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0-03 00:00:00 范本,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最新精编)(8个doc3个ppt)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尽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操作手册(27个doc)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现代企业物流配送管理(最新精编)(15个doc39个ppt)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某公司各部门岗位说明书(最新精编)(44个doc)。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最新精编)(20个doc)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shu。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生产库存管理相关知识汇编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3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4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5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公*: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依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依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公司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副理级;五层级(E):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5.2A、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其它

  6.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依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若公司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各类补贴:

  6.5.1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工龄、出差补贴等。

  6.6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7、试用期薪酬

  7.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8.1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薪酬委员会依据经营状况决定。

  8.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8.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9、薪酬的支付

  9.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9.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9.3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D、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F、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们*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公司用工合同的管理,每个公司都要制定合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定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以下的合同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集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集团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集团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总经理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

  集团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集团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集团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集团发展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集团,由集团发展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集团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集团审核后,上报学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集团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 集团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审核的权限包括:集团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

  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集团发展部审核,并由集团总经理审查批准。

  (凡先经集团总经理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须补办手续)。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集团发展部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批准。

  发展部审核后,集团总经理在“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集团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集团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集团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集团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集团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集团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集团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集团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集团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 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专用章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

  集团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发展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2)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范本5份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 1

单位、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集团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迅速提升,集团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的一致认可,同时,市委市**也赋予了集团更多的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的建设中,各类材料报送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领导研究,决定严肃工作材料上报纪律要求,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材料以及领导交办的各类应急信息、表、卡、册、情况汇报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报送材料必须按要求、内容上报,不得有缺项、漏项现象或上报数据不真实、内容不翔实等质量不高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材料;明确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上报的各项材料均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印章后上报。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执行材料报送纪律,对各项所需报送材料超出规定报送时间的,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挂钩。特此通知!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第二十一条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 3

  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中交璧成(大连)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6、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

  9、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媒体和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10、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交璧成(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对外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步骤,规范处理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程序,提高法务工作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律事务部对外法律事务的处理范围、处理方式、处理费用、存档、处理结果执行等相关具体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处理对外法律事务时所遵循的程序和步骤。九江、成都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职责

  4.1对外法律事务:是指涉及集团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纠纷事务,主要包括:1)长期挂账逾期货款催收;2)所购商品、服务的质量或违约索赔;3)诉讼或应诉案件;4)经济合同仲裁;5)劳动纠纷:6)知识产权保护;7)行政听证、复议;8)其他与集团公司相关的对外法律事务。

  4.2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

  4.3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法律事务部开展工作。

  5、工作程序

  5.1逾期货款催收

  5.1.1与客户已停止业务往来且逾期欠款时间超过6个月的,对该货款的催收工作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监管,业务部门予以配合。欠款客户明细及金额由责任部门提供。

  5.1.2业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应收帐款移交法律事务部管理,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往来帐、对帐单、客户资信档案等。资料不全的业务员有义务配合法律事务部补充相应资料。

  5.1.3法律事务部根据每笔应收帐款的实际情况,制作催收方案,并定期将催收结果报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

  5.1.4法律事务部处理应收帐款期间,业务部门原业务员须继续协助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2供应商质量或违约索赔

  5.2.1在出现供应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业务部门必须将情况及时通报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配合业务部门处理供应商索赔。

  5.2.2法律事务部应当就索赔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

  5.2.3业务部门可以邀请法律事务部参加索赔谈判;在对方有律师或法务人员参加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则必须邀请法律事务部参加索赔谈判。

  5.3诉讼、仲裁案件处理

  5.3.1业务部门在集团公司发生可能的诉讼、仲裁后,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前,应将该案件的相关材料交至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关系。

  5.3.2对需要以诉讼、仲裁方式处理的案件,业务部门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法律事务部按照5.1条负责处理的货款,确实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由法律事务部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分管领导审批。

  5.3.3应诉案件、以集团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由法律事务部直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

  5.4处理方式

  5.4.1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法律事务部自行办理,重大、疑难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师办理。

  5.4.2法律事务部明确处理方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着手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5.4.3逾期货款催收案件、供应商索赔案件、诉讼、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如遇到调解、撤诉等需要由集团公司对经济利益做出让步的,根据让步金额进行处理。让步金额在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下的,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并请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后当场决定,事后再以《诉讼工作联系单》形式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明确意见并请分管领导审批;让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法律事务部和具体业务部门共同出具情况说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总裁审批决定。

  5.4.4应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如遇对方同意在法律规定金额以下调解解决的,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并请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后当场决定。

  5.5处理费用

  5.5.1案件处理的费用包括:逾期货款催收期间产生的差旅、调查等费用;供应商索赔期间产生的差旅、调查等费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受理费、保全保证金、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等;其他对外法律事务处理产生的各项费用。

  5.5.2上述费用中案件受理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为支出性费用,统一由法律事务部按照资金使用权限报分管领导或总裁审批后支付。保全保证金为代垫性费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退还,该部分费用由法律事务部报总裁审批后支付代垫,案件结束退款后再予以冲销。

  5.6处理结果的实施

  5.6.1诉讼、仲裁案件处理完结后,由法律事务部对案件处理的执行进行监督,以月为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分管领导。

  5.6.2如发现有诉讼、仲裁案件未按处理结果执行的,法律事务部应及时根据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5.7存档

  5.7.1案件处理完结后由法律事务部将该案件相关材料暂时保存。

  5.7.2案件处理完结,并且处理结果执行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将案件材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

  6、其他

  6.1本标准由法律事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6.2标准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法律事务部,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6.3集团原《案件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在本标准生效的同时作废。

  7、记录

  7.1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

  7.2诉讼工作联系单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3)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一、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概况

  1、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单位车辆调度和使用制度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三、单位车辆维护与修理制度

  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3、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五、单位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4、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六、单位考核与奖惩

  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辞退处理。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无照驾驶。

  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2)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5)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的医院进行治疗。

  (6)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7)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4)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菁华5篇)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发布、执行、修改、废止和备案。

  3定义

  3.1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3.2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有效版本的文件。

  3.3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3.4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4.2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4.3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4.3.1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文件。

  4.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文件。

  4.3.3人事行政部为公司文件规范化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立、改、废的审核(核稿)、发布、汇总。

  5文件分级分类

  5.1文件分级

  5.1.1一级文件:公司战略规划具有长期指导性、规范组织行为的概述性文件或制度汇编类文件等的系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手册、经营管理规范等。

  5.1.2二级文件:规范各专业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5.1.3三级文件:各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等具体实施的作业指导流程及相关技术文件、操作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文件、公文等,包括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标准。

  5.1.4四级文件:表格、表单类文件,凡记录作业结果所用的表格等。

  6文件编号、标识与控制

  6.1文件编号:[Microsof1]公司名称+部门代号+文件名称+文件顺序号+时间

  注:各部门代号

  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

  6.2文件的标识与控制

  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应用的文件及提供给审核机构的文件为受控文件,以编号为受控标识;如因其他目的提供给客户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不作标识;

  长期有效的文件予以编号和标识,控制其发放,回收作废失效版本;

  一次性或短时间有效的文件过期自然失效,以其标题、日期作为标识,不必跟踪回收其过期版本。

  7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

  7.1行政文件与管理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1)公司级行政性文件: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生产、薪资福利、奖惩等重要决定的通知/通告,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

  (2)公司级管理性文件: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由各部门依本制度4.3条负责编制。

  (3)各部门行政性文件:各部门因部门管理及工作开展所需求发布的通知/通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4)公司及各部门所有行政性文件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公司内部业务便签》,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5)公司及各部门所有管理性文件的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文件审阅签发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7.2文件归档、发放、保管

  7.2.1文件归档

  (1)经审批后的文件,人事行政部负责填写“文件/记录目录”,并且将电子档和纸张文件同时归档。

  (2)各部门收到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的“文件/记录目录”应定期予以更新,并将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编制/更新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7.2.2文件发放

  公司受控文件、记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按以下范围发放:

  (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公司管理文件下发至各部门;

  (2)作业文件、记录下发至使用文件的相关部门;

  (3)各个部门都要使用相应文件、记录的有效版本,人事行政部及时收回作废文件;行政办公室拟定《文件发放登记表》按上述规定范围发放文件,并注明发放数量,填写发放编号,并由领用者签名。

  (4)文件接收部门应指定人员接收文件,收文者要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中签名。

  7.2.3文件保管与借阅

  (1)文件保管:所有经批准发布的文件皆应登记编目并归档保存于文件的归口部门,文件持有者使用有效版本,并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a、行政文件正本、管理文件存放在人事行政部。

  b、技术文件正本按文件归口存放于文件产生的技术部门。

  c、外来文件正本依文件分类存放于档案室及相应的文件接收部门。

  (2)各部门需要借阅文件时可向文件归口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应建立“文件借阅登记表”,管理文件的借出和归还。

  (3)存放与硬盘和软盘的文件应有备份,并作出版本标识,采用密码进行保护,限定查阅及使用范围,由授权使用的人员进行操作。

  (4)文件的持有者若跨部门调动或离职,应办理文件交接、归还手续。

  7.3文件的更改与回收作废

  7.3.1文件更改

  (1)当文件不适应需要更改时,由文件归口部门提出,并实施具体更改工作,文件更改必须符合统一性、协调性,必要时相关的文件应进行同步更改。

  (2)文件更改的起草、审核、批准由原文件起草、审核、批准部门/人员按负责填写《文件更改/评审单》并实施更改。

  (3)文件修改内容较少时,可以采用划改、换页的方式进行更改;单文件更改超过三次或更改较大或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换版。

  (4)公司文件更改状态按版本号为A版(B、C、D等)/修改状态为0(1、2、3、4等)依此编号。版本号与更改状态之间的关系为:每版文件同一版本内可以允许修改10次,即修改状态号最高是10,当超过10次时,文件换版,即由A版升为B版,以此类推。特殊情况下,换版不受此限制。

  (5)文件更改内容必须及时到达文件使用场所,对文件的宣贯、实施情况有文件归口部门进行检查,并确认更改效果。

  (6)公司鼓励各部门及人员在使用文件时及时发现文件的问题,提出文件更改意见。

  7.4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各部门使用中的文件已被更改且有新版文件发布时,原文件应作废收回,作废的原版文件由人事行政部按原发放数量回收,并登记标明回收日期。

  (2)文件作废或换页换版时,对已回收的作废文件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销毁,并记录在《文件销毁(留用)记录表》中,若需保留作废文件时要在文件上标注“作废”字样。

  (3)各类文件的保存期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5外来文件管理

  7.5.1外来文件接收与归口

  (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外来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并建立《外来文件清单》。

  (2)外来文件由接收部门或形成文件部门归口管理。

  (3)外来的一般性通知、公告等需执行的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相关部门传阅执行,履行完毕后,由执行部门记录执行情况,交档案室备档。

  7.6保密文件的管理

  7.6.1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在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行管理,秘密信息以载体形式归档后,交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7.6.2保密文件的发放、传阅、披露应遵守以下原则:

  文件密级发放、传阅范围

  绝密公司核心领导、绝对信息形成部门的负责人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机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机密信息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秘密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秘密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4.3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4.4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工作程序

  5.1 文件的分类

  5.1.1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 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 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5.1.2 文件阶层分类

  (1) 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 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 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 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一)总则

  第一条爲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於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啓文件(除厂领导订啓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後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後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啓文件,厂领导啓封後,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後,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後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後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後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後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後,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後,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衆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衆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衆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或厂长批准签发。其馀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産、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於: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産、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産、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後,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式规定:

  1、各单位元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後,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列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列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後,按批准许可权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後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後,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爲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産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叁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産、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衆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衆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对於多馀、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资料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坚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xxx"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头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经过的文件应写经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职责,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一样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资料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景、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终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修订及实施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做到分类保存、编目清晰、标识明确、装订整齐。资料的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签字齐全、规范,内容正确。

  1、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1)对外发文应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发,做好收发文记录,接收人签字。

  2)文件包括公司外发文件、公司内发或传阅文件两部分。

  3)外发文件的具体要求

  公司外发文件在发放记录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办公司室统一标识发放文件编号。

  4)公司内发或传阅文件的具体要求

  (1)公司内发或传阅文件在收发、传阅记录上签字,注明原件存放处。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对公司的发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并及时上报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签署意见。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对项目部的发文,由项目部接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公司。

  (4)项目发放施工队的文件规定:

  发放施工队的文件、通知(不含技术交底),均在项目备案,同时由发放责任人保存原件和发放记录。

  2、竣工资料

  1)项目经理部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

  3)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5篇)(扩展5)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本10份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基准外基金

  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2)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3)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

  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一并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

  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则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交通津贴的'支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公务而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公司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条

  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支付。

  第十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申请特别休假时,其薪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负伤、疾病而缺勤时,若有代办保险的医疗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薪金则不予以支付。

  五、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增长比例,且考虑到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及贡献,根据其不同表现程度,分别制订奖金金额。

  第十二条

  奖金的支付日期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六、薪金调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激励兼职人员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制订薪金调升标准,并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薪金调升日。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5)货款处理: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6)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用心发展新客户。

  8)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9)执行公司所交付的相关事宜。

  四、统计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2)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

  a、合同名称

  b、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

  c、付款方式

  d、合同签订人信息。

  3)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4)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用心性,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1、考核方法及奖励方法:

  ①奖励金额为单个项目沥青混合料销售数量(吨)x元;

  ②项目按照合同进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一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节点销售沥青混合料数量(吨)x元x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x元x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x元x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不再给付剩余20%的奖励金额。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没有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酌情处罚。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参考通胀水*,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参考通胀水*,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参考通胀水*,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第一条根据编制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人员状况检查会,就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人员调拨增补申请作业程序: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

  1.拟订招募计划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登刊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的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

  (1)笔试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被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6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抚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弓,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日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四条权责单位

  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六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需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洽谈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条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1、销售主管人员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5)随时稽核各销售人员之报表。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客户资料的整理,档案的建立;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3、货款处理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以汇款方式处理,遇特殊状况需收取现金或票据,销售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八条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制订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并编制【月销售计划表】,呈总经理核准后,按照计划表执行;

  第九条执行计划

  1、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写【客户拜访计划表】,交销售主管审查,经审查通过后,销售人员应按照计划实施;

  第十条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

  销售人员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户拜访计划表】,呈部门主管审核;

  2、客户拜访前准备

  (1)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2)确定拜访对象;

  (3)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3、拜访后续作业

  (1)每日应将当日拜访的工作内容,详细填入【客户拜访报告】,呈部门主管;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

  (3)将新开发的客户资料输入客户档案资料中;

  第四章薪资与提成

  第十一条薪资构成及待遇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组成。

  2、发放月薪=底薪+其它补贴+业务提成

  第十二条薪资设定

  底薪1800元/月

  公司实行任务制月薪,业绩任务额度为10000元/月,月薪1800元/月;

  第十三条月薪发放

  月薪发放日期为每月1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或推迟至最*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基本指标任务

  1、销售人员从受聘之日起至试用期结束期间,每月需完成10000元基本定量任务,销售人员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为准),公司发给底薪工资,如无法完成月指标任务的,则以底薪的80%发放;

  2、销售人员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公司设定的指标任务,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业务提成设定

  1、业务提成分为两阶段:

  1)、第一阶段:为业务员发展的加盟代理商首次所下订单,提成按进货金额第一阶段比例计算(详如第一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

  2)第二阶段:为业务员发展的加盟代理商从第二次开始所下的订单,提成按进货金额的第二阶段比例计算(详如第二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

  2、第一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单位:万元)

  月进货金额(万元)

  提成率(%)

  1万以上--2万

  1.5%

  2万以上-5万

  3%

  5万以上-10万

  4%

  2、第二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

  月进货金额(万元)

  提成率(%)

  50万以内

  1.5%

  50万以上

  2.5%

  第五章实施与修正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试有期

  第二十条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一、概述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18周岁。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本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部门,由所到部门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