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2-05 00:00:00 制度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1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周丽梅主任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

  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镇教办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3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XXX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资料共享*台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校安办------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安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通用5篇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1

  学生在校学*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3

  学生在校学*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 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5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优选【五】份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2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4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报备制度 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实用五篇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1

  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1、教职工请假流程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离开广州,出差或因私外出等的,须如实填写、提交《教职工离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2、学生请假流程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全日制在读学生请假外出超过1天,即外出当日不返校住宿或外出多日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填写附件2,本科生填写附件3),研究生需征求导师同意,本科生需征求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外出。未报备而擅自离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分。

  二、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节假日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中高风险地区。

  2、经请假报备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3、请假期间需妥当安排工作和学*,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

  4、外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

  5、如有教职工、学生或同住亲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穗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情况,每日须及时、准确填写《当日从外地返穗教职工或亲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当日中午11点前发给xx。

  6、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2

  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各机构负责人请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跨省(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防控办审批、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外出教职工返秦后,需及时向各机构负责人销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并到防控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师生请假报备制度 5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疫情期间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菁华3篇)

  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因疫情和部分科室停诊的影响,各科室工作量不均衡,请继续弹性排班。请负责人围绕自己科室学科建设、技术提升、科研论文、流程改造、制度完善等工作,统筹安排休假人员工作任务,确保本科室20XX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联防联控相关规定,不聚餐、不访友,服从社区和医院管理。自2月10日起,全院启动“周考勤”制度。请各科室考勤人员于每周一上午10:00以前,在考勤系统中填报本科室上一周在岗人员的考勤,具体操作与月考勤手工录入数据相同,只需将“正”修改为相应休假项目。

  三、按市卫健委要求医院要建立“三通道”,请职工上下班从“仁康商贸”口进出,并携带工作牌或就餐卡。职工车辆不能再进入医院停车,可将车停放彩灯公园停车场,进入前请主动出示工作牌或证明身份的凭据。

  四、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医院将启动第二、三批应急队员和后备医院建设所需人员的组建,被抽调的科室及人员,服从安排、随时待命,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共同战胜新冠肺炎阻击战。

  (一)感染管理的组织机构

  1、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是以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为目标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计划。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其他成员为有关学科的科主任组成。

  2、医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直属医务部领导的专职机构。

  3、临床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组长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监控医师和监控护士。

  4、医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一般由个科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担任,也可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级感染管理组织职责

  科室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职责

  ①、在医务部领导下,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实。

  ②、负责医院内感染的日常检测,结合本科室实际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并对医务人员(包括护士、清洁工)进行有关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和隔离技术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及时发现患者中发生的医院感染,协助并督促主管医师留取标本,使院内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检率必须达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检率须达60%),填写病历首页并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使院内感染漏报率<20%,采取控制措施。

  ④、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积极向护理部提出关于消毒灭菌、控制院内感染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内感染率<10%。

  (三)医院感染管理的控制措施

  1、消毒灭菌与隔离

  ①、医院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灭菌的物品都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污染医疗器材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②、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如压力蒸汽灭菌(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干热灭菌(油、粉、膏);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可选用化学消毒法,如环氧乙烷灭菌(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内窥镜、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学方法。

  ③、化学消毒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杀菌谱、使用方法、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用于盛放消毒剂的容器应视不同情况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④、甲醛不能用于空气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灭菌,消毒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挥发熏蒸法。

  ⑤、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及其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周消毒;用毕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液应每日更换无菌水。

  ⑥、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1、用流动水洗手,开关最好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清洁剂应保持清洁、干燥。

  3、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管理

  ①、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采购、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②、医院所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③、医院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定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及失效期,随机进行产品生物及热原抽检。

  ④、医院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定货与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失效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⑤、严格保管,库房库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离地面20公分。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⑥、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购进、更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应计划领取,使用前检查单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⑦、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物理性、化学性变化,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留下样本,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一次性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上报。

  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等无菌医用器具用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

  ①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网络,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②根据本院用药特点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有针对性的培训。

  ④医院应指定一名抗菌药物专家或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与咨询。

  ⑤对各级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员应主动学*抗菌药物应用的知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2、医师应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知识,用药前应送标本,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药物经济学等,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

  3、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抗菌谱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配合医师做好各种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提醒医师在应用抗菌药物前,原则上都应送细菌培养标本。

  4、药房应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

  5、管理部门按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查与信息反馈;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实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⑥医院应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应用率应逐年降低,力争低于50%。

  ⑦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新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医疗体系改革也随之发展,不断深入。2017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这是建设具有*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的关键制度安排,意见中要求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1-2]。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公立医院,因其尚未完全扭转逐利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群众利益性,完善持续性等则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为之付出更大的努力。

  1、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1.1医院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改变医院发展思路

  在壮大自己综合实力的同时加强特色学科的建设根据本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卫生需要,不断调整业务中心和结构,适应当前的医疗趋势,重视人才培养,是特色学科建设的重点。要创新医院管理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激发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自主创新力,才能创建强有力的医疗队伍,形成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建设,这也利于医院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学科建设上能趋于良性发展,适应新的医疗格局变化。

  1.2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医院信息化的建设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给医院经济管理提供良好的*台,为医院经济建设的完善与健全打下坚实的基础;信息化建设对医院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不仅可以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更优良的服务,而且还能减少人力、物力等成本,为医院创造更多的效益;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医院经济管理高效运转和高质服务的有力保证,有利于医院未来的发展和进步[3-4],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

  2、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目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后,多项新医改政策强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医院要优化内部运营管理、完善绩效考核[5],优化就医流程,减少资源消耗以及科学化临床治疗路径,解决医院内部的结构问题,规范医疗管理,提高诊疗结果的有效性,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制度优选【五】份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学校疫情期间请假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实训、顶岗实*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疫情期间教职工请假制度优选【五】份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会议、培训学*、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菁华3篇)(扩展8)

——医院疫情期间员工请假制度(五)份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