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章程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顺序,优先录取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篇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东郊埝下

  二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三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王超,职务:学院院长。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1

  1. 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

  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 证书颁发:学制为3年(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专业除外)、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1.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村、乡(镇)、县(区)三级贫困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2.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相应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件学院) 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

  第十九条 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349

  第五条 校址:学校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武定校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学制为五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yngtxy.net/)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我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考试办公室或所属二级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顶山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学院积极参与到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进程中,面向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建设,同全省产业集聚区建立了广泛和紧密的联系。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支持下,学院与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台。

  第十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