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2-05 00:00:00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是企业组织正常生产的必要保障,现场管理是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对于促进全面完成科研和经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xx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现场管理有关要求,结合xx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

  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工作现场文明、整洁。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有组织,有计划,随同日常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2、伤人事故,人为的设备毁损事故降至最低水*。

  3、在划定的区域内做到:窗明,地净,整洁,畅通,无杂物。

  4、接受专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安全检查组织健全,认真开展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对新上岗的职工,调换工种职工在上岗前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应对处室人员进行一次劳动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并开展好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4、消防器材必须有效,可靠,定置,不得随便挪位。

  5、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6、严禁损坏公物和践踏公共财物,严禁在现场打架,吵架。

  四、现场管理工作细则

  1、重视现场管理,制定现场管理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2、将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及整改意见列入工作目标。

  3、上岗人员着装整洁,穿戴符合劳动安全规定。

  4、上岗人员应保持行为文明。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及时考勤,照实考勤"的原则。

  6、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7、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整洁。具体指: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坦,清洁,美观。绿化带保持清洁卫生,排水沟畅通,地面无积灰,杂草,废料及垃圾。车辆定点存放。

  8、办公桌上摆放整齐,所需摆放物品,材料应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五、考核奖励

  由技术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3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

  1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

  (3)对危险场所加大*控制能力水*。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3

  1.目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制度 (菁华3篇)

  1、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①、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②、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③、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3、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贴合矿井实际情景。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

  1、认真学*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本队(室)的定额考核工作,协助队(室)长定生产经营任务。

  5、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统计,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6、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一、在*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菁华3篇)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

  (5)、参加学*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3篇)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六、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八、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十、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一、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二、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菁华3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职责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人员职责

  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防护

  第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整改

  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教育培训

  第一条对新职工、实*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先进集体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第一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积极学*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惩罚内容

  第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

  第一条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事故伤害

  轻伤: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事故处理

  第一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第三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1 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及全体员工(包括合资合作单位、外协驻厂员工、各服务商供应商员工、临时入厂人员等)。

  2.2本制度所指责任人是指所在部门、单位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当事人等)。

  2.3 本制度约束范围:隶属于单位(合资合作、外协单位、服务商供应商等)的办公生产厂房及独立使用的办公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4 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内单位(合资合作、外协单位、服务商供应商等)

  2.5 山东省外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上报流程需根据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6《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农业、商业、国土房管、市政、水利、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海事、煤矿、气象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八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事故预防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其安全意识。

  第十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教育培训和安全社区建设等服务,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设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技术机构或者配备技术人员的,其技术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三)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对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换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新岗位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结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场所安全*面布局,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四)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实施以下现场安全管理:

  (一)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其身体状况符合现场作业要求;

  (二)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三)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对作业场所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控制和排除;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费用保障机制,强化工伤预防工作。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 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七)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十六条 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仓库或者其他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障劳动安全、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8)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菁华3篇)

  1.目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一、总则:

  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均负伤率低于1‰

  (2)安全管理达标:

  合格率:100%;优良率:98%

  (3)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优良率:98%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

  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如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有关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5、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

  (5)、参加学*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9)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菁华3篇)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0)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1、总则:

  1.1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惯上应遵守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订, 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动保护义 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安全意识

  2.1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护。

  2.2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

  2.3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惯,不得在公司 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

  制,养成预防在先。防消结合的管理*惯。

  2.5各部门在引进新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全要求的“三同时”即:安全与设计同时,安全与施装同时,安全与使用同时,不得只顾场地,不考虑通道、机身环境、人机原理、通风排气等问题。

  2.6各部门从生产员工,到基本班组长至中高层主管人员,应遵守“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原则,不得只顾生产,不顾安全,要两手一起抓“双管”齐下,即一抓安全,二抓生产。

  2.7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职责:

  组长:负责安全小组的工作划分,职责规定,制度审定,突发时间指挥 处理,向*机构汇报事故相关内容。 副组长:负责倡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规定、表单督导成员认真执行制度,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起草事故经过,分析汇总,开展员工教育。

  成员:负责各部门、班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执行、检查违规行为、处理违规员工,参与突发时间的抢救、疏散、抗灾等工作,是直接执行者。

  2.8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机制、档案内容包括:公

  司*面通道图,各车间*面逃生图,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宿舍逃生*面图,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培训计划、总结,员工培训签到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演练图片,安全会议记录,季度计划总结,年度计划总结等。

  2.9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演练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演*,定于每年3月中旬举行。

  3、员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1 员工进车间生产需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得穿拖鞋,不穿长袖叉口衣服、不穿裙裤,不穿有绳、 带衣裤、不敞开衣服,不蓄长发(长发束取),以防砸伤腿脚、卷入设备。

  3.2 员工生产时间不随意开别人的设备,不随意串岗,不吃东西,不打闹嬉戏, 不随意乱扔东西,不随意用受拨弄电路电源、设备夹具、高温区域,以防伤害别人和自己。

  3.3 员工开机前,必须做好设备检点工作,严格按正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以防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3.4 员工生产中,不得随意直接用手伸进运转中的设备中,拿取产品,必须使

  用夹具替代人手。不得戴有纱线的手套去触摸设备转动齿轮和产品。以防手卷入设备。

  3.5 员工搬运产品,不得盲目堆、抛、甩、翻、拉、吊,必须先看清工作范围 内有其他人员,安全认可后方可工作,以防伤及人员。

  3.6 员工使用牛角扇时,要加密防护罩,不得靠紧牛角扇,以防被卷。

  3.7 员工生产时,注意观察设备配备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外被线芯裸露,有者,应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包束或更换,不得损伤电线电缆。

  3.8 员工进入车间,不吸烟、不玩火种,爱护消防设备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警线内位置,不玩弄灭火器,不随意剥掉灭火器保险栓。

  3.9 特种工焊制设备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于身边,高空或密封作业时,必须配

  备1人监督,防止火源四喷,引发火警。

  3.10 员工进入宿舍,杜绝在床上吸烟、睡觉,以防睡眠中发生火灾。

  3.11 严禁员工在宿舍私拉电线用于煲饭、烧水、上网、取暖、手机充电等,以

  防电源起火,引发火灾。

  4、员工享有的劳动保护和应尽的义务。

  4.1 员工进入车间生产,公司应提供下列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员工享用:

  1.防尘口罩或防毒口罩

  2. 耳塞

  3. 防尘眼镜

  4. 防腐蚀或放刺手套

  5. 劳保鞋

  6. 降温、取暖设备

  7. 消毒去污洗手液

  以上用品,按照易损系数,定期定量发放,发放时各车间应做

  好登记工作,员工必须签收姓名、部门、数量、发放时间。

  4.2 员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执行公司劳动用品的使用。不得领取用品、托辞不使用,或专业用品挪作他用。有义务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

  5、员工倡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5.1 公司倡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5.2 员工在生产和生活中,必须遵照公司制度,时时提高安全意识,部门对车间,主管对班长,班长对组员,同宿舍成员之间,班组成员之间都有负安全连带责任。

  5.3 每位员工都有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举证的义务,不得对有违背安全规 则的行为进行隐瞒,不得作假证,歪曲事实,陷害同仁。

  5.4 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有义务向公司或*部门说明事故起因、 经过、认过。接受处罚,不得抵触打击报复。

  6、员工对抗灾抢险的责任与义务

  6.1 每位员工都有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灾害参加救援、抗灾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躲避、怠慢、偷懒、见死不救(特殊体质员工先报告经批准后除外)。

  6.2 员工不得乘抗灾抢险混乱场面,侵占公、私财务,不得有意破坏现场。

  6.3 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者或其他知情员工必须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公司领导或直接上司,便以尽早组织抢救伤员或财物。

  *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立即组织专班人员调查事故原因、经过、结果,书面形式上级最高层领导。并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必须让每位员工得到教育和人事安全的重要性。

  7、消防安全

  7.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前摆放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6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定点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故意损坏,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一次消防设施定期测试,消防器材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更新,认真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附件一),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对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报告公司领导予以惩处。

  8、安全生产

  8.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8.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8.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8.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7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9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车间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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