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答辩状菁选

首页 / 答辩状 / | 2023-03-10 00:00:00

起诉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等针对起诉状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法律诉讼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起诉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起诉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 日,汉族,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 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和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_____________”,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起诉答辩状2

  答辩人: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四川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x份;

  证据材料x份。

起诉答辩状3

  答辩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

  代理人:xxx

  被答辩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某某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0xx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xx年x月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xx年x月x日生育女孩解某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寄回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某某20xx年x月x日出生,至20xx年x月x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某某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某某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日

  附:答辩书副本x份;

  证据材料x份。

起诉答辩状4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某某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_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结婚登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生育女孩解某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寄回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某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某某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某某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诉答辩状5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答辩人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

  患者,男女,岁,人,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入住医院。

  既往史:_________________

  入院体检:入院辅助检查。入院初步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

  1、2、入院后治疗,患者症状改善或恶化。

  住院经过具体诊治分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入院诊断考虑_____

  (二)、入院后治疗,患者病情有所好转或恶化

  (三)、分析病情变化及针对对方对医院诊疗过程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实事求是的针对性分析及答辩。

  市医学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医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诉答辩状6

  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

  被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x是被答辩人辖下xxx的客户,经营xx行业已多年。20xx年x月x日原告xxx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xxx的.名字,并由xxx一直在xxxx经营到20xx年x月。

  二、xxx在20xx年x月x日用原告xxx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xxxxx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x月x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xxx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xxx元及20xx年x月至x月x个月的摊位费xxx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日

  附:答辩书副本xx份;

  证据材料xx份。

起诉答辩状7

  答辩人:xx

  地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

  被答辩人: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xx县xxx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xxx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xxx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某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xxx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xxx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xxx厂与*某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xxx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xxx厂与*某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xxx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xxx厂只不过是xx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xx省xx县xxx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xxx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xxx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xxx厂的产品,但是与*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与xxx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某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某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xxx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xxx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x份;

  证据材料xx份。

起诉答辩状8

  答辩人(被告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答辩人(原告人):xxxxxxxxxx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xx年x月xx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xxx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xxx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xxx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xxx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xx

  20xx年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份;

  证据材料x份

起诉答辩状9

  被告去法院领取诉状后,往往都会有一个问题,答辩状怎么写,是否一定要写?打电话问律师,说法不一,有的说不用写,口头答辩即可。有的说你拿材料过来我帮你写。答辩状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写,这个问题要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必需明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一条规定被告必需写答辩状,不写答辩状就影响案件审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写答辩状不是一个强制性义务。

  其次,为什么有些律师认为不需要写答辩状。有些律师不愿意写答辩状是因为他们想把自己的'观点放在开庭时口头展开,不愿意过早将自己的观点暴露给对方。

  再次。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的说一定不要写或一定要写答辩状。如果原告在诉状中长篇大论,极尽毁谤造谣之能事,针对这种情况,被告还是应该请律师写一份有力的反驳性答辩状,否则对方长篇大论谎言有可能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错误判断;如果原告在诉状中轻描淡写笼统叙述,那么被告也最好不要长篇大论,避免言多有失。也可能原告写的很简单,答辩状需要长篇大论痛快淋漓的驳斥,以“吓退’对方的进攻。总之,不能绝对的机械孤立决定写还是不写。一定要根据案情。根据对方诉状的特点,更要对原告的心态要有所分析。

起诉答辩状10

  答辩人: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答辩人:_____

  地址: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___________________而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对_____情况予以认可

  被答辩人在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险_______万,发生事故时尚在_____期内。

  二、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费用不予赔付

  三、被答辯人主张的`以下不合理费用答辩人不予赔付

  1、误工费

  被答辩人_______其主张误工费不合理。被答辯人______也未提供与其他收入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和完税证明,因此,误工费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2、营养费

  营养费的计算,医嘱没有明确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被答辯人主张_______元数额过高。

  3、护理费

  被答辯人护理费的计算参照的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而______发生是在______年,应当参照_______年事故发生时的标准。其次,被答辩人________的护理期计算重复。

  4、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根据被答辩人的实际情况,其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合理的费用应该是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阅读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1)

——借款合同答辩状菁选

借款合同答辩状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答辩状1

  答辩人李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

  被答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 有限公司、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答辩人李某甲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借款合同答辩状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因对_____________(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3

  根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人答辩状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利息按月利率_____‰计算,逾期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元,月利率为_____‰,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归还借款本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_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4

  答辩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xx有限公司、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答辩人李某甲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x

  日期:

借款合同答辩状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________________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__________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6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20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7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___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在未告知答辩人______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______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__将答辩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借款合同答辩状8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20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

  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7月9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9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

  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答辩状10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 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 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20 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 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答辩状11

  答辩人(被告):

  被答辩人(原告);

  答辩人因同被答辩人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无效

  1、合同约定的“拆借资金期限”条款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下称《拆借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可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具体期限和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拆借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拆借资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其他金融机构对专业银行拆出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拆借期限长达10个月至一年,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当属无效。

  2、合同约定的“拆借利率”条款无效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资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3.17%,折合成月利率为10.98‰。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高达15‰和17‰,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同样无效。

  依据《拆借办法》第九条规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为拆借资金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最主要的条款。显而易见,本案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均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疑属于无效合同。

  二、被答辩人诉求赔偿“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无据

  1、由于本案合同无效,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需将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本案中答辩人已经将本金归还对方,被答辩人诉求违法约定的“利息”于法无据。

  2、合同既然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违反该合同也不构成违约。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不在答辩人方面,答辩人已经归还了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罚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对于复利:第一,同业拆借计算复利,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第二,因为合同无效,所谓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护,“复利”更是无源之水,无从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辩人违法拆借,依据《拆借办法》等金融法规规定,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且应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条款违反了金融法规的规定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被答辩人。答辩人既已归还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利息、罚息、复利”没有事实根据,更与法律相悖,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答辩人:

  年 月 日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2)

——民间借贷答辩状菁选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诉讼案件都要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间借贷答辩状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2

  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

  在范______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出借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借款人为______(即上诉人),建-行转账凭条中亦明确付款方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收款方为王______(即上诉人),以上可证实被上诉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上诉人;银行对账明细中可明确体现上诉人及_______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之事实,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向_________(即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亦可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涉案借条虽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诉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该借款均是由上诉人予以偿还,且偿还的具体方式亦能同借条约定的内容相吻合。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条约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诉人实际偿还本金。同时结合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收条内容也足以说明该借条上诉人是明知的。虽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条,但是借款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应由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并非投资,更不是所谓非法集资款。

  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完全是基于对被上诉人及_________的信任,二人身份均是国家公务员且含以6%利率的诱惑。被上诉人若是借款给_________,其完全没有必要让上诉人及__________出具借条,而后又出现上诉人及_________偿还本金及利息的繁琐程序。假设_________借款事实成立,则具体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应该由__________来偿还的,而事实上均是由上诉人及_________来偿还该部分款项。且借条也很明确借款人为_______(即上诉人),如果当时实际借款人为__________,排除_________及被上诉人恶意串通陷害上诉人的话,事实上没有,该“__________”处应为“__________”。故被上诉人与__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

  上诉人将其款项转入_________账户是上诉人获得收益或者是其他用途的一种表现形阿式,其二人之间的款项互转行为与被上诉人无关,其二人之间是否收益、如何操作、是何种性质的款项被上诉人均不知情,被上诉人更无法知道他们之间互转的款项为非法集资款,这同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为得到高额利息的行为不相冲突。即使是上诉人及_________参与非法集资的违法活动,在被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诉人借款的名义为开办服装厂需要用钱)也不能以此来成为上诉人不偿还被上诉人本金及利息的理由。也不能因上诉人未获得相应利益或者为实现其其他目的而剥夺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偿还本金及借条约定的相应利息的权利。至于上诉人与__________的非法集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而不能把上诉人与_________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转嫁到被上诉人身上。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3

  答辩人:zz有限公司

  住所:zz市

  法定代表人:zz

  答辩请求

  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zz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zz 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月*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4

  答辩人:

  住址:

  被答辩人: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1、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合法利息并归还部分本金。

  双方虽然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为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答辩人对于双方约定期间内的利息已足额支付并结余为_________元。

  2、原告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期间的利息要求支付明显无依据。

  答辩人与原告在借据中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作出了约定,并未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3、原告主张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辩人认为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间届满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三、答辩人对原告诉请中要求支付的违约金_______元,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其主张无约定的事实根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主张也于法无据。

  四、原告方主张讨要借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_______元,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愿予以归还,逾期后借款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金额,对于其超出事实和法律的请求,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5

  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_______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原告明知而为之,所以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最后,从效力的角度,原告虽然向法院起诉,但答辩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没有有效地传递到答辩人,这样的起诉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这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原告在保证期间始终未曾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更谈不上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6

  答辩人:___

  被答辩人:___

  答辩人就___诉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___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___承担

  ___与答辩人为___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_______月____日向___交付____万元现金,用于___与___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向郭国杰转款____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___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____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____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____%,计算利息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本金为____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____%的____倍计算为____元,远远少于____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7

  答辩人:郑某,女,x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村x村x号。

  委托人:庞,山东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某,男,xx年1月27日生,汉族,住xx县x镇xx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市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3月13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8

  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未曾收到过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称答辩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____________万元并不属实。答辩人也从未以现金形式收到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条,不符合事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已前往澳门,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根本不在国内,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于该日出具欠条,完全不符合事实。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9

  答辩人:________(姓名),____(性别),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区(县)____(镇)____街道(村)________号。

  委托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姓名),____(性别),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区(县)____(镇)____街道(村)________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在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条上,并没有答辩人本人的签名,同时被答辩人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真实借款人为答辩人,所以答辩人并非借款人,该笔款项于我答辩人无关。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且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当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在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从不知道有该笔借款的存在,也不知道该笔借款发生的情况,对于被答辩人所主张的`______万元欠款,答辩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听说过,对此也深感诧异。在被答辩人的举证中也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该笔借款是被答辩人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所以该笔款项也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10

  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被答辩人: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答辩人___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____返还借款____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____万元,被告____出具了《欠条》。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____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___,借款人——被告____。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____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____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_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____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____年____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____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____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____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____年____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____年____月份底至____年____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___与被告____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11

  答辩人:罗某某,男,汉族,________年06月30日生,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水贝工业区__栋__楼。

  委托代理人:龙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第四工业区三栋__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11/12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3)

——答辩状菁选

答辩状范本

  被告人应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法庭与我们不再陌生,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答辩状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辩状范本1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20xx年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离婚离婚理由过于牵强

  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十几年前夫妻之间的老旧帐并来追究这些事的成因及责任,是没有必要了,将这些事作为离婚的理由,也过于牵强。天下那对夫妻在一个家庭里久了总没有矛盾、分歧、纠纷?过去就让它过去了。俗话说:“夫妻吵架、打架不记仇,不过夜”。如果总记仇或常炒旧饭,那岂不是两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纠纷就越多、越深?

  四、答辩人愿意承认错误真诚改掉缺点、弥补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辩人和好。

  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在每一个家庭中不论感情多好的夫妻都会有,答辩人如果在这些引起夫妻间摩擦的事情上有错的愿意承认错误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抚育儿子,共同搞好家庭经营,也希望法庭能耐心细致的做化解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间“疙瘩”的工作,帮助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和好,从而维护这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同时也真心地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与答辩人十几年的夫妻感情,顾念儿子的健康成长,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说实话,夫妻离婚其实受伤害、受影响最大的是儿子!

  五、如果被答辩人不顾一切,钻进死胡同,执意离婚,不珍惜双方已建立的感情,将14年的感情抛到九宵,那么离婚是迟早的事,单相思,扁担一头热,无情无爱的婚姻答辩人也觉得没意思。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成不了好夫妻”。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感情破裂了,二人在一起是不幸福的,是痛苦的。解除痛苦也是幸福的开始。请被答辩人三思而后行。如果非离婚不可,那么儿子还是由答辩人抚养,儿子随答辩人生活较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被答辩人能撤回离婚诉讼,如果被答辩人坚持起诉,请法庭依法判令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特此答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被告):XXX,女,,汉族,籍贯XXX,现户口为XX市,在XX市实业开发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辩人:(原告):XXX,男,32岁,汉族,籍贯XXX,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市户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依事实写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欧XX

答辩状范本3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村17组128。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合力村3组。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xx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xx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xx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xx)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0xx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x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xx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x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x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四、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家利《20xx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某与原告签订《20xx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家利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xx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本案中确实存在被答辩人重大误解的问题,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辩人要求不受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束,坚持按照《20xx年协议》要求答辩人支付32万元承包款,其必须要否定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而要否定该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其路径包括:认定该口头协议无效;或者是撤销或变更该协议。但显然,这两条路径均无法行通:

  其一,遍查相关法律法规,实在找不出该口头协议无效的理由,协议双方均应该受该协议约束;

  其二,即使该口头协议是被答辩人在重大误解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但撤销与变更必须由被答辩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法院判决书撤销或变更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既然该口头协议未被撤销与变更,那么该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辩人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但横亘在其中的法律障碍--双方曾经达成,并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一日不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答辩人的诉求就缺乏基础法律关系,其起诉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满足胜诉的全部要件,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与法理相悖,与情理不合,应予驳回。

  答辩人:

  代理人:叶礼辉

  20xx-10-11

答辩状范本4

  答辩人: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花园19-2-12。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被答辩人:孔--,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董庄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20xx年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20xx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

  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答辩状范本5

  离婚答辩状(范本)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米,市场价值××万元,房屋归××所有,由×××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27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状范本6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被告双方并未就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的规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而原告并未遵守此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结束合伙事务,致使合伙发生亏损,严重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根本没有将这笔赔偿费用计算在内。

  2、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纯属原告单方面自行编制的统计表,没有经过双方核对确认,因此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伙双方清算的依据。

  3、需特别指出的是,原告提供的统计数字中不仅多项与事实不符,而且统计时计算的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______________属于原告单方的意思,没有经过答辩人的同意,答辩人不予认可。

  二、原告提起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其第一项诉请(被告承担因合伙清算后应承担的合法债务________元)提供合法有效的记账账目来证明,而从其向法院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并非合法有效的经双方核对确认的记账账目,无法确认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盈亏情况,因此,原告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至于第二项诉请(被告支付自起诉时起至付清该债务时的利息)因双方没有进行过清算,无法确认实际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贵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状范本7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注意:

  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答辩状范本8

  答辩人:XXX,女,194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大同桥镇善化村荷叶坡组016号。

  答辩人因与原告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不符合事实。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当天从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支付了2万元定金。20xx年10月6日,被告之女XXX趁原告不备,从其银行卡中转走427900元至其个人银行卡。”“蓝筹公寓2栋1102号定金由原告交纳,所有的房款以及装修、家具的添置都是由原告个人拆迁款支付?。”纯属是毫无事实根据,信口雌黄。

  二、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元区明日路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均由女儿XXX出资,与原告无关。

  原告与答辩人之女系夫妻关系。在二人未离婚之前,二人财产混同,也就不能对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明确区分。更何况,从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答辩人之女XXX在此次房屋征地拆迁补偿中,作为家庭成员(个人性质)和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其拥有金额已超过356000元。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元区明日路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累计为228152元,购房所有费用如由女儿XXX全部出资,也绰绰有余。本案中,诉争房屋所有费用实际上是均由女儿XXX出资,与原告无关。

  三、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确。即使原告主张撤销权,也应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失去老伴多年,XXX系答辩人唯一女儿(独生女)。当初(20xx年4月1日),女儿XXX与原告再婚时,答辩人对原告比女儿大8岁并不在意,只图自己(现已患肺癌晚期)老有所依,女儿有个幸福和睦家庭。谁知,原告在家庭困难时,能与我女儿同甘共苦。自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后,为避免我女儿分得其财产,对服侯其2-3年的妻子,进行家庭暴力,强行赶出家门(20xx年12月5日,向贵院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对身为岳母的答辩人也不尽赡养义务。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属明确的'情况下,竟然想将诉争房屋归于己有。

  答辩人认为,即使原告在答辩人购买诉争房屋过程中,曾抑或出资了一部分费用,也应属道德义务性质(*亲属之间)的赠与。在答辩人的房屋权属明确之后,依照法律相应规定,原告已无撤销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湖南华安律

  师事务所廖正春

  年 月 日

答辩状范本9

  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岁,____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现住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

  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里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我们结婚十余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价值观、人生观基本一致,偶尔为点家庭琐事争吵几句属正常现象,根本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原告属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状范本10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状范本11

  答辩人****,男,****年3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答辩人****,女,****年9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被答辩人****,男,****年8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坊黄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本案一审法院是根据被答辩人户籍登记的住址和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均已签收。一审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xxx年11月1日的九点,在等到九点半还不见被答辩人到庭应诉后,审判人员根据邮政详单的单号上网查询确认被答辩人已经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又电话要求被答辩人在十点半前到庭应诉。直至十点半,该案才缺*审理。该案的审判程序及送达方式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被答辩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质证、答辩权。

  另,本案一审原告****和****系夫妻关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享有共有财产权,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本案一审被告仅****一人。综合来看,本案一审原被告是同一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一审法院对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且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对该案合并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的宗旨,因此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并未偿还答辩人相关欠款。

  答辩人一审主张的债权分三部分,一是****向****借款30000元;二是****向****借款100000元;三是****拖欠的买卖****材料款199382.42元。现分述如下:

  1、被答辩人于 xxx年6月10日向****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xxx年6月24日前归还。

  对该笔欠款,被答辩人应偿还本金30000元,并偿还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答辩人于xxx年7月24日向****借款1xxx00元,并出具了欠条,于xxx年8月24日归还了xxx00元,尚欠100000元。欠条中约定应于xxx年1月24日前偿还,同时约定了应承担这100000元借款在xxx年1月24日前六个月的利息5100元。

  对该笔欠款,因约定了六个月的利息为5100元,应视为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折合月利率为8.5‰,因此被告除应偿还本金100000元外,还应偿还自xxx年7月25日起按约定月利率8.5‰计算的100000元本金的利息。

  3、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材料款199382.42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多次发生买卖聚苯板业务关系,在xxx年6月3日至xxx年8月4日期间,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出售聚苯板39批,共689.842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35元,计价款162114.28元。答辩人又于xxx年2月22日向被答辩人转让聚苯板143.339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60元,计价款37268.14元。上述货款共计199382.42元,被答辩人至今未予偿付。

  以上事实由材料转让清单和出库单等证据为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除应偿还货款本金199382.42元外,还应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被答辩人欠****借款30000元、欠****借款100000元,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按照法定及约定,被答辩人对其中的3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中的10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7月25日起按月息8.5‰计算的利息;对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应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被答辩人在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两组实体方面的证据材料,首先,被答辩人一审开庭审理时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举证权;其次,这些证据材料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已经形成并存在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时的新证据的范畴,现在才向法庭提交,显然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原则上,答辩人无需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和答辩,但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案件事实,略作以下答辩,请合议庭参考:

  1、对其提交的银行卡取款明细。

  首先,该证据材料系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且未加盖银行的印章,其对案件事实无证明力,对其真实性表示异议。其次,从该取款明细的内容来看,其只能说明李文有在xxx年2月28日分10000元和40000元取款两笔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两笔款项的去向及用途,无法证明其提出的系对所欠****借款的偿还的主张,与本案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再次,取款行为发生的日期是xxx年2月28日,而对****出具借条的落款时间是xxx年6月10日,取款行为在借款行为之前,即使该款系用于偿还****对****的欠款,那也是偿还xxx年2月28日之前的欠款,与本案所诉的3万元欠款无关。因此,该证据材料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请求合议庭不予认可。

  2、对其提交的四份收到条。

  对xxx年3月19日的xxx00元收到条、xxx年4月26日的.10000元收到条、xxx年10月13日的10000元收到条,共40000元,答辩人表示认可,这是对所欠聚苯板材料款的偿还,同意从所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中予以抵减。

  对xxx年3月24日的xxx000元收到条不予认可,这不是针对该案所欠款项的对待给付,而是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公司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期转让款的给付。

  ****与****签订有公司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付款xxx000元,****为其出具了“收到****所付转让费xxx000元整”的收到条,并办理了企业交接手续。根据公司转让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应于xxx年3月31日履行第一次付款义务,付款金额为20万元。该笔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以及收到条中对付款内容的描述与公司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一致,这是对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而不是对本案所诉欠款的偿还。因该证据材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和客观性,请求合议庭不予采纳。

  ****与****事实上存在长期、多次、多种类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的每一笔付款或还款都出具了相应的收据、收到条等凭证,****在每一次付款的同时也都会收回或销毁相关的欠款凭证。根据常理及双方的交易*惯,若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相关欠款,理应收回发货单、欠条等相关凭证,而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应对答辩人所诉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欠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长期欠款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采纳上述答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一月七日

答辩状范本12

  答辩人:zz有限公司

  住所:zz市

  法定代表人:zz

  答辩请求

  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zz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zz 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月*日

答辩状范本13

  答辩人:岳x。

  答辩人:岳xx。

  被答辩人:谈x。

  就谈x以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贵委提起仲裁,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请求:

  依法及时裁决驳回被答辩人谈x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谈x以答辩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符合客观事实。

  根据仲裁申请书称:20xx年和20xx年,二被申请人趁申请人及其家属未在家之际,在未经申请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将申请人的400*方米的良田批为宅基地,其中建房占地192*方米,其余的土地被申请人作为自留地据为己有至今……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答辩人的审批用地档案材料(见证据材料第19-32页)显示:岳x、岳xx依法申请,并经社、村委会和乡人民**审查同意,最终经南江县国土局同意占用未利用地新建住宅的法定程序。

  同时,答辩人出示的现场照片也证实所修建的住房位于原公路上 20xx年10月11日,南江县国土局向岳xx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后,岳xx已出资打好地基并精心管理和使用至今。

  足以证实被答辩人所称是其良田,是其所承包的土地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无证据证实。

  二、被答辩人谈x至今不是原老公路(二被答辩人住房和地基)所在地的权利主体,以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仲裁其请求明显不能成立。

  被答辩人毫无任何根据妄自认为村社将原老公路处供桥边东至新公路路边,南至郭x承包地,西至被答辩人柴山坎下,北至老桥边的土地划给被答辩人作为修建南杨公路占地的`补偿。

  答辩人出示的郭x(时任x村1社社长)1997年工作笔记(见证据材料第5-7页),清晰显示1997年12月1日丈量占地记录,仅占被答辩人8×2=16;沙田14.7×8.3=122.01。

  共计138.0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是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涂改。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辩人所出示谈x1998年3月1日承包土地明细登记表(见证据材料第8页)也证实发包人并没有将原老公路发包登记给申请人。

  ?二答辩人出示的20xx年7月21日x村1社郭x(时任社长)的录像及文字记录(见证据材料第37页)足以证实是答辩人岳x开垦了原老公路非耕地并经法定程序批准修建住房和地基。

  被答辩人谈x没有在原老公路处从事任何开垦,更无从谈起为良地。

  承前述,答辩人岳x的住房和岳xx所修建住房地基均属于原老公路未利用地(非耕地),是岳x开垦,并经法定程序批准修建住房。

  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称享有约400*方米的良地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无证据佐证。

  二答辩人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修建住房依法占用的非耕地,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被答辩人要求解决土地之事,20xx年2月16日,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已由x村一社社上给被答辩人一次性补足。

  同时,被答辩人也签字确认(见证据材料第33页)。

  四、被答辩人早已丧失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被答辩人称1997年修建南杨路该社已将原老公路400*方米补偿给了被答辩人,那么,在20xx年和20xx年就不可能将该良地批准给答辩人进行修建住房。

  20xx年x月x日,答辩人岳x经法定程序批准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20xx年10月11日,答辩人岳xx经法定程序批准修建住房之后,被答辩人在两年内并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更没有认为答辩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是在早已丧失诉讼时效的情形下,20xx年2月16日又在村委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商并签字,至今已满5年零5个多月,在经调解终结处理补偿占地面积后,依法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明显丧失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事实上,二答辩人不存在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二答辩人经法定程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向南江县国土局缴纳相应费用。

  其批准用地面积载明未利用地(非耕地)。

  同时,《物权法》第152条也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答辩人岳xx一家一子一女,至今未分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且对20xx年10月11日已批准的修建住房的土地早已打好地基,一直在合理管理使用至今。

  1997年修建南杨路仅占被答辩人两处土地面积约138*方米,20xx年2月16日将河对面的尖角田一次性补足。

  这一事实从被答辩人的仲裁申请书第2页第1行也能证实。

  实际上村社并没有将原老公路400*方米补偿给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在既没有对老公路实施开垦,又没有取得原老公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二答辩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仲裁,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

  特请求依法及时裁决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状范本14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区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经济损失______元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张某所称并不一致,其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_____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被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被答辩人尽了告知义务。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答辩人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被答辩人房屋出现问题,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被答辩人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被答辩人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而本案被答辩人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被答辩人,依据相关约定和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被答辩人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被答辩人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劝诫被答辩人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被答辩人及时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范本15

  答 辩 状

  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机器货款为由向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购货款项,现被告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提供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20xx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某牌胶印机(型号HG452B)(以下简称该机器)一台,售价9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厂随机产品规格技术书为质量要求,约定原告应提供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机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告应该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器,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其未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原告也未按约定履行对产品的保修义务

  原、被告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对该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设备出现故障原告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除在途时间)人员及配件到位,超出约定时间须提前通知,并且约定生产厂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且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告有权要求换货。协议签订后,被告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原告人共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而原告提供的机器仅使用了3个月后即出现问题,在被告的反复要求下,原告也进行过几次维修,但其反复的修复工作并未将机器修好,该机器始终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未能按协议的约定向被告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机器,在机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就应采取补救措施来进行维修,使该机器正常运转。但事实上,原告的几次修理始终未能将该机器修复,无法使其正常运转。出现本案纠纷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履行双方的协议向被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先,导致其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转,又未能尽到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将该机器修复完好,导致该机器自一直无法正常的使用,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机器未安装调试合格,依据双方的约定,被告不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依据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约定“剩余货款350000元需于安装调试合格后,从20xx年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付货款”,但原告向被向交付机器后,未能安装调试合格,且经原告的几次修复,机器仍旧无法正常运转,基于前述的约定和相关的事实,被告在原告提供的机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四、原告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被告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补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进仅三个月即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经被告的反复要求,原告多次修理也不能将机器修复正常。这样情况下,依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原告应就该机器向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而原告在被告的多次要求下,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至使被告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原告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支付了大部分的货款,但是购进的机器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原告退货、换货均遭拒绝,要求原告维修,但在原告反复的维修始终不能解决问题,自购进三个月就出现问题,一直持续至今。被告本着最大的诚意一直与原告协商解决方案,不料原告却将此事诉至法庭。

  综上,被告被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未按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向被告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修复工作也无法使机器正常工作,导致被告无法继续向其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故原告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应当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

  年月日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4)

——离婚答辩状 (菁选6篇)

  离婚答辩状(范本)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米,市场价值××万元,房屋归××所有,由×××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27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20xx年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离婚离婚理由过于牵强

  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十几年前夫妻之间的老旧帐并来追究这些事的成因及责任,是没有必要了,将这些事作为离婚的理由,也过于牵强。天下那对夫妻在一个家庭里久了总没有矛盾、分歧、纠纷?过去就让它过去了。俗话说:“夫妻吵架、打架不记仇,不过夜”。如果总记仇或常炒旧饭,那岂不是两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纠纷就越多、越深?

  四、答辩人愿意承认错误真诚改掉缺点、弥补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辩人和好。

  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在每一个家庭中不论感情多好的夫妻都会有,答辩人如果在这些引起夫妻间摩擦的事情上有错的愿意承认错误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抚育儿子,共同搞好家庭经营,也希望法庭能耐心细致的做化解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间“疙瘩”的工作,帮助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和好,从而维护这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同时也真心地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与答辩人十几年的夫妻感情,顾念儿子的健康成长,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说实话,夫妻离婚其实受伤害、受影响最大的是儿子!

  五、如果被答辩人不顾一切,钻进死胡同,执意离婚,不珍惜双方已建立的感情,将14年的感情抛到九宵,那么离婚是迟早的事,单相思,扁担一头热,无情无爱的婚姻答辩人也觉得没意思。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成不了好夫妻”。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感情破裂了,二人在一起是不幸福的,是痛苦的。解除痛苦也是幸福的开始。请被答辩人三思而后行。如果非离婚不可,那么儿子还是由答辩人抚养,儿子随答辩人生活较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被答辩人能撤回离婚诉讼,如果被答辩人坚持起诉,请法庭依法判令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特此答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xx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xx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xx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xx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XXX,女,,汉族,籍贯XXX,现户口为XX市,在XX市实业开发公司工作,住xx市XX路xx公寓。

  被答辩人:(原告):XXX,男,32岁,汉族,籍贯XXX,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xx市户口,在xx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xx市XX路xx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依事实写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答辩人:刘xx,男,汉族,1971198xx年xx月xx日生,现住:兰州市安宁区xxxx,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陈xx,女,汉族,1984年xx月xx日生,现住:兰州市城关区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陈xx的婚姻关系

  我与陈xx的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我与陈xx结婚之初感情尚可,但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陈xx与我在性格方面差异较大,经常无故对我进行指责、谩骂,多数情况我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出于礼让的态度,保持沉默,但陈xx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得寸进尺,不断因为家庭琐事同我进行争吵,我稍作解释回应,陈xx轻则摔砸家庭财物,重则对我进行暴力攻击。考虑到上述事实发生在其怀孕和哺乳小孩期间,我处处隐忍,但还是没有让陈xx悔过,在不断对我进行侮辱、谩骂、攻击的同时,还经常对我的父母进行谩骂,对我家的亲属进行语言攻击,并要求我和我的父母、亲属断绝关系,我父母在出面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时,指着我母亲口出秽语,将我及我父母的手机摔坏,还诬陷我母亲偷区她的钱物,最终导致我母亲心脏病发作住院手术。且被答辩人多次在同我争吵后,叫来其母亲,其母亲不但对陈xx不劝阻,反而和陈xx抱起孩子就回陈xx父母家,并拒绝我上门看望孩子,剥夺我作为父亲的监护、探望权。

  我和陈xx走到今天,很大程度是因为我的原因,是因为我对陈xx的态度太纵容、太放任,是因为我处处隐忍,事事随其愿,才让陈xx对我及我的父母的恶劣恶略态度不断升级,导致多年来抚育我长大的母亲心脏病发作,并留下后遗症,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我常常在反思自己,为什么善良换来的却是如此结果?

  在我母亲手术住院和回家疗养期间,为了方便照顾我母亲,我经常在父母处居住,陈xx不但不来探望,反而诬陷我母亲没有手术,是装病,并告诉我要和我们家断绝关系。同时,在得知我母亲确实生病事实后,反而在家和我岳母将我家里所有的名贵酒水都喝完,以示对我母亲的心脏病进行庆祝。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实实的老百姓,在陈xx怀孕和生完小孩都对其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做饭、洗衣服家务活全包干,在陈xx对我和我父母进行谩骂、砸摔乃至暴力攻击时,也从来一声不吭,希望能换回陈xx的良知,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换来的却是如此狠毒的回报。

  在我母亲病情初愈,我返回家时,家中所有的电器及大部分家具都被陈xx转移,将结婚照片撕毁,对房屋内设施也进行了损坏。在我要求要探望孩子时,陈xx态度强硬,拒绝我探望,并扬言要找他们家人及社会人员来教训我,教训我的父母。

  试问是问陈xx,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底限,还有没有人的基本良知?综上所述,我对陈xx已经心灰意冷,我和陈xx的感情确已破裂,我同意和陈xx解除婚姻关系。

  二、对被答辩人起诉状相关问题的答复

  1.我非常疼爱自己儿子刘xx,我除了言语上不善表达外,我对自己的儿子在感情和物质上进行了全身心的投入,孩子的尿不湿、奶粉都是我和我父母购买。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说我不爱男孩,声称不要孩子,不管孩子,没有事实根据。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声称我在孩子出生后同一女子外出游玩一月之久。实际情况是我在孩子出生后不堪陈xx的谩骂、侮辱、且其动不动让我滚出家门,当时我的一个表妹(我舅舅的女儿)正好有事要去外地办理,需要人陪同,我在安排好自己父母对孩子照顾事宜后才离开,同时我的父母也代我履行了对孩子的照顾义务。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声称我不在回家三月之久,事实情况是我母亲心脏病发作,需要有人看护,且在心脏手术期间也需要有人看护照顾。且20xx年3月27日,被答辩人同我争吵并对我谩骂,并要求我滚出家门,我为了照顾母亲,同时被答辩人不让我回家居住,因此我不得不在父母处居住以方便照顾。

  4.被答辩人声称我长期不给孩子生活费用不属实,被答辩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间,由于其没有工作收入,家里所有开支都是我和我父母支付,被答辩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后拒绝我探望孩子,也拒绝我去其父母家,导致我不能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声称我殴打其母亲没有事实根据,由于本案和其母亲没有直接关系,我不想对其母亲发表过多评论,但有一个事实必须阐明,我对其母亲自同被答辩人结婚以来都非常尊重,不可能发生殴打的事情,但其母亲在陈xx对我进行谩骂、侮辱乃至暴力攻击时,不但不劝阻反而还经常在一边帮腔,冷嘲热讽,说我是和尚,除了吃饭、睡觉、看书外什么都不会,也不和她们说话沟通,即便这样我也是保持沉默,从来没有和其母亲发生正面冲突。我和陈xx的婚姻走到今天,其母亲也有很大的因素。

  三、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答辩人抚养儿子刘xx,且被答辩人无需支付抚养费

  1.被答辩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且有酗酒的恶*,其心态不同于正常母亲,经常对孩子的照顾采取放任的`态度,孩子目前还不满一岁,不能翻身,其经常放任孩子在爬卧的姿势下啼哭,且孩子经常啼哭至窒息,被答辩人开脱说为了治孩子哭闹的毛病。如果孩子随被答辩人生活,孩子的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

  2.被答辩人性格暴戾、具有攻击性,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严重缺失,不利于孩子成长,其同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父亲都有严重的家庭矛盾,如果孩子由其抚养,很难保证孩子不受其不良性格的影响,从有利孩子品德健康的角度,恳请法院考虑。

  3.被答辩人哺乳期已经结束,孩子目前已经停止母乳,全部食物营养均由奶粉提供。

  4.被答辩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可能保证孩子正常生活开销。答辩人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物质上对孩子的成长提供保障,同时答辩人的父母都有稳定的收入,答辩人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答辩人父母愿意无偿帮助答辩人共同抚养孩子成年。

  5.答辩人的性格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答辩人性格善良,通情达理,没有不良恶*,对待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能够在今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能够保证被答辩人的探望权。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5)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凌律师事务所接受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殷谦律师为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主张医疗费的请求。申请人提供的部分医疗费票据,由于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认可。

  二、申请人主张护理费的请求。对护理费的计发标准,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20xx年11月1日前应按照59元/天的标准予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前应按照67元/天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后应按照74元/天的标准予以计算。被申请人认为应当按照申请人受伤不同时间的护理标准计算。

  三、申请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欠条―份,证明申请人受伤前工资为150元/天,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均工资水*,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应按照申请人受伤当时溧阳市在岗职工*均工资3965元/月的标准予以计算,涉及申请人本人工资的项目均按此标准计算。对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申请人只被评为8级,虽然有医院开具证明,但根据伤情申请人无需休息如此之久,被申请人认可8个月。

  四、申请人主张医疗护理用品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伤后无法正常行动,配合使用一些医疗器具尚属合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发票,被申请人认可506元。申请人主张陪客椅的费用,因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主张交通、食宿费的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受伤在外就医,发生一定的交通、食宿费属合理,根据申请人的伤情,来回医院治疗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有一位家属陪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票据,交通费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2万多元发票及收据已超过正常范围,被申请人认可5000元,食宿费认可1038元,申请人提供的部分交通费、食宿费收据非正规发票被申请人不予认可。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6)

——民事反诉答辩状菁选

民事反诉答辩状12篇

  被告人应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现实社会中,法律诉讼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事反诉答辩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xxx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xx市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xxxx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xx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约定,详见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扣费等共1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非常明确,答辩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依据合同约定,答辩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答辩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答辩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三、被答辩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学员学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为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此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答辩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本诉,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xx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20xx.11.11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女,198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山东省***县**镇***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赵**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与真实存在之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有“被告无故回娘家居住不归”,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门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离婚理由。可事实是:原告的父亲于20xx年*月**日在外饮酒至醉回家,原告见状后当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绪极其激动的让其父亲要么当即将原告砍死,要么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内将**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曾试图对原告的恶劣行为予以阻拦,可原告竟然将菜刀和酒瓶挥向被告。面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看着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满地流淌着的酒液,被告忽然觉得原告竟然会对辛辛苦苦养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亲实施了如此强烈的家庭暴力,可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无从可言。便匆忙独自一人回了娘家。当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症”。

  其间,原告及其家人确实到过被告娘家,但并非为劝说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窥探被告的病情。当得知被告到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后,原告及其父亲等家人担心原告日后会成为“包袱”,而根本没有提出让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给被告提供医病之费用。

  由此可见,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症,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原告起诉离婚,是基于对被告日后成为“包袱”的担心和故意抛弃。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还部分彩礼款”于法无据。

  原告被告两人确实是由媒人于20xx年10月认识,次月按照民间*惯举行了订亲仪式,并在20xx年11月11日结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原告及其家人为了实现原告和被告“订亲”、“婚姻登记”的目的,曾先后对被告实施了赠与行为。原告及其家人对被告实施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其赠与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不得撤销。原告的诉求,法院应该予以驳回。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至x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日

  答辩人(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x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xx6年2月24日签订《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x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xx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x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xx5年12月12日到xx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x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x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xx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x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xx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x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x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x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xx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xx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xx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x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xx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xx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街巷号,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______,地址:______市______村______大厦首层号。负责人:______,电话______。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______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x年11月4日。到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____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____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____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________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____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___元,20____年至20____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___元,____年7月____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________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________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____年1月11日以来________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_______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___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____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起诉答辩状菁选(扩展7)

——租赁合同答辩状菁选

租赁合同答辩状模板

  下文由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收集整理租赁合同答辩状模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http://www.wenshubang.com/,谢谢!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2006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