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章程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二)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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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及特困学生资助金等制度,并设有社会奖助学金。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ycu.jx.cn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三十一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2、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理工农类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4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篇

  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深造的理想学府。

  1.学校全称:信阳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3.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5.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

  6.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7.办学理念: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

  8.办学特色:学校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规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大一新生学*生活导师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

  *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到20%,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200名同学分别被“985”、“211”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生源越来越好,*年来许多专业录取分数超过省定线30分以上。

  新生收费项目分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校长基金100万元):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品学兼优、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2.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对在文体活动、学*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1.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2.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本、专科教育。

  3.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纪委*、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主任,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8.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9.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10.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左右。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测试D级不超过3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非艺术类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成都东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动画、商务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市场营销、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学费16000/人.年。

  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训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如果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即可。对于入学时没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学院将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帮助学生购买主流高配置、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国际品牌笔记本电脑,学生按采购中标价支付电脑款,其产权归学生个人所有。

  4.学费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规则:

  ①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②.实行阶梯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成都东软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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