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2 00:00:00 办法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1

  第十四条 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招标办公室对标书进行初评。

  第十五条 为了促进企业规模经营,招标委员会可设定企业最低出口业绩,对达不到最低出口业绩的企业不予授标。

  第十六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以下招标公式计算出企业的中标数量。

  (一)确定中标企业在招标商品总量中所占比重“A”:

  该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值

  A=----------------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值

  (二)确定全国单位招标商品*均出口价格“B”和中标企业单位招标商品*均出口价格“C”: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值

  B=---------------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量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值

  C=------------------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量

  (三)确定该中标企业中标数量“Q”:

  Q=招标总量×A×C/B

  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在对具体招标商品进行招标时,对上述公式加以调整。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上报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收到招标办公室初评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有效投标材料,审核、评定中标企业及其中标数量。

  第十八条 招标委员会在《国际商报》等媒体上公布中标企业名单,同时由招标办公室向中标企业下发《中标登记手册》。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2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公室要跟踪检查出口企业中标或受让指标使用情况,了解招标商品出口中的问题和企业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出口招标总量不够用时,招标办公室须向招标委员会提出报告,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标总量和招标次数。

  第二十四条 中标企业自收到《中标登记手册》一个月内,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中标保证金,比例视招标商品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超过万分之三。中标保证金按中标结果发布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民币支付。

  第二十五条 中标保证金由招标办公室代*收取并存于专项帐户,招标办公室可申请部分资金用于招标管理工作,并每年向招标委员会报告中标保证金收支情况。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3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没收中标数量、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虚报投标材料;

  (2)擅自转让或变卖中标数量;

  (3)实际出口价格低于同行协议价或变相降价者;

  (4)经有关部门查实侵犯知识产权者;

  (5)不按期交纳中标保证金者。

  (二)获得中标数量的企业不按规定交回使用不完的中标数量,则根据该企业未交数量*标数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中标数量。

  (三)招标委员会将对中标企业的处罚结果通知当地发证机关,由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全文3篇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全文1

  第十二条 按照本细则第 八条、第 九条规定,确认合格标书。

  第十三条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一)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废标的标书;

  (二)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三)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四)其他被招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中标企业的确定

  公开招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全部中标。

  协议招标:投标价格不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的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第十五条 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的确定

  (一)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

  (二)中标数量的确定

  1、在公开招标中,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2、协议招标中标数量:

  (1)企业中标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企业投标金额(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数量=招标总量×------------------------

  各中标企业投标金额(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总和

  或(2)企业的最高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全文2

  第二十四条 中标配额使用不完时,企业可在向招标办公室说明理由后,根据自愿原则将其上交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交配额的时间不得迟于每年的10月31日。对于季节性强的招标商品,上交配额时间可另行规定。

  招标办公室在10月31日前收到企业上交的配额,其中已交相应中标金的,可予以退还,但不退中标保证金。招标办公室10月31日以后不受理配额上交事宜。

  第二十六条 中标企业须在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方可提出转让。

  第二十七条 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受让企业必须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交配额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报招标委员会签章备案。招标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章备案,并退招标办公室,同时通知部EDI中心。

  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上交配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发出《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发出《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并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全文3

  第三十条 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外经贸部核准并转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核发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

  (一)外经贸部转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或《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及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全文 (菁华3篇)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全文1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及有关司局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包括:

  1、确定每年招标总量、招标次数及每次招标时间

  2、确定招标商品每次招标数量及所采取的招标方式

  3、确定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4、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5、确定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

  6、确定中标保证金的缴付比例

  7、确定与招标有关的各项系数(包括具体数值)和指标

  (二)发布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负责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

  招标办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规则。

  第五条 招标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 拟订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对方案中有关投标资格标准等重大事项,由招标办公室组织行业代表讨论、表决,确定初步方案后,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 按照投标资格标准确定投标企业名单,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三) 拟订有关配额招标的各项通知、公告、决定等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四) 负责开标、评标的具体工作,并将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 按统一格式印制并按规定出具有关单据,包括:《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见附件一)、《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见附件二)、《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见附件三)等;

  (六) 核查企业交纳中标保证金、中标金等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七) 接受企业上交的配额,受理、批准企业配额转受让申请,并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八) 检查、监督企业的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跟踪核查招标商品出口及市场变化情况,并按季度报招标委员会;

  (九) 办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项。

  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招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全文2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本年度中标配额通过招标办公室上交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交配额的时间不得迟于每年的10月31日。

  招标办公室在10月31日前收到企业上交的配额,其中已交纳相应中标金的,可予以退还,但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办公室10月31日以后不受理配额上交事宜。

  对未使用且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配额,其相应中标金以及中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中标企业须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方可提出转让。

  第二十五条 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受让企业必须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交配额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同时通知*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第二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上交配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发出《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发出《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并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第二十八条 对收回的、上交的配额以及其他剩余配额,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数量大小决定实行再次招标,或采取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全文3

  第二十九条 中标配额当年有效,企业获得配额后应在配额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外经贸部核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核发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

  (一)外经贸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或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五)份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 1

  一、机电产品出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出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

  年初,向全市各县(市)下达了机电产品出口任务,同时对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也下达了进出口指标。

  (二)发动申报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队伍。对于一些在沿海地区有机电产品代理出口的企业,**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发动工作,说服其申办进出口权,为**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做贡献。1-11月**市共有8家机电产品企业新获进出口权。

  (三)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充分挖掘出口潜力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邵东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调研》等调研报告,为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献计献策。

  (四)督促邵东县加快建设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在该县财政紧张的状况下,对周官桥、仙槎桥和火厂坪三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各投入启动资金500万元,并聘请专家对出口基地的布局进行了充分论证。打火机形成了以周官桥乡桥口工业园、顺发工业园为龙头的两条生产带,年生产量达24亿只左右,年产值5亿元。五金工具生产形成以仙槎桥、火厂坪为中心的出口基地,年生产金属制品20000吨,预计年出口额1100万美元。

  (五)积极发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参加97届、98届春秋季广交会、20**年东盟博览会、20**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和阿联酋沙迦商品展销会。第98届广交会上,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成交额达1220万美元,比上届增长47%,创我市自参加广交会以来机电产品进出口成交历史新高。主要成交产品有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主要出口到东欧、南美、中东、东南亚、日本及埃及等32个国家和地区。

  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市是首次参会,共组织了5家企业参展。会上共达成产品出口意向475万美元,其中打火机320万美元,五金工具90万美元。为搞好这次参展,**市组织企业做了大量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共向大会申报标准摊位5个,共挑选五金工具、打火机、圆珠笔、节能灯、锁具等6大类产品186个品种参展。此次参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市先后两次组织企业前往坎帕拉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组织了一次市场开拓座谈会,邀请了中国驻乌干达***樊桂金大使、经济参赞周善青以及在乌干达的商界华人代表参加,一起研讨**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产品如何迅速进入非洲市场。

  (六)向省厅争取各种外贸发展资金,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外贸研发资金20万元,为邵纺机等企业争取专利产品奖励资金*十万元。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展网上贸易。经过多次深入企业宣传发动,目前,**市大部分机电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与中国机电网湖南机电视窗进行链接。开展网上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受资金限制,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出口小打小闹。

  (二)机电出口企业大部分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品牌意识不强。

  (三)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小富则安、小康则逸,做生意只求眼前利益,不求做大做强。不愿放弃传统而落后的工艺,所以企业无法创新工艺,无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无法提高档次和质量,以致出口产品无法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始终只能在东南亚等第三世界国家中销售。

  (四)熟悉国际贸易的外贸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企业连懂英语的人都没有一个,做出口贸易从何谈起。

  (五)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在手客户有限。有些企业对出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发展客户,推销产品走出国门方面投入很少,往往很难争到国外公司订单。有些私营企业只想收获,不想投入,只要有人要货就心满意足,根本没有开拓市场的意识,信息闭塞,基本上是个供货的加工厂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 2

  今年以来,xx市商务局紧紧抓住国际市场需求扩大,积压税款基本退清、企业资金周转状况好转等利好因素,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之下,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下,xx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20xx年机电产品出口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1-10月,xx市机电产品累计出口2452万美元,同比增长76.1%,占全市自营出口额的32.3%;全市机电出口增长较大的产品是:打火机出口1621万美元,同比增长99.5%;金属制品出口522万美元,同比增长94.7%;机械设备出口243万美元,同比增长15.1%。

  二、机电产品出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出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

  年初,向全市各县(市)下达了机电产品出口任务,同时对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也下达了进出口指标。

  (二)发动申报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队伍。对于一些在沿海地区有机电产品代理出口的企业,xx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发动工作,说服其申办进出口权,为xx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做贡献。1—11月xx市共有8家机电产品企业新获进出口权。

  (三)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充分挖掘出口潜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邵东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调研》等调研报告,为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献计献策。

  (四)督促邵东县加快建设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在该县财政紧张的状况下,对周官桥、仙槎桥和火厂坪三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各投入启动资金500万元,并聘请专家对出口基地的布局进行了充分论证。打火机形成了以周官桥乡桥口工业园、顺发工业园为龙头的两条生产带,年生产量达24亿只左右,年产值5亿元。五金工具生产形成以仙槎桥、火厂坪为中心的出口基地,年生产金属制品20000吨,预计年出口额1100万美元。

  (五)积极发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参加97届、98届春秋季广交会、20xx年东盟博览会、20x乌x干达国际博览会和阿联酋沙迦商品展销会。第98届广交会上,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成交额达1220万美元,比上届增长47%,创我市自参加广交会以来机电产品进出口成交历史新高。主要成交产品有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主要出口到东欧、南美、中东、东南亚、日本及埃及等32个国家和地区。

  乌干达国际博览会xx市是首次参会,共组织了5家企业参展。会上共达成产品出口意向475万美元,其中打火机320万美元,五金工具90万美元。为搞好这次参展,xx市组织企业做了大量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共向大会申报标准摊位5个,共挑选五金工具、打火机、圆珠笔、节能灯、锁具等6大类产品186个品种参展。此次参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xx市先后两次组织企业前往坎帕拉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组织了一次市场开拓座谈会,邀请了中国驻乌干达***樊桂金大使、经济参赞周善青以及在乌干达的商界华人代表参加,一起研讨xx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产品如何迅速进入非洲市常

  (六)向省厅争取各种外贸发展资金,为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外贸研发资金20万元,为邵纺机等企业争取专利产品奖励资金*十万元。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展网上贸易。经过多次深入企业宣传发动,目前,xx市大部分机电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与中国机电网湖南机电视窗进行链接。开展网上贸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受资金限制,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出口小打小闹。

  (二)机电出口企业大部分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品牌意识不强。

  (三)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小富则安、小康则逸,做生意只求眼前利益,不求做大做强。不愿放弃传统而落后的工艺,所以企业无法创新工艺,无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无法提高档次和质量,以致出口产品无法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始终只能在东南亚等第三世界国家中销售。

  (四)熟悉国际贸易的外贸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企业连懂英语的人都没有一个,做出口贸易从何谈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 3

  **市商务局紧紧抓住国际市场需求扩大,积压税款基本退清、企业资金周转状况好转等利好因素,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之下,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20xx年机电产品出口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1-10月,**市机电产品累计出口2452万美元,同比增长76.1%,占全市自营出口额的32.3%;全市机电出口增长较大的产品是:打火机出口1621万美元,同比增长99.5%;金属制品出口522万美元,同比增长94.7%;机械设备出口243万美元,同比增长15.1%。

  二、机电产品出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出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

  年初,向全市各县(市)下达了机电产品出口任务,同时对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也下达了进出口指标。

  (二)发动申报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队伍。对于一些在沿海地区有机电产品代理出口的企业,**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发动工作,说服其申办进出口权,为**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做贡献。1-11月**市共有8家机电产品企业新获进出口权。

  (三)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充分挖掘出口潜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邵东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调研》等调研报告,为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献计献策。

  (四)督促邵东县加快建设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在该县财政紧张的状况下,对周官桥、仙槎桥和火厂坪三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各投入启动资金500万元,并聘请专家对出口基地的布局进行了充分论证。打火机形成了以周官桥乡桥口工业园、顺发工业园为龙头的两条生产带,年生产量达24亿只左右,年产值5亿元。五金工具生产形成以仙槎桥、火厂坪为中心的出口基地,年生产金属制品20000吨,预计年出口额1100万美元。

  (五)积极发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参加97届、98届春秋季广交会、20xx年东盟博览会、20xx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和阿联酋沙迦商品展销会。第98届广交会上,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成交额达1220万美元,比上届增长47%,创我市自参加广交会以来机电产品进出口成交历史新高。主要成交产品有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主要出口到东欧、南美、中东、东南亚、日本及埃及等32个国家和地区。

  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市是首次参会,共组织了5家企业参展。会上共达成产品出口意向475万美元,其中打火机320万美元,五金工具90万美元。为搞好这次参展,**市组织企业做了大量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共向大会申报标准摊位5个,共挑选五金工具、打火机、圆珠笔、节能灯、锁具等6大类产品186个品种参展。此次参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市先后两次组织企业前往坎帕拉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组织了一次市场开拓座谈会,邀请了中国驻乌干达***樊桂金大使、经济参赞周善青以及在乌干达的商界华人代表参加,一起研讨**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产品如何迅速进入非洲市常

  (六)向省厅争取各种外贸发展资金,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外贸研发资金20万元,为邵纺机等企业争取专利产品奖励资金*十万元。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展网上贸易。经过多次深入企业宣传发动,目前,**市大部分机电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与中国机电网湖南机电视窗进行。开展网上贸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受资金限制,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出口小打小闹。

  (二)机电出口企业大部分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品牌意识不强。

  (三)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小富则安、小康则逸,做生意只求眼前利益,不求做大做强。不愿放弃传统而落后的工艺,所以企业无法创新工艺,无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无法提高档次和质量,以致出口产品无法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始终只能在东南亚等第三世界国家中销售。

  (四)熟悉国际贸易的外贸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企业连懂英语的人都没有一个,做出口贸易从何谈起。

  (五)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在手客户有限。有些企业对出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发展客户,推销产品走出国门方面投入很少,往往很难争到国外公司订单。有些私营企业只想收获,不想投入,只要有人要货就心满意足,根本没有开拓市场的意识,信息闭塞,基本上是个供货的加工厂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 4

  一、机电产品出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出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

  年初,向全市各县(市)下达了机电产品出口任务,同时对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也下达了进出口指标。

  (二)发动申报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队伍。对于一些在沿海地区有机电产品代理出口的企业,**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发动工作,说服其申办进出口权,为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做贡献。1-11月**市共有8家机电产品企业新获进出口权。

  (三)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充分挖掘出口潜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邵东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调研》等调研报告,为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献计献策。

  (四)督促邵东县加快建设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在该县财政紧张的状况下,对周官桥、仙槎桥和火厂坪三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各投入启动资金500万元,并聘请专家对出口基地的布局进行了充分论证。打火机形成了以周官桥乡桥口工业园、顺发工业园为龙头的两条生产带,年生产量达24亿只左右,年产值5亿元。五金工具生产形成以仙槎桥、火厂坪为中心的出口基地,年生产金属制品20xx0吨,预计年出口额1100万美元。

  (五)积极发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参加97届、98届春秋季广交会、20xx年东盟博览会、20xx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和阿联酋沙迦商品展销会。第98届广交会上,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成交额达1220万美元,比上届增长47%,创我市自参加广交会以来机电产品进出口成交历史新高。主要成交产品有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主要出口到东欧、南美、中东、东南亚、日本及埃及等32个国家和地区。

  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市是首次参会,共组织了5家企业参展。会上共达成产品出口意向475万美元,其中打火机320万美元,五金工具90万美元。为搞好这次参展,**市组织企业做了大量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共向大会申报标准摊位5个,共挑选五金工具、打火机、圆珠笔、节能灯、锁具等6大类产品186个品种参展。此次参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市先后两次组织企业前往坎帕拉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组织了一次市场开拓座谈会,邀请了中国驻乌干达***樊桂金大使、经济参赞周善青以及在乌干达的商界华人代表参加,一起研讨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产品如何迅速进入非洲市场。

  (六)向省厅争取各种外贸发展资金,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外贸研发资金20万元,为邵纺机等企业争取专利产品奖励资金*十万元。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展网上贸易。经过多次深入企业宣传发动,目前,**市大部分机电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与中国机电网湖南机电视窗进行链接。开展网上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受资金限制,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出口小打小闹。

  (二)机电出口企业大部分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品牌意识不强。

  (三)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小富则安、小康则逸,做生意只求眼前利益,不求做大做强。不愿放弃传统而落后的工艺,所以企业无法创新工艺,无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无法提高档次和质量,以致出口产品无法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始终只能在东南亚等第三世界国家中销售。

  (四)熟悉国际贸易的`外贸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企业连懂英语的人都没有一个,做出口贸易从何谈起。

  (五)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在手客户有限。有些企业对出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发展客户,推销产品走出国门方面投入很少,往往很难争到国外公司订单。有些私营企业只想收获,不想投入,只要有人要货就心满意足,根本没有开拓市场的意识,信息闭塞,基本上是个供货的加工厂

  商务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总结 5

  一、机电产品出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出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

  年初,向全市各县(市)下达了机电产品出口任务,同时对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也下达了进出口指标。

  (二)发动申报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队伍。对于一些在沿海地区有机电产品代理出口的企业,**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发动工作,说服其申办进出口权,为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做贡献。1-11月**市共有8家机电产品企业新获进出口权。

  (三)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充分挖掘出口潜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邵东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调研》等调研报告,为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献计献策。

  (四)督促邵东县加快建设打火机、五金工具出口基地。在该县财政紧张的'状况下,对周官桥、仙槎桥和火厂坪三个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各投入启动资金500万元,并聘请专家对出口基地的布局进行了充分论证。打火机形成了以周官桥乡桥口工业园、顺发工业园为龙头的两条生产带,年生产量达24亿只左右,年产值5亿元。五金工具生产形成以仙槎桥、火厂坪为中心的出口基地,年生产金属制品20xx0吨,预计年出口额1100万美元。

  (五)积极发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参加97届、98届春秋季广交会、20xx年东盟博览会、20xx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和阿联酋沙迦商品展销会。第98届广交会上,全市机电产品出口成交额达1220万美元,比上届增长47%,创我市自参加广交会以来机电产品进出口成交历史新高。主要成交产品有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主要出口到东欧、南美、中东、东南亚、日本及埃及等32个国家和地区。

  乌干达国际博览会**市是首次参会,共组织了5家企业参展。会上共达成产品出口意向475万美元,其中打火机320万美元,五金工具90万美元。为搞好这次参展,**市组织企业做了大量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共向大会申报标准摊位5个,共挑选五金工具、打火机、圆珠笔、节能灯、锁具等6大类产品186个品种参展。此次参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市先后两次组织企业前往坎帕拉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组织了一次市场开拓座谈会,邀请了中国驻乌干达***樊桂金大使、经济参赞周善青以及在乌干达的商界华人代表参加,一起研讨打火机、五金工具等产品如何迅速进入非洲市场。

  (六)向省厅争取各种外贸发展资金,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外贸研发资金20万元,为邵纺机等企业争取专利产品奖励资金*十万元。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鼓励开展网上贸易。经过多次深入企业宣传发动,目前,**市大部分机电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与中国机电网湖南机电视窗进行链接。开展网上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受资金限制,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出口小打小闹。

  (二)机电出口企业大部分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品牌意识不强。

  (三)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小富则安、小康则逸,做生意只求眼前利益,不求做大做强。不愿放弃传统而落后的工艺,所以企业无法创新工艺,无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无法提高档次和质量,以致出口产品无法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始终只能在东南亚等第三世界国家中销售。

  (四)熟悉国际贸易的外贸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企业连懂英语的人都没有一个,做出口贸易从何谈起。

  (五)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在手客户有限。有些企业对出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发展客户,推销产品走出国门方面投入很少,往往很难争到国外公司订单。有些私营企业只想收获,不想投入,只要有人要货就心满意足,根本没有开拓市场的意识,信息闭塞,基本上是个供货的加工厂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全文3篇

  第十二条 按照本细则第 八条、第 九条规定,确认合格标书。

  第十三条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一)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废标的标书;

  (二)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三)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四)其他被招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中标企业的确定

  公开招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全部中标。

  协议招标:投标价格不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的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第十五条 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的确定

  (一)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

  (二)中标数量的确定

  1、在公开招标中,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2、协议招标中标数量:

  (1)企业中标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企业投标金额(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数量=招标总量×------------------------

  各中标企业投标金额(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总和

  或(2)企业的最高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

  第二十四条 中标配额使用不完时,企业可在向招标办公室说明理由后,根据自愿原则将其上交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交配额的时间不得迟于每年的10月31日。对于季节性强的招标商品,上交配额时间可另行规定。

  招标办公室在10月31日前收到企业上交的配额,其中已交相应中标金的,可予以退还,但不退中标保证金。招标办公室10月31日以后不受理配额上交事宜。

  第二十六条 中标企业须在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方可提出转让。

  第二十七条 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受让企业必须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交配额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报招标委员会签章备案。招标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章备案,并退招标办公室,同时通知部EDI中心。

  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上交配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发出《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发出《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并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第三十条 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外经贸部核准并转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核发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

  (一)外经贸部转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或《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及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日照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全文 (菁华3篇)

  第九条 *应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不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企业排污总量。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水*低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停。

  第十条 鼓励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传统企业的生态转型。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条 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措施:

  (一)推行清洁生产,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或能源,按有关规定更换可替代的清洁原材料或能源;

  (二)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对产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持环保“第一审批”、环保“一票否决”、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原则,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应当根据全市及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关链产业,形成循环经济企业链群。

  第十四条 工业园区应当编制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合理引进、布设项目。

  2007年12月31日以后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环保部门一律不审批该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严格环境执法,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通过经济杠杆,促使企业不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废物的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推广和应用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和成果。

  第三十七条 逐步建立健全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财政把排污费的10%设立为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并根据每年排污费收入情况适当增加资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经发改、经贸、环保等部门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环保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发改、经贸部门应当优先予以立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的厂房建设工程,城市*门要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科技部门应当推荐申报高新技术项目;金融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信贷扶持。

  第四十条 发改、经贸、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部门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四十一条 *科技研发、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应当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以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四十二条 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及其他符合循环经济技术要求的企业,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减、免、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信息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二)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三)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四)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的副产品(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对生产第四、五条之外的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七)对木材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即征即退;

  (八)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九)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推进城市污染治理,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企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回用废水,减少废水排放,*根据废水减排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在中水回用设施投入运行后,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免收其减排污水处理费。

  允许企业间进行废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指标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对利用海洋建设人工藻场、开展贝藻间养等改善和稳定海域水质的单位,海洋与渔业部门优先安排海域使用,金融、*门优先给予扶持。

  第四十六条 *、协会引导企业对废物利用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对一家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多家可用的可以实行招标,对独家可用的则要无偿给予。

  第四十七条 区县*应当成立循环经济领导机构,完善循环经济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

  第四十八条 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日照循环经济市发展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市环保、发改、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选市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五十条 对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最新出口合同 (菁华3篇)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_________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住所: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最新机关单位工作总结 (菁华3篇)

  参加工作以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三个月来的学*、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步入运政的新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

  一是认真学*党的各种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创先争优”,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学*到了许多工作方法,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通过执法培训,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法律知识。作为办公室人员需要负责处理各种文件,另外作为运政执法人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在违规处理室,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办公室工作。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理不了的案件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助其联系他人,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运政的形象。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管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

  (二)违章处罚室工作。在违章处罚室,先是认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了解法律法规,并解读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然后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相关问题,向他们学*操行、处理问题的的方法方式。在遇到驾驶员有疑问时,认真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回顾三个月的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法律知识不足,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按照20xx年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安排,以“立足本岗创造新业绩,提升素质创造新生活”、“争做知识化、学*型女职工”为目标,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上半年围绕打造高素质的省直机关女职工团队和建设服务型组织,履行好妇联组织“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五项职能,主要开展了四方面七项22件工作:

  一、以“法制宣传年”为契机,做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1.关注女职工生命健康一是督促、检查省直机关各单位落实开展“女职工妇科健康年检”情况,推动执行辽直妇发[2005]6号文件,建立健全历年妇科健康检查档案、形成向省直机关妇工(女职)委上报反馈表制度。已收到35个单位(1085名女职工,检查费用总计*10万元)的反馈表。二是布置参加省总工会06年起开展的“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截止6月20日,已有52个单位参加“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入保2535人,投保6087份。三是积极与省妇女会馆协调,为省委大院女职工争取参加会馆的健身、娱乐培训的最优惠价格。

  2.关心单身职工一是2月份召开一次关心单身职工联系人碰头会,共商“关单”工作。确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关心单身职工,通过建立联系人定期联系制度,以一季度更新一次单身信息为周期,以提供联谊信息不单纯追求联姻为前提的工作策略,创造性地组织各种活动的工作思路。二是形成了《关心单身职工工作细则定(试行)》、《相对保密协议》意见,单身职工信息分为简、详两类等初步工作规范。三是以自愿开展“关单”工作的单位为基础,汇总了8个厅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的423名单身职工的基本信息,在参加单位联系人中进行了全口径信息交流。

  3.关爱优秀女职工一是遵循“三八”前推选国、省两级女性荣誉的工作规律,按照评选条件,从省直女性荣誉资料库中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70个单位中的集体(20余)、个人(80余),通过两次自下而上的发动、推荐、选拔、报审,先后获得2个全国、10个辽宁省“三八”集体和个人荣誉(详见通报)。二是在“五一”前夕,与工会共同进行省直机关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最高荣誉评选表彰工作,共有5个集体、15名女职工获得荣誉。三是借助《公仆》、《东北新闻网》、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全国三八红旗手许晓青、省十大女杰罗娅红、省十佳女职工标兵安珂等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四是及时完善省直妇女工作资源信息库。其中:妇女工作骨干和依靠、支持资源*800人次;获国、省、省直各项荣誉的330人次,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女性222人次。

  二、贯彻男女*等基本国策,努力培育学*型女职工

  4.启动“大宣传”活动在省直机关纪念第9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大会上,启动以“知识女性?妇女工作”为主题的“大宣传”活动(详见辽直妇发[2007]3号文件)。目的是继续组织开展“争做知识化、学*型女职工,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创造新业绩”活动,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省直机关广大女职工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进行学*、使用、开发,生动展示省直机关广大女职工在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宏伟事业中所奉献的聪明才智、工作能力和丰硕成果,把女职工素质达标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5.精心打造学*载体一是坚持办好以推荐介绍当代流行的学*理念、健康理念、保险理念、生活理念为内容的省直机关女干部业余文化学*沙龙(自办4期、联办2期)。借助省社联举办“辽海讲坛”的丰富资源优势,利用有效的学*载体,引导广大女职工、女干部树立文明、科学、健康、时尚的生活追求。二是开展了以“提升素质看成果”为主题的省直机关女职工庆‘三八’,鼓足干劲、多做贡献,努力在‘十一五’开局起步年创造新业绩动员大会。会上推出3个典型发言,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工作骨干、省直机关妇工委暨工会女职委委员1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辽宁日报均作了报道。三是“三八”前夕,与东北新闻网合作推出《职业女性》网页。以期更好地促进省直机关妇女工作的发展。此举既是在具体落实全国妇联所开展的“百万妇女网上行”工程,也是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在学*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上所做的有益尝试。四是组织两委委员和获得女性荣誉的33个单位参加全国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发答题卡2000张,名单附后)。

  三、以“和谐家庭”建设为切入点,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贡献

  6.拓展家庭建设工作响应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发挥妇女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积极引领省直机关广大职工关注、关心、参加和谐家庭建设活动。利用东北新闻网及时转发省妇联有关文件,大力推动、宣传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开拓以和谐家庭为主题,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用家庭和谐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在省直机关叫响美德在家庭、学*型家庭、节约型家庭、廉洁家庭、*安家庭、绿色家庭、敬老家庭、爱心家庭等以家庭建设为载体的各类特色活动。

  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努力增强自身创新发展的活力

  7.注意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协力推进工作。已召开2次委员会、1次工作研讨会和考核国省两级女性荣誉候选人、参加全国妇联《妇女法》知识竞赛答题等工作。二是按年度及时向两委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委员们在兼职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工作成绩,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委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力促配好、配齐各级女职工(妇女)组织的主要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及时修订、补充《妇女组织工作情况统计》。四是悉心培育妇女工作志愿者队伍。热情组织、充分依靠、邀请她们参与、参加妇女工作和活动,为在省直机关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打造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充满生机活力、体现时代风尚的.生力军。五是积极开发网上发布工作文件、信息等电子办公新形式,既做到厉行节约、节省人力、减少办公经费,推动了工作上的高效便捷,更为基层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查阅工作文件、交流信息、促进工作的便利。六是认真完成省妇联交办的辽宁省知识界女友联谊会换届在省直机关推荐理事候选人工作和省总交办的协助通知省直机关女领导干部参加庆三八联谊活动。

  20xx年,区农业局党总支部以*精神为指导,深入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要求,从理论学*、作风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全面夯实党总支部各项基础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认真做好党建的各项工作,真正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抓好“学*型”机关建设,重点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制知识等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一是认真组织学**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加强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学*《十八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十八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纪委《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正风肃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的整治理论水*,增强党员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二是深入学*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研讨领会其中的深刻内涵,认真学*贯彻区委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全体党员规范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能力。三是深入学*农业法律、法规,现代农业科技应用以及农村经济管理等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党员的业务水*。20xx年,区农业局党总支部共组织党员学*活动10次,集中学*篇目达22篇,参加学*党员人数达500多人次。同时,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严肃学*纪律,严格学*考勤,对重要内容组织分组讨论,确保了学*实效。通过学*,大大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了*理想信念,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党员队伍为民办事能力

  一是持之以恒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如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基层、进农户、办实事”为载体,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开展了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月活动,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问卷、网上调查、上门走访、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及区直行评团帮查找的形式,多渠道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狠抓方案落实,切实改善我局的政风行风。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水*和效率。

  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做到分工负责,又注重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增强党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廉政谈话制度、行政事务管理若干规定、公务用车制度、财会管理制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关于加强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档案综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等19项内部规章制度,坚决用制度管权、管人和管事,同时大力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他们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通过对省内外重大反腐倡廉正反典型案件事例的剖析学*以及区纪委暗访组暗访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存在的上班迟到、吃早餐现象通报学*,广泛开展了党员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分析查找我局党员干部目前在廉政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自省、自重、自励、自警。五是重点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严把党员“入口关”,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今年,党支部新发展了预备党员一名。

  三、加强业务开展,扎实做好各项农业农村工作

  我局党总支部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学*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的一系列“三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认真抓好扶贫“双到”工作,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XX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今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预计14.18万亩,总产预计5.75万吨;蔬菜种植面积预计2.8万亩(含复种)总产预计*4万吨;经济作物(花生)种植面积预计1.37万亩,总产预计0.25万吨;水果作物种植面积预计6.3万亩,总产预计4.35万吨;花卉园艺预计种植面积预计0.38万亩。

  二是抓好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抓好“六领导”办点示范活动,早、晚造落实水稻示范点五个,面积2万亩,总产1.02万吨;同时,继续抓好省级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在腰古镇创建1万亩的水稻高产示范片,总产0.52万吨。

  三是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种粮补贴、良种补贴政策,20xx年,我区种粮补贴共3.75万户,受益农民人数达15.45万人,补贴金额1120.22万元。良种补贴面积14.69万亩,补贴金额217.8万元;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今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有62户,使用中央购机补贴资金7.51万元;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各项涉农收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抓好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20xx年,我区政策性水稻保险实现全覆盖,承保户数44625户,承保面积75362亩,完成上级任务的100%。通过该项工作开展,大大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一是农业家庭规模经营逐年增加,生产基地渐成规模。目前,我区共有农村家庭规模化经营户3476户,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一村一品专业村2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已渐成规模并逐年扩展,全区城郊型农业基地总面积达到29万亩。

  二是新培育了一批农业产业化组织。今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目前,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资金达166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268万元,辐射带动农户12090户;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正抓紧申报,目前,全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有33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家,农业龙头企业拥有固定资产总值70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1.8亿元,带动农户12500户。

  三是大力发展和实施农业无公害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注重“精品、名牌”战略。目前,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4个,绿色食品认证1个,有机食品认证2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个;新建成XX区绿色蔬菜标准化示范区1个,并计划在思劳镇建设一个面积600亩的芥兰标准化示范区。

  (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加快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建立“一镇一业”和“一村一品”,让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统筹安排到生态文明村建设中,今年,全区申报的139个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涉及63个村委会,受益人口49543人;三是根据各镇各村的实际情况,加大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大力推广户用沼气池建设,为农村提供清洁能源,净化村居环境。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护农水*。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53间(次)查处违法经营肥料、农药店3间,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共抽检蔬菜样本2353份,合格率99.79%。二是加强农机执法。认真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交警联合执法2次,检查拖拉机15台,查处违规拖拉机4台,纠正违规拖拉机4台;认真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审、登记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今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换发牌证共83台。

  (五)加快科普推广步伐,着力普及先进实用技术

  一是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利用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项目、基层农技推广建设项目、“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肥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等项目,积极为农民充电,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真正把服务送入农村,把技术带到田间地头。共培训13场次,培训1014人次,发放技术资料2536份册。

  二是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广良种良法,全区种植优质、高产、高抗病虫的水稻主推品种“两优”的面积达95%,软盘育苗抛秧面积达75%,化学除草面积达95%;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区设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片10个,示范面积4500亩,推广配方施肥面积65000亩。

  三是加大机械化推广力度。积极指导和引导农民购买适合先进的农业机械,已办理各类机具63台(套)。四是加大发展无公害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力度,全区无公害蔬菜面积已增加到63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种植面积达3500亩。五是加大疫情防控力度。通过建立1万亩水稻综合防治示范区,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编写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等,指导农民使用新技术并及时防控疫情,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努力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今年,我局大力争取中央、省、市各类项目资金,狠抓各类项目的贯彻落实,改善了农业发展环境。主要工作包括:

  1.实施2013年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面积500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XX区安塘街大云村委会实施,项目已基本完成。

  2.实施2013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陂头)项目,灌溉面积600亩,总投资15万元,在XX区腰古镇黄岗塱村实施,项目已基本完成。

  3.实施2013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整治)项目,整治面积600亩,总投资60万元,在XX区腰古镇永昌村实施,项目已基本完成。

  4.抓好XX区腰古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4000亩,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80万元、区级资金120万元)到目前止,已完成项目立项、招投标工作,争取今年12月份动工。

  5.抓好XX区20xx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项目申报工作。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8)

——商品出口合同(5)份

  合同号码: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包装:小捆______~______千克及/或大捆______~______千克卖方有权在__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 按______值计算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____%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___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____‰(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

  1.用款计划: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_________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

  1.还款计划: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3.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1.违约: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约处理: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单(略)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台特指由_________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_________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3、_________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4、_________市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为:_________。

  二、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_________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内容)。

  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三、担保条款

  1、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2、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_________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4、_________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5、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四、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1、乙方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中XX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上述出口报关费用、商检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或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须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尺寸、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在装运期限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运输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包装材质等信息。

  6、乙方同意由中国XX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为乙方出口的货物提供从乙方工厂或货物所在地至货物出口启运港口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条款按中国XX公司现行条款执行),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甲方为投保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自乙方将出口货物交给当地中货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邮寄给乙方。

  六、退税条款

  1、本协议中的退税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由甲方在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税款。

  2、甲方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出口业务取得的每笔出口退税款项,由甲方扣收该款_____%部分后将所剩款项汇入乙方帐户。

  七、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总交易额的_____%交纳交易保证金。

  2、该保证金汇款时必需在XX单据上注明本协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3、该保证金使用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XX利息(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然结束或提前终止后随同交易保证金余额(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将扣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乙方交易保证金循环使用,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交易保证金。

  5、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交易保证金汇至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八、交易费用、货款条款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商品订单》货款总额_____%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购货商品订单》向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_____%的货款(扣除_____%的交易费用;如乙方发生违约按违约处理条款处理)。

  3、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结算方式

  (1)境外购买方支付给甲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的货款为_________美元。

  (2)以上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民币。

  (3)甲方将以上结汇后的人民币货款按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货款帐户,该帐户同以下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即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将货款汇至乙方注册资料中提交的XX帐号:

  1、乙方按甲方《购货商品订单》要求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指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以下同)、数量发完成全部货物出口发货手续,如因承运人原因(车、船期变化)而导致交货期限变化,乙方的交货期则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交货期限变更通知书为准。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9)

——最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实用5篇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最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人民**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住房价格水*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第六十一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级人民**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最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1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

  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

  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

  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 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 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 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 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

  (三)在宣 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 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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