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首页 / 制度 / | 2022-10-23 00:00:00

1、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4、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5、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6、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2.4.1交接班记录;

9、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10、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11、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12、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3、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15、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16、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17、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8、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19、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20、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1、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2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23、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4、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25、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6、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27、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28、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29、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0、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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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30句菁华

1、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2、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7、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8、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9、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0、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11、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1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4、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15、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16、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7、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8、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19、根据生产计划,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20、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21、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22、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23、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2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25、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6、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27、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8、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29、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30、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2)

——企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2、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4、切勿在蓄电池附*进行钣金打磨作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5、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经常接触使用开关、插座及导线保持完好;

7、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8、职工应熟悉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9、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0、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11、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12、地板上有油渍和水渍立即擦干

13、分解减震器总成时,尽量使用座型拆卸器拆卸,同时切勿晃动

14、禁止打闹,抛工具或备件

15、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16、车间人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夏天严禁空拖鞋上岗。

17、工作场地保持清洁,工具和设备摆放有序。

18、车上和车下同时作业时,车上人员要防止掉下东西伤人。

19、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20、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21、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22、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23、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24、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5、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2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28、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29、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30、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履行制度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菁华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4)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4、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5、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7、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8、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9、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0、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14、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15、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6、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17、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18、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1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2、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2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24、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5、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26、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27、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28、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29、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0、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2、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33、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36、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7、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38、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39、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0、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41、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4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3、安全法制

4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5、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4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8、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9、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50、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40句菁华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4、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7、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8、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9、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0、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11、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12、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及实施细则。

1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4、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15、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16、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17、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8、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9、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20、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1、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22、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23、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2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5、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6、负责库存物料的控制,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27、根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28、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9、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30、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32、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3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34、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35、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6、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7、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9、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40、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6)

——企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2、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3、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4、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5、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6、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7、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8、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9、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0、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1、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12、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3、在汽车上作业时必须使制动处于有效位置,防止溜车;

14、检查用电设备接地良好;

15、作业用照明设备应有防暴装置;

16、气动工具必须在规定压力下工作;

17、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设备或人吹;

18、防毒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具;施工时出现不适,应及时离开现场到通风处。

19、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0、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21、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22、启动发动机前应作提醒动作

23、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24、文明生产,禁止在厂区范围动用明火并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25、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6、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27、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28、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29、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30、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31、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3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35、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36、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37、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3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39、在生产维修车间、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应该配备充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40、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更要重点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7)

——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5、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6、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7、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8、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9、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0、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11、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1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13、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4、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15、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16、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17、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18、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19、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0、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21、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23、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4、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5、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6、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务必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27、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理解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8、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务必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9、监理公司人员务必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30、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31、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务必按时完成。

32、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33、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3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35、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36、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7、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38、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39、库房内禁止私接电线或用电设备。

40、防火防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30句菁华

1、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2、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7、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8、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9、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0、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11、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1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4、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15、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16、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7、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8、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19、根据生产计划,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20、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21、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22、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23、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2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25、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6、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27、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8、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29、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30、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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