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4 00:00:00 章程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第二十四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传播学、摄影、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三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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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左右。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测试D级不超过3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非艺术类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3篇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情况:学校先后投资12000多万元兴建了高标准学生公寓楼和餐厅,总面积为13万*方米。当前学校正新建4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2.4万*方米,7月底将全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新增3600人的住宿容量。学生公寓区修建了草坪、绿地、花坛,有供学生活动的羽毛球、乒乓球场地。学院公寓管理始终坚持"三育人"思想,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学生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3.社会工作和学前教育在2017年各有2个计划在京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本科一批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4.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雅思英语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6.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的教学计划、学*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2)体态匀称,动作协调,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凡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考。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98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优秀生、学*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7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3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委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美术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摄影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学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路699号(*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目前有安乐校区和伊滨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特岗教师在职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24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6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各类**教育学生4000余人。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本科*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台、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由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占50%和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③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5.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五年制类专业录取原则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0分。面试合格后,按考生中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专业录取原则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定向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预录取。培养高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可依次递补,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2、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录取的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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