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

首页 / 文库 / |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2

  第四十九条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 (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 (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 (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3

  第三十条 (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4

  第四十一条 (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 (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5

  第三十二条 (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阅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1)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菁华5篇)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1

  第十二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 (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

  第十七条 (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 (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 (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 (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3

  第二十七条 (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 (随班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4

  第三十条 (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5

  第四十四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 (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 (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2)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菁华5篇)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1

  第十二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 (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

  第十七条 (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 (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 (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 (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3

  第二十七条 (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 (随班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4

  第三十条 (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5

  第四十四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 (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 (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3)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3篇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试办专业目录》(下简称《试办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可分为以下三大类:目录内专业(专门化);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目录外专业(专门化)。设置目录内专业(专门化)是指学校新设置《专业目录》和《试办专业目录》范围内的专业(专门化);设置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是指学校新设置《专业目录》和《试办专业目录》中未列出的专门化;设置目录外专业(专门化)是指学校新设置《专业目录》和《试办专业目录》范围外的专业(专门化)。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专门化),调整与改造老专业,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不断深化专业内涵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设置专业必须符合学校主管部门关于学校的发展规划。

  2、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

  3、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及规范的专业(专门化)名称、修业年限等。

  4、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如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教学和课程的进程表、实践性环节教学实施安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配套教材等。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6、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一般要有2名以上的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业骨干教师,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7、有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

  (三)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新设置和调整的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与省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和调整的专业不超过3个。以上专业数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已经设置的专业下设该专业专门化,设置目录外专业(专门化)及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的当年招生数控制在2个班以内。

  (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学校主管单位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设置新专业,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积极推进专业改革。

  (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为学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专业设置和管理的有关事务性操作工作,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的委托对专业进行质量评估。

  (三)学校主管单位根据本市及本区域、行业的经济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对所属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统筹领导和监控。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进行专业布局结构的宏观规划、指导与监控。具体为:发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及设置标准、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发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有关信息及采取的调控措施,推进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4)

——上海市饲料买卖合同范文5份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饲料添加剂买卖合同

  (xx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种类

  产品许可情况

  产品

  名称

  商标

  包装

  规格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生产

  许可

  证号

  批准

  文号

  执行

  标准

  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 。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x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二条x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三条x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x。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x。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x。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四条x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x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六条x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七条x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第八条x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x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x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x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x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账x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x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13368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饲料基本情况

  (企业证号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合格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准入文号包括产品批准文号、进口产品登记证号。不够可另附表。)

  第二条质量要求

  1。饲料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饲料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饲料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企业证号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合格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准入文号包括产品批准文号、进口产品登记证号。不够可另附表。)

  第二条质量要求

  1.饲料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饲料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5)

——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实用5份

  xx年4月1日,由我园严雪芬老师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校园安全知识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有了更深的认识,领悟到校园安全对整个社会,对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身对校园安全思想认识得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通过学*培训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学校的安全管理:关键在前期的预防工作,而在前期的预防工作中,除了物防、技防、人防外,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有效的安全教育。而三防相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还相对容易,而对学生有效的安全教育不甚容易。这也是我今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重点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从事幼教工作多年,幼儿的安全事故看到和听到的不少,幼儿园每次开会,不厌其烦的'强调也是幼儿安全问题,而在幼儿园发生最多的就是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诸如:走失、摔伤、烫伤、抓伤、打伤、咬伤等等。

  如出现这些事故时,作为教师的我们首先必须要展现出一种专业的关爱,即能用有如父母一般的心思来爱孩子,因为爱而产生责任感,因为责任感而小心谨慎地注意和关心任何和孩子安全相关的事物,用心周到地处理孩子的问题。这样的幼儿教师,出于一种专业的关爱,对幼儿的操心和牵挂是主动的,由于发自内心的主动,所以处处能防范于未然,孩子的安全于是更有保障。也正是处处挂虑着孩子,所以幼儿教师在带班中是不可能无忧无虑,自自在在的,我个人的感受就是,从教愿所有的家长、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共同努力,正确认识和对待幼儿园安全问题,用专业的关爱和不懈的安全教育,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稚嫩的身体不受伤害。

  前段时间,认真学*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随后又上网查阅了有关资料,感觉学有所得,很有收益。

  其一,通过学*,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气力,作为分管束育安全工作的我遭到鼓舞和推动。在学*中,浏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惓惓之心,激动民心,更鼓励着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遭到全国民众的拥戴和称赞;国家之决心一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教育系统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构成动力,就可以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分都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协力,依法治校,定能首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纵性极强,的确是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我明确了教育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握了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品中毒、防火、防外来犯法、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

  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活动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展开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展开安全演练活动。

  7、展开专题整治活动;知道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

  在此基础上,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熟悉又得到进步,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分尽力投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末,作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牢牢跟上。要牢牢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xxxx年5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xxxx区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培训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静。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件件安全事故的事例,使我深刻感受到加强中小学学生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血淋淋的事实让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位普通教育者的责任,再一次理解了安全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颇多。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急剧上升,令人焦虑和心痛。为我们每个培训人员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对于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曹永川校长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成武律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都是由于教师和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的能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河流、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大事。

  结合培训学*,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的管理,严格值班教师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学生、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安一生”的观念,并掌握简单、基本的自救知识。

  四、 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在校园外公路旁设醒目的交通警示牌,放学时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序过马路;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 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此外,生活中的安全防范知识也应告知学生,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如何防溺水等等的安全常识。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为了孩子们的美好未来撑起一片和谐、安康的蓝天,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按照上级的安排和要求,在xxxx年6月20日到6月29日通过中国教师研修网,参加了xxxx年全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

  我作为一名校长,通过参加培训深深的懂得了学校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知道这次培训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的一次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在培训中我们围绕当前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与处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侵权责任法》的解读、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与管理、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经验进行学*、交流和研讨。

  我深深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财力有限,还有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做到学校的技防、人防、物防。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校园安全的紧迫性,从中央到地方、从精神到物质都体现着全社会对学校、对孩子的'关心、守护。作为校长,维护校园稳定、*安更是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增长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技能迫在眉睫。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关注安全管理的细节,是我们每一位校长应该学*掌握的重要知识技能。

  学校一切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还谈什么工作学*生活,更不用说管理,只要时时事事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就会最大限度地防范与未然,更不可能有责任追究。学生的一切成长必须有安全来作保障,离开“安全”二字谈什么都无任何意义,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学生自我安全防护内容有: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气体中毒,防拐骗,防灾害性天气(雷电、大风、暴雨等)、防交通事故、防偷窃盗抢、防其他意外伤害等。我觉得有必要开设安全教育课,让学生掌握“十防”安全防护知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使学生终身受益。

  通过学*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校园安全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所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培训班上,多位专家通过调研和收集大量数据,帮我们分析,*来因校方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踩死踩伤、翻船溺水等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食物中毒、服用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不法分子冲击校园扰乱学校秩序伤害师生的案件都有增长趋势。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深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被打乱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死伤学生的家庭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些事件、案件的酿成、固然有因,但与我们主观上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以及对社会不法分子斗争不力有很大关系,致使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甚至根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事件发生了这使我们非常痛心。

  这次的学*内容无时无刻不再提醒我们:校园安全不能忘。校园的安全是实行教育教学的保障,没有安全的保障,就没有办法实行教育教学。所以,我们要尽自己所能保障学生的安全。

  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在今年3月份我园定为“安全月”。在周一的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园领导充分强调了安全月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使全体教师提高认识,充分准备,堵死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各种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

  在三月,我们在班级开展情景表演《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消防安全演练》《地震预防演练》,引导幼儿找出身边的`隐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注重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安全教育中。老师带领孩子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容易出危险。老师们认真学*了《安全责任状》,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个人身上。班级和幼儿园之间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家长之间签订《安全责任书》,和班车签订《责任书》确保各个环节。

  在认真学*了《安全卫生消毒工作制度》后,我认为幼儿园工作的细微、重要性。

  1、晨检、午检、晚检要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查。手指甲要把好关。对于生病的幼儿重点看护,定时测体温。及时与家长沟通。

  2、通过儿歌、歌曲教育幼儿,*惯的形成、行为的养成,都关系着幼儿认识安全,提高安全。

  3、教师要保管班级的物品,对危害性的物品:剪刀、水果刀、针线确保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4、做好预防、杜绝传染病的传播。

  5、通过家长配合教育幼儿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的安全、卫生教育是一个长期坚持的问题,我一定要持之以恒,长期不懈把它做好。

  这次培训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我认为要把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安排学*时间,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结束后,我想从以下几点把安全落实到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我园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深入学*和贯彻落实全国综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置与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三是要配合**机关迅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处置,确保师生安全,努力为广大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重于泰山,我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校园安全工作:一是安全教育经常化。我们利用报告会、黑板报等形式,采取公共安全进课堂等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安全演练制度化。定期对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灭火演练。三是安全措施规范化。我们从制度制定、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保安巡逻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努力打造和谐幼儿园,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范文五份(扩展6)

——上海市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文五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xx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XX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

  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