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4 00:00:00 章程,北京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左右。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测试D级不超过3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非艺术类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第二十四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传播学、摄影、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三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1.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2.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本、专科教育。

  3.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纪委*、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主任,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8.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9.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10.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 8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zyxy.com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2、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理工农类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4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