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章程,普通高考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3、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体检、政审、录取按教育部、*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该专业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本科考生要求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本科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专科考生要求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招委会的领导和纪检*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82109987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1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和第一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专业,将逐步减少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2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也相同,必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等级分数如下:“A+”为12分,“A”为10分,“B+”为7分,“B”为3分,“C”为1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3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专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375px、女生4050px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有: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谢琦等校友奖助学金”;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十八条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二)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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