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章程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2、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理工农类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4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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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及特困学生资助金等制度,并设有社会奖助学金。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ycu.jx.cn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三十一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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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二)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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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2017年广东省*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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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按照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本科,*码:120203K)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码:130502)。

  第二十条 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南澳大学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大学学*,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375px、女生4050px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有: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谢琦等校友奖助学金”;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十八条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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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业4400元/学年,康复治疗技术、护理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其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起止年月;专业、层次、毕(结)业;学*形式(普通全日制);照片及学院印章、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在校学*期间,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国家资助和学院奖学金,学院还采取积极措施,争取社会的捐献与赞助,设立相关的奖励基金与资助基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9-65234003 65232020

  学院纪委电话: 0379-65232028

  学院网址:http://www.hnzjschool.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nzjschool.com/

  E-mail:zsbhnzjschool@126.com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渭南师范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英文全称为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3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11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

  第四条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标准要求参考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视为*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起新增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外语口试。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各省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最终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报考指南》;

  2.学校网站:http://www.wnt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

  4.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6900;2133998;21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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