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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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

  韶关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峰前路23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9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学校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06单独代码进行招生,采用“2+2”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韶关学院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院校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该专业录取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韶关学院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香港自主招生专业(专科)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现场中英文双语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取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8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详见《韶关学院2016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外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一)本科、专科学费标准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的国际贸易类(国际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和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9800元。

  (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每生每年450元-1500元(不含水电费)。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补偿资助、广东生源助学金。

  (二)神剑励志奖学金、人保财险奖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黎灿助学金、香港邓安堂助学金、香港雷为有奖学金、仲明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消防助学金、夕阳红助学金、生活补助金等。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红力

  监督电话:0751-8120004

  传真:0751-8120004

  电子邮箱:sdjw@sg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真:0751-8120068

  电子邮箱:xsczl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g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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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3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峰前路23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9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4

  第三十二条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5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本科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我校专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按考生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香港自主招生专业(专科)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现场中英文双语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取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8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详见《韶关学院2017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十八条 专插本(含“三二”分段)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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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1)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2)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精选五篇)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7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4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5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3)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范本5份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3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2017年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4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5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4)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及特困学生资助金等制度,并设有社会奖助学金。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5)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6)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7)

——无锡太湖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公正、公开。

  我校对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无锡太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入学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我校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各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4、被录取的学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或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状态,我校将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8)

——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委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美术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摄影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学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五)份(扩展9)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本年度在校党委和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我校招生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在招生形势仍然困难的情况下,我校招生录取共计注册__人,我校自主招生__人(比去年增加了%,去年自主招生人),联合办学__人。招生办一年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上报及专业申报工作

根据__教育厅的要求,经有关校领导和科长、主要教学人员论证,确定了我校__年的招生计划,及时上报到__教育厅及__招生办公室。批准了x个专业的3+2高职大专计划__名(首次批准__名,后申请增加计划__名),小中专__个专业计划__名(首次批准__名,后申请增加计划__名),一年制大中专x个专业计划__名。

2.今年继续开展春季招生工作,并及时采集、录入学生信息。

3.招生宣传工作

(1)积极准备宣传资料为宣传工作展开做好准备

在积极征求校领导及各相关科室的意见后,根据今年专业调整,我们修订了招生资料,满足了我校老师和学生的招生需求,并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

(2)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放在了利用教职工宣传渠道进行宣传上,期间分别对__、__、__、__、__、__、__等多个地市部分市县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专职招生人员工作

为争取更多生源,继续组织专职招生,共有x名专职招生人员常年招生,招办给予专职招生人员尽可能的支持。

4.暑假期间,每天安排招办人员值班,为来电、来校学生及家长解答招生问题,带领来校参观人员参观学校,共计接待学生及家长__余人次。

5.招生期间录入报名系统预报名单__名(去年共预报__名)。

6.学生报到、学籍统计、注册工作

新生报到时,在多科室的配合下,使学生的报到更快捷有效。今年共有__

多名新生信息需按地市在规定时间内逐个输入到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系统中,根据省招办的规定,注册时需要审核学生的资格,增加了注册工作的工作量,在招办人员少、

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录入工作。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组织学生进行了多次核对,并多次利用晚自*时间,招办人员下班亲自组织学生核对信息。注册期间处理了各种问题如:增加“3+2”招生计划,申请降低“3+2”录取分数线,更改错误信息,晚报到学生的信息上报、注册等。

7.招生期间,根据各地招生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分析当前招生形势,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8.按时完成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年工作计划

1.组织召开职工代表招生座谈会,继续共同探讨招生工作的新路子。

2.优化我校专业配置,更好的利用我校优势突出我校的特色,树立我校的品牌专业,大胆改革。

3.继续想法设法调动教职工招生积极性。

4.扩大宣传渠道,发展优质代理。

5.加大春季招生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生源。

6.根据实际工作和掌握的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建议,优化决策。

招生办

__年12月10日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结 2

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在学校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学校领导的精心组织、安排,加上教导处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圆满完成了招生任务,为新学年学校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与以往相比,今年我们做得更细致、更透明、更公开。

1、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并印发《_实验学校小学招生工作告家长书》。以广大新生家长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认真撰写我校学校情况,在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专业特色和办学成果。

2、招生范围:凡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3、年龄要求:一年级20__年8月31日之前。

4、报名程序:①凡_居民可持户口本;②户籍不在_,但在_工作、经商或长年居住者,须持户口本、单位工作证明或经商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_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交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我校招生工作人员耐心、主动、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和报名的家长,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

二、规范操作,认真实施。

报名当天,我们在校园内书欢迎词,贴明显标识,实行咨询——核对户口——填写报名单等“一条龙”服务,向家长介绍学校情况。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我们对外来务工人员报名新生和家长,都热情接待,答疑解惑,引导他们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确保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和公正。

三、招生成果

1、今年我校分东校、南校两校区同时招生,共计招生189人。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从生源来看是外来城镇、农业户籍的学生占多数,地段内生源在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居民迁移向周边地区外围发展,教育局给划定的范围内居民数量减少,相应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也随之减少。

2、受日趋激烈的办学竞争和适龄儿童总数呈下降趋势的影响。

四、今后措施

纵观今年招生形势,必须花大力气办好学校教育教学特色,是获得稳定、持久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练功,外塑形,提质量,强宣传,使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办出自己的特色、自己的品牌。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结 3

本年度在校党委和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我校招生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在招生形势仍然困难的情况下,我校招生录取共计注册____人,我校自主招生____人(比去年增加了%,去年自主招生人),联合办学____人。招生办一年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上报及专业申报工作

根据____教育厅的要求,经有关校领导和科长、主要教学人员论证,确定了我校__年的招生计划,及时上报到____教育厅及____招生办公室。批准了_个专业的3+2高职大专计划___名(首次批准___名,后申请增加计划___名),小中专__个专业计划____名(首次批准____名,后申请增加计划___名),一年制大中专_个专业计划__名。

2.今年继续开展春季招生工作,并及时采集、录入学生信息。

3.招生宣传工作

(1)积极准备宣传资料为宣传工作展开做好准备

在积极征求校领导及各相关科室的意见后,根据今年专业调整,我们修订了招生资料,满足了我校老师和学生的招生需求,并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

(2)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放在了利用教职工宣传渠道进行宣传上,期间分别对__、__、__、__、__、__、__等多个地市部分市县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专职招生人员工作

为争取更多生源,继续组织专职招生,共有_名专职招生人员常年招生,招办给予专职招生人员尽可能的支持。

4.暑假期间,每天安排招办人员值班,为来电、来校学生及家长解答招生问题,带领来校参观人员参观学校,共计接待学生及家长____余人次。

5.招生期间录入报名系统预报名单_____名(去年共预报____名)。

6.学生报到、学籍统计、注册工作

新生报到时,在多科室的配合下,使学生的报到更快捷有效。今年共有____

多名新生信息需按地市在规定时间内逐个输入到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系统中,根据省招办的规定,注册时需要审核学生的`资格,增加了注册工作的工作量,在招办人员少、

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录入工作。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组织学生进行了多次核对,并多次利用晚自*时间,招办人员下班亲自组织学生核对信息。注册期间处理了各种问题如:增加“3+2”招生计划,申请降低“3+2”录取分数线,更改错误信息,晚报到学生的信息上报、注册等。

7.招生期间,根据各地招生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分析当前招生形势,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8.按时完成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年工作计划

1.组织召开职工代表招生座谈会,继续共同探讨招生工作的新路子。

2.优化我校专业配置,更好的利用我校优势突出我校的特色,树立我校的品牌专业,大胆改革。

3.继续想法设法调动教职工招生积极性。

4.扩大宣传渠道,发展优质代理。

5.加大春季招生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生源。

6.根据实际工作和掌握的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建议,优化决策。

招生办

__年12月10日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结 4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间招生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真是时不我待,详细回顾20__年的招生工作,由于领导的细心栽培和高度信任,我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我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的思想信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在思想上,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急考生之所急,想考生之所想,热情、耐心地接受考生咨询,向考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的概况和专业。

二、 在工作作风上,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尽职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 在工作能力上,我感觉招生工作是最锻炼人的,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把好的经验带到工作当中,以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待考生及家长的电话咨询和来访。主要针对考生、家长、老师的来电咨询和来访进行解答,在工作中必须对学校的基本设施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学生管理情况、后勤服务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很熟悉,而且要热情、耐心、全方位的去解答,我坚信以热情、耐心、全方位的解答是学生对学校形成偏好的关键之一,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展示了学校的形象。

3、指导学生填报我院,为学校储备充足的生源。高考结束后,学生马上面临填报自愿,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中学生来说对于那些大学的专业根本不了解,我坚持耐心讲解,积极引导,争取填报我校达到最好。也因此更促进我和学生的关系,让我能更*一步了解学生之所需。

4、学生到校的稳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大部分学生都没出省 到外地来上学,由于刚到学校,什么都不熟悉,情绪是最不稳定的,我在电话中耐心的与他们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解答他们的疑问。 针对12年台州学院的招生工作我计划有以下几点:

1、招生前期要进行一个当地调查的问题:

了解设点城市当地及周边人口状况、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教育状况、目标学校数量及分布 、在校生数量及成绩分布、本科线上线情况、本科线下学生往年就学去向、当地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学院往年在当地招生情况、当地学生对学院的满意度、大众意识。 了解他校设点情况并预定招生点。

2、通过前期市场调研确定当地招生内线。要安排内线人员及骨干力量深入到各班级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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