24、1.1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25、1.3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严禁违章行驶、严禁疲惫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26、2.3驾驶员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负全责或主责事故的,累计财产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7、2.5驾驶员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管部门记满12分而被责令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其培训考核时间应做事假处理。

28、2.6 驾驶员被吊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做待岗处理,第一个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29、2.7 驾驶员被吊销驾照或吊扣驾照三个月以上的,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0、2.2无派车时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满分5分):工作时间窜岗、擅自离岗,出车准备不到位的,言行不当、损害公司形象的, 每次扣2.5分。

31、2.4 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安全正点、路线合理,出现异常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任务完成后车辆按规定停放(满分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

32、2.8 驾驶员三次不服从出车调配或采用故意拖延工作时间等消极怠工行为的,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3、2.9 驾驶员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4、1.1 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对所有用车人都应热情服务,做到领导、职工用车态度一致,语言文明,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35、1.2工作勤恳,吃苦耐劳,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用车需求。

36、2.2车内物品安全(满分10分):由于驾驶员过错而造成车内物品遗失的,除当事人对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每次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7、1.5保持驾驶班卫生、整洁,地面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蛛网,桌面干净整洁。

38、2.2车辆内外清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39、2.3驾驶班环境整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40、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及负责解释。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2)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实用五篇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1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发展,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及《颍上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师德考核制度和操作办法: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汤瑞强

  副组长:张标

  成员:王士远、汤振、彭勃、武耀、刘伟、武怀对、李蕾、路海、汤瑞新

  三、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步骤

  (一)学*宣传

  根据教育局暑期师德集中学*安排,学*宣传有关师德考核文件及相关师德内容,持续强**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学校做记录,教师做笔记,提交师德学*体会交学校师训处。

  (二)跟踪考核

  1、暑期师德集中学*完成情况(满100分)。

  分考勤、笔记、体会三块量分,学*结束马上进行。

  2、自评分(满100)

  教师根据县教育局师德评价用表对照逐项自评。

  3、同事评分(满100分)

  分教学人员组和非教学人员组分别评议,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均值。

  4、学生评分(满100分)

  专指教学人员。考核小组确定各教师有学生评议所在班级和参评学生(不少于本班人数),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均值。

  5、家长评议(满100分)

  专指教学人员。考核小组确定各教师有学生评议所在班级和参评家长(不少于本班人数),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均值。

  6、领导评分(满100分)

  领导小组集中对教师(包括非教学人员和领导自己)进行评议,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均值。

  (3至6项均取*均值)

  7、根据师德考核总分计算办法计算考核总分,评出等级。

  (1)分值所占比例

  暑期师德集中学*完成情况占10%;

  四至九年级教学人员:学生评分占20%,同事评分占30%,家长评议占20%,领导评分占20%;

  一至三年级教学人员:学生评分占20%,同事评分占20%,家长评议占30%,领导评分占20%;

  非教学人员:

  (1)同事评分占50%,领导评分占40%;

  (2)等级确定标准: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均为合格,其中优秀占同组人数的20%,良占同组人数的70%,合格占10%,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等级分数以十分制(精确到百分位)计入学校评优评先总分。

  (三)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违规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xxx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非法参与xxx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十)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十一)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六、认真总结

  集中考核结束后,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七、加强组织和纪律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开;要做好评议打分中的报密工作,要做好教师之间的民主、团结工作;要坚决杜绝因评议引起的歧视学生、不尊重家长及报复现象,若出现这些有悖师德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2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质量和水*,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9.违反《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仪规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3

  为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规定》,加强我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也为了塑造奋斗中学人特有的形象,精心打造一支优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

  1、《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规定》

  3、奋斗中学《校风》、《教风》、《学风》的规定。

  二、考评内容:(本制度考评内容将教职工违背师德的表现,根据影响程度认定为A、B、C三级违规。)

  A级违规表现:

  1、教职工恶意辱骂、殴打学生或讽刺、挖苦学生,造成意外事故。

  2、班主任将公费挪作私用,如学生的学费、班费等,班主任(包括其他科任教师、年级组长等人)除了学费之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向学生乱收费。

  3、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

  4、在学生中随意散布不健康言论,包括反对社会主义、倡导伪科学、挑动学生闹事等。

  5、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造成教师关系不和、发生严重冲突。

  6、结成小团伙、帮派,对他人排挤、打击,致使教师之间发生冲突。

  7、因工作发生矛盾,对教师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造成教师之间发生严重冲突或因工作之际发生小矛盾而辱骂、斗殴。

  8、教师与社会人员发生严重斗殴行为,并被**机关拘留。

  9、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和**活动,并经**机关或相关单位调查属实,情节恶劣者。

  10、在社会上故意造谣,给学校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

  11、教职工无故拒绝学校的工作安排,特别是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

  B级违规表现:

  12、教师面对学生发生斗殴事件或看到集体财物受损时,不管不顾、也不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从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13、教师强行让学生购买物品。

  14、教师因学生违规而施行罚款。

  15、教师与学生家长发生辱骂、斗殴行为。

  16、教师请学生家长办事未如愿,借故对学生施以报复;学生或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负责人反映情况,学校经调查情况属实。

  17、教师不孝敬父母长辈;夫妻之间发生吵架、打架造成恶劣影响;与邻里关系发生严重事端,且负有责任,经调查属实。

  C级违规表现:

  18、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着奇装异服,有损教师形象者。

  19、教师在学校办公室或谈话室给学生有偿补课。

  20、无故不参加全校**或升旗仪式;在升**时随意走动、说话;在全校**上,当领导或他人讲话时,大声说话,影响会场秩序,被制止后仍不改。

  21、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本校教师不应发生的行为:(此项内容不属考评范围,但要求力戒的行为。)

  1、在课堂上把学生赶出教室;学生迟到,不让进教室。

  2、不经调查,针对管理者或其他教师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甚至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3、在教学主楼前骑自行车、摩托车。(特殊情况,除外。)

  4、对学校或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指示,有不同意见,又不沟通,故意抵触,不执行。

  5、住单身宿舍的教师,晚上静校后,不按正常时间归校或休息、严重干扰他人的生活、休息,且严重影响第二天的教学工作。

  6、工作中发生纠纷,当作个人恩怨去处理。

  7、毕业班教师接受所任课班级学生的馈赠。

  三、考评分值和评分依据:

  本项考评占学校总考评分值的3分。在教师中,每学期有一次A级违规现象发生,且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扣除本学期该教师考核分3分;B级违规现象者,扣除该教师考核分2分;C级违规现象者,扣除该教师考核分1分。该项考评所扣除的考核分数,从学校本学期的教职工总考评分数中扣除。

  四、考评办法: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学校教管会的全体成员、工会**组成。

  2、如教师中发生违背师德的行为,考评组长可责成领导小组个别成员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违规教师作出公正的评定。

  3、发生A级违规者,校长或**找谈话;发生B级违规者,分管校领导找谈话;发生C级违规者,相关部门主任找谈话。谈话的目的是帮助违规教师找出原因、打消顾虑、改正缺点。

  4、对于发生师德行为的违规现象,视具体情况,可在不同层次教职工会议上予以通报,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教育,以便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师德水*。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4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教师(XX)1号]精神,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实施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志超

  副组长:丁叶志、潘红萍、方士更

  组员:张云定、罗锦云、颜慧萍、李福才、金宇翔、颜晓敏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0分)

  1、坚持政治学*、集体学*,做到不缺*,不迟到早退,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坚持写心得笔记,一学年政治学*笔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10篇以上,每篇不足1000字扣1分,心得体会缺1篇扣1分。

  3、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否则扣1―3分。

  二、爱岗敬业(22分)

  1、坚持出满勤,旷工1天扣5分,事假1天扣1分,非住院病假累计5天扣1分。

  2、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备课欠1节扣1分。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无故缺上1节课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积压学生作业,若发现积压1次扣1分。作业批改应准确,否则扣1―3分。

  3、积极转化差生,认真辅导学生,每学期各位教师都要有转化差生的典型事例和有关记录。

  4、努力提高学生的学*成绩,在中心学校或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扣2分。

  三、热爱学生(16分)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15分。

  2、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赶走和开除学生,发生一人次或举报查实一人次扣10分。

  3、不得侮辱学生和猥亵女生,否则除扣除此项全部分数外,情节严查者由上级组织或司法部

  门处理。

  四、严谨治学(8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订有一门以上的业务学*报刊杂志,否则扣除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每位教师都应参与市、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无故缺*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3―5分,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参加新课改,不断改进自己的教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每学年每位教师要分别上交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论文与教育叙事、教学案例,否则一篇扣2分。

  五、团结协作(8分)

  1、同志之间应相互学*,取长补短,应尊重同志,不挑拔离间、搬弄是非,在校内吵架一次扣3―5分。

  2、应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扣除3―5分。

  3、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包括一些中心工作,否则扣除3―5分。

  六、尊重家长(8分)

  1、每位同志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属主观原因与家长争吵一次扣5分,打架一次扣8分。2、应经常及时地与社会及家长联系,并有记载无记载的扣3分。

  七、廉洁从教(8分)

  1、每位同志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否则扣5分。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资料,发现一例扣3分。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扣8分。

  八、为人师表(2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规定应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

  2、仪表端庄,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穿着得体,装饰应符合老师特点,应在学生面前起示范作用。

  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时工作中,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不搞阴谋诡计,对同志、对领导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以上两条如有不良行为发生,按情节轻重扣除5―10分)

  4、无“六害”行为,远离“黄”、“赌”、“毒”。特别是教师不仅不能进茶馆打牌,更不能参与赌博,发现有涉“黄”、涉“毒”和参与赌博者,扣除本项20分。若被**机关查处,年终直接定为不合格岗。

  (三)考核原则

  实行日检查、周汇总、月考评制度,将*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由学*成绩与集中学*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严格、有序,勤总结通报,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四)考核方法

  根据教导处《教师常规管理考核制度》实行月考核百分制,对于一月内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登记、扣分,记入月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五)师德考核等级确定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师德考核比例指标(按各校教工总数确定)

  优秀:20%;良好:30%;合格:45%至50%;不合格:0至5%。

  (七)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40%;

  2、学生民意调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3、家长民意测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4、教职工互评占20%;

  5、驻段领导、科室主要领导评分,占20%

  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5

  长期以来,我县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默默奉献,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江西省人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XX〕7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教发〔20XX〕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为重点,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广大教师优良的师德风范和专业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实现永修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1.师德建设常态化。面对日益增长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的更高期待,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实行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2.师德教育长效化。教师岗位培训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要把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实现师德教育长效化。

  3.师德激励多元化。各级各类学校要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将师德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师德多元化激励措施,全面提升师德水*。一要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集中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二要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月中开展各项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师德典型,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崇尚师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三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如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系统化。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分学年实施,分级管理,统一登记。

  5.师德监督体系化。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要求(见附件3),实行分级对每一所学校师德建设进行监督测评制度,分学年登记一次测评结果,将师德建设纳入督导评优体系中。同时要建立行之有效、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发生。师德举报电话:XX。

  6.师德问责严厉化。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提高认识,加强师德行为督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以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实施步骤

  1.师德考核过程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附件1)要求实施。考核工作在学年末(6月)进行,重点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考核情况和结果要载入教师档案(填写《永修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并要求打印)。县教育局依托现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上网登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市、县、校三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然后上报省厅。首次考核时段为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

  2.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过程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附件3)要求实施。监督测评工作在学年末(6月)进行,重点考核学校一学年内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监测内容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纠错机制和工作实效四部分。县教育局每年6月至9月进行上网登记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情况,分市、县两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然后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建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促进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3)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3篇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4)

——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制度 50句

1、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2、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3、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4、教育系统“五条禁令: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6、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9、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10、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12、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态度、方法和学**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赞。

13、违反学校安全责任状的有关条款,每有一项,扣0.5分。(参考安全工作责任状)

14、教师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上课,每一次扣1至2分。

15、教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每一次扣2分。

16、劳动纪律

17、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1至2分,受到县通报批评扣2至5分。

18、在校内挑拨是非,扯筋闹架视其情况扣1至3分。

19、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0、积极参加新课改,不断改进自己的教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每学年每位教师要分别上交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论文与教育叙事、教学案例,否则一篇扣2分。

21、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包括一些中心工作,否则扣除3—5分。

22、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扣8分。

23、仪表端庄,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穿着得体,装饰应符合老师特点,应在学生面前起示范作用。

24、教职工互评占20%;

25、师德建设常态化。面对日益增长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的更高期待,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实行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26、师德教育长效化。教师岗位培训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要把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实现师德教育长效化。

27、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关心学校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个不准》为内容。

28、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140分以上)、合格(得分130分以上)、基本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不合格(得分120分以下)四个等次。凡在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格等次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29、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30、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31、成立师德考核评议小组。

32、多层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3、因违反师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个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班主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资格。

35、在考核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学校要帮扶整改。

36、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备案。

37、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38、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39、《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40、班主任将公费挪作私用,如学生的学费、班费等,班主任(包括其他科任教师、年级组长等人)除了学费之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向学生乱收费。

41、结成小团伙、帮派,对他人排挤、打击,致使教师之间发生冲突。

42、因工作发生矛盾,对教师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造成教师之间发生严重冲突或因工作之际发生小矛盾而辱骂、斗殴。

43、教师与社会人员发生严重斗殴行为,并被*机关拘留。

44、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着奇装异服,有损教师形象者。

45、无故不参加全校*或升旗仪式;在升**时随意走动、说话;在全校*上,当领导或他人讲话时,大声说话,影响会场秩序,被制止后仍不改。

46、坚持学校测评教师、家长测评教师、学生测评教师、教师互相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47、教师自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安排组织教师认真思考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登记表》,同时根据《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48、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9、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唆使学生作弊的。

50、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5)

——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 40句菁华

1、为了保障仓库货物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仓管员在确认出库货物的型号、数量无误后,按出库单所列型号进行配货作业;配货作业完成后,同时把货物及单据交与检验员进行再次检验核查;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等整装工作,并将货物集中至出货区。

3、仓库人员要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的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在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后,必须关闭电源的总闸,和门窗,以确保安全,传真机电源除外。

4、物流部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不得瞒报虚报物流部发生的任何问题。

5、洗洁用品、药品、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

6、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分架存放;

7、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8、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9、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11、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2、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3、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14、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5、面粉、调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湿的物品必须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一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16、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17、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18、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19、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20、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21、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22、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23、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协商解决。

24、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

25、在仓库范围内严禁抽烟,违反者乐捐200元/次,责任仓管员乐捐50元/次;

26、供应商送货收料,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如有无单或超过订单数量应及时提报采购,书面同意后增补采购订单方可收料并作记录;客退货品须依据业务的收退货品相关通知才能收货,收货后须及时清点实物,告知业务,必须取得退货单;

27、确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之型号、数量准确,物料品质状态明确,凡三项中有一项有误,当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执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货品之型号、品质、数量不符;收料记录要准确无误,方便查询。

28、物料点收后须及时入电脑账,做到信息反映及时、帐物一致,若执行不力,当追究物料接纳人责任;

29、备料备货出货时若发现表单有问题或不符手续(如品号或数量或修改不清)视情节当报生产主管、业务或修改单据及电脑资料,确保发料出货扣帐一致;

30、不良品需退供应商,应按退货管理程序的作业指导书,严格分类并包装好,并按品管签发的‘外协外购产品进货检验报告’上的处理意见、时限及对策进行退货并及时入电脑帐反映执行状况;

31、物料或成品异动后须及时入电脑做单,做到帐物一致,若执行不力,当追究发料发货人责任;

32、仓管员必须定期自检系统,如有系统不稳定等应及时提报 2、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物料(产品)进出仓的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性操作,如有误操作,应及时反馈,并按规定和要求提报处理;

33、仓管员必须对辖区内物料全面熟悉,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报和处理,不得将物料散放在任何地方,更不得丢失和短少;

34、仓管员必须按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没,保证搬运与储存物料及人员完整安全;

35、仓库设备实行定人管理,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作设备的保养,并按设备管理程序,提报和落实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保证仓库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36、正常处理仓库各项工作,并在处理完毕后将所涉及到的事项与负责该事务的仓管员做好交接,以防公子出现失误;

37、主管必须具备规划能力,对每一项工作作出周密的计划并落实执行;

38、主管必须对下属各项工作进行稽核和监督,保证工作计划不致偏离;

39、主管因工作督导不力,致使员工工作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员工绩效不彰,依情节负连带责任;

40、坚持按入库流程操作:务必按流程的先后顺序操作,个性是要先入库,后填入库单,再登记明细账,最后出盘点表。严禁违规操作。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6)

——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 40句菁华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3、重量级处罚:

4、轻微处罚:

5、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8、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11、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2、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14、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15、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6、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9、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20、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2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2、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23、辞退;

24、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7、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2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29、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30、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31、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32、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33、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34、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35、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36、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37、大会表扬;

3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39、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审核,总经理批准。

40、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实用5篇(扩展7)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菁华5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办公厅《关于加强*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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