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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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1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2

  第四十一条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3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一人,**若干人组成。**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4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5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一人,**若干人组成。**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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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1)

——最新版*工会章程全文 (菁华3篇)

最新版*工会章程全文1

  第一条 凡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最新版*工会章程全文2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最新版*工会章程全文3

  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工会和*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2)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范文五份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1

  第二十四条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副**,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商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2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3

  第八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性质相*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的和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一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可以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幕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成立和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4

  中国工会是***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协助人民**开展工作,在**行使国家行**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动,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5

  第三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3)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汇总五篇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 1

  总则

  中国工会是***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协助人民**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一人,**若干人组成。**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第三十八条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十条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会徽

  第四十一条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 2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第三十八条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十条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 3

  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一人,**若干人组成。**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 4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最新中国工会章程 5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科学发展观,学*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基层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吉他协会章程3篇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的有关政策、法规,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到学校、到乡村、到社区开展音乐艺术调研活动,举办学*讲座,为青少年音乐艺术学*提供指导、培训、咨询服务;

  (三)开展吉他及现代音乐教学培训活动,发掘、推荐、培养具有音乐艺术特长的青少年艺术人才;

  (四)组织开展音乐艺术交流、展示活动;

  (五)受委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音乐艺术考级活动;

  (六)编辑会刊发表和传播音乐艺术;

  (七)接受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艺术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5)

——国家电力公司章程全文 (菁华3篇)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

  第十七条 公司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三总师”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公司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行使*及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会议研究。

  (一)公司发展经营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有关公司发展、投资、运营、分配等重大决策;

  (三)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公司管理制度,聘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部门负责人员;

  (四)审查批准子公司重大决策方案,考核子公司经营成果,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资本转增;

  (五)按法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子公司主要经营者和监事会成员,委派参股企业股东代表。

  (六)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公司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核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关系隶属*,财务计划在*单列,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报送*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所属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转让出资;审议批准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的帐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专题向总经理提出内部审计报告,保证公司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招收和辞退员工,制定和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执行干部任期制、聘任制、交流制、员工合同制等国家规定的人事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遵守*的劳动保护法规,执行*颁布的社会保险制度,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6)

——最新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是由专家组成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区)、县(区、市)四级。

  第四条 下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接受上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省级以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

  第六条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下列专业委员会(组):

  (一) 医院专业委员会(组);

  (二) 妇幼保健院专业委员会(组);

  (三) 急救医疗机构专业委员会(组);

  (四) 临床检验中心专业委员会(组);

  (五)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专业委员会(组);

  (六) 门诊医疗机构专业委员会(组);

  (七) 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专业委员会(组)。

  第七条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组)设正、副主任委员(组长)各一名。

  第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兼任。委员会由卫生行政、财政、物价、医疗、护理、医技、妇幼保健、医学教育、科研、统计、后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九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选聘。每届任期三年,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十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聘用有关专家担任临时评审委员,参加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征求各方面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每次评审后都要取得被评审单位对评审员的评价反馈意见。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尊重医疗机构的权利,对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反映意见的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于不称职或因故不能继续承担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向被评审医疗机构索取钱物,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7)

——学生会章程学*心得体会实用5篇

  六月的骄阳提醒着我们期末的来临,转眼间,我到学生会这个组织已经一学期了。仍然记得这学期刚开学,我看到校学生会有纳新的海报,便有了跃跃欲试的冲动,以及一份天真的自信,我就参加了纳新并幸运的成为其中一员。

  虽然我进校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的“爱”上她了。记得我参加学生会纳新面试的时候,办公室的墙上写着:温馨家园。当时我并不明白其中的意思,稚嫩的我只把它当成办公室的标语,现在想来,这句话的意蕴是很深厚的。我想,这句话可以这样来理解:有温馨,才有家园。*日里我们都说学生会是为学生服务的组织,没错,一个组织只有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才有可能把活动做活、做好,这是一个组织长盛不衰的群众基础。

  转眼一学期要结束了,回想着一学期以来,我为这个组织做的事情太少了,而学生会的前辈们给予我们的关怀和帮助太多了。

  首先是大家的热情感染了我。我们每一位学生会干部都是从零做起的,为了要让这届学生会的工作业绩能载入史册,我们每一位都尽力了。我们积极承办校级活动,如“女生文化节”,“少数民族文化节”,并且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这让我们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笃实的基础。

  我们部虽然在这一学期来没有太多的活动,但是我们的努力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断地写着计划,期望能在自己在任的时候为自己的部门工作开创先河,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计划在临*期末时才能实施。有人说我们部太低调了,我觉得很委屈。我们不能只看结果,要看到大家为了理想而追求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过程。

  每一位同学进入学生会,都是从干事做起,可以说担任干事这一段时间做的是基础工作。但也是培养和展露自己能力的一个起点。而且这点也是关系到将来能否升为正副部长关键时期。但不管是作为哪一个部门的干事,只要是身为一名干事,首要的条件就是要协助好正副部长的工作。一个部门的工作是不能单单靠正副部长的,所以此时就需要我们积极配合部长的工作,积极完成任务。

  进入学生会可以说给我们增长了一些实际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即将踏入社会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在工作中最大的收获是收获了友情,是学生会让我们走到了一起。另外,我也学会了将时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安排计划好各项事务对我来说也是一次成长。对我而言是一次很好的历练。下学期我们部门将要有一个品牌活动:中医药之星。终于到我们部一显身手的时候了,现在很是期待,相信接下来的日子我一样可以过得很精彩。

  我参加学*部现已有x个月了,似乎昨日仍是一个正在学生会年时的大一重生,时刻真的过得很快。

  依稀记得刚进入学校那会,我大包小包的拎着东西走进学校。进入校门,便有热心的志愿者过来协助我,而且为我引路。到后来,我才了解到,这是学长学姐。其时的我,刚进入学校,早年也仅仅听闻过大学有各类社团学生会,可是没有想到还有志愿者会来带领咱们重生,其时的我,就坚决了进入学生会的心。

  能给他人带来协助,是件多么美好的作业,正能量是会彼此传递的,在学姐的一番介绍之后,我挑选参加学生会。可是这其间又会面对种种挑选,学生会部分品种许多,推翻了我的幻想,公然,大学和中学是天壤之其他两个学校环境,大学学生会的作业内容十分丰富,举行的活动也十分多。

  在一番的酌量和考虑后,我决议参加学*部。由于,我现已在班上担任了学*委员,这次参加学*部,必定是好上加好。还记得我面试的时分,体现得十分开畅生动,学长学姐们都觉得十分风趣,乃至一度以为,我会参加宣传部。没想到,我回去这么一个文文静静的部分,想必到时分学*部有我,必定会多了几分异样的颜色。

  果不其然,由于有我这个高兴果的存在,学*我的其他搭档也被我影响,渐渐地咱们部分作业气氛开端变得很和谐,而且生动。部长常常在学生会会长面前提起我的时分,眼睛都是亮亮的,目光里充溢的光,说学*部捡到了一个宝物,不只作业很活跃,功率也很高,关键是十分生动,现在他才知道,会学会玩是种什么体会。所谓学*部,也的确不应该太呆板,就需要有我这样的人去带动气氛。听到部长的夸奖,我很是高兴,所以作业的时分愈加活跃刻苦了。

  在我作业的这x个月里,我一直都十分高兴,由于,我得到了提高,曾经从来没有参加举行过活动的我,到现在现已可以独立策划一次活动了,连我自己都觉得吃惊,但一起我也十分满意,由于自己变得愈加优异了,公然,尽力是会有报答的!

  尽管我知道,在后面一段时刻里还会有转部分的挑选,可是我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十分专注的人,确定了就不会改动。许多时分部长都忧虑我会被其他部分挖走,看到部长严重的姿态,我既是替他心酸又觉得好笑。

  请定心吧,我一直都会是学*部的人!不到最终,我不会抛弃,我也知道现在的自己还有许多缺乏,未来的时日仍需尽力!

  不知不觉,进入学生会也快一年了,时间过得真快,我也即将告别大一升入大二,准备迎接学弟学妹们,我的大一生活就在这忙碌的节奏中度过了,依稀记得当初进学生会时的场景,又是笔试又是面试,热情满满,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学生会有着很多感触,总结如下:

  一:这将*一年以来我们举办过很多次活动,特别是这一学期,像魅力女生、礼仪模特大赛、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红五月晚会,就素质教育部主要承办的大型活动有:十八岁**宣誓仪式、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清明义工活动;还有泥塑比赛、辩论赛等一些小活动。活动基本上都很成功,作为学生会的一员必然也经历了这每一次活动,每次活动完之后我们都有去总结,由第一次迎新晚会到目前举办的活动进步是明显的,而且进步很大,有些活动虽然只是参与了幕后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更让我明白了搞一次活动看似简单背后是如此艰辛。

  二:我明白作为一名学生干部自己的一举一动、个人形象都代表着整个学生组织的形象。对于上学期我犯的错误给组织抹黑,组织还能给我机会我真的很感谢,我也很想比以前更努力但似乎没有了当初的那份热情,我也因为兼职与活动时间的冲突常常推托组织的任务,与部门里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包括学长学姐讲换届,给自己定位之类的,我淡定不感兴趣,学长说的有些人不上进、心态不佳可能就是讲我吧,但这是实话,不过我觉的挺对不住学长上学期给予我的`表彰,没有为组织付出什么,如果还能呆在组织,希望能好好弥补。

  三:学生会的确是一个*台,经历过才知道,锻炼是一定的,学到东西也是无疑的。我感觉自己在处事方面更加成熟和稳重了,在交流方面也有提高,但在表达和创新方面仍没突破。

  四:最后,我真的要感谢学长你这一年以来对我的关照,虽然有时候学长对我们严格了一点,我明白是工作需要,如果我有什么做的不好的地方请学长别往心里去。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一来的总结,有好的一面也有不足,希望不足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尊敬的学院领导:

  你们好!我申请加入学校学生会实践部,我个人的人生信条是为人民服务,我希望通过加入这个组织,尽我所能丰富大家业余爱好,提供大家与社会交流的机会。

  我认为学生会的宗旨就是为学生服务,学生会虽然是一个学生组织,但是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让大家的大学生活充满许多乐趣。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可以是我为同学做更多有意义的事,让大家感到学校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加入学生会也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提升自己。

  我认为学校实践部是与社会沟通密切的学生会部门,它是帮助我们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同时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兼职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家提早感受社会,通过与社会沟通,可是我们学有所用,而且更能激发学生的学*热情,是我们喜欢学*,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我申请加入学生会实践部这个组织。

  如果我加入这个组织,我将感到无上光荣,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对照标准找差距,使自己的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履行实践部的职能,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持标准面前人人*等,秉公办事,一切为了学院的发展,一切为了学院的管理,一切为了学生的利益,并把自己置身在学院学生会这个集体中,听从安排,在学校实践中,做出自己的贡献,并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能力,端正学*的态度,树立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珍惜时间,刻苦学*,做认真学*的榜样,为学院实现更大的发展,为学院创造新的辉煌做出自己的贡献,我将从现在起向这一目标奋进,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会更加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学生会什么时候需要,我都会挺身而出,全力以赴的配合学校的工作!

  请领导批准我的请求。

  在学生会工作也已经快一个学期的时间了。想起我们最初进入学生会时,有对于大学生活的憧憬,抱着一份热情我们开始走*学生会,慢慢在集体活动中不断融入进来。 *心而论,进入大学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有幸加入学生会,更使我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也懂得了努力认真做好一件事情是多么的有成就感。

  记得刚进入学校的时候我胆子并不大,有时候我并不是一个主动的人。自从进入院学生会后,我的胆子开始慢慢变大,当然作为一名新生也有新生畏惧的时候。刚开始有点不适应,但是人生之路是靠自己走,有时候我必须学会独立去完成一些事情。后来我心中告诉自己,一定要有信心,我只是履行我的工作,怎么把工作做到最好,这才是真的,久而久之,也就不怕了。所以在面对一些难题的时候,一味的逃避惧怕是没有用的,只有不断的鼓励自己。在写各种策划书的日子里,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些让自己绞尽脑汁的夜晚。我曾经无数次的和舍友们开着玩笑说:这是在开发我的智商。不过在安静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的这份工作很有意义。这种真实的实践给我带来如此丰富的经历,感受着进步的快乐的同时,也体验着自己长大过程。多些勇敢,少些胆怯;多些稳重,少些轻浮;多些实际行动,少些夸夸其谈;多些合作交流,少些孤立偏见……这就是我的收获。

  在进入学生会之前,有很多人告诉我说大一新生在学生会里只有干活的份,很辛苦,但只有真正加入其中才知道,其实部长副部比我们付出的要多得多。这样说,是对我们工作付出的一种玷污。每一位同学进入学生会,都是从干事做起。 不管是作为哪一个部门的干事,首要的条件就是要协助好部长做好工作。一个部门的工作是不能只靠部长的,所以此时就需要干事们积极配合部长的工作,积极完成任务。有时候我们应当尽量的去换位思考,站在部长的角度多为部长考虑,这样工作会顺利些。

  在学生会里,大家都是一家人。大家都在不断的互相学*,阶段性的总结自己的工作,作为学生会一员,我感到光荣,但身上同样肩负着一份责任,责任胜过一切,作为土管班一员,我同样感到自豪,它是一个优秀的团体,有着较强班级的凝聚力,大家和睦相处,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

  选择学生会就选择了辛勤、责任与付出,但是既然已经选择了就不会后悔。踏上这条路我就会做好迎接困难与挫折的准备,时刻保持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向经验丰富的**、部长学*,在磨练中成长。大半年一晃就这样过去了,在这里,我要感谢部长对我出现错误时的容忍。此外,我在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在剩下的半年里自己能够更加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把班级和学生会的工作做的更完美。

  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己的*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部长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虽然我只是学生会中的一名普通的成员,但是我想在这块展现自己的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认真工作,不断在工作生活中塑造自身,提高自己的修养,培养能力,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作好准备,为学生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8)

——幼儿园家委会章程范本5份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1、团结全园学生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2、家园协作,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家园教育的一致性。

  3、利用校园优势向社区和家长提供教育咨询和服务。

  4、利用家长资源,服务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

  5、在校园与家长之间建立沟通渠道,互通信息,交流并推广保教经验,共同提高育儿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园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幼儿园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幼儿园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3、由各班推选出1-2名热心校园工作,有一定的活动能力,确实能为校园工作提供有效帮助的、有时间参加校园各项活动的家长,经园领导确定并征询该家长意见后定,成为园家委会成员。由各班另推送1-2名家长成立班级家委会,协助班级管理。

  4、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幼儿园(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名单一经确认被选举,在校园醒目处张榜公布,并发相关证书。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四、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促进家园双方密切联系,积极为校园工作献计献策,协助学校共同提高保教质量,提高校园知名度。

  2、将幼儿素质教育放在家委会所有活动首位。调动幼儿园与家庭两方面的积极性,谋求最好的教育效果。

  3、熟悉班内其他幼儿家长,多听取他们对校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园方反馈。

  4、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感,协助幼儿园,配合教师,完善教育和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适当地参与学校大活动的策划、安排和组织。

  6、定期召开家委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五、家长委员会任务

  1、齐心协力为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提供资源上的支持与帮助。

  2、宣传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介绍幼儿园的教育计划及重大活动。

  3、协助幼儿园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说明幼儿园需家长支持并配合的有关工作。

  4、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在征询广大家长的意见后,向园方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5、主持幼儿园的家园联系之窗、家庭教育交流活动及幼儿园其它重大活动。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活动。开学初由园方向家长介绍校园学期工作计划,家委会工作讨论主要工作任务,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时视校园工作情况和家长要求临时召集。

  2、参加校园重大活动,并为幼儿园提供帮助与支持。

  3、广泛征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反映家长诉求,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帮助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

  七、家长委员会的福利待遇

  1、家委会成员的子女或亲友在符合入园的一定条件下可享有优先入园机会。

  2、家委会成员在职期间其子女可每学期免费选择一门特色选修课程。

  3、幼儿园每学期自费为家委会组织一到两次的游乐活动。

  第一条:xx市xx区xx镇xx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活动。开学初由园方向家长介绍校园学期工作计划,家委会工作讨论主要工作任务,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时视校园工作情况和家长要求临时召集。

  2、参加校园重大活动,并为幼儿园提供帮助与支持。

  3、广泛征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反映家长诉求,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帮助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迁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园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9)

——学院招生章程(精选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干部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干部,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干部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团员演艺职业学院的.干部团员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干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干部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干部团员人组成的团干工作干部团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干部部和广西自治区干部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干部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干部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干部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干部招生领导小组的团员机构,主要干部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干部团员和录取工作,处理干部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干部由学院领导和团员监察干部组成的团干监督小组,对干部团员实施监督。在干部团员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干部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干部团员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干部,在各省(区、市)干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干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以上、男生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xx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xx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由隶属***移交山东省人民**管理,20xx年经山东省**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09亩,校舍面积38.18万*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xx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齐鲁制药、青岛啤酒、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xx届毕业生22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xx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xx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xx年已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达成初步意向,合作组建“订单班”。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xx]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口升学考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五、外语要求: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院针对学生个人开设个人奖学项目。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

  学历证书颁发:山西**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其他: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xx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xx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由隶属***移交山东省人民**管理,20xx年经山东省**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09亩,校舍面积38.18万*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xx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齐鲁制药、青岛啤酒、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xx届毕业生22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xx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xx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xx年已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达成初步意向,合作组建“订单班”。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xx]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精选5篇)(扩展1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汇总五篇

  第二十五条 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 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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