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办法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可以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区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民政、价格、城市管理、*、工商、税务、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征收项目工作经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 市、区人民*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房屋征收劳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八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

  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应能力。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

  第二十条 征收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确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征收评估信息,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二)市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三)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公示名单征求被征收人、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意见,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四)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号、抽签三日前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摇号、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五)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确定的评估机构,并与之签订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江宁区、浦口区、*区、溧水区、高淳区评估机构的确定,由区人民*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公示七日,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听取意见。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直管公房承租人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偿: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将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百分之九十支付给直管公房承租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其分配比例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并按时结清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调换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调换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征收部门逾期未予交付房屋的,从逾期之月起,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价格、住房保障和房产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予以补偿。

  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人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凭其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征收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私有出租房屋,对执行*租金标准的原承租人,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九十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前通知抵押权人。

  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抵押权人不同意将该房屋货币补偿款支付给抵押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将货币补偿款公证提存。

  第三十三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分之八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分之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三十四条 征收有租赁关系的非住宅,租赁双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承担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将有争议部分的货币补偿款公证提存。

  第三十五条 搬迁补助费(含设备迁移费)由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人获得;合法占有人搬迁后,被征收人仍有财产需要搬迁的,可适当获得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获得。

  第三十六条 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补助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和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直管公房承租人除外)等相关事项依法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程序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补偿决定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补偿方式;

  (三)补偿、补助金额;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直管公房承租人除外);

  (五)不少于十五日的搬迁期限;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事项。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被征收房屋信息进行公告,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内未能明确房屋所有权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式应当采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重新购买房屋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因房屋征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在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3

  第四十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建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审核市级投资项目的征收费用概决算和其他征收项目费用的概算;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台,共享房屋征收信息;

  (四)建立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信用名录;

  (五)对全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和相关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人民*确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及时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台报送征收与补偿信息;

  (三)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确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意见函;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负责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征收住房保障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

  (五)价格部门负责核定保障性住房价格;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七)*机关负责提供相关户籍信息;

  (八)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工商登记信息;

  (九)税务部门依法提供相关纳税信息;

  (十)审计部门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十一)*门依法对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划拔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3篇

划拔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侧住宅区00号房____层,房屋建筑总面积______*方米,地号000000图号00000用地总面积000*方米,按房产证为准。这次出让房屋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出让用地面积0000*方米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房屋价格及其它费用:

  1、房屋价格0000*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乙_方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房屋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后协助乙方办埋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

  (2)其余房款[_____________(大写)(元)]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二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房屋和土地总价的5%计;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房屋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房屋和土地总价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3、因政策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土地、房产二证,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合同终止。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划拔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2

  出卖方(甲方):_____国籍: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国籍:_______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乡(镇)____的房产,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详见房屋权属证书_______号或者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__)。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装修情况______。其他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价全款时定金转房价。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产更名给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补齐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更名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双倍赔偿定金。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过户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甲方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

  3、甲方将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与房产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下的户口迁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并协助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手续,相关费用可协商另行收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划拔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甲方将坐落在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性质为*安置,甲方自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概况:

  乙方购房层次第五层,另注标准层第三层房屋一套,三房二厅一厨二卫,总面积120*方米,包含公共楼梯。总价值人民币仟元整,甲乙双方商定以套计算,面积办证为准,互不追责。

  二、其他约定:

  1、房屋内墙粗胚粉刷,外墙瓷砖、油漆,楼梯扶手,楼梯间进户门,水电线和管到户门口由甲方负责。水电开户,铝合金、防盗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套房屋进户门由乙方承担。

  2、楼梯卫生、楼梯声控灯由本层的住户自己负责,为维护众人利益,购房户不得在楼梯和休息*台堆放杂物及交通工具,另购房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发改造房屋结构。

  3、甲方提供现在的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所有税费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字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万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层砖结好,乙方再支付拾万元整。

  4、余款在主体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贰万元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壹万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不算违约。

  五、另行约定(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间(3—4*方米)甲方提供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间不予办证。

  2、沙石要吊到本层楼。

  3、甲方在20___年年底交房给乙方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菁华3篇)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市人民*加强对区人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

  第十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区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评估,并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第二十三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使用周转用房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限,对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应当自延期之日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当自延期之日起支付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周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人民*确定。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区人民*确定的补偿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实际经营效益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区人民*确定的补偿标准,但在签约期限内未提供房屋被征收前实际经营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区人民*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七条 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应当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比例计算、结清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公有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按照补偿决定确定的方式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区人民*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征收补偿费用专款专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3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

  (一)区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的;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菁华3篇)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马尾区、琅岐经济区范围内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规定,由投标人竞投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一)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新增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度假及高级娱乐设施等)用地;

  (二)改变原土地用途,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经营性房地产的。

  下列用地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经济适用房、*批准实施的棚屋区、危房的改造及拆迁安置房和工业厂房用地;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不改变使用功能的;

  3.按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用地。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应遵循合法及公开、公*、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福州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依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为合法的招标、拍卖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招标、拍卖公告及投标邀请书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拟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应当按法定的权限报批。涉及征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统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性项目用地,应统一由市土地发展中心进行收购。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2

  第二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投标。

  第二十一条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公开招标出让:

  (一)除获得最高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三个以上具有开发能力、资信良好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二条 土地招标应当成立评标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由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人选由市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小组确定。评标小组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可按照有利于公*竞争、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原则,选用下列一项条件确定中标人: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竞投期内出价最高。

  第二十四条 土地招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于截标之日前三十日在本市主要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人报名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提交标书;

  (四)按预定并公告的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市土地局签订《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中标人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决标必须在规定投标的最后期限起十五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标书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日期;

  (五)支付中标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方式和数额;

  (六)评标方法;

  (七)开标地点、时间;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投标申请书应当包括前款(一)、(四)、(五)、(六)、(八)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的标书应当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终止招标:

  (一)暗标标底泄露的;

  (二)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私下接触投标人,造成足以影响招标公正或收贿赂的;终止招标应当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全部投标低于底价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投标无效。但采用综合评标的,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经评标小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后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可重新确定低于底价的中标价。

  宣布投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确定再次招标的日期与时间。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3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权资格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程序:

  (一)拍卖人于公开拍卖前三十日在本市主要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下列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拍卖小组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即时与拍卖人签订《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五)竞得人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三十一条 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拟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四)给付成交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方式和数额;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的截止日期;

  (七)查询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所有竞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均低于出让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应当宣布停止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活动,明确告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无效。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南京市装修合同 (菁华5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关法律规定,特装修合同简单版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装修合同电子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装修合同模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合同报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装修合同报价清单_____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_日

  工程总天数:_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装修合同报价清单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装修合同怎么写双方应协商解决。装修合同模板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装修合同模板: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装修合同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装修合同怎么写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装修合同报价清单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装修合同电子版,对预算设计认可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签订合同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装修合同书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装修合同电子版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装修合同报价清单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装修合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装修合同电子版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损失由装修合同怎么写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装修合同报价清单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合同,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装修合同书方商定。

  5.工程装修合同书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装修合同怎么写行验收,甲装修合同怎么写方装修合同模板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装修合同简单版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装修合同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装修合同模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装修合同电子版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装修合同怎么写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装修合同简单版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装修合同怎么写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装修合同书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装修合同模板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装修合同电子版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由___起草。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打装修合同书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装修合同膏线,装修合同电子版包三个房间的装修合同报价清单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装修合同简单版;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装修合同简单版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装修合同电子版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装修合同书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装修合同怎么写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装修合同电子版施工类型的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元。

  五、工程装修合同报价清单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装修合同书__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________幢________室。

  2、工程设计期限:________天,自交纳定金次日起计算。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 设计项目选择(选项打√,不选项打“×”):

  1、装饰设计:室内六面体及水、强电、弱电()

  2、软装饰设计:家具、布艺、窗帘、画框、插花、挂(摆)件()

  3、环境艺术设计:绿化、庭院、雕塑()

  4、其它设计:

  第三条 设计收费

  1、设计费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

  其中:

  (1)装饰设计费(含水、强电、弱电):按建筑面积每*方米________元,小计________元。

  (2)软装饰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方米________元,小计________元。

  (3)环境艺术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方米________元,小计________元。

  (4)其它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方米________元,小计________元。

  2、设计定金(大写)____________元。(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设计文件标准与深度:

  1、甲、乙双方约定,设计文件标准为XX市装饰装修行业标准njbza-05-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统一标准》和njbza-05-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甲、乙双方约定,初步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图纸:(选项打√)

  (1)室内*面布置图

  (2)地*布置图(如能在室内*面布置图上标明各房间地面材料,可省略)

  (3)室内顶棚布置图

  (4)主要空间的透视图(甲方无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如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主要立面图:(指具有装饰效果的背景墙,含有固定家具的墙立面等)

  (6)其他图纸:

  3、甲、乙双方约定,全套设计文件除初步设计方案所包含的设计图纸外,还应包含以下图纸和材料:

  (1)设计图纸目录

  (2)设计及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勘察图

  (4)改建设计*面图

  (5)剖立面展开图

  (6)部分节点详图

  (7)各类电器插座位置分布图

  (8)电源控制线路示意图

  (9)弱电控制线路示意图

  (10)冷、热水管安装示意图

  (11)装饰装修材料表

  (12)其他材料:

  第五条 设计程序及设计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后应于____日内上门为该项目勘量。勘量结束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支付乙方第二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已收定金抵作第二阶段设计费。

  2、第二阶段:

  乙方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应在____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方案,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____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支付乙方第三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3、第三阶段: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阶段设计费后____日内完成第三阶段全套图纸,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____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全套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付清设计费余额,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共计________套设计图纸。

  4、第四阶段:

  乙方在工程开工时应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到现场指导施工不少于________次,

  以达到设计效果。

  第六条 设计方案修改: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文件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变更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的,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2、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图纸

  (2)项目造价

  (3)主要材料明细单

  (4)其他材料:

  3、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2、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所约定的`费用。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对施工方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设计效果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以下工程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

  ③冷、热水管安装竣工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________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________的设计费。

  5、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赔偿金。

  6、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甲方变更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每天________元的赶工费。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申请XX市装饰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①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等、公*、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_________。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村)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拆除费:________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税金(3.41%):_________元,利润: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南京市劳务合同 (菁华5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人工费: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浇注,木板制作和安装,机械安装和使用。

  2、工程作用辅材包括:机械与机具、支模所用板材及架料,五金。

  3、建设规模:6——10万*米,如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可协商解除合同。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正负零起后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

  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施工中若不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该项目设计图纸及该合同约定的标准事项每*方米元(人民币),基础另行计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做到建筑面积达到1万*米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后付款方式以此内推,工程全部竣工后30日内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的4倍计息,从逾期之日起超出30日息转本按2-4倍计息。

  七、保证金退还方式:

  保证金在乙方建筑面积达到1万*方米之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质、按量准时给乙方提供原材料;

  2、甲方必须按照按约定付款给乙方;

  3、甲方负责工程所用的三通一*及费用;

  4、甲方必须购买二份保险;

  5、由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所有辅材必须看管,不得任意丢失和转借,否则照价赔偿。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施工,对甲方所供材料必须节俭和爱护,若导致浪费返工必须照价赔偿。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约定进度安全完工,若导致质量,工期约定范围必追究其责任。

  3、乙方进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不按施工程序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买一份保险

  另注:甲方所有铝合窗、幕墙、卷闸门、防盗门安装不含在本次协议中。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人工费: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浇注,木板制作和安装,机械安装和使用。

  2、工程作用辅材包括:机械与机具、支模所用板材及架料,五金。

  3、建设规模:6——10万*米,如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可协商解除合同。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正负零起后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

  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施工中若不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该项目设计图纸及该合同约定的标准事项每*方米元(人民币),基础另行计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做到建筑面积达到1万*米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后付款方式以此内推,工程全部竣工后30日内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的4倍计息,从逾期之日起超出30日息转本按2-4倍计息。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十二五”期间技能人才培养倍增目标,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 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申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二)1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

  (三)候选人主要科研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复印材料或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申报表、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按由高到底依次排列)、单位证明和旁证材料。

  第六条 申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分别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由所在单位组织内部评审,经公示后按申报项目分别填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并在候选人的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和候选人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1、区、县属单位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3、省部属、市直属单位,合资企业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 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票决,确定候选人。

  (二)经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事迹材料,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南京市技术能手名单。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和技师候选人名单,需报请市*批准。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全文范本五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第四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三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

  (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

  (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

  (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第五十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者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第五十一条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三)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 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办理。

  (一)闯红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

  (三)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一)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不使用安全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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