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研究开发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
甲方(旅游者/委托人):
乙方(旅行社/受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l、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乌鲁木齐市______区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产权人,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事务。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 权限内处理其事务。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甲方所承接项目的相关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委托人(下称甲方):
地址:受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 乙方:
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一、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