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0-03 00:00:00 招生简章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1

  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2

  根据本校在各招生省份的计划安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照当地省市招办的'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3

  国科大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4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国科大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科苑帮学”基金(由中科院的学者发起设立)、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5

  1.国科大综合评价选拔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参与举办任何辅导班或培训班。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面试存在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向国科大申请资助交通费。

  2.本招生简章由*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阅读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1)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1

  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2

  根据本校在各招生省份的计划安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照当地省市招办的'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3

  国科大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4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国科大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科苑帮学”基金(由中科院的学者发起设立)、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5

  1.国科大综合评价选拔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参与举办任何辅导班或培训班。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面试存在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向国科大申请资助交通费。

  2.本招生简章由*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2)

——*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简章3篇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如分数相同,则按照A+A+、A+A、AA、A+B+、A+B、AB+、AB的顺序依次分配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7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7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体育统考成绩×0.7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二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体育类、高水*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3)

——上音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

  ⑴ 音乐学(五年制;15名)

  ⑵ 音乐教育(四年制;27名)

  ⑶ 音乐治疗(四年制;5名)

  ⑷ 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 作曲(五年制;15名)

  ⑵ 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4名、戏曲作曲1名)

  ⑶ 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⑵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⑶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⑹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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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考材料领取时间

  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进入各招考方向最后一试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办理报考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后果自负。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报考材料:

  1.校考专业准考证及复印件;

  2.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省(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1)、(2)材料;

  ★留学生需上述(1)、(2)材料及汉语水*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日期 2017年2月18日起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因不按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若有不能协调的考试科目冲突,请不要兼报多专业,坚持报名后果自负,报名费不予退还。

  有以下考试科目时间冲突情况可做协调:

  1.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面试科目时间冲突

  2.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时间冲突

  3.不同等级《乐理》、不同等级《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考试等级分类详阅《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科目考纲内容】科目考试时间冲突【需至高等级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可同时记为所报多个专业的考试成绩】。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45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5.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分;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4)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rl]http://yz.chsi.com.cn[/url]),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时学*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5)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rl]http://yz.chsi.com.cn[/url]),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时学*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6)

——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菁华3篇)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音乐表演(*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注: 1、凡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应的音乐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2、凡*三年(2014、2015、2016年)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含8级)优秀证书(少儿声乐除外)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考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3、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考级(朗诵类)获8级以上(含8级)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影视学院考级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4、凡参加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未来金话筒主持大赛”进入全国总决赛的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影视学院考级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表2)

  (表2)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7)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优选【5】篇

  1、我校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主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 下简称自划线)。录取办法和自划线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公示。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普通文科类。具体划线办法将于7月5日后官网进行公示。我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4个,普通类专业1个,录取规则如下:

  1)舞蹈表演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现代舞、舞蹈教育。

  2)舞蹈编导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编导。

  3)舞蹈学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并限制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5)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英语、语文先后高低顺序录取。(对于2017年高考试点改革中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分省招生计划:包括北京市4名,山东省6名,浙江省2名,广东省2名,湖南省2名,江苏省2名

  2、《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考生。

  3、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就业”中查询公示结果。

  (一)本科计划(面向全国统招)

  2017年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拟招生325人(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于2017年首次招生,设置分省计划,只在投放计划的各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我校招考方向拟招名额如下:

  (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报考须知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按照《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学生招生指南》及《北京舞蹈学院外国留学生招生指南》的相关要求,扫描报名资料并以附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

  外国留学生报考查询网址:

  http://www.bda.edu.cn/zsjy/wglxs/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报考查询网址: http://www.bda.edu.cn/zsjy/gatdqjhqxs/

  申请材料合格的本科教育申请者,均须按我校当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的考试日程参加专业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将被学校作为本科生录取:

  通过学校专业考试及当年“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通过学校专业考试,且台湾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通过学校专业考试,且台湾学测成绩达均标级,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

  通过学校专业考试,并可提供旧版6级或新版5级以上汉语水*证书(HSK)的外国留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报名联系邮箱:bdahwxs@163.com

  培养具有振兴民族文化使命感,热爱中国古典舞事业,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综合素养,熟练掌握中国古典舞表演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的高层次表演人才,并具备在中国古典舞教学、编创及学术理论等领域具有传承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全方位发展的舞蹈艺术人才。

  初试:

  (1)中国古典舞剧目表演(不化妆、不穿服装、自选剧目片段2-3分钟、自备音乐)

  (2)个人技术技巧展示

  终试:

  (1)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测试(穿紧身服、尼龙袜、不化妆)

  ① 身体基本素质能力

  ② 跳、转、翻技术技巧规定动作展示

  ③ 个人特殊技术技巧(只做一项)

  (2)中国古典舞表演能力测试(命题表演)

  (3)中国古典舞剧目表演(可化妆、穿服装、自选剧目片段2-3分钟、自备音乐)

  (4)口试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舞剧)演员及优秀的表演、教育尖子人才。通过科学、专业化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各民族不同风格的主要民间舞蹈及技术技巧;同时对主要的民族文化及艺术精神有所把握。使学生在各方面的知识、能力、 素质上协调发展,具备优秀良好的舞台表演、教育教学实践的应用能力和艺术创新能力。

  考生应具备较高的艺术素质,热爱舞蹈事业,具有舞蹈中专教育基础的中等艺术学校(院)毕业生、文艺团体的演员、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均可报考。

  初试:

  (1)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剧目片段、中国民族民间舞技术性组合、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性组合测试。(任选一项) 注:自备音乐(时长3分钟之内)、可穿服装、可化妆。

  (2)即兴(时长5分钟) 注:穿舞蹈练*服。

  终试:

  (1)舞蹈基本功及技术技巧测试

  (2)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剧目片段、中国民族民间舞技术性组合、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性组合测试。(任选一项) 注:自备音乐(时长3分钟之内)、可穿服装、可化妆。

  (3)口试

  旨在培养适应多元化社会进程发展需要,以及新时期国家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具有独立创造性思维的现代舞表演尖子人才。本专业人才具有国际艺术视野和艺术创意能力,具有较强的现代舞表演能力,并兼具现代舞专业教学与编创能力,凸显创新型和实用型的人才特质。能面向全国各类专业、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企事业单位从事现代舞表演以及编导、教学工作,并能发展自我独立创业的条件和能力。


*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8)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实用5篇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报考程序分为网上报名与交费、确认两个必经阶段。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依次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确认手续。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与交费

  (1)网上报名与交费时间:2017年1月6日至1月17日(交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考点和报考专业。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或http://www.artstudent.cn浏览报考须知,根据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根据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网上交费: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每个专业(类)180元标准交纳【艺术理论类报考费为110元】。

  2、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

  (2)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参加现场确认。

  (3)网上确认: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的,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在线确认。具体

  操作办法等详见APP软件提示。(提醒: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30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3、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手续应由考生本人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不得代理。

  (2)报考专业限额。每位考生报考我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的专业(类)不得超过2个,同时还可报考上海张江校区的专业(类)。

  (3)报考场地容量限制。因空间容量原因各考点均设定了考场容量上限,各考点每日报考人数达到该考点考场容量上限时即止,请各

  位考生报考期间密切关注我院招生官网,合理安排考试日程。

  (4)根据河南省和广东省招生办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和广东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郑州和深圳考点,并且参加郑州和

  深圳考点的现场确认和考试【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除外】,上述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报考,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4、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aa-ic.com/,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

  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3、中国美术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

  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4、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5、201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及教学模式如下:

  6、《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和浙江省**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的专门人才。中国美术学院杭州的南山校区、象山校区和上海的张江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点。

  一、招生计划

  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540人(含: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82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热爱美术事业,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和能力,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特别提醒:报考“录音艺术”专业者,上述第4项条件参照各省关于音乐类统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三、报名

  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报考程序分为网上报名与交费、确认两个必经阶段。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依次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确认手续。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与交费

  (1)网上报名与交费时间:2016年1月10日至1月22日(交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考点和报考专业。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b.caa.edu.cn)浏览报考须知,根据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

  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网上交费: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每个专业(类)180元标准交纳【其中美术与设计理论类报考费为110元】。

  2、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点名称

网上

确认时间

现场

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咨询电话

考场最大容量

(人/天)

杭州

考点

2月14日至15日

2月16日至17日

(8:30--16:00)

2月19日至22日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0571-87164630

12000

郑州

考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北角(省**东面)郑州铁六中

0371-65893878

5000

成都

考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武侯高级中学

028-873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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