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1

  (一)音乐特色专业班学生:

  初中一年级3个班105 名。

  办学地点:鼓浪屿校区2个班,五通校区1个班。

  (二)义务教育音乐班学生:

  初中一年级1个班50名。

  办学地点:五通校区1个班。

  (三)初二插班生若干名。

  备注:义务教育普通班的招生,按厦门市教育局相关划片文件 精神执行。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2

  (一)音乐特色专业班学生:面向厦门市适龄学生及其他地区招生,含港澳台地区和外籍学生,户籍不限。招生类别及专业:

类别

专  业

*乐器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柳琴、笙、唢呐等

弦乐器

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等

管乐器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萨克斯等

键盘乐器

钢琴、手风琴

声乐

少儿声乐(不招男生)

打击乐

打击乐

  温馨提示:以下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凡报考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 号、大号、次中音号、打击乐器、笙、唢呐学生;凡已学钢琴、小提琴的考生愿意转学管乐、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考试内容与要求见附录。

  (二)义务教育音乐班学生:招收50名,以思明湖里片区为主招生。外地户籍提供三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两年缴交社会保险。

  招收器乐、演唱、舞蹈等专业,具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和技能。自选一 首练*曲,一首演唱、演奏作品或音乐才艺展示。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3

  (一)网络报名时间:

  3月27日——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可登录校园网(http://www.xmyyxx.com)招生考试页面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12日前寄到五通校区教导科审核,(信封上请注明“招生报名”字样)。4月20日--21日考生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准考证。

  2. 现场报名:外地学生可以在参加考试当天携带报名表和报名材料 (含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出具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2.考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进城务 工人员提供三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拟报考年级)

  4.经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小六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在报名表上)

  (四)考试地点

  初中招生考试地点:五通校区

  考试现场提供钢琴、竖琴、扬琴、古筝、马林巴、小军鼓,其它乐器需自备。

  (五)考试办法

  》》考试时间

  (1)专业素质测试

  音乐特色专业班:

  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义务教育音乐班:

  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初二插班生:

  4月22日上午8:00—11:30

  考试需脱谱演奏、演唱

  (2)综合素质面谈

  音乐特色专业班

  4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义务教育音乐班

  4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初二插班生:

  4月23日上午8:00—11:30

  》》考试内容和要求

  (1)专业素质测试: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水*测试。参见附录: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测试内容

  (2)综合素质面谈重点考察学生本学段基本素质。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1)

——厦门市中考作文6篇

厦门市中考作文1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要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让我们怀揣着一张纸上路,管它是泛黄的,还是新的呢?看云舒云卷,花开花落。记得录下旅途的点点滴滴,还有那些曾经温暖过我们的,感动过我们的人,所有的这一切,都会成为生命中一道无法磨灭的美丽的风景。

  我们并不孤单,一路上总有人同行。怀念那些纯真朴实的岁月,那些翻过围墙溜进学校的日子,那些摇着铃铛哼唱童谣的日子,那些午休时躲在被子里玩耍的日子。那些日子,我们曾经手拉手一起走过。

  记得那些个盛夏的日子里,我们站在树荫下大口喝着冰镇的汽水。水甜甜的,凉丝丝的,一直流进了心底。头发有几缕因为汁水的缘故粘在额头上,我们碰着瓶子,开心地笑着,连鸣蝉的聒噪也抛在了脑后,多么简单的幸福。

  因为学校的`大门关着,我们就从旁边的矮墙翻过去,一不小心把手给划破了,殷红的血一下子就渗了出来。即便如此,我还是咬牙说一点儿也不疼。你当时一定笑话我了吧。明明那副咧嘴龇牙的模样还非要装做男子汉。然后就不由分说要拉着我去医务室上药。

  下午的时光是最快乐也是最短暂的。我们摆好了衣服当做球门,就开始了满场的奔跑。不大的球场上,回荡着我们的笑声。

  一道短线急促地划过天空,紧接着就是第二条,第三条。然后就听见“啪”的一声,是雨点打在叶子上的声音。迟钝的我这才感觉到是下雨了。你拉着我的手飞奔,就是在下一秒钟的事。好几次我都差点摔倒,但还是紧紧抓着你的手不放。终于,我们一路狂奔到了屋檐下,看着早已经淋成落汤鸡的对方,开心地笑了。

  虽然我与这些日子已经渐行渐远,但是在不经意间的回头的一瞬,风景依旧。你们都不曾离开。感谢你们陪伴我走过那段路。是你们,给了我力量,让我今后不管遇到多么险峻的高山,多么泥泞崎岖的路途,多么湍急的河流,不再彷徨!

  所有的温暖,我都会把它们小心地收藏在心中最柔软的角落,或许将来有一天当我遇到人生的冬季时,我会把它们唤醒,让曾经的感动再次在心头荡漾,化了这一季的冰霜。

  收拾好我的行囊,挥手告别了满天的云彩,我又将上路。人生踽踽,我会珍惜在路上的每一分、每一秒,留恋于旅途中旖旎的风景。

  哪里会是我的下一站呢?

厦门市中考作文2

  “我要迎接能刺痛我皮肤的带刺的野草,我要迎接能刺痛我眼睛的我从不敢正视的太

  阳。”韩寒在《1998》中如是说道。在苦难的激流冲荡中,我乘着青春的小舟,上岸是我痴心不改划动双浆的信念、梦想。

  ——题记 深色的海面铺满白色的月光,夜色下的深海,幽深而又冰冷,是于瞳孔反射中,我看见自己满身冰冷的夜色,在壮阔波澜的大海中,微小如蜉蝣。

  我曾经伫立在青春的路口,久久驻足,青春的丛林分出两条路,我选择那条荆棘密布的小路去涉足。因为,在沧海横流、斗转星移中,苦难打磨后将是一方明净的天空,整理物欲横流中种种的纷繁杂冗,轻轻拂去心灵上蒙敝已久的尘埃,让少年时就放飞的梦想的飞筝再次升腾!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立高楼,望断天涯路。”倚栏高楼,静谧和谐,黑色的苍穹被窗棂瓜分,远处珠雨如帘。是夜,不期而至。悄悄然,周围的灯一盏盏熄去。来时的万家灯火,现只余我书房一枝独秀。灯火投在笔上,投下字的阴影,打在被几何、函数无情瓜分的草稿纸上,昭示着一次次思绪的深泉涌流。桌上堆积着一本本的练*岫,一支支的笔。抬望眼,夜色不禁又暗了几分,似乎是在昭示着,夜已深。我揉了揉酸疼的手腕,扭了扭僵劲的脖子,真累!可眼前还有一张张红黑交织错杂的考卷和一页页“剪不断,理不乱”的草稿纸,与我乱麻般的思绪,扯不出问题的答案。一次一次,想放弃退缩,可是耳边传来的歌声悠扬“其实我们没有什么不同,天黑时我们仰望同一片星空“在耳边激励着我,使我不停地鞭策自己,只要努力一点,再努力一点点,我就能上岸,登上成功的彼岸。于是,我坚持。

  塞缪尔·乌尔曼用细腻的笔触在《青春》中写道:“青春不是年华而是心境,青春不是桃面、丹唇、柔膝而是深沉的意志、恢弘的想象,青春气贯长虹,勇锐盖过怯懦,进取压制苟安??的确,在生命中,青春是生命的春天,前途瑟萧,上岸的信念催促你驱除怯懦与软弱,抛弃不安与胆怯,昂起高贵的头颅,起航、上岸!

  就算微小如蜉蝣也敢于逆流,攀上成功的彼岸!

  在岸上等一个感动,让梦想再沸腾,然后又一次上岸。

厦门市中考作文3

  生活是一条不息的河流,人们在这长河之中奔驰着向前,步履匆匆,一无反顾,却忘了河流的夹岸处,有岸止汀兰,郁郁青青的美景,却忘了慢下来,让心灵靠岸,享受生活的美好。

  记得那一天,我匆匆走在街上,为了去赶那一场必然迟到的琴课,心下浮躁不安。忽然,一缕白光自低矮的小墙边泻出,我们不期而遇,遂仰首,寻找这一抹惊艳的发源处,竟艳遇了这一份静好的月色。

  我只见云上是月色,深蓝的夜空上是月色,飞掠而过的风也沾满了月色的柔和。这是夜色 起的世界,千针万线,低头回顾,只见矮墙上绣的是月色,阁楼上倒映的是月色,谁家窗前放着的空瓶里装的全是月色,落地窗上波光粼粼,那是月光在跳舞,没掩实的.门边几点白光,那是月色在串门,阁楼外黑漆的扶手白光闪烁,那是月色在将他抚摸,这月光好似繁杂的城市的沉淀,是雅致的,是温柔如水的,是喧嚣上的云。

  黑夜使人恐惧,月夜却不这样,虽它既不能使五谷生长,又不能晾干衣裳,可这只够照亮你五指的光,却为你遮去了远处的凶险,在你心上升起一层安然的雾。

  人在暴风雨中或许要颤抖,可月夜却不这么做。她好似一份安神的药,一颗微甜的糖,会让你放慢脚步,会让你的嘴角扬起似笑非笑的影子,你或许会在青草地上一躺,眯着眼望着月光,乱麻麻地不知想到了什么好处事。

  我也曾在月光下走过,那时只觉得月亮那冷森森的光将凹凸不*的地面照得伪虚光滑,引人上当,只觉得月亮那好似温情的光将黑暗中的丑恶化作神秘的美,叫人为了提防。

  然而生命中难道不需要这片刻的苟安吗?目光坚定的人向着远方笃定前行,勤恳务实的人在地上一片一片拓取自己的乐土。然而当你累了的时候,当你自己没有力气舞枪弄棍作战生活时,让心灵靠岸吧,欣赏岸边你所不熟知的风景,或是取一杯月光让自己心醉,或是听一曲古琴让自己情绪飞扬,积攒前行的力量,然后收拾行囊,继续上路。

  小王子曾说过:“使沙漠变得美丽的是它在什么地方藏一个水井。”怀揣着这样的心态前

  行,最可怖的人生也变成无与伦比的美丽了。

  于是我停下脚步,不去想老师会怎样大发雷霆,不去想稍后又是怎样的惴惴不安,只是驻足,仰首,静心赏月。

厦门市中考作文4

  堆出于岸,流必湍之

  —题记

  出于岸的悟空

  话说有一日悟空正在天庭上驾马狂奔,忽闻如来驾到。便梳妆打扮欣然前往(好歹也给我封了个官,自然要巴结着)。如来坐在天庭上方。十五分钟过去了,悟空燥热难耐,扭动起身子。(30c的天气不开空调,我一猴头怎可与你们神仙相比?)恰巧这时如来信手拈起玫瑰,众神立马笑从眼出,阿谀奉承。唯独悟空没有一丝喜色。如来大怒,这泼猴竟敢如此折我面子,于是大叫:“泼猴,站起来,滚出去!”悟空一腹委屈骤然爆发,拿起蒲团朝佛祖丢去“谁稀罕这件草编工艺品!”

  后话大家自然是明白的:如来大怒抓住悟空丢在了五行山下,后又让他做了个保镖杀他威风,哼,你老孙纵然功夫再好,历经八十一难还不得照样厚着脸央求我开路?

  众神纷纷叹息摇头,千古第一人哉,竟与佛祖对抗! 为了保住官职也只能暗自在心里较好,在佛祖面前心冷如铁,见死不救,谁叫你惹了如来?善哉!善哉!

  出于岸的悟净

  话说这悟净历经层层选拔,过无关斩六将,塞钱送礼不计其数才谋得当五帝的贴身秘书这一职位。贴身秘书其实也就是替玉帝遛遛狗,浇浇花,在他半夜想吃饭时变出一顿大餐,在他无聊之余请来歌舞团为他助兴,给他剥花生、削果皮,净是一些细碎小事!悟净在这段试用期间尽心尽力又打发了钱财让众神出面才得转正。

  一个月过后,由于贴身秘书的职位与玉帝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于是玉帝为防其窥探自己的隐私,故意摔坏了一个玻璃杯,把悟净贬下凡去。悟净苦不堪言,又纷纷去找原来“帮助”他的神仙们,却一次又一次吃了闭门羹。

  众神无奈,玉帝的事怎敢插手?纵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这乱子出得太大,心有余而力不足,好自为之吧,谁叫你与玉帝隔得太*,谁叫玉帝疑心过重?谁叫你是第一个玉帝贴身秘书?自求多福吧!阿弥陀佛!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人高于行,众必非之。在这个追求创新的时代,你是想“出于岸”还是“坚守于岸”,无所作为呢?

  我想我必然会选那“出于岸”。

厦门市中考作文5

  当夕阳消逝在地*线,一丝微光是时光的尾巴,那迷人的海岸线,恰似你迷人的双眼??

  晨曦,你的笑容

  太阳缓缓升起,海岸那端,天水相接,波光粼粼,阳光倾洒在蓝色的海面,金黄的沙滩,晨曦的足迹。

  我牵着外婆,一蹦一跳地在沙滩上行走,身后拉长的背影,累了,依偎在外婆怀里,看着远处海岸上闪闪发光的我,我问外婆:“那是什么?那个我怎么会发光?”“那是太阳的长发哦!和它一样亮。”外婆微笑着向我解释,扬起嘴角,浅浅的酒窝。我伸出小手,摸着外婆的脸说:“外婆的脸在发光!”阳光照在那张脸上,酒窝是一道道弯曲的线,像那海岸线,带着无尽的温柔??

  午后,你的发跟梢

  缕缕银丝透过树梢,带着阳光的气息,钻进我和外婆的怀抱,暖暖的。

  芒果树下,芒果淡淡的清香弥漫,那是我的最爱。外婆讲着精灵的故事,芒果里的小精灵。我入迷地听着,阳光下你的银发闪闪发光,抚摸着你的发梢,拿起梳子为你整理缕缕发丝,像梳理时光留下的痕迹,“外婆老了!”她轻声地叹息,时光总是那么快,一个人在时光的海岸边,带走那些青春。海岸线上的太阳,牵挂着两端的思念。

  夕阳,你的泪光

  “外婆,我走了,我以后还会来看您的!”夕阳西下,带着不舍,橙色映上天空,你的双眼泛着泪水。

  快要上船的那一刻,我不舍的拥抱外婆,她苍老的背影在夕阳下显得多么孤独,我要离开她了??挥手告别那一刻,时光在边缘消逝,你那泪水滴入大海,挤疼了我的心。泪光在夕阳下闪耀,海岸线上渐行渐远的船只,留下了一道微光。

  走远的,是外婆的身影,是时光流水似的划过,海岸线上的落日,埋藏于心。

  时光的海岸线,是晨曦中迷人的酒窝,是午后缕缕银丝,是夕阳下离别的闪闪泪光,永远不会消失的思念是海岸线上的`那一轮红日??

  时光带走每一个人,留下了回忆,时光是珍藏于心的美好,是岸边的守望。总有一个人,会一直存在你心中的海岸线上,任凭时光推移,不变的是那思念。

厦门市中考作文6

  不记得何时你的笑脸拂过,在那春暖花开的季节。青春荏苒,我们带着梦想出发。 —题记

  摇曳的光影里,三年了。多少苦涩的汗水伴随着逝去的岁月,在我们的脸上流啊流,但我们不曾畏惧,因为我们怀揣梦想,正朝着彼岸前进。

  飞舞的梦想

  六月,木棉花开。

  朵朵木棉伴随风飘进四十多*米的教室里,又随风飘向远方。它将我们的梦想带向哪儿去,是我们青春里的诉说,更是我们一生的感动。

  于是我驻足。站在这浸满了阳光的青春里,细细品味着这独一无二的羁绊,让梦想随着木棉花飞向远方。

  我看到了,它正一路顺风地飞向那彼岸呢!

  恍惚而又踏实

  我们带着这样的心情驶向彼岸。

  恍惚中,我们从三年走到了三天,三天之后,我们就该交上五张答题卡,去赌一个明天。临*中考,每个人的计划单子上都写得密密麻麻,每完成一项就用红笔划去一项,就像划去追梦路上的艰难险阻。那一道道触目惊心的红杠杠零零落落的洒满了每一个黄昏和早晨,伴着我们驶向彼岸。每天结束了一天的题海遨游,回家的路上总是充满欢笑。我们打打闹闹,闹闹打打,你一拳,我一脚地倾泻着一天的收获和成长,仿佛一颗颗赤子之心怀揣梦想,驶向彼岸。

  就在这样恍惚而又踏实的青春里,我们一步步,一点点地前进。

  曾经年少

  那些匆忙跑远点岁月终会回来,可是匆忙跑远的你们,却即将从此消失在我的世界。

  岁月就是如此残酷,它像一个漏斗,会滤掉许多人和事,但剩在年华里的溶剂,是我

  们三年的快乐、悲伤、忧愁和烦恼,以及所有的回忆。

  但,多年后,我们仍然会怀揣梦想,锲而不舍地驶向彼岸。而当我们回忆起青春时,

  定会感叹:我们,曾经年少。

  怀揣梦想,驶向彼岸吧!既然我们风华正茂,何不学*太阳,让自己闪闪发光?待到

  修成正果,一比谁更闪亮!到达彼岸后,定能成就辉煌!

  — 后记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2)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菁华3篇)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1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节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各级人民*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节水措施,鼓励和支持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第五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市供水主管部门、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批准实施。

  第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

  市人民*遵循公开、公*、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竞争的方式,将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城市供水企业。

  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市人民*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紧急状态管制机制和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九条 市、区人民*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水质的活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

  第十条 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获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内,应当依据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城市供水工程。

  在公共自来水管道无法供水的偏远地区,各级人民*应当建设专门的供水设施保障居民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规定的公共供水水压标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工程。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蓄水设施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的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二次供水的其他规定,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占用、损害或者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移、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垃圾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其他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

  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方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尚未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应当逐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用户自建的自贸易结算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口的供水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供水企业负担。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场进行抢修,*、交通、市政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

  居民住宅室外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室内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用户可以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抢修,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抢修,并可收取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 消防用水采用专用取水设施,消防用水不得用于非消防用途。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和使用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经费及其消防用水水费由市财政按年进行结算。其他消火栓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市政、园林和环境卫生等作业单位的用水要求,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安装计量水表。用水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3

  第三十一条 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行业用水定额,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

  尚未制定标准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节水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行业用水定额在水量*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基础上编制,并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第三十三条 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户的用水量确定计划用水单位并公布。

  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供水能力、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水*、行业用水定额,于每年度十二月向计划用水单位下达下年度的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考核。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按月报市节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用水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一)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

  (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等发展需要;

  (三)按规定开展水量*衡测试工作。

  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定用水计划指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月用水量在三千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量*衡测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防渗漏的设备、材料,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安装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公共与民用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安装使用的生活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第三十九条 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禁止生产、销售和生产经营中使用依法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鼓励和扶持对污水、再生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的范围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

  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景观设施、洗车等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具备海水或者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宾馆、旅馆、饭店、度假村和住宅小区、工业区等,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海水或者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四十二条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

  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经处理的废水洗车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 居民应当节约用水。鼓励居民循环用水和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制定和落实财政补助、费用减免、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建立有效节水激励机制。

  市节水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计划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连续两年以上低于行业用水定额的;

  (二)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损耗低于国家标准的;

  (三)在污水、再生水回用和海水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3)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1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区人民*应当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每年向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将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把环境保护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市人民*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驻区分局协助区人民*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其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情况。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第五条 鼓励和推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发展环保产业。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倡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其环境权利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有权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环境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给予表彰、奖励。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

  第二十三条 鼓励排污者增加投入,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条件的,给予扶持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准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的,排污者不得排污。

  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并提供有关资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需作重大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发生改变时,排污者应当分别在变更前十五日或者紧急变更后三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限定排污者的作业时间和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方式。

  第二十六条 排污者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驻区分局征收。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有重大变化以及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发生改变而不申报变更登记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核定的或者实际抽测到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缴纳排污费,核定或者抽测到的数据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排污费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使用自来水(含原水)的排污者排放污水的,缴纳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的排污者排放污水没有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应当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的,依法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符合技术规范的排污口。排污者不得通过该排污口以外的其他途径排放污染物。排污者排放污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不得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染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排污口及其标志、排污口的采样测流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变动。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应当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因检修、更新需要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排污者应当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排污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与排污有关的产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及其他必要资料。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为被检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建筑废土存放时应当采取封闭、覆盖及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防止粉尘污染。

  第三十一条 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装卸、室外加工的,应当采取密封、喷淋或者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厦门本岛及其他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业炉灶和单位食堂炉灶不得使用燃煤、燃油、木材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止在厦门本岛及其他城市建成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在厦门本岛及其他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必须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具备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四条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允许从事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立餐饮业专用烟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

  (一)住宅楼;

  (二)距离住宅楼十米以内的建筑物;

  (三)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

  (四)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

  (五)市人民*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六条 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然后依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经营者方可营业。

  第三十七条 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三)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四)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当自行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无力自行维护,造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当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维护运行;

  (六)泔水废渣,应当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理或者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十八条 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驶。

  在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认定时应当做好相应取证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车辆所有者不得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状况进行的检测、抽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定期检验以及转移登记的,必须经过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核发牌证、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

  从事机动车排气检测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人民*应当组织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实行限期整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疗养区、居住区、文教区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前述时间段内超标排放噪声、振动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排放者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高考前十五日内和高考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一百米范围内按照居民、文教区Ⅰ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和建设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废品回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行业集中经营场所。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

  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

  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第四十三条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宾馆、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

  第四十四条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实行转移联单制度。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不得撒漏、丢弃,处置危险废物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辖区外的危险废物运入本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其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因环境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必须搬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投资、信贷、土地使用、能源材料供应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3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的,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不符合规定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改进措施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国家和省、市人民*明令取缔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或者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予以取缔,没收或者销毁产生污染的设备、原辅材料,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排污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排污情况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超标排污者在被限期治理期间,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作业时间、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方式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请同级人民*予以关闭;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擅自将辖区外的危险废物运入本市贮存、处置的,责令其依法予以处置,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未按照要求报备其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或者其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措施未落实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排污者通过规范排污口以外的其他途径排污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者不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排污者擅自变动排污口及其标志、排污口的采样测流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污者不按照规定记录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交通、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行驶、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地点限期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驻区分局决定。其中对重点污染源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粉尘污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餐饮业炉灶和单位食堂炉灶使用禁用燃料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禁用燃料的设施,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露天烧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烧烤工具;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责令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封存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设施、物品;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使用的广播喇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从事产生噪声、干扰居民生活活动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域内非法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域内非法从事少量畜禽养殖的,按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强制措施的;

  (二)不按照规定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的;

  (三)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不当、失职或者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4)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5篇)

  1.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2.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机关并配合*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以上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院系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我校将坚持贯彻公开、公*、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并结合其*时学*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为前三年每年1.3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学费。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和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挂靠在化工系招收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直博生可申请入住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年;双人包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翔安校区双人间是独卫,住宿费1600元/ 人·年)。

  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双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年;四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

  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五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真: 0592—2180256

  E-mail : zs@xmu.edu.cn 网址: 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 : http://kszx.xm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区号0592)。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5)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本年度我校共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750名左右(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生招生),其中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共4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方式为非全日制。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7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本科直博生学制为5年,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年限均为7年(含休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1.3万元/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直博生前三年缴费,第四、五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7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6)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菁华3篇)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因其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当如实报送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及职工花名册,并及时报送增减职工个人工资额、增减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所报送的职工花名册上载明的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次日起生效。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申报情况。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额按《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定并记载职工本人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行业差别费率的具体标准及浮动费率的具体方案,分别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全市统筹。

  第九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编制劳动能力鉴定经费年度支出计划,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经费用于以下支出:

  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临床特殊检查费用的补助;

  ㈡聘用鉴定专家的专项津贴费;

  ㈢鉴定标准的专家论证及其他技术咨询费;

  ㈣鉴定专家的政策培训费用;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工伤事故预防费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编制工伤事故预防年度预算计划,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工伤事故预防费包括:

  ㈠对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教育费用;

  ㈡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预防和培训费用;

  ㈢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材料图册汇编费用;

  ㈣开展工伤事故预防政策研究费用。

  第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

  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

  ㈠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用人单位;

  ㈡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由区级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

  ㈢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㈠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

  ㈡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的;

  ㈢用人单位未在本市登记、备案,且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

  ㈣属《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康复治疗或者协议医疗机构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也可以直接转康复机构康复治疗。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制定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标准,为康复评价提供依据。

  康复机构应当制定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方案,报经办机构核定。

  第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申请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变更的,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按前款规定执行;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7)

——厦门市劳动合同菁选

厦门市劳动合同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厦门市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________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________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_______(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________日至(上个月/当月)________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协议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协议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

  (一)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员工工资为每月

  (三)甲方因企业经营情况导致生产不正常,将对乙方发放生活费

  (四)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抵押金,以避免乙方中途辞职,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

  (五)乙方工作满一年,当月工资和抵押金全部返回乙方。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 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扣除工资 /天;若乙方未请假或乙方请假甲方未同意造成旷工,扣除工资 /天。

  第四条 解除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协议。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要求提前辞工将扣除抵押金。

  第五条时间

  第六条 协议的实施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行延长一年。

  第七条 劳动协议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协议作如下变更:

  甲方(签字) 20_

  乙方(签字) 20_年2月 年2月 日日

  工厂员工劳动合同2

  威尔森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最低保底工资:男60/天,女50/天。转为正式员工后,甲方可确保男每月2600-3500元,女20_-2800元。因甲方管理原因,工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发。(前提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1年获得500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30元。外地员工补助往返车票。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9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二)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3天的有薪年假。

  (三)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四)乙方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需填写请假单,经管理人员同意,且同一部门不得同时请假,超过规定假期,将扣除相同工作日的工资。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提供乙方各项保险福利。(由乙方工龄长短决定甲方负担的费用多少)

  (三)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员工宿舍全部配备空调,餐厅配备有线电视,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员工房间提供有线电视,双职工提供夫妻房。

  (四)节假日甲方开放棋牌室等娱乐设施。

  (五)工作满一年表现良好,可享受省外风景游。工作特别出色的员工,奖励电动车一辆。(价值约3000元)

  (六)遇到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提供专车接送。

  (七)在员工宿舍不可以用任何电器。

  第五条 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三)乙方因工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四)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工作不满一年,要求提前辞工将扣除当月工资20%。

  第六条 合同的实施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半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解释权归甲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签字) 威尔森 20_年2月 日

  乙方(签字) 20_年2月 日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音乐学校初招简章 (菁华3篇)(扩展8)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范本五份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 2010 年将继续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

我校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 金额和受益面及继续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同时 根据研究生入学后的学*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对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全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93 个硕士专业及 MBA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 20 个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3000 多名(含推免生、统考生和单考生)。我校 2010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一)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1 、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含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史学、管理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11 工程”、“ 985 工程”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基地班”)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艺术学院各专业和体育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对申请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除符合申请文科类各专业的毕业院校之外,所有具有推免资格院校且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 %的具备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2 、成绩要求:学*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 、外语水*要求: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者);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 2010 年招生的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条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0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网址: http://zsb.xmu.edu.cn )。

注: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 ,报名网址: http://zsb.xmu.edu.cn

(二)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 、拥护***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方可报考);

3 、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4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已满两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的**高校、网络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的证明;

( 3 )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

6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MBA )联考、公共管理硕士( MPA )、法律硕士( JM )联考的报考条件请阅相关的招生简章。( http //:zsb.xmu.edu.cn )。

四、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www.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www.yz.chsi.cn );网报时间一般为 2009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准确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具体报名时间、要求、流程请于 9 月下旬查阅我校考试中心和招生办网上的相关通知。

注意:报考我校 MBA 的考生必须选择厦大报名点。

2 、现场确认: 各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请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 2009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准确时间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请关注我校招生网页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 2010 年招生专业目录。( http //:zsb.xmu.edu.cn )

时间: 2010 年 1 月中下旬,准确时间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2 、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最低复试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 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请关注网上通知。

我校经济学院 2010 年实行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将硕士研究生区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分类培养,复试具体信息详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economic.xmu.edu.cn )

我校将在招生网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上网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九、奖、助学金

我校在 2010 年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奖、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

(一)奖学金:

学校为 2010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设立:

1 、特等奖学金 5.1 万元(全程学费 3.3 万元,三年生活费 1.8 万元);

2 、一等奖学金 1.7 万元(学费 1.1 万元 / 年,生活费 0.6 万元 / 年);

3 、二等奖学金 1.5 万元(学费 1.1 万元 / 年,生活费 0.4 万元 / 年);

4 、三等奖学金 0.4 万元(生活费 0.4 万元 / 年)。

学校为从应届本科生中录取的 2010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双证)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设立 专项奖学金: 0.4 万元 / 年(每年分 10 个月发放,共发放 3 年;在学籍延长期内不再发放)。

(二)助学金:学校为 2010 级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十、学费

我校硕士生学费为: 1.1 万元 / 年,全程 3.3 万元 (除 MBA 外各专业,含 2 年及 2.5 年学制)。 MBA (全脱产、半脱产)全程 7 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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