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建筑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需要。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

  第十二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的,可以按照市人民*的要求,组织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3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销售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玻璃幕墙采用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当满足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要求。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1)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最新版 (菁华3篇)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最新版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成立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土地房屋主管部门(以下称预售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

  预售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土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以下称登记机构)承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具体事务。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最新版2

  第十四条 预售人应当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容进行预售。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

  预售人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第十五条 预售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

  (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四)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向预购人收取其他款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下列事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人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项目总*面图、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公建配套的*面示意图、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报告书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应当单独公开;

  (四)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商品房预售情况表,内容包括:商品房户型、面积、公摊面积、预售状态、权利限制状况等;

  (六)明码标价的情况和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八)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

  (九)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收费标准;

  (十)不利因素的提示;

  (十一)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

  第十七条 预售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从事代理预售商品房业务的,应当按照《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代理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向预购人公开下列事项:

  (一)本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

  (三)预售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委托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通过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认购、预订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在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购人也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预售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人和预购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和补充。

  预购人要求将预售人发布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承诺的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的,预售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先取得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当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预售人与预购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中除预售项目容积率及商品房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之外的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预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最新版3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前作为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商品房预售资金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前,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预售人应当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预售人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第二十八条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登记机构、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预售人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增加开户银行的',应当经登记机构同意后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第二十九条 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预售人信用档案,根据预售人的信用情况,确定免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预售人名单。具体办法由预售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由于开户银行的原因,预售人可以变更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第三十一条 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交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取售房发票。

  预售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同时附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的凭证。

  第三十二条 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用款计划;

  (三)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构收到预售人的用款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答复:

  (一)审查预售人提供的资料;

  (二)核定用款额度。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和施工单位用款申请予以核准用款;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根据其购销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予以核准用款;用于支付法定税费的,根据缴纳税费通知予以核准用款。

  同意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登记机构在申请表上出具核准意见,银行凭核准意见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手续。不同意使用的,登记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将预售人用款申请的具体核算事项交由开户银行办理。

  第三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用款外,预售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

  第三十五条 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的对帐单于每月15日前提供给登记机构。

  第三十六条 预售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

  (二)未欠工程款。

  经登记机构同意后,向银行办理结算手续,注销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2)

——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

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隧道管理,保护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保障隧道安全畅通和战时发挥防护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养护和管理的机动车通行的山岭隧道、城市海底隧道、城市浅埋隧道(以下简称隧道),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交通委员会是隧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局是隧道管理单位,并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隧道日常运营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行使*战功能转换职责。

  *机关负责隧道交通安全监管、治安和消防的指导、监督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隧道的指导、监督工作。

  隧道管理遵循*战结合原则。隧道的战时管理使用,由城市防空袭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针对隧道特点,研究制定隧道*战转换和战时使用预案,加强隧道*战功能转换工作和防空袭演练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隧道行政主管部门、隧道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保证隧道路况及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利用隧道附属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爱护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隧道管理单位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到举报后依法及时处理。

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全文2

  第二十二条 隧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隧道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岗位需要科学、合理配备人员。隧道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隧道管理有序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隧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隧道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管理和*战功能转换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和*战功能转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隧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和*战功能转换演练,并建立各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隧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养护维修作业设备设施的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养护,定期维修。养护维修人员应当遵章作业,通行隧道应当建立养护维修信息系统,及时将养护维修作业和巡查、检测信息等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受隧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隧道养护维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进行,因特殊养护需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应在媒体通告。日常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维修作业必须用警示标志圈划明显的养护作业区域,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放置在养护作业区域以内,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区域内活动。

  (二)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维修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三)夜间或者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发光或反光的醒目警示信号;

  (四)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除紧急抢修外,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第二十六条 隧道的建设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养护维修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做出说明。隧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说明对隧道实施特殊养护。

  第二十七条 隧道行政主管部门、隧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其管理权限内的隧道进行路况及其附属设施检查,做好评定记录。

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由*交通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公路法》的行为,由隧道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隧道行政主管部门、隧道管理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法行为,由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3)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菁华3篇)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企业合法经营,保障托运人及旅客合法权益,促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厦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本规定对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四条厦门市船东协会是本市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航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社会团体,发挥沟通航运企业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桥梁作用。

  第五条鼓励本市的航运企业发展地区间和省际的海上旅客运输、旅游运输和远*洋运输。对航运企业在经营中遇有困难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第六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指导,扶持航运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航运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非法摊派和收费。

  航运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摊派、拒缴非法收费,并可向厦门市船东协会、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

  第十九条航运企业要求增加运力应按原审批程序向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新增船舶筹建手续。

  对上年度无重大运输事故,以及经济效益好运输质量高,在货主中享有较高信誉并能服从管理,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按时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的企业优先批准。

  第二十条航运企业办理新增运输船舶筹建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水路运输船舶筹建申请书;

  (二)船舶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意向。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筹建船舶后,航运企业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购造船舶,对未持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筹建批文的船舶,船检部门不得予以检验发证。

  筹建批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1年内未购造船舶的,视同自行取消筹建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增船舶取得合格船检证书并具备营运条件的,应向规定的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取得《营运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航运企业要求出售营运船舶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运力核减和《营运证》注销手续。其中经营旅客运输的因出售营运船舶而取消航线或减少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在获批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出售,并在沿线客运站点发布公告周知。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3

  第三十九条航运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遵守本规定,在经营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营业性运输船舶及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营运证》的,及《营运证》被吊扣后仍继续营运的,由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委托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责令其停止营运,并按违法所得处以2倍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一条违反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由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会同物价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运输票据管理规定,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由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由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委托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给予警告处罚,并限期补报。

  第四十三条其他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交通部《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航运企业及其船舶,在其纠正违章行为之前,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应提请港务监督等有关查验部门、港务部门和船舶代理部门,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对无证无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并可能对旅客造成伤害或对货物造成损失的非法营运船舶,并应给予扣船中止其运输。

  第四十六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可对在本市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运输船舶的负责人、当事人、见证人进行询问、调查;查阅有关的证明、账册、单据,必要时可以抄录或复制;并有权对违章行为所涉及的单位,个人调取证据。

  第四十七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应予以纠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管理部门并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关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4)

——厦门市劳动合同 (菁华5篇)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_____)管理和专业技术类/(_____)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 元/月(__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__%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________%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若出现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据企业规则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4)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______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

  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自动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双方商定。

  2、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5)

——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修正版 (菁华3篇)

  第十八条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照民政部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十九条投保人未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需提前领取养老金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条投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一个月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核定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的,其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按一定标准支付丧葬费,余额转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将其名下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扣除规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后,本息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转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养老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偿还贷款。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养老保险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六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设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储养老保险费,统一运营基金,统一支付养老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设立分帐;镇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所和村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七条村代办站自收到投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应在5日内上缴镇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所;镇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所应在3日内上缴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应在3日内上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

  第二十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以其它方式用于投资。

  第二十九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可以从当年度收取的养老保险费总额中提取2%作为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将保险基金的收支积存及营运等情况报告本级主管部门,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和附加费。

  第三十二条市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市*主管副*任主任,成员由民政、社保中心、财政、税务、审计、农业等部门及区*的负责人和投保人代表组成。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及所在集体有权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受查询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投保人与所在集体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投保人、投保人所在集体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或其所在集体,在投保期间无正当理由停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并由区民政局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其它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的,追回款项,并由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转借、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追回款项,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违反规定,少发、不发或逾期发放养老金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6)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菁选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装饰装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包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承包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营业厅装修。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共计_________天。

  1.6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意见均需通过甲方现场代表与乙方接洽。

  2.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壹份。

  2.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

  2.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除、垃圾处理等工作。

  2.5如确需改动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部分,要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保护好原有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3.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③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3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九条保修

  9、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7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面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20xx年3月份完工)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合同附件),即人民币元,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处罚。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加以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工程保修期壹年。

  7、甲方在本工程中对分项工程有改动,但在分部工程之内不另计价。得另计价部分乙方要提前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甲方不给予验收。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造价:参照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1)。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结算方法:

  (1)各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分部分项单价按照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1)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首付总造价的30%,中期总造价的30%,油漆工进场总造价的注: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甲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因而造成的损失有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开工前要提供各种材料样本、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并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局面通知甲方。要注意节约,文明施工。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如果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省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定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证的,具有法律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优选【10】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福州---建筑面积148.14*方米的住宅一套,现将其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采用:

  1、包工包料;

  2、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

  3、设计、监理;

  4、其他。

  三、工程日期: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共天。如甲方停水、停电、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影响、甲方变更图纸或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工期顺延。

  四、工程总额:人民币元。(小写:)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即支付20%备料款计元,乙方三天内进场开工。

  2、乙方木工进场前甲方再支付30%的进度款,计元。

  3、乙方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再支付30%的进度款,计元。

  4、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装修工程竣工通知单时的一周之内负责验收并付清余款(增减项目按实决算)。

  5、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可向乙方收取30元滞纳金,可由甲方直接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乙方交房后,甲方每拖延支付尾款一天,乙方则收取工程总额0.01%滞纳金。

  六、设计施工标准:

  1、甲方负责提供原“建筑面积*面图”一张,乙方依据*面图以现场丈量尺寸为准,规划设计。

  2、乙方进行*面规划布置,制定设计方案必须征得甲方满意签字认可后,方可动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装修材料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材质采购(欢迎甲方陪同购买),保质保量,如发现装修用材与合同规定的材料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浪费的材料人工费及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因甲方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实施导致多耗费的材料和人工费等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另工期按实际修改方案所增加的时间顺延。

  七、双方负责:

  甲方应负责事项:

  1、负责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所涉及的拆墙、搬运、安全及施工人员的暂住证或出入证的____手续及费用等问题。

  2、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水电(所耗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提供临时堆放废物和杂料的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4、负责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5、按合同进度及时支付装修款项。

  乙方应负责事项:

  1、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及其它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护及保卫工作,对现场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火灾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及相应的经济损失均应付全部责任。

  2、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按规定期限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4、在验收后应与甲方签定为一年的工程保修手续,在保修期间内如是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材料选用不当、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乙方全部负责;如是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配件或材料,乙方仅收取工本费。并提供定期回访,终身维修。

  5、施工人员均由乙方自行选任。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一切伤亡、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不得将装修费用私自交付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乙方所派驻的施工队伍私自商定增减原施工项目,否则,所造成的质量及损耗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内以原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方案,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按书面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4、甲方须在乙方交房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给乙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5、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人走场清,保持装修房屋整洁,让住户满意。

  6、施工完毕后,甲方凭乙方开出的《保修单》作为保修一年的凭据。

  九、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工程决算书、施工图纸、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保修单、装修材料品质说明等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2工程期限日,竣工日期

  1.3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2.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2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外界一切影响施工的因素;

  2.3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间的,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的提供

  4.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4.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五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轻钢龙骨固定验收;

  (2)木工吊顶,石膏板墙体完毕;

  (3)墙顶腻子打磨完工;

  (4)乳胶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

  6.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24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他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0%元;木工制作完毕后,发包方按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0%进度款,

  7.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7.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8.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8.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签字、盖章):

  发包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4.1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2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计______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计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1.3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6.1.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 联络工作。

  6.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6.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 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 建筑面积:400*方米

  3. 使用性质:办公室

  4. 房屋结构:框架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面布置图,天花*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_____张,总计______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_____元。

  (3)工程结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______省地方标准《______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装饰公司):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对进行装修装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装修装饰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承租权等)。

  2、乙方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

  4、房屋结构:_________,套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5、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预算及施工图纸)。

  6、施工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7、合同额暂定: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8、水电安装、改造增加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9、本工程所有项目管理费为10%,套餐外增项搬运费为5%,具体费用见报价单。

  10、施工中,双方如变更设计或增减施工项目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报价以实际工程量另行增减计算。

  11、工程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共计_________个工作日。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顺延。

  (1)具体的开工日期以装修许可证办理完毕且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2)若施工所在地存在关于周末或节假日不允许施工的规定,工期应顺延。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3、本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拆动房屋室内原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及消防等安全工作;

  5、负责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6、负责到物业部门办理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7、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自购的装修材料;

  8、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办理材料验收、竣工结算。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指派 项目经理_________为乙方施工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指派 作为本合同签署代表,本合同除标下划线空白处外,其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加,如因特殊原因需手写填加相应合同条款或合同内容,需经过总经理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所填加内容不视合同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的职责不包括工程款等款项的收取。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等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和工作记录。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等,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天内无故不参加检验的,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4、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施工变更签证单》,确认新材料的品牌型号及价格。

  第五条 工期变更

  除了法律规定或是另外有约定,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和设计变更;

  2、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条件的;

  4、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材料、设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6、甲方无故不验收或怠于验收的;

  7、其它可顺延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

  2、乙方应根据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制作《施工变更签证单》,并提交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单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否则视为对乙方所提交《施工变更签证单》的认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以国家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按上述第六条的约定签订《施工变更签证单》,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减施工项目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中间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乙方应于工程完工日的前三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6、甲方付完全部工程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工程保修日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管道畅通、合格,符合正常施工的各项条件。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及加大楼(地)面荷载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效方能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期间,工期顺延。

  3、如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预算》中无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发生渗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期款付款时间表

  支付次数款项名称交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

  第一次首期款签订合同当天合同额45%

  第二次第二步款铺砖基本完成、木工进场前合同额3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三次第三步款油漆完成、腻子完工合同额2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四次尾款硬装部分竣工验收当天合同额5%+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1、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交付工程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特别注意: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各期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的财务部或转账至乙方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号,并以盖有乙方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为交款有效凭证。如甲方直接将工程款交付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现场施工人员的,不视为甲方已按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延迟开工或停工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工程施工后,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要拆除已施工项目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等,不在乙方赔偿责任范围内)。

  4、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工期应顺延,乙方不再承担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不得入住。甲方提前入住(包括搬入家具)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无法验收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6、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的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程项目尚未实际开工,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所缴纳的首期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如工程项目已经实际开工,甲方除需足额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外,仍需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拆除已完工部分的设备设施,甲方还需承担因拆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要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来,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免责声明

  本合同订立时,合同中所列有关免责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等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乙方已明确向甲方作了充分的提示告知和说明解释,甲方签订本合同即表示其无任何疑问和异议,并表示愿意接受。

  第十六条 其它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钥匙 壹 把交乙方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

  2、合同附件需加盖公司合同章,只有个人签字无加盖印章的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力义务的凭证。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菁华3篇)(扩展8)

——最新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实用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丽江人家”小区852憧2单元201室,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85、7*方米。

  第二条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作本合同备查;

  第三条乙方同意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按年支付,支付日期为每年期满前2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条所称年为任何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10000元,待租赁期满验房后,确定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等室内设施、太阳能、水、电等设施无损坏以及乙方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的情况下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做到:

  1、乙方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水安全,不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或第三者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破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原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后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租用期间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如需要其它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要遵守小区管理公约,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保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产生的水、电、电视、网络、燃气等任何相关费用由乙

  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与欠费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及所有应付款。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笔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追偿。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相互免责,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不可抗力情况仅指重大灾害和拆迁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原则上在15%―20%。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第十条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各方及房屋共有人和租房共同使用人各执壹份。

  附: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检查,双方认为房屋内水、电线路完好,各种弱电系统线路均有,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窗台、窗帘、卫生洁具、浴霸、墙壁、地砖、锁等室内设施、太阳能等设施完好无损坏,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_____年__月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租赁证》编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丙方的介绍和见证下,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_________*米,室内附属设施见附录。

  乙方经现场看房,并已对该房的相关附属证书及甲方的身份证件审查确认。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作为_________用途使用,在租赁期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免除乙方_________天的租期作为乙方的改造房屋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2、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许可后,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以□月□季□半年□年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___,其中第一次支付应在乙方接受该房之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出具收条。

  2、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甲方应将乙方接受该房屋之前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全部付清。

  2、乙方承担该房屋租赁期内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为: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并将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房租,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3、该房屋在非因乙方过错使用的情况下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及承担维修费用。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或产权纠纷;如遇房屋出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修缮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如遇甲方将该出租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应爱护使用该房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结构、装修,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

  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并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5、乙方因过错使用,导致的房屋毁损,有修复的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对于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押金及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受租赁房屋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如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每日按照月租金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如乙方逾期交纳房租金,每日按拖欠租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而擅自要求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

  5、遇到**决定拆除此出租房屋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中介费用承担: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费用(大写)_________元,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费用(大写)_________元。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执一份留作**机关备案,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室内附属设施清单

  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市_____路__号楼__单元___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支付现金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法纪,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以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任何的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对租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者转借他人,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水、电、暖、气、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水、电、暖、气、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到期时,需由双方确定无拖欠水、电、暖、,电视、物业管理等款项。以上条件为甲方退给乙方押金条件之一。

  六、有关退租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的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回收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退租、转让以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的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以及有关物品,如果租房内的所有物品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退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提增,提增幅度根据市场因素情况确定,一般在________%到________%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凡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屋内设施包括基本房屋自带的水、电、暖、气设施、另出租屋中家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家电均为房主所有,暂交承租人使用,请务必小心爱护使用,不得将家中物品以出租外借等形式挪作他用。租期到期之时,在房主确认屋内房主自有物品完好之情况下退还押金。以上物品如有损坏残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款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超过押金额度的,房主有权追讨。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__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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