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5 00:00:00 章程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ycu.jx.cn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三十一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二)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2、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理工农类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4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3.社会工作和学前教育在2017年各有2个计划在京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本科一批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4.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雅思英语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6.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2)体态匀称,动作协调,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凡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考。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98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优秀生、学*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7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3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成都东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动画、商务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市场营销、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学费16000/人.年。

  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训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如果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即可。对于入学时没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学院将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帮助学生购买主流高配置、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国际品牌笔记本电脑,学生按采购中标价支付电脑款,其产权归学生个人所有。

  4.学费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规则:

  ①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②.实行阶梯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成都东软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 8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zyxy.com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路699号(*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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