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

首页 / 制度 / | 2022-09-08 18:34:35 制度,生产管理

1、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3、2、设备设施变更

4、2.4、设备的材料变更

5、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6、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7、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8、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9、3.1、上班之前饮酒的;

10、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11、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12、5专业性安全检查:

13、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14、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15、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16、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17、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1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19、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20、组织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1、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22、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23、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4、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2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2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8、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29、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0、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1、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32、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33、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34、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35、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36、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7、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38、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9、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和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40、研究决定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42、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43、密切关注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积极推行“责任关怀”计划,不断提高员工对推行“责任关怀”的认知;

4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5、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7、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8、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9、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50、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阅读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1)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2、1、工艺技术变更

3、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2.4、设备的材料变更

5、3.2、公司人员的变更

6、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7、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8、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9、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10、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11、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1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14、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15、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1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17、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18、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19、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0、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22、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3、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5、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6、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27、负责企业内的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8、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0、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31、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2、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3、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3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35、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36、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7、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3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和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39、研究决定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0、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41、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处理决定。

42、批准和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

43、按照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项

4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45、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6、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7、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8、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9、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0、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51、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52、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5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4、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55、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56、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7、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8、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59、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0、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2)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3篇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1、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中心组学*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专题学*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3)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5篇)

  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百九十七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二百九十八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第三百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三百零一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三百零四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

  第三百零六条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百零七条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三百一十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

  第三百一十三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三百一十六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所谓目标管理,就是根据事先设定的目标进行管理。目标管理是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围绕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行动方针,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对实施结果进行严格考核从而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目标管理的原理、方法为指导,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并发动和组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每个职工,层层制定和实施各自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动的开始是确定目标,安全活动的进行以实现安全目标为指针,安全活动的结果以完成安全目标程序来评价,安全活动的奖惩以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为依据。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依靠全体职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从而最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单位内外全体有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它在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靠的系统需由安全生产来保证。其中人是生产的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力,机器、为人所驾驭或改造。但人的自由度比较大,尽管在主观上不会愿意伤害自己,可是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发生行为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人对于机器的驾驭和对环境的适应,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练*。现代工业生产是集体劳动,在作业过程配合中的协调配合也至关重要。一个人的失误可能使周围设施和他人受到伤害或破坏。要保证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也要经过严格培训,并且要靠规程和纪律的约束。现在企业中发生的工伤事故,70%左右或多式少与人的失误(无知、误动作或违章)有关。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双双异常艰巨的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是污水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污水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污水厂要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给予充分的认识。过去在安全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务虚”上,纵观历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总有安全教育不够或不力的问题,所以必须转变思想观点,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彻底改变安全教育工作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切实地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安全活动日管理,提高安全学*质量。

  开展污水厂安全日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课堂。安全活动的质量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污水厂的安全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搞突击,而应形成制度,在安全日活动中要针对3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学*:一是要联系生产实际分析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谈出自己的体会、讲出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自己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并制定防范措施的能力。二是在学*《安规》中要力戒教条。应该说《安规》上的每一条都有丰富的内涵,在学*时应结合实际进行逐条讲解,学以致用。三是学安全知识要注意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体职工学会各类现场急救的方法、现场安措的设置方法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安全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搞一些安全技术问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技术比赛、模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等,使水厂员工感到安全活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从而提高职工参加安全活动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安全学*质量的目的。

  3、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实践证明,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它还可以大大降低班组成员的*惯性违章行为。流动岗每周轮换一次,负责监督全班职工的各项工作。在安全学*会上流动安全监督员将一周来发现的班组成员中的*惯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提出来让大家分析总结,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这样可以起到以高带低、互相促进、全员参与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危险环境、危险行为等,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

  班前班后会是班组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教育的督导有助于班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从而提高班组的安全水*。在“班前碰头会”上,在布置一天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向大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安全器具等,提醒大家严格按《安规》办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好事故预想,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在“班后碰头会”上,应对一天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总结,分析一下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大家今后在处理同样问题时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这样通过班前班后会有意识的灌输各种安全思想,把班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

  5、定期开展反事故演*,紧密联系实际搞好安全教育。

  学安全、讲安全,最终还是为了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反事故演*的方法对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班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分析安全形势,测试设备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活动,让职工在模拟事故处理过程中得到锻炼,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和实践水*,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同时培养职工临危不惧、遇事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和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总之,污水厂只有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体系,才能使安全学*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提高污水厂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的能力,从而提高污水厂的安全管理水*。

  三、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是辨识和控制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的总称。其内容是研究生产过程中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人的行为方面的危险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规律,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创造合乎安全要求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其基本任务是:

  1、分析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种不安全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条件、机制和过程;

  2、辨认和评价危险源,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安全的工艺、设备和劳动环境,消除和控制危险源;掌握与积累资料,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3、编写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资料;

  4、研究制订分析伤亡事故的办法,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技术管理是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和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对生产环境安全的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标准。

  1、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危险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造**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主要危险源。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主要环节。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工艺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

  2、对生产环境的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是保障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条件。*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其中厂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及建筑物、电网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总体布置、危险护栏、地面、墙壁、天花板、采光、降温、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卫生要求;特殊环境(如气体、粉尘和危险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要求。此外厂房设计、防火单蹄、仓库堆场安全、电气线路安全等也才有专门规定或标准。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实施有益生产环境安全的规程、标准。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规定工人操作机器仪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技术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特性,参考安全操作经验和事故教训。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要合乎生产操作步骤和程序,有安全技术知识、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和设备维修保养事项等。这些都是从控制人的操作行为上预防作废事故的有效方法。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定出安全操作的详细要求,以进一步实施这些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人个防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作事故和各种职业毒害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污水处理待业除了配备一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以外,还应配备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圈等),全面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六、防火防爆与压力宣传品管理

  1、火灾与爆炸

  凡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都称为火灾。其中造**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失即为火灾,否则称为火警。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突变(如温度、体积和压力)等物理性因素形成的爆炸,在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和化学成分均不变。而化学性爆炸,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反应,形成其他物质,并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火灾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而燃烧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研修基本条件,即:有可燃物质;有助燃物质;有能导致燃烧的能源(也就是火源)。此“三要素”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都才能形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发生燃烧。而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消除其中任一条件。

  火灾与爆炸是相辅相成的,燃烧的研修要素一般也是发生化学性爆炸的必要条件。而且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必须预告均匀混合,并以一定的浓度比例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爆炸性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爆炸下限,反之为爆炸上限。物理爆炸的'必要条件:压力超过一定空间或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强度。而防爆的基本原理,同样也是消除其中任一必要条件。

  2、防火防爆的管理

  污水处理厂及泵站防火防爆的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厂(站)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2)学*掌握有关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严格训练、提高能力、持证上岗。

  (3)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配备专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和设施,卖价负责,确保其时刻牌良好状态。

  (5)消除火源: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维修动火实行危险作业动火票制度。易产生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磨擦和撞击火花处应视工作区域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控制易燃、助燃物:少用或不用易燃、助燃物。加强密封,防止泄漏可燃、助燃物。加强排风,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

  七、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最新规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规定了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加强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1、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职工伤亡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或工伤而发生的伤亡;另一类是非因工伤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对象是因工伤亡事故。

  这里说的职工包括固定工、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开工的用工。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伤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另有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制度》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类和事故原因、类型等进行分类的方法。

  2、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单位领导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3)“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工伤好坏的标准。

  (4)追究领导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责任。对因严重*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

  第一节防护与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条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百九十七条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二百九十八条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条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第三百条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三百零一条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条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三百零四条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二节组织与抢救

  第三百零六条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百零七条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条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三百一十条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条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节体检与职业病

  第三百一十三条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条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百一十五条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三百一十六条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4、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公司各级领导*时要自觉学*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6、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7、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8、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9、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10、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11、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1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13、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14、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15、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16、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17、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8、1调度值班

19、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0、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1、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3、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4、4调度操作指令票

25、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6、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7、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8、4惩罚类型

29、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0、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1、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2、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33、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4、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5、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36、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37、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8、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39、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40、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41、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2、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3、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44、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45、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46、保证按期交货。

47、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48、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49、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0、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5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53、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

54、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50句(扩展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2、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4、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5、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6、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7、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8、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9、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10、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11、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12、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3、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1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15、2交接班

16、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17、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18、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9、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0、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1、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2、5处罚程序

2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2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25、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2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27、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8、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29、4自检、互检、交接检

30、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31、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2、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33、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3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5、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36、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37、例会内容:

38、安全培训和教育学*的内容:

39、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0、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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