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章程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2000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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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普通专、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的监督。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

  第五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代码:6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为高职高专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为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学院占地849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5人。学院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实*基地,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专科层次设置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商事法务方向)、法律事务(法务会计方向)、司法会计、检察事务、检察事务(速录*员方向)、检察事务(检察信息化方向)、司法警务、法律文秘、*官、司法鉴定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管理方向)、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旅游管理等16个专业,本科层次设置法学(检察方向)、法学(律师方向)、法学(司法助理方向)、法学(文秘方向)、法学(法务会计方向)5个专业方向。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普通类本科34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专科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毕业生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均水*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法学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66

  录取期间:0371—66537771、66537772(兼传真)、66788771

  学院网址:www.hnjc.org(学院网主页)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顶山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学院积极参与到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进程中,面向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建设,同全省产业集聚区建立了广泛和紧密的联系。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支持下,学院与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台。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业4400元/学年,康复治疗技术、护理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其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起止年月;专业、层次、毕(结)业;学*形式(普通全日制);照片及学院印章、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在校学*期间,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国家资助和学院奖学金,学院还采取积极措施,争取社会的捐献与赞助,设立相关的奖励基金与资助基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9-65234003 65232020

  学院纪委电话: 0379-65232028

  学院网址:http://www.hnzjschool.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nzjschool.com/

  E-mail:zsbhnzjschool@126.com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摄影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与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7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700-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执行,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参考志愿。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三二转段录取规则

  1、对报名转入我院的每个考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方法为:(1)毕业的中专学校提供在校成绩单,成绩要求合格(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录入我院。

  2、录取专业时,根据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3、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4000元/每生·每学年

  座机:0359-6309556 6309114 6309551(传真)

  0351-6276234

  E-MAIL:sxsyzjb@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sxsy.com.cn/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河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有31个学院,9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17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校区和西苑校区两个校区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台课程学*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新生除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软件工程专业仍实行学年学费管理,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二)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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