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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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包括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机关负责。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司法行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机关做好户口调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如实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文件或者鉴定文书。

  公民因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查看并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随父或者随母登记新生儿姓氏。

  县级人民**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机关移送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鉴定,并在1个月内反馈鉴定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本辖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优先保障移送人依法收养或者接受寄养,并及时办理户口登记;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规定落实火化登记并建立信息*台,与**部门共享有关登记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有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门协助**机关调查、反馈辖区内落户公共地址和集体户人员的房产登记、租赁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为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侨务部门负责为来本省定居的国外中国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配合**机关落实学校学生集体户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出具涉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将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档案。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2

  第七十条 省人民****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户口登记诚信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立户”,指确认户口登记范畴的地址;

  (二)“落户”,指在立户地址上登记户口;

  (三)“分户”,指同户成员在原址上分出多个户主;

  (四)“注销”,指将登记在原址上的户口除去;

  (五)“投靠”,指基于亲属关系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其他成员处登记。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3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包括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机关负责。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司法行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机关做好户口调查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4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如实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文件或者鉴定文书。

  公民因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查看并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随父或者随母登记新生儿姓氏。

  县级人民**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机关移送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鉴定,并在1个月内反馈鉴定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本辖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优先保障移送人依法收养或者接受寄养,并及时办理户口登记;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规定落实火化登记并建立信息*台,与**部门共享有关登记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有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门协助**机关调查、反馈辖区内落户公共地址和集体户人员的房产登记、租赁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为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侨务部门负责为来本省定居的国外中国公民出具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配合**机关落实学校学生集体户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出具涉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将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档案。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5

  第七十条 省人民****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户口登记诚信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立户”,指确认户口登记范畴的地址;

  (二)“落户”,指在立户地址上登记户口;

  (三)“分户”,指同户成员在原址上分出多个户主;

  (四)“注销”,指将登记在原址上的户口除去;

  (五)“投靠”,指基于亲属关系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其他成员处登记。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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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1)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精选五篇)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1

  第十七条 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应当遵循应登尽登、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

  第十八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登记数据。

  第十九条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是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的载体,由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在省和设区市两级***署、分布运行,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区)、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迁移到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

  第二十条 省、设区市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可以依照业务需要和数据汇聚规则,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开展行业数据汇聚,构建行业数据资源子*台。

  第二十一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地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并按照采集目录、登记信息以及标准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台汇聚数据。

  第二十二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新建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登记汇聚项目相关数据。

  对未实施汇聚的新建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予以验收,***门不得安排资金。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公布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应当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开放。

  第三十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第三十一条 省政务数据开放*台是全省政务数据开放的统一*台,由省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

  经省数据管理机构批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子*台,子*台应当通过省数据管理机构组织的连通性和安全性等测试。

  县(市、区)、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台。

  第三十二条 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省或者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申请。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告知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涉及将授权开放的数据进行商业开发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授权开发对象。

  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获得的数据只能用于科研教育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可以授权有关企业以数据资产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数据开发利用;授权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合作开发对象。

  第三十五条 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定期向授权数据管理机构报告开发利用情况,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政务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第三十六条 组织开放开发的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数据开发利用价值贡献度,合理分配开发收入。属于**取得的授权收入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照规定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遵循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鼓励开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设区市人民**承担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人民**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依照职责依法采集处理政务数据,做好政务数据登记汇聚、更新维护,开展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配合数据管理机构做好开放开发工作。

  第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共享应用、公共服务、开放开发的技术支撑,以及有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监督评价,评估检查政务数据开放开**况,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和***门应当将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或者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效益。

  对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予以表彰奖励。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4

  第十一条 政务数据采集实行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数据顶层设计,遵循“一数一源”原则,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并根据机构职能或者特殊业务需要做好目录更新。

  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应当与省政务数据采集目录相衔接。

  第十二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不得采集目录范围外的数据。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因特殊业务或者紧急需要,可以临时采集目录范围外数据。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数据生产应用单位不再重复采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前一个业务环节已经提交的政务数据,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下一个业务环节不再要求提交。

  第十四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数据一个窗口受理、共享获得、联机验证的采集机制,避免重复采集,保障数据准确。

  第十五条 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施数据质量全程监控、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保障政务数据质量和数据更新维护,开展数据比对、核查、纠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5

  第三十七条 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应用规则,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十八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加强政务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台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处置、备份恢复机制,保障数据、*台安全、可靠运行。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信息资源及副本建立应用日志审计,确保信息汇聚、共享、查询、比对、下载、分析研判、访问和更新维护情况等所有操作可追溯,日志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并根据需要将使用日志推送给相应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

  第四十条 政务数据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和删除政务数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2)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范文5份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 1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

  (二)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四)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 2

  第三十三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和核电厂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和核应急的认知水*。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第三十五条 核电厂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

  核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核应急委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持续滚动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 3

  第十七条 省人民**设立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核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省核应急委成立专家咨询组、联络员组和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第十八条 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核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办公厅发布。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省核应急预案,制定核应急实施程序,并确保各实施程序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根据省核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设立核应急组织,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管理机制,并按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核应急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核电厂周围设立应急计划区。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划建设必要的核应急指挥设施、通信保障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地震监测系统和去污洗消场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建设的核应急指挥中心、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应当与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指挥通信联通。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目录,编制储备保障计划。省核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做好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

  核应急通用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十四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以及同一核电厂厂址内不同堆型机组首次装料前,省核应急委应当组织核应急实战演*,核电厂应当参加。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核应急实战演*或者桌面演*。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

  第二十五条 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报告,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组织实施的隐蔽、撤离等公众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核电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共同承担。其中核电厂承担的部分,由核电厂按照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的形式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 4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

  (二)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四)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全文 5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和核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辐射环境监管和核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 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3)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优选【5】篇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1

  第八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进馆的档案材料应当确保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同步移交电子目录信息,逐步移交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属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拟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核后移交;对已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移交与收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部门在对外活动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务礼品,应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依法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征集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根据需要,开展赴境外征集有关重要档案史料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对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

  第十六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机构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等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电子目录信息,并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2

  第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并将档案利用服务的内容、时间、手续、方式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档案以外,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下列馆藏档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时间已满30年的档案;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

  (四)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档案;

  (五)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

  国家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寄存人同意。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在国家档案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息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提供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

  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信息化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和监督指导,建立全省国家档案馆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台。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第二十一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采取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资源、档案实体或者设置分馆等形式,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机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互联通、面向公众的档案信息查询系统与网络利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和利用档案。

  国家档案馆应当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利用档案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向国家档案馆提出申请。国家档案馆应当于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答复的,经国家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公民凭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利用国家档案馆保存的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土地房产等未开放的证明性档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之间可以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等与民生相关的档案信息的异地查询和跨馆服务,并逐步以数字化档案等形式提供利用,实现档案信息的远程利用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或者在著述等中引用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的内容,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未开放的档案,未经国家档案馆同意,不得公开传播。

  第二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不得收费;但提供复制档案、邮寄档案复制件等服务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加强对传统文化、地域文化、闽台关系、华侨史料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馆藏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挖掘、研究和开发,编辑出版档案文化产品,开展档案信息的多样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海峡**档案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讨、档案史料交换、举办档案展览和合作出版档案史料等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支持和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加强档案保管与利用、爱国主义教育、*****息查阅、电子文件备份等功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知识和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3

  第八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进馆的档案材料应当确保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同步移交电子目录信息,逐步移交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属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拟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核后移交;对已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涉密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移交与收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部门在对外活动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务礼品,应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依法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征集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档案。

  国家档案馆根据需要,开展赴境外征集有关重要档案史料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对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

  第十六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机构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等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电子目录信息,并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4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礼品档案,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接受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赠送的、并移交归档保存的实物礼品。

  第四十四条 保存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其他各级各类档案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工作,有效地收集、管理和利用档案,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究开发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究开发本行政区域内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三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档案馆工作的领导,把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档案馆布局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依法设置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

  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国家档案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支持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发挥服务等作用。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4)

——福建省劳动合同 (菁选6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准则,各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合同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具体岗位职责: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良好全面地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乙方愿意并保证有能力从事主述工作,所为的工作成果符合甲方需要。

  对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与职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及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安排。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市辖区。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了经营的需要而变更经营地址不应视为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表示尊重和理解并应无条件到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地址工作。

  第三条、劳动条件

  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及场所。

  在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要求的指派与规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月。

  2、试用期后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相关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确认:乙方承诺在入职甲方之前一直自行交纳社会保险且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故乙方不再要求甲方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因个人原因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换乙方工作岗位及调整劳动报酬。

  5、甲方为乙方提供意外保险,其工作间出现意外,均由保险公司以及出事人赔偿,公司不予赔偿,若因乙方失误导致的意外公司不予赔偿,若因第三方出现意外,由第三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五条、劳动时间

  1、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工作时间依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实行。

  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可视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服从主管人员的管理,乙方违反公司规定,甲方可按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的任职、培训、晋升等应服从甲方安排。

  3、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和财产。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无论是在职期间或是离职,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有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任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现乙方有虚报资历等不诚信行为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4、乙方除因本条第3款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确保工作妥善移交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离职。

  若未经甲方同意即自行离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a)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c)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d)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的,乙方在培训结束后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妥善完成工作移交而檀自离职的,需承担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损失,并应支付甲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3、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第十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执行甲方制度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争议发生时,可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将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乙方表示认可和遵守甲方通过员工培训、公文发布渠道(电子邮件、纸质文件、公告等)等途径所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自行查阅、学*并保证严格遵守。

  4、甲方现行的如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当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作)条件;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

  │ 甲方 │ 乙方 │ 鉴证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公章)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

  说明:备注栏可作为续订合同期限与更改合同条款之用,并加盖鉴证章。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5)

——福建省房屋租赁合同书菁选

福建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福建省房屋租赁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套房,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乙方作为:________使用。配备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每月租金为_____元按支付,押金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现金。

  1、押金不得抵租金,押金在租期满后缴清水电及其他费用后退回。

  2、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____日向甲方交付下一周期的房租,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甲方按该期应交租金3%每日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甲方承担所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2、乙方承担从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房屋内所有费用。

  3、乙方应妥善使用,维护管理好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同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①、乙方未及时足额付清房租;

  ②、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③、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

  ④、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⑤、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同时扣除押金。如甲方因其他需要收回房屋,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退还未满租期的租金,同时退还押金。

  5、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壹个月提出续租意向,议定合理租金重新签定合同。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同时将自用家具物品搬离,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乙方认可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权益,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诉讼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6、其他约定事项:

  ①因整栋楼接地连在一起,其他住户如有漏电情况也会殃及本住户,故每次洗澡时电热水器务必要断电洗澡,以免产生触电等安全问题与不良后果。未按要求使用产生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②、电闸方面:本套房有第一空气开关,第二空气开关在25层32层,第三空气开关在27层。

  7、以上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两年递增5%。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库房的.电费按每度电_______元。

  2、房租按月交付,乙方应于每月___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份(扩展6)

——福建省开学时间最新消息通知(五)份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马上要开学啦!提前欢迎小朋友再次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

20__新的一年到来,首先祝福家长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

一帆风顺,二龙腾飞

三羊开泰,四季*安

五福临门,六六大顺

七星高照,八方来财

九九同心,十全十美

温馨提醒:

一、着装

初春的天气早晚温差较大,孩子不容易适应,在衣着上提出如下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衣着宜轻便,不要过于繁琐,避免幼儿入厕和活动时不便。

2.由于早晚温差大,建议来园时给幼儿穿厚一点的大衣,再带一件稍薄的外衣,以便在户外活动的时候穿。

3.每天晚上听天气预报,这样对于幼儿的着装有很大的帮助,避免衣服穿得过多或过少。

4.注意观察幼儿,有不舒服的症状及时服药,防止春季感冒。

5.有特殊情况或幼儿特殊体质及时与教师联系,避免发生意外。

二、饮食

孩子经过假期的休息,重新开始幼儿园的集体生活,在诸多方面不能够很快适应,尤其是饮食方面,结合以往的经验,建议如下:

1.幼儿对环境的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可能要上火,在幼儿园会出现饮食不良、吃不饱的现象,建议家长可以在家给幼儿进行补充,如:牛奶、水果、易消化的食物等,并及时反馈给老师。

2.建议幼儿在家吃一些清谈的食物,既可以保证身体的正常消耗,又可以消化和吸收,防止上火。如果给幼儿吃太多的冷食,尤其会对上火的幼儿形成不良反应造成身体不适。

3.增加活动量,及时补充幼儿的饮食,调整饮食结构,保证幼儿在*段时间的身体正常消耗。幼儿因生活的不适应可能会出现大便干燥的现象,家长可以为幼儿吃一些香蕉、喝蜂蜜水等。

4、幼儿的情况及时与教师联系,以便及时引导和教育。

三、情绪

重新开始集体生活,孩子们会感觉有诸多方面的不适应,因此会在情绪上表现出来,对此建议如下:

1、家长表现出积极的情绪,喜欢幼儿园,喜欢幼儿园的教师,这对孩子可以起到积极的影响。

2、坚持送孩子来园,防止幼儿因借口不来园造成幼儿入园困难,幼儿情绪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3、幼儿不开心时要给孩子一个正确积极的情绪上的疏导,避免一味指责他人,造成孩子情绪上的不稳定。

4、对幼儿愉快的情绪给予积极的鼓励,保证幼儿能够愉快的来园。

5、每天和幼儿交流幼儿园快乐的事,让幼儿从幼儿园生活中体验成功,这样会增强幼儿在园的愉快情绪,以便顺利来园。

6、对幼儿难以抚*的情绪家长及时与教师进行联系,达到家园的共同教育,以保证幼儿的愉快来园。

四、交往

孩子重新回到幼儿园,面对小伙伴和教师,在与同伴交往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孩子会很快拥有更多的朋友。

1、每天和孩子聊聊幼儿园的老师和小朋友。(班上哪个小朋友有了新变化?你又和谁成为了好朋友?你应该向好朋友学*什么?等等)

2、指导幼儿正确与同伴进行交往的方法,避免与同伴发生冲突,能够友好相处。这样会拥有更多的朋友。

3、幼儿因故与小朋友发生冲突时家长要给予正确积极的疏导,避免幼儿再次与其他孩子发生冲突。

4、个别情况与教师联系,我们会及时给予关注。

  福建省开学时间最新消息通知 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新年快乐!伴随春节的脚步,愉快的寒假生活也将进入倒计时。为让大家提前做好新学期入园准备,现将20__年春季开学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__年_月__日,幼儿正式开学;

二.20__年_月__日--__日三天,全园幼儿缴费。寒假过后,我们将以满腔的热情积极投入工作,以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以及敬业的精神和专业的态度促进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办公联系电话:

139 小_老师

139 小_老师

_幼儿园

20__年2月__日

  福建省开学时间最新消息通知 3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们的假期生活就要结束了,请提醒您的孩子是否完成了《寒假作业》。现将新学期各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 注册时间:

1.201_年2月23日(正月十六,星期二)下午2:3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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