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城乡*、*、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管理中心的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下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县委、县*的重视下,xx县办事处的全体职工围绕市中心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的中心工作,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克服和解决前进中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在第二季度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现将完成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总结
1、筹资业务
截至今年6月份,新增开户缴交单位共8家,新增缴存人员共72人,缴存职工增加到6199人。归集公积金1559.82万元,同比增长17.12%。
2、信贷业务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授权人:
受托人:
因此时本人在外省出差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XXX人员代办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该手续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视为本人签署,以上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特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为凭。
委托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