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

首页 / 计划 / | 2022-08-07 18:37:37 管理,计划,科技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实行承诺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其中单位自筹经费必须是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由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并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声明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八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方式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三)在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中,评审专家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管理、经济实力等相关财务方面的情况分析,对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额度超过50%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审批

  (一)根据项目立项程序,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根据经费预算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

  (二)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三)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按照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四)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省科技厅通过中期检查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对项目经费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中期检查评估主要内容为: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等情况;

  (二)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经费支出是否按照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度规范性,有无违反规定自行调整经费预算的情况,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督情况,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情况,有无自行分解、擅自转拨项目经费情况等;

  (四)设备购置及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五)财务信息质量。主要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定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建立项目经费信用管理机制,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及时编制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技厅、财政厅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受省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依托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继续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检查的资格。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阅读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1)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3篇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1

  3.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4.择优支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5.优势互补、产学研结合的原则。

  6.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的原则。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2

  7.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的职责:负责院所专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会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开展项目审查、调研、综合*衡年度项目及经费安排,共同组织检查、评估及绩效考评工作;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8.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职责: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配合做好项目初选、调研、立项建议、检查及总结工作;工业及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分别就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研究开发项目的初选及立项建议提出意见。

  9.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和项目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展项目研究;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结题时,按照规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财务决算报告(重点项目须提交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

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3

  16.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计划任务书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落实项目的相关配套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17.院所专项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条件财务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18.院所专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中期检查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等按《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19.项目执行中,需要变更相关内容或终止项目的,需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20.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省科技厅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申报院所专项资格等处理。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2)

——《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3篇

  在本市市区内处理、运输、排放、消纳建筑渣土、砂石的,应当遵守《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渣土管理窗口办理《渣土处理登记证》,并将该证悬挂在工程工地办公场所备查。

  (二)承运渣土、砂石的车辆按一车一证、一工程一证的原则,参运前,由渣土、砂石运输公司持工程的《渣土处理登记证》(复印件)、《参运车辆登记表》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渣土管理窗口办理参运车辆《渣土、砂石运输登记证》,并将该证放置在车辆前右挡风玻璃处备查。

  (一)处理、运输、排放、消纳建设工程渣土、砂石,施工前必须做好渣土、砂石防污准备工作,即根据工程场地实际,硬化施工作业场地,在工地出口位置建立洗车*台、设置照明灯光、配置洗车设备、安排洗车人员。

  (二)建设工程施工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运输渣土、砂石及建筑材料等从工地驶出的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口清洗干净后才能出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材料围档,临城区主要道路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临背街小巷的围档不得低于1.8米;管线埋设工程施工,围档不低于1.5米;并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回填渣土堆放在围档物以外。

  (四)道路管线埋设工程施工工地,余土必须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的防污措施,保持施工沿线洁净卫生。

  (五)建设工程施工中,必须采取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六)运输流、散建材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避免泄漏、遗撒。

  (七)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行驶。渣土、砂石必须按指定场地排放。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3)

——云南省大理概况导游词3篇

  苍山的泉也很有名。十九峰中海拔在3800米以上的峰顶有不少高山冰碛湖泊,这是第四纪冰川留下来的。还有那十八溪的溪水,飞瀑叠泉,四季奔泻,在清纯甘甜泉水的滋养下,苍山充满生机。冰碛湖畔,密布着原始森林和许多珍奇林木、奇异花卉,特别应告诉大家的是,苍山的花卉早就芳名远播,而且它还使苍山名扬四海。美国教授罗·兰开斯特曾说:“在美国有100多万知道*云南的大理苍山,因为他们都种有许多美丽的大理苍山的杜鹃花。”

  苍山的石,驰名中外。郭沫若有《咏大理石》诗:“三塔矜高古,顺思贞观年。苍山韵风月,奇石吐云烟。相在心胸外,凉生肘腋间。天功人力代,海外竞珍传。”

  苍山孕育了大理石,大理石就是苍山的魂。这种瑰丽的奇石,世界许多地方都有,独大理的最奇美,且开民得早,因此,全世界凡此奇石均称为“大理石”,“大理”也因石而名扬天下。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正在前行,现在应该向大家介绍这碧波万顷的洱海本身了。

  洱海,古称昆明池、洱河、叶榆泽等;因其状似人耳,故名洱海。它南北长42公里,东西宽3-9公里,湖岸线长117公里,面积250多*方公里;*均水深10.5米,最深21.5米,蓄水量28.8亿立方米,面积与蓄水量均列云南湖泊第二,在全国淡水湖中居第七位。

  洱海南有弥苴河等注入,西纳苍山十八溪水,东汇波罗江、挖色河、南面的西洱河是惟一出海口,经漾濞红绕入澜沧江。洱海属构造湖,湖岸东西多崖壁,北西南三面为沙洲。

  大家看,洱海水深清澈,宛若无瑕的美玉,秀丽无比,它正以广阔的胸怀欢迎各位来自远方的宾朋。洱海是*著名的高原湖泊,早在汉代它已名载史册。

  “洱海月”是大理四大名景之一。如果在农历十五月明之夜泛舟洱海,其月格外的亮、格外的圆,其景令人心醉:水中,月圆如轮,浮光摇金;天空,玉镜高悬,清辉灿灿,从洱海中浴出。看着,看着,水天辉映,你竟分不清是天月掉海,还是海月升天。洱海月为什么如此明亮?科学的`结论是:一、洱海水质特别纯净,透明度相当高,其反光极强;二、洱海海面尘埃较少,空气清新,使得水天相映,月光更加明亮。此外,洱海月之著名,还在于洁白无瑕的苍山雪倒映在洱海中,与冰清玉洁的洱海月交相辉映,构成银苍玉洱的一大奇观。

  苍山的泉也很有名。十九峰中海拔在3800米以上的峰顶有不少高山冰碛湖泊,这是第四纪冰川留下来的。还有那十八溪的溪水,飞瀑叠泉,四季奔泻,在清纯甘甜泉水的滋养下,苍山充满生机。冰碛湖畔,密布着原始森林和许多珍奇林木、奇异花卉,特别应告诉大家的是,苍山的花卉早就芳名远播,而且它还使苍山名扬四海。美国教授罗·兰开斯特曾说:“在美国有100多万知道*云南的大理苍山,因为他们都种有许多美丽的大理苍山的杜鹃花。”

  苍山的石,驰名中外。郭沫若有《咏大理石》诗:“三塔矜高古,顺思贞观年。苍山韵风月,奇石吐云烟。相在心胸外,凉生肘腋间。天功人力代,海外竞珍传。”

  苍山孕育了大理石,大理石就是苍山的魂。这种瑰丽的奇石,世界许多地方都有,独大理的最奇美,且开民得早,因此,全世界凡此奇石均称为“大理石”,“大理”也因石而名扬天下。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正在前行,现在应该向大家介绍这碧波万顷的洱海本身了。

  洱海,古称昆明池、洱河、叶榆泽等;因其状似人耳,故名洱海。它南北长42公里,东西宽3-9公里,湖岸线长117公里,面积250多*方公里;*均水深10.5米,最深21.5米,蓄水量28.8亿立方米,面积与蓄水量均列云南湖泊第二,在全国淡水湖中居第七位。

  洱海南有弥苴河等注入,西纳苍山十八溪水,东汇波罗江、挖色河、南面的西洱河是惟一出海口,经漾濞红绕入澜沧江。洱海属构造湖,湖岸东西多崖壁,北西南三面为沙洲。

  大家看,洱海水深清澈,宛若无瑕的美玉,秀丽无比,它正以广阔的胸怀欢迎各位来自远方的宾朋。洱海是*著名的.高原湖泊,早在汉代它已名载史册。

  “洱海月”是大理四大名景之一。如果在农历十五月明之夜泛舟洱海,其月格外的亮、格外的圆,其景令人心醉:水中,月圆如轮,浮光摇金;天空,玉镜高悬,清辉灿灿,从洱海中浴出。看着,看着,水天辉映,你竟分不清是天月掉海,还是海月升天。洱海月为什么如此明亮?科学的结论是:一、洱海水质特别纯净,透明度相当高,其反光极强;二、洱海海面尘埃较少,空气清新,使得水天相映,月光更加明亮。此外,洱海月之著名,还在于洁白无瑕的苍山雪倒映在洱海中,与冰清玉洁的洱海月交相辉映,构成银苍玉洱的一大奇观。

  古城又称紫城,曾先后立国南诏与大理。唐大历十四年(779),南诏王异牟寻从太和迁都羊苴咩城,当时的新都,便位于今日城西的三塔附*。当时的古城方圆十二里,城墙高二丈五尺,南北各设一门,四角还有角楼。937年,段思*建立大理国时,仍然以羊苴咩城为都城,并以大理为国号。新*成立初期,城墙被拆毁。1982年根据郭沫若手书集合成“大理”二字。

  自大理园之后的500年,大理开始成为云南的一处新秀,什么人都无法将它遗忘。元朝时,大理成为云南行省大理路总管府和太和县治所。明洪武十五年(1382),大理卫指挥使周能熏修大理城,次年,措挥使郑祥又将城的东南两面加以拓宽。清代绿营时期,大理城是云南提督衙门驻地。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4)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50句菁华

1、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楼号负责人,首次发现,个人考评直接为不合格,降低其工资等级5%。再次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本第七事业部任何项目上不得使用。

2、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3、3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4、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7、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8、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9、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10、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2、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3、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14、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5、1生产工人在对前工序承交的产品进行互检时,提前发现上一工序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及时上报的,视质量问题的大小予以奖励.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16、3.2对产品工艺结构、作业方法提出改进意见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者;

17、3.5如本部门的管辖内一个月无投诉、未出现质量事故的主管、质检奖励300-500元/月。

18、1.1各工序的生产工人在接受加工任务时,首先应对加工的第一个部件进行检查。发现质 量问题时应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报告,待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进行加工。若明知道加 工的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仍然盲目加工者并出现批量性质量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 责任单位主管或个人连带处分。需承担经济损失。

19、1.4凡是批量的生产质量事故连串木工、油漆、包装等各工序质量问题并进入仓库的生产总监罚款100元一次,其它部门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5.1.3条处理。批量质量事故进入仓库并发到客户手上的仓库负责人罚款50-100元一次。生产总监连带责任论情节处理。

20、2 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21、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2、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23、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24、2.1 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25、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http://ad.ahsrst.cn次扣罚。

26、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7、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28、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9、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30、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构件胀模:垂直度5㎜<μ<10㎜,每*方米罚款100元;垂直度10㎜<μ<15㎜,每*方米罚款200元;垂直度μ>15㎜,每*方米罚款500元;且垂直度、*整度实测实量整体*均合格率≤85%时,每次罚款300元,连续两层无明显改观时自动离场,项目部将根据施工合同结算,并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后期修缮费、材料费用。对每层垂直度μ<5㎜达90%以上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300元的奖励。

31、因浇筑前,普工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修补费用。

32、内墙粉刷砂浆配合比必需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对其班组进行50元的罚款;对于配合比执行较好,多次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

33、对内墙粉刷阴阳角方正的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达90%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低于80%的,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34、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35、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36、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37、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8、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39、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0、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41、1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柜体≥ 92%

42、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43、1.3关键件

44、3.1.技术部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材料采购标准及技术要求,并发放至采购部和质量部;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部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标准,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5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1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5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45、1、质量部开具罚款单

46、进步奖:每缩小与镇人*分(指100%)1分,奖励科任教师20元。人*分缩小最多的科任教师提名为学期优秀教师候选人。

47、3顾客抱怨问题考核:

48、6.3对交付客户后发现的过漏加工、错加工及对刀件、料头等所有不合格零件按照每件20元/件考核相关责任人,考核金额不超过300元;重点客户或客户强调控制的产品给予50元/件考核,考核金额不超过500元。多次强调不进行控制的重复性问题加倍处罚。造成客户抱怨的按3.3相关条款执行。

49、8、工艺技术问题考核:

50、2其它问题由质量工程师将反馈单转到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处,各负责人负责问题的归零整改,并按照表格填写归零验证依据。此过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拖期1天罚款10元。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篇(扩展5)

——天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菁华3篇)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房屋性质。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计划并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社会其他渠道筹集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应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税收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暖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一年内累计3个月未交纳以上费用的,产权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责令承租人退出住房。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共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产权单位必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建设、住房管理、承租人的申请、费用缴纳以及违法违约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门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部门和*门在监督检查中,应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时,需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有隐瞒住房情况、伪造收入证明等行为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或部门有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产权单位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限期退回、补交租金或收回违规出租房屋。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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