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0-03 00:00:00 招生简章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1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rl]http://yz.chsi.com.cn[/url]),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3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时学*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4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5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阅读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1)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1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rl]http://yz.chsi.com.cn[/url]),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3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时学*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4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5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2)

——*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3篇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我校在施行顺序志愿招生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施行*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的成绩。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3)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深入贯彻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面向博士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机制,以此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1. 网上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申请考核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均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南京大学2017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3日-11月25日。考生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6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4)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1)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根据各院系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普通招考方式:考生在2017年3月13日-14日复试期间,将如下材料交到报考院系:

  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考生还可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直博生方式:直接攻博考生在推免生复试阶段提交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1. 申请考核方式

  以院系公布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办法为准,院系自行组织申请考核过程。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院系网站公布的招生通知。

  2. 普通招考方式:

  初试时间: 2017年3月11-12日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后的两天内进行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初试安排以准考证和研究生院主页为准,复试安排以相关院系通知为准)。

  初试及复试验证:考生在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需要分别给监考老师和院系查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4)

——四川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3篇)

  额定学分:32学分(学位:21学分及以上可申请)

  1、学*期限:经济学高级研修班分为两个阶段:

  (1)课程学*阶段:2年

  (2)博士申请阶段: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2年内需完成博士论文答辩

  2、学*方式:导师制(由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选派副高职务以上优秀导师担任),每月的周六、日在京上课一次(或根据学生需要集中学*)。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正式入学申请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期2寸免冠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所有材料将由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非全日制研究办公室评定及审核;

  3、筛选面试:由学院派专人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

  4、符合上述条件者,面试通过者:在开学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将成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高级研修班正式学员,通知开学时间正式上课。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5)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菁华3篇)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和第一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专业,将逐步减少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也相同,必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等级分数如下:“A+”为12分,“A”为10分,“B+”为7分,“B”为3分,“C”为1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华5篇)(扩展6)

——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简章(5)份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与我校留学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498266。

  注: 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应的音乐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2、凡*三年(2014、2015、2016年)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含8级)优秀证书(少儿声乐除外)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考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3、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考级(朗诵类)获8级以上(含8级)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影视学院考级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4、凡参加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未来金话筒主持大赛”进入全国总决赛的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影视学院考级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表2)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表2)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只可以选择选择南京艺术学院校本部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946010、 6451120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15678)

  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广州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编:510610,电话:020-87205925)

  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00853- 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00852-36288787、36288711)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 )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请直接咨询我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025—8349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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