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04-26 11:17:42 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地方病,消除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方病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病包括:碘缺乏病、地方性砷中毒、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以及自然疫源性鼠疫、布鲁氏菌病。

  第三条 地方病防治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坚持地方病防治与脱贫致富相结合,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防治规划,保证资金投入,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设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奉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计划、财政、水利、畜牧、经贸、教育、民政、环保、扶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组织群众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地方病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研究人员从事地方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2

  第二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病防治任务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财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按时到位。

  各级人民*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水利资金和民政救济资金,用于地方病严重的贫困地区的改水、移民和困难救助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从事地方病防治、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泊区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防护、保健和津贴。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

  第二十六条 对瞒报、谎报、故意推迟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地方病疫(病)情和防治基本情况的,由当地人民*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碘盐加工、包装、运输、经蕾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食用盐市场销售非碘盐或者不合格碘盐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盐业主管部门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借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病病区改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当地人民*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虽的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鼠疫疫情扩散蔓延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措捕旱獭,加工、运输、销售或者收购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旱獭及其皮张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财物价值五借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接受对家畜进行布鲁氏菌苗免疫接种或者拒绝对病畜无害化处理的,由有关行玫管理部门强制执行。对私自贩运、倒卖病畜且产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1)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3篇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1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由财政、税务部门印制或者监制的发票、车票。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遵守前款规定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从业人员以及运输生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并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年度审验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七条 禁止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二轮和三轮电瓶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发展集装箱、封闭厢式和多轴重型汽车运输。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经营模式转变。

  第九条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应当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客运班车线路标志牌等。

  第十条 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或者汽车行驶记录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汽车行驶记录仪。

  第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乘客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物品的货物。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拆装、加减座椅或者卧铺。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当与所售客票相符。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经营,不得在道路运输站(场)外揽客。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用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2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保障道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灯饰。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接受其他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暂扣的运输车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运输车辆,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造成丢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3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的;

  (二)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三)客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等级与所售客票不符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二轮和三轮电瓶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级客运站(场)没有配备或者不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缴纳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暂扣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六)刁难当事人、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2)

——内蒙古之旅作文3篇

  我舅舅提出来去内蒙古,我们大家都很兴奋。我们大家都回家收拾东西,我收拾好了去我舅舅家住。我们明天凌晨六点出发,我兴奋的睡不着觉,早上早早的就起来了,哎呦……我还有点困,我舅舅说:“没关系,车上能睡”。我有疑问。我舅舅说:车上铺着毛毯哪!地上也能睡,我放心了。我哥开车来了,我们七个人上车了,都是:我嫂、我、样样、我妗子、我姥姥、我哥和我舅舅。我们在路上走了一天才到我姥妗子家,我们在这里住下了,到九点的时候,我们下楼到车里把行李搬上来了,可累死我了,哎呦~~~腰酸。第二天早上,我是最晚起来的,早餐都买好了,就等我吃饭了,我马上把被子叠了叠,洗了洗手,吃了饭,我和洋洋出去散步,玩了一会儿,我们就回去了。

  我们去了乌梁素海坐快艇,哇~~~~~好刺激啊!我们下了快艇去了我小妗子家,在路上走了两个小时,可远了!在那住了一天我们就往内蒙古大草原走,我们到了内蒙古大草原,下车后,哇~~~好凉快啊!刮的是北风,两位蒙古人拿着酒来啦,还有人唱着歌来献哈达,我们在那里拍照,然后我们进了蒙古包。

  到中午了,我哥说:要不然我们去骑马吧。好,走,我们上了马,有一个带路的人,我的马跑第二,哈哈,都快蹲死我了,主要是我不会骑,人家骑马的时候,很轻松。我舅舅看天气预报,说:明天和后天有大雨,我们得回去,然后我们依依不舍的回来了。

  这次旅行,我们大家都很高兴!

  今年暑假舅妈带我和妈妈去了她的故乡位于内蒙古的二连浩特。

  经过20几个小时的奔波我们终于来到了舅妈家,一下车迎面的新鲜空气扑鼻而来,送爽的凉风抚面吹来,使人神清气爽。“这儿可比我们那里凉快多了,几乎可以穿长袖了吧!”我问道。“那是,这儿是早晚冷,中午热,晚上出来一定要穿外套啊。”舅妈说。

  一大早,我们就来到了恐龙化石基地。世界上的第一个恐龙就是在这儿发现的,这儿有三角龙……还有一些我不知道名字的恐龙。不仅如此这儿还有一大片人造的白骨森林,远远望去冷峻的气势,让人不免有一丝寒意。走进森林,我忽然觉得自己像神庙逃亡里的冒险者一样,时不时就会被吃掉,危机四伏。走出森林,仰望天空,天蓝蓝的好像一块蓝地毯,朵朵白云在天空无忧无虑的飘着,我真想把时间停留在这一刻。可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就这样今天的旅途就结束了。

  接着我们来到了伊林驿站,驿站旁边有3只雕塑的骆驼,一只骆驼神奇飞扬,好像它是一位勇往直前,抗争到底的英雄,高昂的直立在驿站的前方;另一只骆驼高高的昂着头,背上还驮着一推包袱,好似一位受人尊崇的一位老者,为人们讲述生的道理;还有一只小骆驼,它神采飞扬,在驿站的左边快乐的嬉戏着,头上还有一只美丽的蝴蝶,它们两个像一个个天真的孩子似的,无忧无虑的在驿站生活着,为人们带来无穷无尽的欢乐。

  我们还去了看了大力士比赛,两位大力士已经斗的满头大汗了,可他们还是在继续,一旁的人们在那儿欢呼,为他们加油,1--2--3!第一个大力士赢了,他举起自己的双手,为自己欢呼,高兴极了,不一会儿大力士比赛就结束了。我们的内蒙古之旅也结束了。

  再见,恐龙基地,再见内蒙古,我在明年还会回来的!

  暑假里,我们坐着车从内蒙古市区来到辉腾锡勒大草原。一下车,我们便各自跨上了一匹骏马。

  骑着马儿,过了骑马场,我们便来到了“敖包相会”。

  “敖包相会”是由一名女蒙古族人来招待我们的。这位女主人可热情了!当我们一坐下,她便拿了几个大碗,在里面倒上了整整一碗自己制作的米白色的奶茶。紧接着,她还在我们的面前摆上了一盘奶片和牛肉干。虽然,我们喝不*惯奶茶的味道,但是,奶片和牛肉干的味道却非常不错。把奶片含在嘴巴里,当奶片慢慢溶化时,那香甜的味道会慢慢地流入我的心里。而牛肉干则是非常香脆,一咬就断。可是,嚼的时候会非常有嚼劲,还有一点咸,令人久久回味。

  晚上,我们吃的则是羊杂锅。里面有羊肉、蘑菇、粉条、猪肚等等美味的杂食。羊杂锅是棕色的,外表是火锅样子的,有各种各样的香味。在羊杂锅的“诱惑”下,我吃了一碗又一碗的`米饭。羊杂锅对我来说,真的是好吃的停不下来!

  第二天傍晚时分,我们坐车到达了市区。我们急匆匆地把行李放在了房间里,便马上出发去寻找美食了。

  我们看中了一家享有盛名的餐馆。不愧是拥有良好口碑的餐馆!这一家餐馆有着很不错的菜!第一道菜是青椒炒**。端上来时,那“滋滋”作响的**和那外透里香的青椒,看着就让人“口水直流三千尺”啊!第二道是水煮活鱼。水煮活鱼上面还撒着些红辣椒和青椒。那散发着香气的汁液,加上鲜嫩的鱼肉,真是好吃啊!

  ......

  在离开内蒙古之前,我们吃的是火锅。在火锅里面加上香料,滴上几滴香油,配上自己的调料,再点几串牛肉串。牛肉串果然正宗,味道新鲜可口,再加上调料,味道美极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3)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3篇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城市市区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草原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居住或者工作的公民,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农业、林业、牧业专项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防扑火工作实际需要,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科技水*。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部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或者所在旗县级人民*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国有林业局设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施业区内的防火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措施,组织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六)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有关事项,进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会同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铁路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旗县级人民*以及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苏木乡级人民*应当组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组建群众防扑火队。

  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其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驻自治区*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受自治区人民*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接受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应当服从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授权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驻自治区人民*、*部队、*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自治区人民*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当地人民*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第十三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持旗县级人民*统一印制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负责巡护本防火责任区,宣传防火知识,管理、监督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第十四条 行政区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交界的有关旗县级人民*或者国有林业局,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自治区人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航空防扑火站点,开展航空防扑火工作。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必须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森林草原火情。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警,必须立即核实,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行政区域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交界处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经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核实并报自治区人民*审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或者其授权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第三十四条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由当地人民*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当地人民*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跨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或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扑火的紧急需要决定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人工增雨、实施局部交通管制或者*等紧急措施。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决定。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按照防扑火预备方案和火场动态科学指挥。

  参加扑火的人员应当由防扑火专业人员组织和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物资运输畅通;邮政、电信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当地人民*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人员、财产的疏散和转移,并做好物资供应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3篇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全区性、学术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遵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自治区知识产权中心工作,积积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加速自治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组成。

  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士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

  (二)从事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的人员;

  (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人士。

  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可申请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培训、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制定的团体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合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

  (一)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学术研究论文在国际或国内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刊物出版发表,其创新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

  (三)其它应予以奖励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资助,知识产权有关部门拨款;

  (二)会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5)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全文 (菁华3篇)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旅游经营、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促进与发展和旅游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以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为前提,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

  第四条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旅*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依法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经营旅游业务。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旅游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旅游商品。

  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山水旅游、滨海休闲旅游、边关揽胜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九条加强旅游院校、旅游专业的建设,促进旅游科研、教学和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条自治区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旅游经营者。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重要旅游区(点)、旅游集散地、交通枢纽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修改交通规划、安排重点交通线路和站点时,应当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旅游相关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实行*定价和*指导价的旅游价格时,应当听取消费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传染病流行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公布旅游危险信息,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旅游者安全。

  旅游区(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标准,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使用取得营运许可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

  第四十二条存在安全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已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旅游区(点),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

  第四十三条旅游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旅游区(点)的游客数量接*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应当向社会发布预告,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和受理旅游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受理旅游投诉。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书面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在七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6)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菁华3篇)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自治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本县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和水电资源,因地制宜兴办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商品生产,繁荣民族经济。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实行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办好商品粮基地,提高粮食商品率。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好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农机事业。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一切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县内集体、联户和个人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山岭、荒地所造的水田、旱地,谁开发谁受益,依法保护其使用权。

  自治县农民承包的耕地,非经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用地,对放弃经营或丢荒的承包土地,由发包单位收回。农民承包的各种土地,应向发包单位交承包费。

  自治县所征收的耕地占用税,除上交中央外,留归自治县用于发展农业。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对于水资源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各种功能。

  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好水库、堤坝、机电排灌等水利工程,严禁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保证农田用水的前提下,鼓励承包山塘、水库从事养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水电事业,在统一规划下,鼓励和支持集体、联户、个人兴办小水电,保护其合法权益,允许其依法合理收费。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的林业生产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制定林业生产和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自治县的森林,除依法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外,均属于全民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木、宜林地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及其使用的宜林地,由自治县人民*造册登记,核实发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集体、联户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植树造林,谁种谁有,长期经营,允许活立木继承或转让。农民在自留地边、房前屋后或在指定的地方种植林木、果树归个人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

  自治县自治机关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制度,确保林业生产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用材林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国家计划,对林木进行有计划地砍伐,严禁乱砍滥伐。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的木材由自治县自主安排经营。

  自治县对残次木及木头木尾应充分利用,经县林业部门认可,不列入计划内指标,允许在当地加工成产品自主销售。

  自治县国营森工企业经营木材的税后利润纳入自治县财政,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在自治县征收的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和林政管理费留给自治县的比例应高于一般县,作为发展林业生产使用。

  自治县在木材经营中要减轻林农负担,切实保障林农利益,由自治机关规定收购的最低保护价。

  自治县加强对松木林的管护,搞好松脂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第三十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努力发展月柿、沙田柚、柑桔、槟榔芋、红瓜子等传统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基地建设。

  自治县在蔗糖生产中,机蔗的留成和蔗农的粮食、肥料的奖售补助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照顾。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畜牧业的发展,鼓励集体和个人饲养生猪、牛、羊、家禽。推广科学饲养技术,逐步建立完善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防治疾病等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把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扶助贫困地区进行开发性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生产,同时适当减轻负担,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大力发展食品、农副土特产品、建材等加工工业。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县开发的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除国家规定统一收购外,由自治县自主销售或委托外贸部门出口。

  凡在自治县境内开发矿产资源的,应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和协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开发资源和兴办企业。

  第三十六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开发资源,兴办企业、事业。自治县境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在人力、物力、技术、税利等方面照顾自治县的利益,照顾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积极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加强乡村公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邮电通讯网点建设,逐步改善运输条件和通讯设备。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允许依法合理收费,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县内所征收的交通能源建设基金,除上交中央部分外,留归自治县的比例高于一般县。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有计划地发展集体、联户、个体商业和服务业。

  自治县的国营商业、供销、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优惠照顾。

  第三十九条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分配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照顾。

  第四十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大力发展出口商品。对出口产品和进口物资的配额,享受优惠照顾。自治县所创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收入,除上交中央外,属地方*部分的留归自治县安排使用。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搞好环境综合治理,防治污染和公害。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必须做到处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谁污染谁负责治理。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财政体制规定行使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自治县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

  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款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不列入财政包干基数,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或顶替正常的财政预算收支。

  自治县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由上级财政机关拨给。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机关在重大政策性变动,企业、事业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减收增支时,报请上级*门给予补助。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在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如需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对有利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新办工业、开发性企业和项目,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税种,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给予减税和免税的照顾。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对金融部门的指导,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搞好储蓄存款和信贷工作,为发展自治县生产建设提供资金。

  自治县享受国家无息、贴息、低息贷款的优待。

  第五十九条 自治县坚持民族*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各民族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互相帮助、*等和睦相处,齐心协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第六十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惯的自由。自治县内各民族传统节日应当受到尊重。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六十一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民族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全文3篇(扩展7)

——地方病防治工作总结范文十份

  经过蔡集镇镇村两级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地方**的全力支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我们蔡集镇的地方病防治在本年度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领导组织

  在地方**的全力支持下,年初我们及时成立了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卫生的副镇长王超峰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刘培超担任,组员由广播站站长、工商所所长、医院院长、盐务所所长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二、宣传发动工作

  在全年工作中,由于广播站的全力支持,宣传工作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本年度地方病广播宣传*350个小时。在全镇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出动宣传车3次、板报110个、标语450条、横幅38条,营造了很好的舆论氛围。

  三、业务工作的具体开展

  1、宣传碘缺乏病,卫生院经过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卫生室的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知识强化培训工作。共培训21人次,培训内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日主题、宣传口号、活动安排、辨别碘盐的真假等。在宣传活动当日,利用广播宣传三十余次、横幅一个、标语一百余条、靠牌六个、使用咨询台一个,并对每一位咨询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能细致解答,共散发宣传单*20xx份。通过此次活动,真正使本辖区的老百姓学到了知识。我院还配合区疾控中心对蔡集中学部

  分学生进行了碘缺乏病相关知识试卷问答,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由于本地区不属于高氟地区,此项工作虽然没有系统地去完善,但是我们还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逐一做好,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地氟病的监测工作,经过上半年监测未发现因高氟而导致的疾病事件的发生。在本辖区内群众使用自来水的深井水率95%以上,这个成绩是与往年的工作努力分不开的,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巩固。成绩是不断努力而得来,经验是靠不断探索而取得的,我们蔡集镇卫生院会加倍努力,使下一年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进步我校学生对碘短缺病的防治知识的认识,确保江堤和打消碘短缺病的目标,依据《地方病防治项目康健教导实施》,我校开展了防治地方病——碘短缺病的鼓吹教导工作。

  一、增强领导,进步认识

  我校辖区的地方病主要为碘短缺病。耐久以来,固然颠末一系列综合防治,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成效,但人们对碘短缺病的防治意识还对照脆弱,对食盐加碘在碘短缺病防治中的紧张性认识还不是很充分,这就必要从学校抓起,从小学生抓起,进一步强化防治认识,最终打消碘短缺病。因此,我们从深化认识,增强领导入手,落实专人负责学校碘短缺病防治教导工作。

  二、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碘短缺病的防治工作,在我校主要有两项任务,第一是对师生进行碘短缺病防治知识鼓吹教导,加强防治意识;另一方面便是增强学校食堂食用盐治理,做到食用盐相符加碘盐规范。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下面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把碘短缺病防治教导工作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支配了专门的课程——体育熬炼/康健教导课,开展对碘短缺病防治的教授教化。

  2、充分应用讲堂教授教化的主要渠道作用,学校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康健教导课,坚持把碘短缺病有关知识作为康健教导的紧张内容之一纳入讲堂教授教化,在上好碘短缺病防治教导课方面,做到了四有即:有教师、有教授教化内容、有教授教化光阴、有教案,碘短缺病防治教导课率在四至六年级达100%,学生对碘短缺病防治知晓率达到95%以上。使学生了解了碘短缺病及其危害,以及碘短缺病的防治主要便是食用碘盐,明白了使用正规碘盐的紧张意义。

  3、开展比较实验,增强学生认识。在澄江红十字医院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校在五年级二班开展了对实验,通过教导前后的实验比较,进步了学生的知晓率。

  4、结合此次防治碘短缺病运动,通过向学生发放鼓吹材料的形式,鼓吹碘短缺病防治知识,见告家长及学生,动员学生及家长购买碘盐,正确辨认合格碘盐,回绝伪劣碘盐,加强了自我掩护意识。此次鼓吹教导运动我校以常兴村子为教导鼓吹试点村子,我校共向这三个村子的630名学生发放了鼓吹材料,然后通过这630名学生带动周围的共计390名家庭妇女,人人配合阅读鼓吹材料,了解防治碘短缺病的紧张意义,是宣教运动做到以点带面,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5、严格学校食堂食用盐治理,果断杜绝伪劣碘盐。对学校食堂食用盐治理,我们一方面是严格购买渠道,坚持到正规阛阓、商店购买,并做好进货记录;另一方面是落实专人进行常常性反省。

  6、我校以防治碘短缺病为主题,张贴鼓吹画2副,办专题黑板报一期,使防治碘短缺病工作的气氛洋溢于校园的各个角落。

  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步伐,进一步进步对碘短缺病防治工作的紧张性的认识,继承增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共同,增强碘短缺病康健教导课程设置和康健课教师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碘短缺病康健教导工作,通过继承普遍鼓吹动员,逐步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社区配合介入的`康健教导模式,把碘短缺病康健教导工作引向深入。

  本年度,在***门的重视、大力支持下,我校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在不懈努力和抓落实的过程中,我校学生、教师、家长掌握了基本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形成了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

  为了使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我校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和年龄特点,制定了教学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同时也抓住宣传这个阵地,充分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宣传设施,对健康教育特别是地方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

  二、多渠道宣传

  1、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要渠道作用,学校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健康教育课,坚持把碘缺乏病和地氟病有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课堂教学,在上好“碘缺乏病和地氟病防治教育课”方面,做到了“四有”,即:有教师、有教学内容、有教学时间、有教案。使学生了解了碘缺乏病和地氟病的危害,明白了使用正规碘盐和防氟降氟的重要意义。

  2、通过向学生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教师从网络等地方搜集地方病知识印发给学生,宣传地方病病防治知识,告知家长及学生。动员学生及家长正确购买食用碘盐,认识防氟降氟的意义,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共向全校264名学生发放了宣传资料,然后通过这340名学生带动周围的村民,大家共同阅读宣传资料。

  3、学校加强校园附*地段标语宣传,书写、悬挂防氟标语,校园内开辟专门报栏张贴宣传图画及知识、各班级教室内张贴卫生小知识。

  4、号召学生写好一篇与防治地方病健康教育有关的作文。为使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学校安排高年级学生写好一篇地方病防治相关的作文,强化学生对地方病知识的识记。

  三、***门大力支持

  为使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鲁甸县疾控中心及龙头山镇卫生院疾防人员多次到学校,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发放碘缺乏病及地氟病宣传资料,适时对学生发放地方病调查问卷,给予学校宣传资金支持,促进了学校健康教育的有序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地方病课程设置和健康课教师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继续广泛宣传动员,把健康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地方病防治工作

  1、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

  20xx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为“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县疾控中心与盐业公司于5月15日在市场旁边开展了以“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制作悬挂横幅3幅,制作以碘缺乏病危害和预防碘缺乏病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图板2块,制作并向行人发放宣传单小册子3种500多份。

  2、碘盐监测工作:

  共检测县盐业公司碘盐12批108份,有碘率合格率均为100%,按《全国碘盐监测方案》要求,共监测9个乡镇,每个乡镇4个村(距乡镇**5公里以内2个村,5公里以外2个)村,共监测36个村,盐样288份。监测结果:监测居民用户食用盐总份数288份,合格碘盐280份,不合格碘盐8份,碘盐合格率97%。按要求时限及时上报。

  3、布病防治工作

  布病监测工作:我县于五月份在汤道河镇汤道河村和十月份苇子沟乡小彭杖子村、大彭杖子村开展了从事屠宰工(包括外出打工从事牛羊屠宰工作的人员)放牧员家畜饲养员(包括家庭饲养牛羊猪人员)

  采血监测工作,共血检100人,检出阳性3人(已反馈病人,并通知定期复查)。

  完成了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

  二、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

  根据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xx年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我县20xx年对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等十家食品经营单进行采集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样品4次,共采集各类食品84份。出动车次4次。

  完成了食品污染物监测项目工作。

  三、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根据河北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现场核查方案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培训2次,经过调查核实后共有115个工矿企业,进行填报职业危害因素企业97家。已及时录入,上报。

  完成了资料审核上报工作。

  本年度,在***门的重视、大力支持下,我校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在不懈努力和抓落实的过程中,我校学生、教师、家长掌握了基本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形成了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

  为了使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我校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和年龄特点,制定了教学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同时也抓住宣传这个阵地,充分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宣传设施,对健康教育特别是地方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

  二、多渠道宣传

  1、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要渠道作用,学校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健康教育课,坚持把碘缺乏病和地xx病有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课堂教学,在上好“碘缺乏病和地xx病防治教育课”方面,做到了“四有”,即:有教师、有教学内容、有教学时间、有教案。使学生了解了碘缺乏病和地xx病的危害,明白了使用正规碘盐和防xx降xx的重要意义。

  2、通过向学生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教师从网络等地方搜集地方病知识印发给学生,宣传地方病病防治知识,告知家长及学生。动员学生及家长正确购买食用碘盐,认识防xx降xx的意义,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共向全校264名学生发放了宣传资料,然后通过这340名学生带动周围的村民,大家共同阅读宣传资料。

  3、学校加强校园附*地段标语宣传,书写、悬挂防xx标语,校园内开辟专门报栏张贴宣传图画及知识、各班级教室内张贴卫生小知识。

  4、号召学生写好与防治地方病健康教育有关的作文。为使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学校安排高年级学生写好地方病防治相关的作文,强化学生对地方病知识的识记。

  三、***门大力支持

  为使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柳泉镇卫生院疾防人员多次到学校,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发放碘缺乏病及地xx病宣传资料,适时对学生发放地方病调查问卷,给予学校宣传资金支持,促进了学校健康教育的有序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地方病课程设置和健康课教师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继续广泛宣传动员,把健康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为提高我校学生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认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防治地方病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校的地方病主要为“氟中毒”。长期以来,虽然经过一系列综合防治,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成效,但人们对氟中毒的防治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改水在氟中毒防治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是很充分,这就需要从学校抓起,从小学生抓起,进一步强化防治认识,最终消除氟中毒病。因此,我们从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入手,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氟中毒防治”教育工作。

  二、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氟中毒病的防治工作,在我校主要有两项任务,第一是对师生进行“氟中毒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治意识;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学生向家人及附*的家庭主妇搞好宣传。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下面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把氟中毒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安排了专门的课程--体育锻炼/健康教育课,开展对氟中毒病防治的教学。

  2、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要渠道作用,学校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健康教育课,坚持把氟中毒病有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课堂教学,在上好“氟中毒病防治教育课”方面,做到了“四有”即:有教师、有教学内容、有教学时间、有教案,“氟中毒病防治教育课”率在四至六年级达100%,学生对氟中毒病防治知晓率达到95%以上。使学生了解了氟中毒病及其危害,以及氟中毒的防治主要就是改水,明白了使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合此次“防治氟中毒病”活动,通过向学生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氟中毒病防治知识,告知家长及学生,动员学生及家长正确、合理的使用水资源。我校共向*100多名学生发放了宣传资料,然后通过这100名学生带动周围的家庭妇女,大家共同阅读宣传资料,了解防治氟中毒病的重要意义,是宣教活动做到“以点带面,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4、我校以“防治地方病”为主题,张贴宣传画1副,办专题黑板报一期,悬挂氟中毒条幅1副,使防治地方病工作的氛围洋溢于校园的各个角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地方病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和健康课教师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继续广泛宣传动员,逐步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模式,把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根据玉地办﹝20xx﹞1号和玉市卫﹝20xx﹞125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XX市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参与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努力降低直至消除各种地方病的危害,今年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全民动员,防治地方病,保障人民健康,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地方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我市遵循“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力求实效,多措并举”的原则,从4月20日开始,先后深入学校、村社、街道、牧区等,通过集中宣教、举办知识讲座、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等方式,积极开展鼠疫、包虫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动员农牧民群众、各类建设施工人员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落实鼠疫防治“三不、三报”、“三个就地”、“四早”、包虫病防治宣传“12345”活动,全民食用合格加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等措施。呼吁广大群众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用合格碘盐以及碘盐知识、食用碘盐的好处、无碘盐对人们身体的危害。让群众知道只要改善个人卫生及相关行为*惯,不玩犬、吃熟食、喝开水、勤洗手,使用煮沸消毒的餐具,远离被虫卵污染的物品、食物和水,可有效预防包虫病。

  活动月期间,全市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共派出医务人员82名,车辆19辆、共悬挂宣传横幅32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9600余份、发放宣传画300张,宣传纸巾1500盒、宣传洗碗刷900个、宣传脸盆2800个,宣传手提袋400个,受益人群达8300余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地方病的知晓率,提高了农牧群众的自我防病能力和保健意识,增强了群众和医务人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力度,营造了全社会都关心、参与地方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校所处地区地方的地方病以碘缺乏病为主,为提高我校学生对碘缺乏病的防治知识的认识,确保在20xx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新郑市病防治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我校开展了防治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校辖区的地方病主要为“碘缺乏病”。长期以来,虽然经过一系列综合防治,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成效,但人们对碘缺乏病的防治意识还比较薄弱,对“食盐加碘”在碘缺乏病防治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是很充分,这就需要从学校抓起,从中学生抓起,进一步强化防治认识,最终消除碘缺乏病。因此,我们从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入手,落实专人负责学校“碘缺乏病防治”教育工作。20xx年2月12日,学校分管校长和负责卫生工作的教师参加了新郑市疾控中心召开的20xx年地方病防治工作会。

  二、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在我校主要有两项任务,第一是对师生进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治意识;另一方面就是加强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做到食用盐符合加碘盐规范。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下面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把碘缺乏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安排了专门的课程体育锻炼/健康教育课,开展对碘缺乏病防治的教学。

  2、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要渠道作用,学校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健康教育课,坚持把碘缺乏病有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课堂教学,在上好“碘缺乏病防治教育课”方面,做到了“四有”即:有教师、有教学内容、有教学时间、有教案,“碘缺乏病防治教育课”率在七至九年级达100%,学生对碘缺乏病防治知晓率达到95%以上。使学生了解了碘缺乏病及其危害,以及碘缺乏病的.防治主要就是食用碘盐,明白了使用正规碘盐的重要意义。

  3、开展对比实验,加强学生认识。在市红十字会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校在八年级二班开展了对比实验,通过教育前后的实验对比,提高了学生的知晓率。

  4、结合此次“防治碘缺乏病”活动,通过向学生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告知家长及学生,动员学生及家长购买碘盐,正确识别合格碘盐,拒绝伪劣碘盐,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我校选定了五里堡村、郭店村和张辛庄三个村为教育宣传试点村,我校共向这三个村的630名学生发放了宣传资料,然后通过这630名学生带动周围的共计3150名家庭妇女,大家共同阅读宣传资料,了解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意义,是宣教活动做到“以点带面,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5、严格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坚决杜绝伪劣碘盐。对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我们一方面是严格购买渠道,坚持到正规商场、商店购买,并做好进货记录;另一方面是落实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

  6、我校以“防治碘缺乏病”为主题,张贴宣传画6副,办专题黑板报三期,使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氛围洋溢于校园的各个角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和健康课教师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继续广泛宣传动员,逐步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模式,把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根据玉地办�z20xx�{1号和玉市卫�z20xx�{125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XX市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参与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努力降低直至消除各种地方病的危害,今年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全民动员,防治地方病,保障人民健康,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地方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我市遵循“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力求实效,多措并举”的原则,从4月20日开始,先后深入学校、村社、街道、牧区等,通过集中宣教、举办知识讲座、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等方式,积极开展鼠疫、包虫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动员农牧民群众、各类建设施工人员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落实鼠疫防治“三不、三报”、“三个就地”、“四早”、包虫病防治宣传“12345”活动,全民食用合格加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等措施。呼吁广大群众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用合格碘盐以及碘盐知识、食用碘盐的好处、无碘盐对人们身体的危害。让群众知道只要改善个人卫生及相关行为*惯,不玩犬、吃熟食、喝开水、勤洗手,使用煮沸消毒的餐具,远离被虫卵污染的物品、食物和水,可有效预防包虫病。

  活动月期间,全市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共派出医务人员82名,车辆19辆、共悬挂宣传横幅32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9600余份、发放宣传画300张,宣传纸巾1500盒、宣传洗碗刷900个、宣传脸盆2800个,宣传手提袋400个,受益人群达8300余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地方病的知晓率,提高了农牧群众的自我防病能力和保健意识,增强了群众和医务人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力度,营造了全社会都关心、参与地方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卫生*惯和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整个民族文明、卫生、健康素质的根本措施。本年度我们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要求,我校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完善

  我们一直以来十分注重抓好学生身体、心理素质等在内的综合教育,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生整体素质来抓;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调整和确定健康教育的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使之逐步进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学校及时调整、健全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确立工作目标、步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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